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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ipe racks and pipe sleepers in chemical industry GB 51019-2014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8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19-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国内各主要化工、石化设计院的意见,吸取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完成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荷载,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有振动管道的管架,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管架,管廊,地基和基础,管架结构构造,管墩,管架的防腐蚀设计,钢管架的防火保护层设计,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化工工程管架、管墩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E-mail:zhangkf.sei@sinopec.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港湾软地基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张克峰 章健 李艳霞 郑建华 熊威 袁佩双 刘洪坤 徐望 张锦红 乐伶辉 齐怀通 主要审查人:杨诗勇 武笑平 黄文岐 邱道军 李云忠 马建勋 宋福 张维秀 郭智竑 俞少林1 总 则
1.0.1 为使化工和石油化工工程的管架、管墩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和石油化工工程的管架、管墩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管道本身作为受力结构及其他跨越江河的大型跨越管架的设计。 1.0.3 化工工程的管架、管墩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管架 pipe support 支承架空管道或电缆桥架的各种结构总称。 2.1.2 管墩 pipe sleeper 支承较低管道、距离地面高度小于或等于1m的墩式结构。 2.1.3 管道 pipe 管架或管墩支撑的工艺、公用工程管线等的总称。 2.1.4 活动管架 sliding pipe support 管道支座与管架接触面的连接可以滑动、滚动,允许产生相对位移的管架,包括刚性活动管架和柔性活动管架。又称中间管架或中间活动管架。 2.1.5 刚性活动管架 rigid pipe support 活动管架(柱)的刚度较大,管道位移时,管架的水平位移小于管道位移,因此管道与管架之间产生相对位移,承受管道位移时产生的摩擦力的管架。又称刚性管架。 2.1.6 柔性活动管架 flexible pipe support 活动管架(柱)的刚度较小,管道位移时,管架的水平位移能满足管道位移的需要,管道与管架之间不产生相对位移,承受柱顶变位产生的水平推力的管架。又称柔性管架。 2.1.7 固定管架 anchor pipe support 管道支座与管架为固定连接,管道与管架之间不允许产生相对位移,承受区段间产生的全部纵向水平推力的管架。 2.1.8 П形补偿器管架 П shaped compensator pipe support 设在管道纵向两榀固定管架区间,一般在中部位置处,支承П形补偿器管道的活动管架。 2.1.9 独立式管架 single-post pipe support 相邻管架之间无纵向联系构件的管架称为独立式管架,适用于能自行跨越的管道。 2.1.10 管廊式管架 fram pipe support 相邻管架间设置纵向联系构件,如纵梁或桁架,构成空间结构体系称为管廊式管架,多设置在装置区内及装置间,可为单层、双层、多层。按所处的区域及功能可分为全厂管廊、装置管廊、街区管廊、公用工程管廊、炉前管廊、带空冷器管廊等。又称管廊。 2.1.11 低管架 lower pipe support 最下层管道保温层外缘至地面净距为0.5m~2.5m的管架。 2.1.12 中管架 medium pipe support 最下层管道保温层外缘至地面净距为2.5m~5.0m的管架。 2.1.13 高管架 higher pipe support 最下层管道保温层外缘至地面净距为5.0m以上的管架。 2.1.14 跨越管架 cross-over pipe support 管道需要跨越铁路、道路时,管道升高支承在铁路、道路两侧的高管架上,形成П型管道的高管架。 2.1.15 吊索式管架 suspension pipe support 由独立式管架、斜吊索、水平拉杆、型钢横梁、端部斜拉索组成的管架,一般间距采用9m~12m。 2.1.16 长臂管架 long-arm pipe support 根据管道允许跨距的要求,将独立式管架沿纵向伸出长臂,并在其上安设横梁支承管道的管架。 2.1.17 特种管架 special pipe support 被支承的管道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根数小于或等于3根,且管架高度大于10m的管架。 2.1.18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pipe support with vibration pipes 管架上敷设有振动管道,振动管道重量占全部管道重量的30%以上时。 2.1.19 纵梁式管架 longitudinal beam pipe support 沿管道轴向,在管架柱之间设置纵梁,并在纵梁上或梁下根据管道允许的间距,设置一定数量的横梁以敷设管径较小的管道的结构。 2.1.20 桁架式管架 truss pipe support 沿管道轴向,在管架柱之间设置跨度较大的桁架,并在其上弦、下弦根据管道支承允许的间距,设置(或悬吊)横梁以敷设管径较小的管道的结构。 2.1.21 混合结构管架 mixture structure pipe support 底层梁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管架为钢结构,或横向梁柱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纵向为钢结构的管架的结构。 2.1.22 中间横梁 transversal beam 在纵梁、桁架等管架纵向联系结构上,为支承管径较小的管道而设置的支承构件。 2.1.23 固定管架柱间支撑 anchor pipe support bracing 在固定管架上,为了承受较大的水平推力而设置的柱间支撑。 2.1.24 管道补偿器 expansion joint 设置在管道上吸收管道热胀、冷缩和其他位移的元件。 2.1.25 补偿器弹性反力 reacting force from expansion joint 管道受热膨胀或受冷收缩后,使补偿器压缩或拉伸变形,由于补偿器具有一定弹性,必将产生方向相反的变形力并通过管道传递于固定管架上的力。 2.1.26 牵制系数 tie-up coefficient 在设置多根管道的同一榀管架上,无热变形或热变形已经稳定的管道阻止变形管道推动管架,使管架受到的水平推力部分抵消,表示这种牵制作用的系数称为牵制系数。 2.1.27 核心区 core area 管架地基基础计算时,荷载作用于该区域时,管架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不出现零应力区的区域。 2.1.28 HSE管理 HSE management 对实施安全、环境与健康活动的管理。 