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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简介: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一种详细规划和管理人工鱼礁建设过程的文件,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部分:
1. 项目概述:对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背景、目标、规模、地理位置等基本信息进行阐述。
2. 施工目标:明确人工鱼礁的种类、数量、分布以及期望达到的生态环境改善效果。
3. 施工队伍与管理:列出负责该项目的主要施工队伍,以及项目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4. 施工方案:详细描述人工鱼礁的建造过程,包括材料选择、工艺流程、施工步骤等。
5. 工程进度计划:制定详细的施工时间表,包括各阶段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以确保项目的按期完成。
6. 设备与物资:列出所需的机械设备、材料,以及物资的采购和管理计划。
7. 安全与环保: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控制措施,如噪声控制、废水处理等。
8. 风险管理:识别可能影响施工的各类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9. 质量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点,确保人工鱼礁建设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10. 项目预算:列出项目的总预算,以及各阶段的预算分配。
通过这样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施工资源,保证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预览: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和文明施工的措施与制度,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中有条不紊。
(1)测量仪器配备及测量仪器管理
测量仪器再投入使用前,均需进行检验与校正,确保不合格的测量仪器不投入使用。
根据国家计量器具检验规程规定周期某大型社区市政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时送具有计量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检,确保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均在法定的计量检定周期内。
本工程施工,主要分为陆上石料采购和钢筋混凝土预制礁体浇筑、路上运输装卸和装船海运至指定海域抛投两个大部分。整个流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和进度要求同时推进施工。
定位部分采用GPS、全站仪、经纬仪检测验收,水下部分采用测深水驼按断面验收。
项目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材料员、测量工程师、财务主管、安全员各一名及船运负责人两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协调各作业面、各工序施工,负责各资源的合理配备;材料员负责材料供应,联系各材料供应点材料正常供应,及各种材料陆上、水上运输的协调工作,确保各材料供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安全员负责每日陆上和水上安全巡视。
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人工礁体的成型预制。公司选调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和劳务人员组成专门施工队伍实施钢筋混凝土预制礁体的浇筑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材料员对钢筋质量、水泥标号、砂和石子规格等严格把关。制定专门人员对模具的定制、清理、加固,钢筋的弯曲、焊接、绑扎,混凝土的搅拌、捣振、养护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与跟踪,确保预制钢筋混凝土人工礁体达到设计的成型要求和强度要求。
根据采石场与专用码头之间的距离、路况、场地等实际情况,配备10辆矿山自卸运输车和四台挖掘机、两台铲车,用于将石料和预制礁体从采石场和礁体预制场地到专用码头的装载、运输。所有机械均配备专人驾驶操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运行。
码头装卸有专人负责,按设计要求将不同规格的石料、人工预制礁体分类理选堆放,并预留出装载机械运行通道,保证装船工序的顺利进行。
海上运输航行由具有船运资格的船员操作。船员应严格按照海上航行的有关规程。海上抛投施工由船上挖掘机操作人员与船员共同完成。船员负责海上寻找目标海域和事先测量人员做好的海面标记定点锚定,挖掘机操作人员负责实施卸装抛投。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保证质量、做好服务,是取信于用户的基础。本公司一贯坚持“质量第一、信誉为本、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确保承建的每一项工程均达到合同要求。
我公司的质量方针是:科学组织、精心施工、质量第一、顾客满意。
按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我公司与本工程项目经理将以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严谨的作风、超前的意识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全体员工将自始至终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①制定并不断完善保证质量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
②贯彻执行“谁管理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将质量责任推行到
各项管理、操作中去,做到质量工作“人人有事管,事事有人管”。
③实行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将质量目标、职能分解到每一部门,每一岗位,落实责任到人。
④建立生产调度质量会制度。在定期的生产调度会,不定期的生产碰头会上,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使生产、质量工作同步进行。
⑤定期进行质量大检查,定期向采购人上报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情况,不断总结提高,并随时接受甲方、上级的质量检查与指导。
⑥坚持施工质量程控制度。从施工准备,方案确定到材料选择与采购;从生产布置、生产实施到分部分项工程检验,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编制详细的程控程序与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地保证工程质量。
⑦坚持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向全体职工进行总技术交底,介绍施工方案、介绍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工程注意事项、工程关键及施工技术措施等。
