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31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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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ground limestone in concrete
JGJ/T 318-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0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31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2月1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原材料技术要求;4混凝土性能;5配合比;6施工;7质量检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铸本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大自然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市为海建材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济宁汇能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新混凝土(武汉)有限公司
                    河北麒麟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水泥混凝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大都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永祥 丁威 冷发光 胡正华 王永海 龙宇 仇心金 余尧天 王辉 何更新 梁锡武 杨根宏 陈柯柯 姜长禄 高育欣 李灼然 杨再富 杨轩 金瓯 杨末丽 齐广华 董杰 赵雪静 韦庆东 张涛 李志雄 赵林峰 王晶 王伟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阎培渝 张仁瑜 石云兴 陈家珑 闻德荣 陈爱芝 蒋勤俭 郝挺宇 李家正 周岳年 刘数华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技术,保证混凝土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将石灰石粉作为矿物掺合料使用的混凝土的应用。

1.0.3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石灰石粉 ground limestone
    以一定纯度的石灰石为原料,经粉磨至规定细度的粉状材料。

2.0.2 亚甲蓝值 methylene blue value
    采用规定的方法测试,用于判定石灰石粉颗粒吸附性能的指标。简称MB值。

2.0.3 胶凝材料 binder
    混凝土中水泥和活性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4 石灰石粉影响系数 influence value of ground limestone
    在推算掺加石灰石粉的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时,用于折减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的系数,为无量纲的数值,记为γL

.

3 原材料技术要求

3.1 石灰石粉


3.1.1 石灰石粉的碳酸钙含量、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亚甲蓝值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石灰石粉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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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石灰石粉的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3.1.3 当石灰石粉用于有碱活性骨料配制的混凝土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碱含量。石灰石粉的碱含量应按下式计算:


3.2 其他混凝土原材料


3.2.1 水泥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

3.2.2 骨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及《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人工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的规定。使用经过净化处理的海砂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的规定。

3.2.3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钢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的规定;磷渣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317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钢铁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渣粉》GB/T 28293的规定。

3.2.4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混凝土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 475的规定。外加剂与石灰石粉、水泥和其他矿物掺合料的适应性应经试验验证。

3.2.5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施工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

4 混凝土性能

4.1 拌合物性能


4.1.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和扩展度等级划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1、表4.1.1-2和表4.1.1-3的规定。

表4.1.1-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等级划分

等级

坍落度(mm)

等级

坍落度(mm)

S1

10~40

S4

160~210

S2

50~90

S5

≥220

S3

100~150




表4.1.1-2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扩展度等级划分

等级

扩展度(mm)

等级

扩展度(mm)

F1

≤340

F4

490~550

F2

350~410

F5

560~620

F3

420~480

F6

≥630


表4.1.1-3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

项目

设计值(mm)

允许偏差(mm)

坍落度

≤40

±10

50~90

±20

≥100

±30

扩展度

≥350

±30


4.1.2 掺加石灰石粉的泵送混凝土的拌合物坍落度不宜大于180mm,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并应满足施工要求。配制自密实混凝土时,扩展度不宜小于60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4.1.3 拌合物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要求。

4.1.4 当有抗冻要求时,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宜掺用引气剂,且含气量实测值不宜大于7%。

4.1.5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4.1.6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4.2 力学性能


4.2.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划分为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C65、C70、C75和C80。

4.2.2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4.2.3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

4.3 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


4.3.1 当有预防碱骨料反应要求时,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的规定。

4.3.2 在低温、硫酸盐侵蚀环境中,掺加石灰石粉混凝土的性能应经试验确认。

4.3.3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长期性能与耐久性能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4.3.4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的抗冻、抗硫酸盐侵蚀的等级划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5 配 合 比


5.0.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5.0.2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石灰石粉掺量不宜大于表5.0.2的规定。复合掺合料中石灰石粉的掺量不应超过单掺时的最大掺量。

表5.0.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中石灰石粉的最大掺量

注:石灰石粉掺量是指石灰石粉占胶凝材料用量的质量百分比。


5.0.3 配合比计算时,应将石灰石粉用量计入胶凝材料用量。

5.0.4 配合比计算时,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宜根据试验确定。当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无实测值,且石灰石粉掺量不超过25%时,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b——胶凝材料28d胶砂抗压强度(MPa);
          γL——石灰石粉影响系数,可按表5.0.4-1取值;
          γf、γs——分别为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可按表5.0.4-2取值;
          fce——水泥28d胶砂抗压强度(MPa)。

表5.0.4-1 石灰石粉影响系数


注:当掺量在本表所列数值之间的,可采用线性插值估算;当掺量超过25%时,按实测值计算。

表5.0.4-2 粉煤灰影响系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

注:1 采用Ⅰ级粉煤灰宜取上限值;
        2 采用S7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下限值,采用S9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宜取上限值,采用S105级粒化高炉矿渣粉可取上限值加0.05;
        3 当超出表中的掺量时,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影响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5.0.5 在施工前,应进行混凝土试生产,确定施工配合比。

.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6.1.2 采用预拌方式生产的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6.2 原材料贮存与计量


6.2.1 石灰石粉应单独贮存,并应防止受潮和被泥尘等其他杂物污染。

6.2.2 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6.2.3 各种原材料贮存处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注明材料品名、产地、厂家、等级、规格等信息。

6.2.4 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其精度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的要求。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6.2.5 石灰石粉和其他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并应每班检查1次。

表6.2.5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原材料品种

水泥

骨料

外加剂

石灰石粉

其他掺合料

每盘计量允许偏差(%)

±2

±3

±1

±1

±2

±2

累计计量允许偏差(%)

±1

±2

±1

±1

±1

±1

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


6.2.6 在原材料计量过程中,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水和粗、细骨料的计量。

6.3 混凝土的制备、运输、浇筑和养护


6.3.1 石灰石粉宜与其他胶凝材料一起投料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有关的规定。

6.3.2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同一盘混凝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6.3.3 在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不应往拌合物中加水。

6.3.4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可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养护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确定。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抹面后应继续保持湿养护。

6.3.5 冬期施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

6.3.6 掺用石灰石粉的高强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的规定;掺用石灰石粉的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规定。

.