2.1.29 风险识别 risk assessment 估计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全过程。2.2 符 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作用在固定管架横梁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 Fb——管道补偿器弹性反力标准值; F′d——每榀柱间支撑承受的水平力标准值; FEk——管架横向计算单元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Ff——作用在柔性活动管架上,由于柱顶变位产生的弹性力标准值; F′f——滚动支座管道水平推力标准值; Ffi——单根管道在第i个柔性活动管架上的弹性反力标准值; Fi——某单根管道的垂直荷载标准值; FL——多根管道时,区间内作用于纵向构件上的总拉力标准值; FL1——单根管道时,区间内作用于纵向构件上的总拉力标准值; Fm——作用在刚性活动管架上,由于管道位移产生的摩擦力标准值; Fmi——单根管道在第i个刚性活动管架上的摩擦力标准值; Fn——管道的阀门、弯管或盲板等由介质产生的内压力标准值; F′o——一根纵梁承受的拉力标准值; FtAB、FtBA、FtBC、FtCB——相应固定点A、B、C处的水平力标准值; F′to——作用于柱间支撑的水平力标准值; G——横向计算单元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G1——横梁上总垂直荷载标准值; GS——冷凝水排放阀裹冰荷载标准值; M——计算截面的弯矩设计值; qf——均布在柔性活动管架横梁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 Qi——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qm——均布在刚性活动管架横梁上的水平推力标准值; qv——均布在横梁上的管道垂直线荷载标准值;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RL——纵梁反力设计值; 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k——作用在管道上的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值; Stk——管道温度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Vj——第j层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wk——作用在管架上的管道横向风荷载标准值; wL1——作用在每根纵梁上的风荷载标准值; wL2——作用在每榀桁架上的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值; wt——作用在竖向弯管风荷载标准值; wz——作用在每根柱上的风荷载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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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管架、管墩分类
3.1.1 管架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按结构形式分为独立式管架、管廊式管架(管廊)、跨越管架、吊索式管架、长臂管架。 2 可按纵向联系的结构形式分为纵梁式管架、桁架式管架、吊索式管架等。 3 可按管道在管架上的支承条件分为固定管架和活动管架。 4 可按管架材料分为钢筋混凝土管架、钢结构管架和混合结构管架。 5 可按支承管线的高度分为低管架、中管架及高管架。 6 可按管架外形分为T形、П形、A形、单层、双层、多层,以及单榀框架式或空间框架等形式。 7 管廊式管架(管廊)可按所处的区域及功能分为装置管廊、街区管廊、公用工程管廊、炉前管廊、带空冷器管廊等。 3.1.2 管墩可分为固定管墩和活动管墩。3.2 管架、管墩布置
3.2.1 管架、管墩在方案阶段结构布置时,管道专业应与总图、水道、仪表、电气等专业协调,在满足工艺条件下,应根据温度区段、道路、地下管网等具体情况和结构专业共同协作,合理确定管架(管廊)、管墩的结构体系,并应优化结构布置方案。 3.2.2 管架、管墩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线路布置时,宜平行于厂区道路或装置区的红线,并宜与排水沟、地下管线、电缆沟等相协调。沿建(构)筑物附近布置时,结构专业应合理设计管架柱基础。 2 主要管架线路不宜穿越拟扩建的预留场地,并宜减少与公路、铁路、河道等的交叉。 3 在丘陵地区场地布置管架时,宜采用低管架或管墩,并应避开滑坡区域和排洪口。 4 采用低管架时,管道下部保温层的外缘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0.5m。 5 在行人与交通频繁的地段宜采用中管架,结构最下缘至地面的净距不宜小于2.2m。 6 管架跨越铁路、道路时宜采用跨越管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2.6条的规定。 7 在装置区内宜采用高管架,结构梁底至地面的净距应满足工艺操作、运输、检修、消防等要求。 8 管架的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操作时水平力的可靠传递。 3.2.3 管廊式管架的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面布置较复杂时宜分区,分区处管廊柱可设为双柱。 2 纵向设置通长的纵梁或桁架,横向应根据管道支承跨距的要求设置框架横梁及中间横梁(图3.2.3-1)。 3 伸缩缝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全钢结构或纵梁、桁架采用钢结构,柱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0m; 2)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70m; 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35m; 4)伸缩缝位置应与П型补偿器位置、固定管架位置、结构伸缩缝的最大伸缩量相适应。 4 管廊式管架纵向柱间支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П形补偿器(图9.2.5)平面整体布置整齐单一时,温度区段的设置应与管道П形补偿器相适应,柱间支撑位置应与固定管架的位置相一致; 2)当固定管架布置分散且复杂时,可根据固定管架设置情况,合理划分温度区段,每个温度区段宜在中间部位设置纵向柱间支撑; 3)管道补偿器平面整体布置复杂时,可根据固定管架设置情况,合理划分温度区段,每个温度区段可在两端附近处设置纵向柱间支撑。 5 纵梁式管架纵向柱距宜为6m~9m。柱距大于9m时,可在两侧的纵梁上翼缘设置水平支撑(图3.2.3-1、图3.2.3-2)。特殊情况时,纵向柱距可按管道专业布置的实际需要,可不受模数的限制。
图3.2.3-1 三角形水平支撑
1-框架横梁;2-纵梁;3-三角形水平支撑;5-管架柱;6-中间横梁
6 桁架式管架其纵向柱距宜采用12m~24m,基本柱距宜采用18m。桁架上弦宜设交叉形水平支撑,下弦也可在管架柱距左右两侧横梁区段内设交叉形水平支撑。支撑杆件可按拉杆设计。 7 宜根据管道的允许跨距,将较大管道的支承点布置在管廊横向框架横梁上。
图3.2.3-2 交叉形水平支撑
1-框架横梁;2-纵梁;4-交叉形水平支撑;5-管架柱;6-中间横梁