①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小花,理解工作,吃透设计意图,熟悉图纸内容,做好书面记录,未经审查的图纸不准交付施工。
②做好施工方案优化工作,以优异的方案,先进的技术,精良的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③编制好各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以保证工程质量。
④选用工作效率高、技术含量高、质量有保证的施工机械设备与仪器。
(1)无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2)无船舶水上交通责任事故;
(3)无重大机损、海损责任事故;
(4)无车辆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5)无火灾、爆炸及治安责任事故;
(6)外协单位及外租船舶、机械设备全部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7)施工期间港口生产、航道疏浚和整治工程互不干扰。
(1)工程实体安全保障主要指台风、季风期如何避免和减少风浪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关键在确定正确的防风放浪标准与措施。
(2)放风浪措施需满足施工过程中在设放风浪 结构的防护功能,且具有无条件满足在放风浪决策做出后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特征,否则无实际意义,本工程按设备能力、可能的施工环境及72小时内可完成的规模确定。
(3)安装施工前,根据天气预报决定安装工程量,从而确定抛投的工程量。
(4)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气象预报服务合同,至少每天两次书面付传真预报气象,特殊情况下跟踪预报,掌握抗风防灾的主动权,做到有备无患。
(5)进场后找好足够的避风锚地,绘制好台风期间锚地避风的平面布置图和拖带顺序图,并留有余地,确保台风前所有船舶能进港避风,且避风过程中有条不紊。
(6)施工用的无限联络(对讲机等)必须覆盖施工区域的全部场所和船只,使任何时间、任何工地、任何船舶均在指挥中心的控制、联络之中。
(7)制定专人负责气象预报的接受和转送,并在显眼处公告天气预报,让所有施工人员都知道天气状况。在台风期间绘制台风动向图,并及时送达指挥中心。
(9)在收到风浪预报后,立即停止水上抛投施工,并立即实施各项放风浪措施。
(10)风浪过后,对工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摸清风浪后工程变异情况。
3、船舶开展安全检查(自检)安全保证措施
各船舶的船长(驳船驾长)每周组织一次本船舶的内部安全自检。各船舶负责人对自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以船长(驳船驾长)为组长的船舶内部安全自检不免除本船根据海事局、采购人和项目部安全部的指令整改船舶安全缺陷的责任。项目经理将不定期对各船舶安全自检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项目部安全奖罚实施办法对各船舶进行安全奖励或处罚。
4、船舶雾航安全保证措施
(1)为确保雾航安全,雾季来临之前,船长应组织督促有关船员进行业务学习及对各种祝航仪器如罗经、雷达、GPS、灯光声号、雾笛、雾钟等进行校验和保养,以保证雾航时能正常使用。各种机电设备、排水系统、应急设备、灯光声号等也应在舞季来临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仪器设备和灯光信号等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各船船长与驾驶员应对多雾航区的水道、潮流等特点,结合本船性能,平时悉心研究,作为雾中航行的参考。同时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海上雾中航行规则》的各项规定。
(3)船长应督促驾驶员、轮机员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设备和水密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4)在雾中航行,应当充分利用航行仪器和助行设备,并应及时校对船位,当班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与附近船舶密切联系并掌握附近船舶船名、航速、位置、航向及雾情资料并记录在航行日志上。
(5)工程船舶一般不宜进行雾中施工。在能见度尚可,船长决定施工时,亦应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瞭望,谨慎操作,还需充分有效的利用各种助航仪器,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6)凡在天气恶劣,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及夜间通过狭窄巷道时,均应派水手轮班瞭望。瞭望人员应认真瞭望船舶前、左、右三个方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室。瞭望人员应时刻保持与驾驶室有效的通信联络。
(7)当班驾驶员在航行中遇有雾袭(或雾航)时,应抓紧时机,利用航行仪器测定船位,并同时采取下列措施:适当减低航速并将遇雾情况通知当班轮机员;开始发放雾号;派遣水手在船首瞭望,如果风浪较大,可以在驾驶台瞭望;根据情况,下令关闭全部或部分水密门;准备各类救生设备,以便随时使用,并准备至少一艘救生艇在立即下放的状态。
(8)船长在获悉雾袭(或雾航)时GB 24806-2009 行动不便人员使用的楼道升降机,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当班驾驶员应将船位、四周环境及已采取的措施报告船长。船长应当研究已采取的措施并应特别注意现行船速是否妥当。
(9)接近陆岸和狭、浅、险航道及临近港口、桥、闸河段等应备锚,同时应加密测深,注意潮流的作用和雾号的回声,缓速前进。注意在航速多变的情况下风、流对船位的影响。勤测船位,不能盲目航行,船位无把握的时候应择地抛锚,并按规定施放信号。
(10)在本船发放雾号的时候,听到他船雾号,不应猝然终止,应当继续发放,以免他船发生误会,但是再发雾号时,应尽量避免同他船雾号声音重叠;他船雾号才停,本船切勿紧接发出雾号,免被他船误认为是他所发雾号回声。
(1)工程船舶就位后的海上安全维护,特别是防止过往船舶碰撞、防台、防海洋环境污染等至关重要,为协调好船舶施工与航道过往船舶通航的矛盾,将在施工中落实如下安全措施:
(2)根据“海规”第27条之规定:夜间,在各施工船舶最易见处,垂直显示3盏环照灯,最上和最下2盏为红色,中间一盏为白色;白天,在各施工船舶最易见处,垂直悬挂3个号型,最上和最下2个为球体,中间一个为菱形体。提示过往船舶有工程船在该处就位施工。雾天或能见度不良时,使用VHF不间断播发本船位置并鸣放号锣。
(3)自航施工船舶在航行和施工就位时,加强航行瞭望、谨慎操作;按照“海规”第23条之规定,规范显示号灯、号型;主动做好与过往船舶的通信和联络,避让意图未明确、未统一时,严谨本船模越航道与过往船舶交叉相遇和追越会船。
(5)施工期间DB50T 10001.1-2021标准下载,将根据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申请定期船舶和施工水域内的安全检查,现场落实海事主管机关的安全指令。
7、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实施
(1)开工前针对工程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计划,并限期实施。没有安全保障措施的项目,不准开工,直到订出安全保障措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