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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安装及验收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double skin metal faced insulating sandwich panels for building
CECS 304:2011
主编单位: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92号
关于发布《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安装及验收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00)建标协字第15号]的要求,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安装及验收规程》,经本协会建筑材料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04: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0年第一批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2000)建标协字第15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程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安装、工程验收等。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材料分会归口管理,由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主编单位: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绝热节能材料协会
参编单位:大连骏翔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泡轻钢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汇金彩钢有限公司
成都瀚江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雅致集成房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钰塑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多维联合轻钢板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万力园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高宝林 胡小媛 郭春颉 纪春生 赵国强 张德信 高凯良
审查人:顾泰昌 冯葆纯 谢如荣 袁小林 廖圣权 周葆颖 刘玉琦 周建锋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以下简称夹芯板)施工技术水平,统一施工验收依据,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地区,以夹芯板作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自承重系统与围护系统的施工与验收。本规程不适用于装配式冷库的施工与验收。
1.0.3 本规程涉及的夹芯板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的有关规定。其他芯材夹芯板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4 夹芯板的防火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工程设计要求。
1.0.5 本规程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6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的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double skin metal faced insulating sandwich panels
由双金属面和粘结于两金属面之间的绝热芯材组成的自承的复合板材。
2.0.2 紧固件 fasteners
连接或固定夹芯板的材料,泛指拉铆钉、自攻螺钉、螺栓和与之配套的垫圈的总称。
2.0.3 辅件 accessories
与夹芯板面材连接的包角板、扣槽、泛水板、滴水板、堵头等配件的总称。
2.0.4 密封材料 sealing materials
密封与防水嵌缝材料的总称。
3 材 料
3.1 夹芯板
3.1.1 夹芯板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的有关规定。
3.1.2 夹芯板的燃烧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的有关要求,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的有关规定。
3.2 紧固件、辅件及密封材料
3.2.1 紧固件应与密封垫圈配套使用。当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3.2.2 脊瓦、包角板、泛水板、檐口及天沟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2.3 密封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弹性,其热膨胀系数应大于钢材的热膨胀系数。
4 安 装
4.1 一般规定
4.1.1 夹芯板的现场加工和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当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4.1.2 夹芯板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纸和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写具体详细的施工方案。
4.1.3 夹芯板的安装,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下道工序在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4.1.4 需要密封的部位,密封前应清洁金属板表面的灰尘、油污等杂质。
4.1.5 吊装或垂直运输夹芯板时,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板材磕碰或坠落。
4.1.6 安装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 施工准备
4.2.1 夹芯板运抵现场后,应设专人验收,并及时报验。供方应提供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工程有要求时还需提供复测报告报验。
4.2.2 施工现场存放的夹芯板,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5m,可采用高度150mm的垫木将夹芯板垫好,垫材的间距不宜超过2m,且两端部不宜悬空。
4.2.3 现场存放的夹芯板应有防火、防风、防水措施,并远离热源、火源。芯材为岩棉、矿渣棉、玻璃棉的夹芯板必须采取防雨措施。
4.2.4 主要机具和工具应完备,测量工具应经检定合格。
4.2.5 夹芯板安装前应明确施工范围,相关工作面应符合施工图和夹芯板安装的技术要求。
4.3 墙体工程
4.3.1 夹芯板墙体与基础或地面连接时应按设计要求标出基准线。
4.3.2 辅件与基础、主体结构、夹芯板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4.3.3 安装墙板时,应按施工图施工。墙板的拼接或插接应平整,板缝应均匀、严密。
4.3.4 安装墙板时,应按设计图纸要求预留门窗洞口。
4.3.5 在墙体的垂直方向上如需要搭接,搭接的长度不应小于30mm,且外搭接缝应向下压接,内搭接缝可向上压接,搭接处应做密封处理。连接宜采用拉铆钉,铆钉竖向间距不应大于150mm。
4.3.6 夹芯板连接后应检查墙面的平整度,未达到要求应立即重做调整。
4.3.7 夹芯板与主体结构的固定应使用紧固件。
4.3.8 转角处的内包角,其对接缝应平整密实,与相接的夹芯板墙面保持顺平竖直。外包角搭接应向下压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mm。
4.3.9 连接处不得出现明显凹陷,内外包角边连接后不得出现波浪形翘曲。
4.3.10 夹芯板墙面不宜开设孔洞,如工程要求安装相应设备必须开设时,则应根据孔洞的大小和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4.3.11 夹芯板墙体上安装吊挂件时,应与主体结构相连并应满足相应结构设计要求。
4.3.12 夹芯板墙体上穿孔安装吊挂件时,宜采用套管螺栓及垫圈。
4.3.13 线槽、接线盒宜采用不燃材料且明装,应与夹芯板的面板连接牢固,并与电气工程配合施工。
4.4 屋面工程
4.4.1 屋面材料吊装至屋面结构上应分散码放,并采取相应的防风固定措施。