3.2.4 吊索式管架纵向柱距宜为9m~12m,基本柱距宜采用9m,中间悬吊横梁宜布置在1/3柱距处。 3.2.5 当管道沿纵向有一定坡度时,应按下列要求调整管架标高: 1 钢筋混凝土管架和混合结构管架,可调整管架基础的埋置深度。 2 应根据纵向距离与管道高差划分区域,同一区域内柱高应一致。可调整管道支托高度,选择统一柱高度的定型管架。 3 对于钢结构管架,可设定柱脚底板距地面的净距为150mm~450mm,可调整钢筋混凝土基础短柱露出地面的高度使上部钢结构柱高一致。 3.2.6 管架跨越道路、铁路的净空和管架外缘距路边的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区内应计及通过该道路最大设备的通行净空。厂区外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 2 跨越道路时,路面中心至管架结构下缘的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厂区道路不应小于5.0m; 2)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消防道路不应小于4.5m。 3 跨越铁路时,轨顶至桁架下缘对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不应小于6.0m,对其他管道不应小于5.5m。 4 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敷设时,管架外边缘距铁路轨外沿不应小于3.0m,距道路外边缘不应小于1.0m。 3.2.7 管道外缘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压等级为3kV以下时,不应小于1.5m。 2 电压等级为3kV~10kV时,不应小于3.0m。 3 电压等级为35kV~110kV时,不应小于4.0m。 3.2.8 管架布置时应计及电气和仪表电缆桥架敷设的需要,以及生产扩建需要预留的位置。装置区管廊式管架中电气和仪表电缆桥架宜布置在管廊最上层,可沿纵向一侧布置或两侧布置。 3.2.9 在管廊中间层设检修通道时,其层间净空不宜小于2.2m,两侧宜设置栏杆。3.3 结构选型
3.3.1 管架宜采用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管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混凝土结构。 3.3.2 管架结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条件、建设周期、防火防腐蚀要求,以及改扩建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其他结构形式。 2 外形复杂、扩建改造可能性较大的管架宜用钢结构;外形简洁且改(扩)建可能性不大的管架,可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3 大中型企业的装置区内的管架,宜采用钢结构管廊式管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层以上采用钢结构的混合结构管架。 4 管道密集且管径以小于100mm为主,且为满足场地空间要求需要增大管架间距时,可采用管廊式管架。 5 对于装置之间或通向火炬系统的管架,被支承管道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管道根数小于或等于3根,且独立式管架高度大于10m时,可采用特种管架。 6 管道直径小于150mm,且数量不多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纵向长臂管架,并应在其悬臂上设置钢横梁。 7 固定管架应采用刚性管架。水平推力较小者可采用独立式管架,较大者宜采用组合式空间体系结构、四柱式框架或纵向为“A”字形式的空间结构,组合式结构宜采用钢柱间支撑。 8 活动管架高度大于6m,且管线的位移较小时,宜按柔性管架设计。 3.3.3 钢管架结构节点连接形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廊式管架,其梁-梁、梁-柱节点连接可采用焊接形式,施工时可先用安装螺栓临时固定,再行施焊;梁柱等主要构件也可采用工厂预制,现场可采用高强度螺栓组装的节点连接形式。 2 横梁与柱连接节点可采用高强度螺栓外伸端板半刚性连接节点形式。 3 根据所处位置,桁架上、下弦杆与柱的连接可采用刚接或铰接,管道补偿器处滑动式节点可采用节点板连接形式。腹杆采用钢管时也可用无连接板式的直焊节点。 4 大管线支座节点必要时应在支承梁腹板设置支座加劲肋。 5 柱脚节点宜采用刚性固定,也可采用铰接。 3.3.4 支承有振动管道的管架,管道宜设置减振支撑,管架结构宜采用刚性管架。 3.3.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管架,应采用四柱式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管架、有支撑的空间钢框架结构管架或管墩: 1 输送液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 2 输送气体介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600mm的管道。 3 输送易燃、易爆、剧毒、高温、高压介质的管道。3.4 管架、管墩材料
3.4.1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其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固定管墩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素混凝土基础及活动管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2 在腐蚀性区域,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要求。 3.4.2 钢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管架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钢筋,箍筋宜采用HRB300、HRB335、HRB400钢筋。 2 悬吊构件的吊杆水平拉杆宜采用HPB300钢筋,斜吊索及端部斜拉索宜采用HPB300钢筋或镀锌钢绞线。 3 下列情况的结构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冬季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时的所有结构; 2)冬季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直接承受振动荷载但可不验算疲劳的结构。 4 型钢、钢板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第3款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材宜采用Q235BF、Q345B; 2)钢材的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有关规定。 3.4.3 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安装的普通螺栓性能等级宜采用4.6级。 2 高强度螺栓性能等级为8.8级或10.9级。 3 锚栓(地脚螺栓)宜采用Q235B钢,冬季工作温度低于—20℃时,宜采用Q235BZ钢,也可采用Q345钢材,但不得使用经冷加工处理的钢材。 3.4.4 焊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电弧焊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或《热强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选用焊条型号时应与构件钢材强度等级相适应。 2 钢筋的搭接焊、帮条焊、熔槽帮条焊及坡口焊选用的焊条,宜符合表3.4.4的规定:表3.4.4 钢筋的搭接焊、帮条焊、熔槽帮条焊及坡口焊的焊条选用

