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筑屋面泡沬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CECS 2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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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oamed concrete of rural residential roof

CECS 299:2011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88号


关于发布《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90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经本协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99: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三批)>的通知》(建标协字[2009]90号)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乡村建筑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乡村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考虑了我国现阶段乡村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突出了验收中的基本要求和重点,以达到我国乡村建筑目前和今后几年内发展的需要。
    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协会归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传真:010-84276512)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广慧精研泡沫混凝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科亚信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卡迪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百年安达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城市学院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美科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曹力强 李翔宇 郭向勇 赵霄龙 黄小平 艾明星 何艳君 刘伟 杨金明 王春燕 李文利 侯文虎 于崇明 张以超 向振宇
    主要审查人:游广才 陶驷骥 赵文海 李应权 张增寿 闫振甲 路永华 张可文 卢忠飞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泡沫混凝土在乡村建筑屋面的应用,正确、合理地选择相应的配合比与施工工艺,统一工程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乡村建筑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 cast-in-place foamed concrete for roof
    用物理方法将泡沫剂水溶液制备成泡沫,再将泡沫加入到由胶凝材料、骨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等制成的料浆中,经混合搅拌、现场浇筑成型、自然养护而成的轻质多孔混凝土。

2.0.2 泡沫剂 foaming agent
    在机械作用力下引入空气能使其水溶液产生大量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或表面活性物质。

2.0.3 湿密度 as-cast density
    泡沫混凝土终凝前测定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2.0.4 干密度 bulk density
    泡沫混凝土在标准养护28d后绝对干燥状态下测定的单位体积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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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原材料


3.1.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应采用32.5级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的要求。不同等级、厂家、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其他胶凝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泡沫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3.1.3 泡沫剂应选用专用泡沫剂,且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其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泡沫剂应符合发泡要求,所制得泡沫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且气泡独立微小,硬化后的泡沫混凝土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3.2节的规定。

3.1.4 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的规定。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 14684的规定。

3.1.5 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的规定,其他活性掺合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6 泡沫混凝土中加入的各种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3.1.7 其他材料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泡沫混凝土


3.2.1 屋面泡沫混凝土性能应满足屋面保温设计和施工要求。

3.2.2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和导热系数

干密度(kg/m³)

≤300

≤400

≤500

≤600

≤700

导热系数[W/(m·K)]

≤0.08

≤0.10

≤0.12

≤0.14

≤0.18


3.2.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

等级

W5

W10

W15

W20

吸水率

5

10

15

20


3.2.4 泡沫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泡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强度等级

C0.5

C1

C2

C3

抗压强度(MPa)

平均值

≥0.50

≥1.00

≥2.00

≥3.00

单层最小值

≥0.43

≥0.85

≥1.70

≥2.55


3.2.5 泡沫混凝土的燃烧性能应达到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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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时,应先通过试制确保得到满足导热系数、抗压强度等性能要求的泡沫混凝土,以保证工程质量。

4.1.2 试制的泡沫混凝土强度应略高于设计强度。

4.1.3 试制时应记录相应配合比泡沫混凝土的湿密度,用于施工过程中按时检查,避免在搅拌、泵送过程中产生密度不稳定而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

4.1.4 试制的泡沫混凝土浇筑凝固之后不得出现分层。

4.2 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4.2.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所需干密度来配制,并按干密度来计算所需各种材料用量。

4.2.2 制作泡沫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分别制备所需要的水泥料浆和一定体积的泡沫,然后将两者混合均匀后制得泡沫混凝土。

4.2.3 制作坡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时应调整配合比确保其流动度符合施工要求。

4.3 泡沫混凝土保温层设计


4.3.1 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对不同类型屋面的要求。

4.3.2 保温层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屋面的结构形式、基层材料、环境气候条件、防水处理方法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设计内容应包括泡沫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导热系数、厚度、干密度。

4.3.3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的厚度设计,应根据所在地区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

4.3.4 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上部时,保温层的上面应做防水层;
    2 保温层设置在防水层下部时,保温层的上面应做找平层;
    3 屋面坡度较大时,保温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4.3.5 对易于产生建筑热桥部位的节点构造,如女儿墙、挑檐、变形缝等处的构造节点,应加强对保温构造处理。具体构造如图4.3.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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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5 屋面挑檐、女儿墙、变形缝构造示意图
4.3.6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保温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附近,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

4.3.7 平屋面当采用结构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3%;当采用材料找坡时,坡度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时,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150mm。

4.3.8 当防水层设置在保温层上部时,具体构造如图4.3.8所示。


图4.3.8 现浇泡沫混凝土屋面体系构造示意图
1-基层屋面;2-隔汽层;3-泡沫混凝土保温层;4-砂浆找平层;5-防水层;6-保护层
4.3.9 保温层做在防水层上面时,应再在其上面做防水层,如图4.3.9。屋面的檐沟、水落口等部位,应采用现浇混凝土或砖砌堵头,并做好排水处理。

