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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简介:
"0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是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以下是其简介: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组织设计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一般包括设计说明、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图等内容。
2. 审批:编制完成后,组织设计需要经过内部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科学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然后上报给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或相关审批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批准。审批过程中,可能会对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满足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3. 执行与监督:审批通过的组织设计是施工的蓝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同时,企业也需要对组织设计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其有效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 动态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工程变更、资源调整等,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组织设计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新的施工条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制度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0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部分内容预览: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编制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讨论,确定基本方案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编制完成后经项目经理审阅并签字后报项目所在处审核,经处级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一次编制完成,也可以分阶段、分单位分册编制。分阶段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由基础阶段、上部结构及装饰阶段等内容组成。分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第一册中“前言”部分应说明整个施工组织设计由哪几个分册组成GB∕T 19148.1-2008 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第1部分 螺口式灯座,各分册应顺序编号。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拆除与爆破、起重吊装、垂直运输设备搭拆等部分应单独成册(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单独填写审批表,并作为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部分,一同上报审批。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入审批签字,项目部应在分包单位编制内容的基础上,增加总包管理等内容,形成一个完整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审批表报公司审批。
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先经该所属处的技术负责人审核通过,上报时应附处级审批意见。
上报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需报送二份,公司留存一份,若有修改,则在修改后应再报送一份修改稿。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开工或阶段施工前两周报批。若该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尚未上报公司已进行施工者,公司应责令其停工。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方案交底会,由项目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施工,不允许擅自变更。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者,应先提出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再实施。
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在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公司均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
1)项目部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2)若有修改,是否重新进行了审批;
3)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结果。
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检查工作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执行。发现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较严重者,责令其立即停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有针对性,内容必须全面,必须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报送所隶属的处审核,并附审核意见,由处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批准、签字,经公司盖章后方可实施。
三、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DG∕TJ08-012-2017 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发之初。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准走过场、搞形式。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要坚持使用合格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并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作安全警示牌或安全标志,并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标识进行布置。
(2)要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对“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和通道口及“五临边”的防护,安全员和施工员要经常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准留隐患。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需采取的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2、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以及爆破施工、水下施工、拆除施工、人工挖孔桩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3、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NB/T 25064-2016标准下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家(不少于5名)进行论证审查,并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5、严格按经过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并按分部分项、分段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施工工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