3.5 管架结构计算
3.5.1 管架及管墩结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安全等级宜为二级;支承输送高度有害和易发生次生灾害介质管道的管架或管墩安全等级宜为一级。 3.5.2 管架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的有关规定;管架的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5.3 管架构件的模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横梁长度宜为0.25m。 2 柱高宜为0.50m。 3 横梁间距宜为0.50m。 4 沿管道的纵向柱距宜采用1.00m,横向柱距宜采用0.50m。 3.5.4 钢筋混凝土管架柱脚为刚性固定、梁柱节点为铰接时,管架柱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表3.5.5 钢筋混凝土管架柱脚为刚性固定、梁柱刚接柱时的计算长度系数μ

表3.5.7 交叉钢支撑杆件为压杆的平面外计算长度(L0)

表3.5.9 钢结构构件的容许长细比L0/i



表3.5.10 钢结构管廊式管架柱及中心支撑板件宽厚比限值

表3.5.11 钢筋混凝土柱长细比容许值Hox/b、Hoy/h
构件名称 |
容许长细比 |
刚性管架柱 |
30 |
柔性管架柱 |
40 |
固定管架柱 |
25 |
3.6 管架结构变形验算
3.6.1 管架梁、桁架构件的允许挠度值应符合表3.6.1的规定。表3.6.1 构件的允许挠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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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荷 载
4.1 管道的牵制系数及水平荷载作用点 4.1.1 管架设计时除应计及管道对管架的荷载作用外,还应计及管道对管架的牵制作用。 4.1.2 活动管架上敷设3根或3根以上管道时,活动管架轴向水平推力Fm及Ff应乘以牵制系数Kj。 4.1.3 敷设单层管道的管架,牵制系数应按下列要求取值: 1 管架上支承1根~2根管道时,Kj应取1.0。 2 管架上支承3根管道时,应符合表4.1.3的要求。表4.1.3 单层管架上敷设有3根管道时的牵制系数Kj





4.2 垂直荷载
4.2.1 作用于管架上的垂直荷载,其中永久荷载应为结构自重;管道自重、管道附件、保温层、防火层和管道内介质的重量;电缆和仪表槽板重;操作平台和走道板的自重。平台和走道板上的活荷载标准值可采用2.0kN/m²;试压时的充水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 4.2.2 管架横梁可按均布线荷载进行计算,有较大管道时,应按集中荷载计算;在选择计算区段时,应考虑该均布线荷载对区段的代表性;垂直均布线荷载标准值(图4.2.2)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横梁长度;L2-预留供发展所需的位置;F1~F4-较小管道的垂直荷载标准值; F5-较大管道的垂直荷载标准值,该管道计算区段长度为管架的间距;L3-集中荷载作用位置
4.2.3 管道上有积灰的可能时,对直径大于300mm的管道,尚应考虑标准值为0.2kN/m²的积灰荷载。4.3 管道水平推力
4.3.1 当活动管架(不包括支承有振动管道的管架和跨越式管架)所支承的管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管道的水平推力可不计算: 1 常温管道,介质的温度不超过40℃。 2 管道根数在10根以上,其中介质的最高温度Tmax≤130℃。 3 主要热管重量与全部管道重量的比值α≤0.15。 4.3.2 活动管架可分为刚性活动管架和柔性活动管架,可按下列要求判别: 1 Ff<Fm时应为柔性活动管架。 2 Ff≥Fm时应为刚性活动管架。 4.3.3 刚性活动管架水平推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4.4 风 荷 载
4.4.1 作用于管架横向的管道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表4.4.1-1 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管道根数 |
体形系数μs |
单根 |
0.60 |
2根 |
0.90 |
3、4根 |
1.20 |
≥5根 |
1.40 |
表4.4.1-2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4.5 冰雪荷载
4.5.1 寒冷地区管壁温度在0℃以下时,覆冰荷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考虑管道表面覆冰后所引起的荷载及挡风面积增大和不均匀脱冰时产生的不利影响。 2 基本覆冰厚度应以离地面10m高度处统计所得的50年一遇的最大覆冰厚度为标准。当无观察资料时应通过实地调查确定,也可按下列经验数值采用。 1)大凉山、川东北、川滇、秦岭、湘黔、闽赣等地区,可取10mm~30mm; 2)东北(部分)、华北(部分)、淮河流域等地区,可取5mm~10mm; 3)覆冰气象条件为风压0.15(kN/m²)同时气温为—5℃。 3 管道单位长度上的覆冰荷载可按下式计算:
表4.5.1-1 覆冰厚度修正系数α1
管道直径(mm) |
30 |
40 |
50 |
60 |
70 |
α1 |
0.80 |
0.75 |
0.70 |
0.63 |
0.60 |
表4.5.1-2 覆冰厚度高度递增系数α2
离地面高度(m) |
10 |
50 |
100 |
α2 |
1.00 |
1.6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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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建于Ⅰ、Ⅱ类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以及建于Ⅲ类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7度以下的管架结构,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采取抗震措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横向水平地震作用验算: 1 管架上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的管道多于或等于三根时; 2 容易产生较大次生灾害的单根管道且其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时; 3 管架上有直径大于或等于1000mm的管道时; 4 管架顶部支承空冷器等重型设备时; 5 设有重型顶盖的管架。 5.1.2 管道沿纵向可以滑动的刚性活动管架,在管道滑动的方向可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5.1.3 管架及管墩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本规范第3.5.2条的要求。 5.1.4 钢筋混凝土管廊式管架的抗震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规定;钢结构管廊式管架抗震等级确定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和管廊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钢结构管廊式管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1.4确定;混合结构管架的抗震等级可分别按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相应规定确定抗震等级,且混凝土和钢结构部分的抗震等级确定时均应按管廊总高度确定。其他的固定管架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活动管架抗震等级不宜低于四级。表5.1.4 丙类钢结构管廊式管架抗震等级
管廊高度 |
烈度 |
|||
6 |
7 |
8 |
9 |
|
≤60m |
四 |
三 |
二 |
|
>60m |
四 |
三 |
二 |
一 |
5.2 地震作用
5.2.1 平面模型简化计算时管架结构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表5.2.6 竖向地震作用系数