4.3.10 现浇泡沫混凝土亦可用于屋面找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坡度宜为2%~3%。

4.3.11 在基层防水材料或其铺设方向改变时,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应设置伸缩缝。


图4.3.9 保温层在防水层之上屋面构造示意图
1-基层屋面;2-砂浆找平层;3-防水层;4-泡沫混凝土保温层;5-砂浆找平层;6-防水层;7-保护层
4.3.12 坡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可采用预制泡沫混凝土板和泡沫混凝土现场浇筑相结合的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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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现浇泡沫混凝土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应保持干燥,施工时做好避雨、防潮措施。

5.1.2 原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严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5.1.3 现场浇筑泡沫混凝土时,环境温度及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室外施工时严禁在雨天、雪天下进行。

5.1.4 泡沫混凝土施工应使用泡沫混凝土专用搅拌机和发泡机专用设备;现浇泡沫混凝土应随制随用,留置时间不宜大于30min。

5.2 屋面泡沫混凝土保温层施工


5.2.1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系统使用的各类防水卷材,其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5.2.2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系统使用的各类防水涂料,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5.2.3 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中的有关规定。

5.2.4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应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并按图5.2.4的流程进行。


图5.2.4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工程施工流程图
5.2.5 施工前应检查基层质量,凡有裂缝、蜂窝的地方,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处理,并及时清扫浮灰;天气干燥时,应先润湿基层,但基层不得有明显积水。

5.2.6 屋面泡沫混凝土现浇应根据浇筑部位的工程情况编制具体的作业方法。

5.2.7 泡沫混凝土制作前,应对发泡机、搅拌机等进行检查,且在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开机工作。

5.2.8 水泥浆体配制应按设计的配合比进行搅拌,浆料应均匀,不得有结团及大颗粒存在。制备好的泡沫应加入水泥浆体中进行混合搅拌,混合应均匀,并无明显的泡沫漂浮和泥浆块出现。

5.2.9 采用泵送方式输送泡沫混凝土时,应采取低压泵送防止泡沫大量破裂失水。

5.2.10 泡沫混凝土大面积浇筑时可采用分区逐片浇筑的方法。

5.2.11 泡沫混凝土浇筑时出料口离基层不宜超过1m。

5.2.12 现浇泡沫混凝土的一次浇筑高度,不宜超过20cm,当浇筑高度大于20cm时,应分层浇筑。待终凝后,方可进行二次浇筑。

5.2.13 现浇泡沫混凝土初凝前应用专用刮板刮平。可用2m靠尺检查,空隙不应大于5mm,并不得有疏松、起砂、起皮等现象。

5.2.14 刮平后在终凝前不得扰动和上人,不应承重,在终凝后应及时做砂浆找平层。

5.2.15 当屋面为上人屋面,且需铺设地砖或铺设混凝土时,可在泡沫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5.2.16 浇筑过程中,应每隔30min~60min检查泡沫混凝土的湿密度以保证浇筑质量。

5.2.17 施工中应制作同条件试块用于监测浇筑分层。

5.2.18 当遇大雨、暴雨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小雨天气,未硬化的泡沫混凝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

5.2.19 现浇泡沫混凝土在终凝后必须进行养护。

5.2.20 泡沫混凝土浇筑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有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的泡沫混凝土,其养护期限不得少于14d。低温天气应采取保温养护。

5.2.21 泡沫混凝土养护过程中严禁振动,严禁行走或在其上面堆积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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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 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屋面保温层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

6.1.2 屋面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保温层的厚度;
    3 屋面热桥部位。

6.1.3 屋面保温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6.2 主控项目


6.2.1 屋面现浇泡沫混凝土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的干密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2 泡沫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3 泡沫混凝土的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11970规定进行试验,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
    4 导热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浇泡沫混凝土应在现场制作试件。性能指标每100㎡检验一组,每个项目一组试件。少于100㎡按100㎡计。

6.2.2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的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6.3 一般项目


6.3.1 现浇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层表观质量应符合表6.3.1要求。裂纹、表面缺陷检验可用目测方法和采用钢直尺工具;平整度检验可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各项目的检验应每100㎡中随机抽样3处,每处10㎡。

表6.3.1 泡沫混凝土表观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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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粘结牢固,无塌陷、空鼓、开裂、凸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有坡度要求的屋面保温层,坡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GB/T 10294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GB/T 11970
    《建筑用砂》GB/T 14684
    《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集料》GB/T 17431.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
    《硫铝酸盐水泥》GB 20472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生石灰》JC/T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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