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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Module series of kitchen furniture and equipments of residence
JG/T 219-201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G/T 219-2007《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与JG/T 219-2007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增加了一般要求;
——增加了适用于无障碍厨房的操作台高度以及用于回转的净空高度和深度;
——修改了厨房家具宽度模数系列,按灶具柜、水槽柜、储藏柜、吊柜分类给出了模数尺寸系列;
——增加了设备嵌入的开口空间高度380mm、630mm、1025mm、1400mm、1450mm系列;
——删除了设备嵌入的开口空间高度1280mm、1380mm、1480mm、1880mm、1980mm系列;
——增加了厨房设备单独设置的预留空间宽度与设备正面面板宽度系列;
——增加了灶具设置时对应的厨房家具宽度700mm、1000mm、1100mm、1200mm系列;
——增加了台面开孔深度380mm,删除了500mm深度;
——增加了台面开孔宽度630mm、660mm、680mm、800mm、830mm系列。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设施委员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海蒂诗五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宁波柏厨集成厨房有限公司、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广东雅科波罗橱柜有限公司、河南省大信整体厨房科贸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部品产业分会、北京亿源恒昌建材科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涛、罗文斌、谭万强、朱小兵、张康利、袁学松、刘忠会、黄石、潘坚、周亮、叶小清、冯才云、沈铭中、诸永定、樊伟忠、胡福涛、茅杰军、俞文生、乐智华、庞理、胡亚南、羡敬红、杨淑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G/T 219-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厨房家具模数系列、厨房设备嵌入的模数协调、油烟机与吊柜组合的模数协调、灶具嵌入的模数协调和水槽嵌入的模数协调。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84.1 家用厨房设备 第1部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8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基本模数 basic module
模数协调中的基本尺寸单位,数值为100mm,符号为M,即1M=100mm。
3.2 分模数 infra-modular size
一种导出模数,数值为基本模数的分倍数,如:M/10(10mm)、M/5(20mm)、M/2(50mm)。
3.3 操作高度 working height
地面与操作台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4 地柜高度 height of floor unit
从地面到操作台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5 操作台深度 depth of worktop
操作台前部边缘与后部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6 台面外悬深度 depth of worktop overhang
台面的前缘与柜体前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3.7 开口空间 open space
由厨房家具和/或厨房设备构成的敞开空间,可以布置其他厨房家具或设备。
3.8 台面开孔 opening of mesa
在操作台面上的开孔,用于安装嵌入式灶具或水槽。
4 一般要求
4.1 厨房家具应采用标准化、模数化设计,其模数尺寸应与厨房开间、进深的模数尺寸相互协调。
4.2 厨房家具的宽度宜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允许1/2M的应用。
4.3 厨房家具的高度、深度宜是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数,允许1/10M的应用。
4.4 厨房设备嵌入式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开口空间的宽度与高度应使用正偏差;
b) 台面开孔的宽度与深度应使用正偏差;
c) 设备及其面板的宽度和高度应使用负偏差。
4.5 操作台面外悬深度应不大于30mm,后部应设挡水,高度应不小于30mm。
4.6 底座深度宜不小于50mm,高度宜不小于80mm。
4.7 吊柜底部至地面的距离宜不小于1400mm;吊柜、高柜顶部至地面的距离宜不大于2200mm。
4.8 水槽与灶具间的水平距离宜不小于600mm。
4.9 灶具的表面与安装在其上方的顶吸式油烟机底面的净空距离宜在650mm~750mm范围之内,灶具表面与安装的侧吸式油烟机底部的距离宜在350mm~400mm范围之内。
4.10 灶具左右外缘至墙面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50mm。
5 厨房家具模数系列
5.1 厨房家具外形
厨房家具外形示意图见图1。
5.2 厨房家具高度
5.2.1 操作高度
操作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高度宜在7.5M~10M范围之内;
b) 对于无障碍厨房,操作高度宜不大于7.5M,操作台下方用于回转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6.5M。
5.2.2 地柜高度
地柜及嵌入设备的高度宜为下列标准高度之一:7.8M、8.2M、8.7M、9.2M。
5.2.3 高柜、台上柜和吊柜高度
高柜、台上柜和吊柜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高柜和吊柜的高度应考虑与吊顶的协调配合;
b) 高柜高度宜为10M~22M,台上柜高度宜为6M~14M;
c) 对于无障碍厨房,吊柜柜底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不大于12M。
5.3 厨房家具深度
5.3.1 操作台深度
操作台深度宜为下列标准深度之一:5.5M、6M、6.5M、7M,推荐使用6M。
5.3.2 柜体深度
柜体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地柜、高柜的深度不应超过操作台深度;
b) 吊柜深度宜为下列标准深度之一:3.2M、3.5M、4.2M;
c) 对于无障碍厨房,操作台下方用于回转的净空深度应不小于3.5M,吊柜的深度应不大于2.5M。
5.4 厨房家具宽度
厨房家具的宽度尺寸模数系列,见表1。
6 厨房设备嵌入的模数协调
6.1 开口空间深度
6.1.1 在高柜或地柜中嵌入设置厨房设备时,开口空间的深度应不小于550mm。
6.1.2 在吊柜中嵌入设置厨房设备时,开口空间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
6.2 开口空间高度
厨房设备嵌入时,开口空间的高度与厨房家具的宽度相关,应符合表2的规定。
6.3 宽度
6.3.1 厨房设备嵌入厨房家具的开口空间宽度
厨房设备嵌入设置时,柜体开口空间宽度和设备正面面板宽度应与厨房家具宽度相关,且应符合表3的规定,见图2。
6.3.2 厨房设备单独设置的预留空间宽度
厨房设备单独设置嵌入在厨房家具之间时,其预留空间宽度和设备正面面板宽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见图3。
7 油烟机与吊柜组合的模数协调
油烟机与吊柜组合时,高度和深度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油烟机安装所需预留空间宽度及油烟机的最大宽度见表5。
8 灶具嵌入的模数协调
灶具嵌入设置的台面开孔见图4,台面开孔下方的空间高度根据生产厂家的说明。台面开孔深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开孔宽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
9 水槽嵌入的模数协调
水槽嵌入设置时,台面开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台面开孔的位置应考虑给排水的要求,并应满足厨房炊事操作流程的要求;
b) 水槽在操作台面的开孔孔缘距临近垂直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60mm;
c) 台面开孔的宽度、深度应根据水槽生产厂家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