5.3 抗震验算
5.3.1 结构构件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表5.3.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表5.3.2 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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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
6.1 振动管道
6.1.1 下列管道应按振动管道设计: 1 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蒸汽及凝液管道。 2 往复泵输送液体的管道,如高压锅炉给水管道。 3 时停时开、扫线频繁的管道,间歇式输送管道。 4 活塞式压缩机输送气体的管道,大型离心式压缩机进出口管道。 5 生产过程中突然升温增压或减压的管道,如紧急放空管道、连通至火炬的管道、安全阀排放管道等。 6 使用快速切断阀的管道。 7 温度大于200℃的高压管道。 8 转油管道和烟气管道。 9 两相流管道。 10 裂解气管道以及急冷油、急冷水管道等其他容易产生振动的管道。 6.1.2 振动管道的荷载作用位置宜按下列部位确定: 1 往复泵或活塞式压缩机的出口处。 2 加热炉主管道出口处。 3 设有安全阀或减压阀处。 4 设有降压孔板处。 5 管道直径改变处。 6 管道三通连接处。 7 管道垂直或水平的弯头处。6.2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
6.2.1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宜采用管廊式管架,活动管架宜采用刚性管架,柱间支撑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3条的要求外,可局部设置层间支撑。 6.2.2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未采取减振措施时,振动管道的垂直荷载和水平推力的标准值应分别乘以不小于1.5的动力系数。 2 振动管道设有限制振动的管卡或采取其他减振措施,且管架结构形式符合本规范第6.2.1条规定时,振动管道的垂直荷载和水平推力应分别乘以不小于1.3的动力系数。 3 管架的自振频率应避开振动管道的脉冲频率的±20%,对多根振动管道的管架应分别避开各自管道的脉冲频率的±20%。 4 计算基础时可不计及振动影响。 6.2.3 管道专业按事故状态提供荷载时,荷载不应乘以动力系数,也不应乘以分项系数。 6.2.4 管廊式管架上布置有振动设备时,空冷器等竖向当量荷载和水平当量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结构冷换框架设计规范》SH/T 3077的有关规定执行。6.3 有振动管道的管架减振措施
6.3.1 单独敷设振动管道的管架应采用空间体系的钢结构管架,纵横向应设置X形或人字形柱间支撑。 6.3.2 单独敷设振动管道的管架节点连接宜采用普通螺栓加焊接或高强度螺栓的连接方式。 6.3.3 管线振动力较大时,管道专业宜采取减振措施,并应在横梁两端埋设槽钢护挡等。7 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组合
7.0.1 管架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7.0.2 管架基本荷载分类、代号及分项系数应按表7.0.2确定。表7.0.2 荷载分类、代号及分项系数

表7.0.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效应组合


表7.0.5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组合
编号 |
组合情况 |
参加组合的工况 |
1 |
活动管架正常操作 |
(1)+(2)+(3)+(5)+(9)+(11) |
2 |
固定管架正常操作 |
(1)+(2)+(3)+(6)+(9)+(11) |
3 |
管道充水试压 |
(1)+(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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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 架
8.1 独立式管架 8.1.1 独立式管架横向计算单元可取实际结构为计算单元,纵向计算单元可取主要管道补偿器中到中为计算单元。 8.1.2 独立式活动管架可采用刚性管架,也可采用柔性管架。管架较低或管道较大时,应按刚性管架设计;管架较高且管道位移较小时,宜采用柔性管架。采用柔性管架时,管架的水平变位应满足管道位移的要求。 8.1.3 钢筋混凝土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内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混凝土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平面内内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为铰接、柱和基础为刚性固定时,管架内力应按排架结构计算,柱计算长度系数按本规范表3.5.4采用; 2)梁柱为刚接,应按框架结构进行内力分析,柱计算长度系数按本规范表3.5.5采用。 2 钢筋混凝土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平面外内力计算时,柱应按上端自由下端固定计算。 8.1.4 钢结构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内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结构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平面内内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柱刚接,柱脚和基础为刚性固定时,应按框架结构进行内力分析,柱计算长度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 2)梁柱刚接,柱脚平面内为铰接(平面外刚接),应按下端为铰接的框架计算,柱计算长度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钢结构П形、H形独立式管架平面外内力计算时柱应按上端自由下端固定计算,柱计算长度系数取值应按本规范表3.5.5确定;钢结构固定管架横梁应计算水平荷载产生扭矩的作用。 8.1.5 独立式管架柱应按双向偏心受压构件计算,对于“T”型管架柱,尚应进行抗扭计算。活动管架梁应按双向受弯构件计算,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弯矩My小于或等于垂直荷载作用下的弯矩的0.1倍时,可按单向受弯计算。独立式固定管架梁应按双向受弯及受扭计算。 8.1.6 独立式活动管架可包括独立式单层刚性管架(图8.1.6-1)、独立式双层刚性管架(图8.1.6-2)、独立式单层柔性管架(图8.1.6-3)和独立式双层柔性管架(图8.1.6-4)。