4.4.2 不穿透屋面板的紧固件不宜设于波谷内,穿透屋面板的紧固件不得设于波谷内,且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4.4.3 屋面板安装施工时,屋面板长度方向搭接时应顺坡长方向搭接,搭接点必须落在檩条或支撑件上。当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50mm;当屋面坡度大于10%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4.4.4 搭接部位应使用紧固件连接,间距不得大于300mm。所有搭接缝必须密封,紧固件外露部位应采取防水措施。
4.4.5 屋面板的侧向搭接应与主导风向一致,搭接部位应采用防水密封材料处理。
4.4.6 辅件的搭接应按顺水流方向压接,其压接长度不应小于60mm,可用拉铆钉连接,其间距不应大于200mm,安装时应注意边缝平直。
4.4.7 夹芯板屋面应按设计要求开设孔洞,并根据孔洞的大小和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4.4.8 屋面施工需要临时开孔、开洞时,必须做好所开孔、洞的防水处理。
4.4.9 天沟排水坡度和排水口布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天沟支座应均匀布置,不得出现明显挠度。
4.4.10 天沟安装完毕时,应将里面的杂物清理干净,并顺通雨水管。
4.4.11 有采光要求的屋面,采光窗、采光带面材及形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4.4.12 通长设置的采光带应由檐口向屋脊方向铺设,采光带如需搭接,应符合本规程第4.4.2条的规定,搭接缝应满涂密封材料。
4.4.13 采光带接缝处与辅件间应做密封处理。
4.4.14 采光带固定前应先扩孔,孔径应大于固定螺丝直径10mm。
4.4.15 屋面上安装的其他任何设备、装置,应和主体结构相连接,不得与夹芯板的上下层金属板固定。设备、装置与夹芯板应留出一定的距离,并应做好设备、装置周边的防水处理。
4.4.16 屋面避雷针或避雷带的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及工程设计要求。
4.5 施工安全
4.5.1 施工需要采用明火时,应向工程负责人或工地安全生产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专人监护。
4.5.2 施工前应检查电动工具漏电保护装置。使用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5.3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执行。
4.5.4 屋面施工时,应采取防滑、防风、防坠落措施。预留孔洞应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5.5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4.6 施工中成品保护
4.6.1 夹芯板工程在安装过程中及工程验收前,应采取防风及其他防护措施,避免损坏。
4.6.2 在夹芯板成品上钻孔、切割等作业时,应对夹芯板表面进行保护,遗留的金属屑、铆钉、铆钉芯、铁钉、螺丝和废板、泡沫等, 应随时清除。
4.6.3 安装人员作业时,应穿软底胶鞋,不得穿金属底鞋或钉有铁钉的鞋。
4.6.4 施工时不得拖行夹芯板。禁止在夹芯板上拖行工具、配件、辅件等。
4.6.5 进行切割、电焊(或气焊)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切割、电焊(或气焊)火花烧伤或烫伤夹芯板。
4.6.6 立体交叉作业时,严禁碰撞已施工好的夹芯板屋面、墙面。严禁将脚手架顶压在成品墙体或屋面上。
4.6.7 钢板涂层在施工中如有划伤,应进行涂层修补。
5 工程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夹芯板工程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有关规定。
5.1.2 夹芯板的检验批以同一品种的工程每500m²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3 夹芯板墙体、屋面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应按表5.1.3中的规定执行。
表5.1.3 夹芯板墙体、屋面安装工程检验批划分方案表
工程量范围(m²) | 单位样本面积(m²) | 单位样本抽检面积 | 最低抽检总量 | |
数量(处) | 面积(m²) | |||
100~500 | 100 | 10 | 5 | 5×10=50 |
501~2000 | 300 | 30 | 5×30=150 | |
2001~5000 | 500 | 50 | 5×50=250 | |
5001~10 000 | 800 | 80 | 5×80=400 | |
>10 000 | 1000 | 100 | 5×100=500 |
5.1.4 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抽查结果符合有关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夹芯板工程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夹芯板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检查记录等;
3 隐蔽项目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5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5.1.5 夹芯板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各种预埋件、膨胀螺栓、钢板卡等锚固件的安装;
2 设计规定的隔声、防火密封要求及使用材料。
5.2 验收
5.2.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且不得少于50m²;不足50m²时应全数检查。
5.2.2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应按表5.2.2的规定执行。
表5.2.2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表
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 | 检查方法 | |
主 | 夹芯板的品种、规格、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保温、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应有满足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
夹芯板安装所需预埋件、紧固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夹芯板之间、夹芯板与建筑结构之间结合应牢固、稳定,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手扳检查 | |
夹芯板安装所用密封材料的品种及密封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 |
夹芯板屋面竣工后,屋面不应有渗漏 | 观察;雨后检验或进行现场淋水检验 | |
一 | 夹芯板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转角应规整,板面清洁,无胶痕、油污,无明显划痕、磕碰、伤痕等 | 观察;尺量;仪器检查。 |
续表5.2.2
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 | 检查方法 | |
一 | 夹芯板工程外观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接缝应顺直 | 观察;手摸检查 |
夹芯板上所开的孔洞、槽、盒等应位置准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 观察;尺量检查 |
5.2.3 夹芯板墙体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标准和检验方法应按表5.2.3中的规定执行。
表5.2.3 夹芯板墙体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
5.2.4 夹芯板屋面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标准和检验方法应按表5.2.4中的规定执行。
表5.2.4 夹芯板屋面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标准和检验方法表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夹芯板与檐口垂直度,每3m | 3 | 尺量、拉线、经纬仪测量 |
2 | 屋脊线的直线度,每5m | 5 | 尺量、拉线、经纬仪测量 |
3 | 封檐板的直线度,每5m | 5 | 尺量、拉线、经纬仪测量 |
4 | 檐口板的直线度,每5m | 5 | 尺量、拉线、经纬仪测量 |
5.2.5 当夹芯板安装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重做或部分返修后,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目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
《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 2393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