7 质量检验

7.1 原材料质量检验


7.1.1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划分的检验批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尚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7.1.2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外观、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并按检验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每个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1次。

7.1.3 石灰石粉进场检验项目应包括碳酸钙含量、细度、活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和亚甲蓝值。当使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石灰石粉进场检验项目尚应包括碱含量。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生产的石灰石粉,当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后续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7.1.4 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7.1.5 石灰石粉应以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批次的石灰石粉应来自同一厂家、同一矿源;非连续供应不足200t应作为一个检验批。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有关规定。

7.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7.2.1 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进行抽样检验。

7.2.2 混凝土拌合物的检验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坍落度检验取样频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中规定的强度检验频率执行;
    2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应至少检验1次;
    3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7.3 硬化混凝土性能检验


7.3.1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

7.3.3 掺加石灰石粉的混凝土长期性能检验规则,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中耐久性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录A 石灰石粉亚甲蓝值测试方法


A.0.1 本测试方法适用于石灰石粉亚甲蓝值的测试。

A.0.2 试验仪器设备及其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烘箱:烘箱的温度控制范围应为(105±5)℃;
    2 天平:应配备天平2台,其称量应分别为1000g和100g,感量应分别为0.1g和0.01g;
    3 移液管:应配备2个移液管,容量应分别为5mL和2mL;
    4 搅拌器:搅拌器应为三片或四片式转速可调的叶轮搅拌器,最高转速应达到(600±60)r/min,直径应为(75±10)mm;
    5 定时装置:定时装置的精度应为1s;
    6 玻璃容量瓶:玻璃容量瓶的容量应为1L;
    7 温度计:温度计的精度应为1℃;
    8 玻璃棒:应配备2支玻璃棒,直径应为8mm,长应为300mm;
    9 滤纸:滤纸应为快速定量滤纸;
    10 烧杯:烧杯的容量应为1000mL。

A.0.3 试样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制备;
    1 石灰石粉的样品应缩分至200g,并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冷却至室温;
    2 应采用粒径为0.5mm~1.0mm的标准砂;
    3 分别称取50g石灰石粉和150g标准砂,称量应精确至0.1g。石灰石粉和标准砂应混合均匀,作为试样备用。

A.0.4 亚甲蓝溶液应按下列步骤配制:
    1 亚甲蓝的含量不应小于95%,样品粉末应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称取烘干亚甲蓝粉末10g,称量应精确至0.01g。
    2 在烧杯中注入600mL蒸馏水,并加温到(35~40)℃。将亚甲蓝粉末倒入烧杯中,用搅拌器持续搅拌40min,直至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并冷却至20℃。
    3 将溶液倒入1L容量瓶中,用蒸馏水淋洗烧杯等,使所有亚甲蓝溶液全部移入容量瓶,容量瓶和溶液的温度应保持在(20±1)℃,加蒸馏水至容量瓶1L刻度。振荡容量瓶以保证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
    4 将容量瓶中的溶液移入深色储藏瓶中,置于阴暗处保存。应在瓶上标明制备日期、失效日期。

A.0.5 应按下列步骤进行试验操作:
    1 将试样倒入盛有(500±5)mL蒸馏水的烧杯中,用叶轮搅拌机以(600±60)r/min转速搅拌5min,形成悬浮液,然后以(400±40)r/min转速持续搅拌,直至试验结束。
    2 在悬浮液中加入5mL亚甲蓝溶液,用叶轮搅拌机以(400±40)r/min转速搅拌至少1min后,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上。所取悬浮液滴在滤纸上形成的沉淀物直径应为8mm~12mm。滤纸应置于空烧杯或其他合适的支撑物上,滤纸表面不得与任何固体或液体接触。当滤纸上的沉淀物周围未出现色晕,应再加入5mL亚甲蓝溶液,继续搅拌1min,再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上。当沉淀物周围仍未出现色晕,应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沉淀物周围出现约1mm宽的稳定浅蓝色晕。
    3 应继续搅拌,不再加入亚甲蓝溶液,每1min进行一次蘸染试验。当色晕在4min内消失,再加入5mL亚甲蓝溶液;当色晕在第5min消失,再加入2mL亚甲蓝溶液。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均应继续进行搅拌和蘸染试验,直至色晕可持续5min。
    4 当色晕可以持续5min时,应记录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总体积,数值应精确至1mL。
    5 石灰石粉的亚甲蓝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B——石灰石粉的亚甲蓝值(g/kg),精确至0.01;
          G——试样质量(g);
          V——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的总量(mL);
          10——用于将每千克试样消耗的亚甲蓝溶液体积换算成亚甲蓝质量的系数。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6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7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9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 50733
    10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11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1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GB/T 1345
    1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14 《建材用石灰石、生石灰和熟石灰化学分析方法》GB/T 5762
    1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6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17 《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
    18 《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1
    19 《建设用砂》GB/T 14684
    20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21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2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23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GB/T 20491
    24 《混凝土膨胀剂》GB 23439
    25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
    26 《钢铁渣粉》GB/T 28293
    27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2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29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3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
    31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
    32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6
    33 《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1
    34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
    35 《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用天然火山灰质材料》JG/T 315
    36 《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317
    37 《混凝土防冻剂》JC 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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