8.2 跨越管架
8.2.1 跨越管架和紧邻的第一个低管架(图8.2.1)的垂直荷载和水平推力标准值,均应分别乘以1.5的增大系数,有振动管线时,可乘以本规范第6.2.2条规定的动力系数。

8.3 特种管架
8.3.1 特种管架的受力应与柔性管架相同。 8.3.2 管道为滑动支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等效水平推力F1应按本规范公式(4.3.5-3)计算;其中Io应为此榀管架所有柱沿纵向的截面惯性矩之和,当柱为变截面时应取底端的Io值;当为格构式截面时,可取其各杆件组合后的Io 值。 2 Ff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第1款的规定。 8.3.3 管道为滚动支座时,水平推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f——滚动支座管道水平推力标准值(kN); μg——钢与钢的滚动摩擦系数,取0.1。8.4 吊索式管架
8.4.1 吊索式管架应由水平拉杆、斜吊索、型钢横梁和独立式管架组成(图8.4.1),管架间距宜为9m~12m,可用于敷设管道直径小于100mm且数量不多、无高温高压管道的管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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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 廊
9.1 一般规定 9.1.1 管廊式管架(图9.1.1),应由纵梁或纵向桁架、中间横梁和单榀管架等组成。



9.2 平面模型简化计算
9.2.1 纵梁或桁架与柱为铰接时,管线的不平衡水平推力和纵向地震作用可由柱间支撑承受,柱应按单向偏心受压构件计算。 9.2.2 管廊式管架横梁承受管道的竖向荷载和水平推力,应按双向受弯构件进行计算。管廊式管架的纵梁或桁架,承受管道轴向水平力和由横梁所传递的垂直荷载,以及转弯管道所传递的荷载,应计算偏心而引起的附加弯矩,可按拉弯或压弯杆件计算。 9.2.3 管廊式管架的桁架上部支承管道时,管道轴向水平推力可由桁架弦杆承受,部分转弯管道的水平推力可由桁架水平支撑承受。 9.2.4 每个计算单元内,纵向构件承受的最大管道轴向水平推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根管道时,纵向构件承受的最大管道轴向水平推力的计算应按下式计算:





9.3 空间模型整体计算
9.3.1 采用空间模型整体计算时,管廊结构分析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管廊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2 管廊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各几何尺寸、边界条件及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管廊结构的实际情况。 3 管廊结构上各种作用的取值与效应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符合管廊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4 管廊计算单元可取一个温度区段为计算单元。当在伸缩缝处采用滑动支座连接时,也可取几个温度区段的管廊为计算单元。 5 管廊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近似假定和简化方法,应有理论或试验的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6 非典型间距管廊横梁之间的次梁和竖杆,在整体模型中可选取典型位置局部输入。 7 纵向桁架杆件宜直接在空间模型中输入建立。 9.3.2 管廊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过鉴定。软件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应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再应用于工程设计。 9.3.3 管廊空间模型整体计算时,管道荷载应根据管道的布置、管径大小、管道的支点位置确定。管架上的设备荷载应考虑其对管架结构的扭转效应。 9.3.4 钢梁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 9.3.5 管廊结构地震作用分析时,在空间模型整体分析中,采用振型分解法计算结构基本周期时,应保证主振型选取的正确。 9.3.6 伸缩缝间距较长,纵向有多层整体组合桁架且桁架上下弦杆与柱连接传递水平力时,应考虑桁架杆件对整体结构的影响,可将桁架杆件和管架其他结构共同进行结构整体分析。 9.3.7 伸缩缝间距较长且高温高压管道载荷较大时,纵梁设计应考虑轴向力对强度及稳定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管架柱应考虑轴向力对预埋件的拉压的作用。 9.3.8 上部钢结构下部混凝土结构的混合结构中混凝土部分在结构分析中对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抗弯刚度EcI应乘以折减系数,对梁折减系数可取0.5;对柱折减系数可取0.6。.
10 地基和基础
10.1 一般规定
10.1.1 管架及管墩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丙级。 10.1.2 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架应作变形验算: 1)软弱地基上的管架结构; 2)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3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管架,应验算其稳定性。 10.1.3 除本规范第10.1.2条外的其他管架结构地基可不作变形验算。 10.1.4 当顶层支撑普通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5倍;当顶层支撑重型设备的管廊式管架位于软弱地基时,其相邻柱基沉降差不应大于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的0.003倍。 10.1.5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10.1.6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3 计算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应为1.0。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计算基础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 10.1.7 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准永久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5条的规定。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基本组合应符合本规范第7.0.3条的规定。 10.1.8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管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10.2 地 基
10.2.1 管架地基应选择已稳定或经过预压的地基。 10.2.2 管架基础埋深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综合确定,管架基础最小埋深不应小于700mm。 10.2.3 冻土地区的管架地基基础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 10.2.4 下列管架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 1 本规范规定可不进行上部结构抗震验算的管架。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且高度小于24m的管架。 3 高度小于24m及7度、8度、9度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分别不小于80kPa、100kPa、120kPa的管架。 10.2.5 天然地基基础抗震验算时,应采用地震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 10.2.6 管架天然地基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承受轴心荷载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P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N/m²); fa——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N/m²)。 2 基础承受偏心荷载作用时,除应符合公式(10.2.6-1)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Pkmax——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N/m²)。 3 抗震验算时,公式(10.2.6-1)、公式(10.2.6-2)中应采用地基抗震承载力faE代替深宽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地基抗震承载力faE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7 管架基础承受轴心荷载和在核心区内承受偏心荷载时,天然地基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矩(方)形基础(图10.2.7)承受轴心荷载作用时可按下式确定:
图10.2.7 基础偏心距示意
10.3 基 础
10.3.1 管架基础宜采用扩展式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桩基础。管架基础的底面尺寸较小时,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刚性基础;对软弱地基或柱间净距较小时,可采用联合式钢筋混凝土基础。 10.3.2 基础设计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 10.3.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9度地区重要的独立式管架和管廊式管架,在柱间支撑处沿地面以下可设置基础拉梁。 10.3.4 支承有高温高压、振动管道的管架,管架基础宜与建(构)筑物基础统一布置,并应考虑施工顺序等因素的不利影响。10.4 基础构造
10.4.1 基础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垫层的基础应为40mm。 2 无垫层的基础应为70mm。 10.4.2 管架基础预埋锚栓(地脚螺栓)中心到混凝土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应小于预埋锚栓(地脚螺栓)直径的4倍;特种管架和柱间支撑处的基础,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小于预埋锚栓(地脚螺栓)直径的4倍。 10.4.3 管架基础锚栓(地脚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6mm;管廊式管架基础锚栓(地脚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20mm。锚栓(地脚螺栓)锚固长度范围内箍筋宜加密,其间距应为100mm。 10.4.4 锚栓(地脚螺栓)宜考虑腐蚀裕度,宜比计算直径增大一级选用。 10.4.5 管架钢柱基础短柱构造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10.4.6 管架钢柱基础顶面,应预留30mm~50mm的二次浇灌层,在钢柱安装后应用比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填实。 10.4.7 管架钢柱基础顶面高出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当采用外包式柱脚或埋入式柱脚时,柱脚的混凝土保护高度高出设计地面不宜小于150mm。 10.4.8 钢筋的锚固、接头、焊接、弯钩、配筋,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0.4.9 对于水平推力大于300kN的固定管架钢柱柱脚可采用埋入式柱脚。.
11 管架结构构造
11.1 钢筋混凝土管架构造 11.1.1 钢筋混凝土管架横梁截面应采用矩形,最小截面尺寸宽×高宜为200mm×250mm,悬臂梁宜为变截面。 11.1.2 钢筋混凝土管架柱最小截面宜为250mm×250mm,受力纵筋不得小于4Φ12。 11.1.3 钢筋混凝土管架梁、柱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根据混凝土耐久性及防腐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30mm。 11.1.4 钢筋混凝土管架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T”型管架柱和横梁、固定管架横梁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的抗扭箍筋。 2 下列范围内柱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Φ8: 1)固定管架、“T”型管架、跨越管架、特种管架和其他主要支承振动管道的管架、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9度区的管架,在柱顶以下500mm范围内、中间层梁柱节点上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 2)柱间支撑与柱连接节点上、下各300mm范围内。 11.1.5 钢筋混凝土活动管架宜沿横梁顶部埋设一根直径为Φ16的通长钢筋,露出梁顶面宜为6mm,或埋设厚度宜为8mm的通长扁钢,露出梁顶面宜为4mm[图11.1.5(a)、图11.1.5(b)]。支承变形大或有振动的管道时,可加长管座或在梁顶埋设一条通长的槽型锚定轨[图11.1.5(c)],也可在横梁端部设置防滑的槽钢护挡。固定管架应在梁顶两侧埋设不小于∟50×5的通长角钢[图11.1.5(d)],或在梁两侧焊有槽钢[图11.1.5(e)]。埋件型式宜根据管道专业提出的要求选用,埋件的锚固钢筋直径及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

11.2 钢结构管架构造
11.2.1 钢结构管架横向梁柱连接节点宜为刚接。 11.2.2 固定管架的钢梁宜采用由两个槽钢焊接组合的断面或H型钢,水平推力较大的固定点处,宜设水平支撑。 11.2.3 管架钢柱脚底板厚度不宜小于16mm;管廊式管架钢柱脚底板厚度不宜小于20mm。钢柱脚抗剪承载力不足时在钢柱脚底板下可设置抗剪键。 11.2.4 管廊式管架纵向柱间支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间支撑宜各层连续设置,下柱支撑应确保水平力能直接传给基础。 2 在交叉支撑的交叉点宜设节点板。 3 柱间支撑节点板的厚度不应小于8mm。 11.2.5 管廊式管架的伸缩缝处可采用双柱,当伸缩缝处为单柱时,伸缩缝处纵梁、桁架与柱的连接可采用滑动支座,其构造可设椭圆孔(图11.2.5)。钢牛腿顶部应刨平加设8mm厚聚四氟乙烯板。
11.3 混合结构构造
11.3.1 柱横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纵梁为钢结构时,纵梁与混凝土柱间的连接埋件应按拉剪埋件进行设计。 11.3.2 管架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时,上部钢结构的柱脚宜采用铰接柱脚。.
12 管 墩
12.1 管墩计算 12.1.1 管墩上的垂直荷载和管道水平推力计算方法应与管架的相同。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或小于8度时,管墩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12.1.2 露出地面高度小于700mm的活动管墩可不计算水平推力,经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80kPa,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且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值P≤20kPa时,可不作地基承载力验算。 12.1.3 固定管墩应进行偏心受压、抗剪验算,对底板应作抗弯、抗冲切、抗倾覆、抗滑移等验算。 12.1.4 固定管墩地基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2.2 预制混凝土管墩
12.2.1 混凝土管墩宜采用预制,预制块长度可分为0.5m、1.0m、1.5m、2.0m;活动管墩可采用a、b、c、f型结构(图12.2.1),固定管墩宜采用d、e型结构(图12.2.1)。
12.3 现浇混凝土管墩
12.3.1 混凝土固定管墩采用现浇时,固定管墩宜采用d型结构(本规范图12.2.1)。 12.3.2 两个管墩距离较近时应做成联合管墩。 12.3.3 固定管墩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12.4 管墩结构构造
12.4.1 管墩顶面构造(本规范图12.2.1),应随打随压光。 12.4.2 钢筋混凝土管墩的钢筋保护层最小厚度应根据混凝土耐久性及防腐要求确定。 12.4.3 管墩埋深不应小于500mm,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 12.4.4 固定管墩周边的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13 管架的防腐蚀设计
13.0.1 管架所处环境的腐蚀性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级。 13.0.2 在腐蚀性等级为强、中区域的管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其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腐蚀性等级为强时不应小于40mm,在腐蚀性等级为中时不应小于35mm;最大裂缝宽度允许值为0.2mm;外露的金属零件均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宜采用整榀预制的钢筋混凝土管架。 13.0.3 当污染土、地下水和生产过程中泄露的介质对混凝土具有强、中腐蚀时,管架基础及管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管架基础及地面以下管墩外表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涂刷防腐蚀涂层;管架基础及管墩下应做防腐蚀垫层。 13.0.4 钢结构管架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架柱、桁架宜采用H型截面和管型截面,管型截面端部应进行封闭。 2 腐蚀性等级为强、中时,钢结构构件不应采用由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或由双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腐蚀性等级为弱时,不宜采用由双角钢组成的T形截面或由双槽钢组成的工形截面。 3 对腐蚀性等级为强时,不得采用吊索式;在其他环境下采用吊索式管架时,可采用外套塑料保护套的镀锌钢绞线,或具有防腐措施的钢绞线。 4 钢结构杆件截面的最小厚度,钢板组合的杆件不应小于6mm;管型截面杆件不应小于4mm;角钢截面不应小于5mm。 5 圆钢吊杆或拉杆的直径不应小于20mm 13.0.5 钢结构管架构件的表面防腐蚀设计应明确防护层使用年限,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进行防护设计。.
14 钢管架的防火保护层设计
14.1 一般规定
14.1.1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主管廊的钢管架应进行防火保护设计,爆炸危险区范围应由安全、工艺、电气等相关专业确定。 14.1.2 需作防火保护的钢结构管廊,其柱、梁和柱间支撑等构件的防火保护层设置范围、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14.1.3 钢管架构件应避免出现难于检查、清刷和涂装且能积留湿气和大量灰尘的死角或凹槽。闭口截面构件应沿全长和端部焊接封闭。钢管架构件表面的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系列GB/T 8923.1~GB/T 8923.4的有关规定。 14.1.4 钢管架防火保护层可选用钢结构防火涂料、轻质耐火混凝土防火保护层或水泥砂浆防火保护层,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14.1.5 室外钢管架采用防火涂料时,应选用室外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处于湿热环境的管架宜选用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14.1.6 用于构件表面的防锈底漆及用于防火保护材料外表面的防腐蚀面层涂料,均应与防火保护材料相适应,并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14.2 防火保护构造
14.2.1 钢柱、钢梁及钢支撑杆件应进行防火保护(图14.2.1-1、图14.2.1-2、图14.2.1-3和图14.2.1-4)。



1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
15.0.1 管架、管墩设计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 15.0.2 当组织管架、管墩等有关安全和环保问题的评审时,应邀请安全工程师和环保工程师参加。 15.0.3 根据项目特点,管架、管墩布置时,可按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的计划组织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审查,必要时应邀请施工管理部门参加。 15.0.4 管架、管墩地基处理时,应选用环保节能性的材料。 15.0.5 管架、管墩基础采用桩基础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的有关规定选用安全可靠的桩型及施工工艺。 15.0.6 管架、管墩基础设计时,应将有关地基开挖后对周围建(构)筑物相关基础的影响予以说明。 15.0.7 确定管架的结构选型时,应综合施工及运行全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5.0.8 在管架上设置操作和巡检等通道平台、直梯、斜梯、防护栏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系列GB 4053.1~GB 4053.3的有关规定执行。 15.0.9 管廊式管架结构的平台或通道的钢楼板设计时,应根据安全性的要求布置主次梁间距。 15.0.10 当在管廊的通道的楼板上开设供人员上下通行的直梯孔洞时,应在直梯孔洞上设安全盖板或在直梯孔洞两侧设安全门。附录A 梁扭矩作用下应力
A.0.1 沿杆轴方向一扭矩T作用下扭转作用(图A.0.1)应由自由扭转和约束扭转两部分组成,扭转角θ的微分方程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微分方程的解可按表A.0.1确定:














附录B 钢绞线技术规格
B.0.1 钢绞线技术规格可按表B.0.1选取。表B.0.1 钢绞线技术规格

附录C 采用П形补偿器时固定管架水平推力计算公式
表C 采用П形补偿器时固定管架水平推力计算公式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 《碳素结构钢》GB/T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系列 GB 4053.1~GB 4053.3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热强钢焊条》GB/T 511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系列GB/T 8923.1~GB/T 8923.4 《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 《一般用途镀锌低碳钢丝编织网方孔网》QB/T 1925.1 《石油化工钢结构冷换框架设计规范》SH/T 3077 《镀锌钢绞线》YB/T 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