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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arking lot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GA/T 761-2008
发布日期:2008年4月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启家、牟晓生、戎玲、刘士驻、唐健、王建军、师娜丽、王桃、何军、杨立新、王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是设计、安装、验收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以安全防范管理为目的,对进、出车辆进行登录、监控和管理的封闭式停车库(场),其他类型的停车库(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5211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封闭式停车库(场) closed parking lots
仅能通过具有“允许和禁止通行”能力的出入口通道进出和停放车辆的场所或区域。
3.2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登录、出入认证、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3
车辆身份信息 vehicle ID information
出/入车辆的身份特征信息,通常包含车辆标识信息、车主、车辆类型等。
3.4
车辆标识 vehicle identity
记录车辆身份的介质,如:智能IC卡、ID卡、条形码、电子标签、磁条票、打孔票、车辆号牌等。
3.5
车辆信息识别装置 vehicle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ng device
识别车辆标识并读取车辆身份信息的设备。
3.6
车辆检测器 vehicle detector
通过光、机、电等技术手段,检测有无车辆的设备或装置。
3.7
挡车器 car park barrier gate
允许或禁止车辆通行的设备或装置,如:电动栏杆机、折叠门、升降式地挡、指示装置等。
3.8
声光提示装置 audio and light indication device
对系统各部分的工作状态、事件,以及对库(场)区内车位状况,用声音、图形或文字等声光信息做出告知、提醒或报警提示的装置。
3.9
车辆引导装置 car park guiding device
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或区域行进的设备或系统。
3.10
中央管理单元 central management unit
对停车库(场)设备统一控制管理,对停车库(场)信息、数据统一处理的系统或设备的统称。
3.11
集中收费 central toll
停车库(场)区内集中收缴停车费用的管理模式,即临时缴费车辆须在出场前到库(场)区内指定地点缴费。
3.12
出口收费 exit toll
出口收缴停车费用的管理模式。
3.13
开启优先 open priority car-hitting protection
挡车器开机时,在任何状态下优先执行开启指令的一种控制逻辑。
3.14
防砸车 car-hitting protection
挡车器工作在非闭锁状态时,有防止其运动执行部件碰到已进入挡车器工作区的一种控制逻辑。
4 系统组成及构建模式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主要由入口部分、库(场)区部分、出口部分、中央管理部分等组成,如图1所示。
图1 停车库(场)组成框图
4.1 系统各部分组成
4.1.1 中央管理部分
中央管理部分是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管理与控制中心,由中央管理单元、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库)、中央管理执行设备等组成,中央管理单元和数据管理单元(数据库)可集成在一起,如图2所示;中央管理执行设备主要包含车辆身份信息授权设备、传输部分、声光设备、打印机等。
图2 中央管理部分组成框图
中央管理部分应能实现对系统操作权限、车辆出入信息的管理功能;对车辆的出/入行为进行鉴别及核准,对符合出/入授权的出/入行为予以放行,并能实现信息比对功能。
4.1.2 入口部分
入口部分主要由识读、控制、执行三部分组成。可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扩充自动出卡/出票设备、识读/引导指示装置、图像获取设备、对讲设备等,如图3所示。
图3 入口部分组成框图
a) 识读部分:应能实现车辆检测及车辆身份信息识别,并能与控制部分进行数据交互。对车辆信息识别装置的各种操作及指令应有对应的提示;
b) 控制部分:获取从识读部分发来的车辆身份信息,经核实处理,向执行部分发出指令。对符合放行的车辆予以放行,拒绝非法进入;
c) 执行部分:接收控制部分发来的指令,做出相应的动作和/或指示;
d) 系统宜增设指示装置、自动出卡/出票设备、对讲设备、图像获取设备等。
4.1.3 出口部分
出口部分的设备组成与入口部分基本相同,主要由识读、控制、执行这三部分组成。但其扩充设备有所不同,主要有自动收卡/验票设备、收费指示装置、图像获取设备、对讲设备等,如图4所示。
图4 出口部分组成框图
识读、执行部分功能与入口部分基本相同,在控制部分的扩展方面,可增设自动收卡/验票设备。
4.1.4 库(场)区部分
库(场)区部分一般由车辆引导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紧急报警系统等组成,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选用相应系统;各系统宜独立运行,如图5所示。
图5 库(场)区部分组成框图 库(场)区部分应能实现引导车辆场内通行,监视车位数量,进行专用车位管理等功能;通过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监视库(场)区的现场情况;巡查人员按照规定路线进行巡检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时应能及时处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能及时报警。
4.2 系统构建模式
系统按联网模式可分为不联网模式、联网模式;按出入口数量和层次可分为单出入口、单区域多出入口、多区域或嵌套区域多出入口模式;按管理功能可分为不计费、计费模式。
4.2.1 按联网模式分
4.2.1.1 不联网模式
对车辆标识进行一次性授权;各出/入口部分在脱离网络的情况下工作,实现车辆进出库(场)的管理功能。
4.2.1.2 联网模式
将入口部分、出口部分、中央管理部分通过数据网络连接在一起,由中央管理单元统一授权、管理,实现车辆进出库(场)的管理功能。
4.2.2 按出入口数量和层次分
4.2.2.1 单出入口模式
即单人单出的停车库(场)管理模式。
4.2.2.2 单区域多出入口模式
在单出入口模式的基础上,中央管理部分连接多个出入口。所有入口和出口都属于同一个管理区域。
4.2.2.3 多区域或嵌套区域多出入口模式
在单区域多出入口模式的基础上,中央管理部分连接多个出入口。系统分为多个管理区域,各区域可独立也可包容嵌套,每个区域的出入口部分独立完成对应的出入控制管理工作。
4.2.3 按管理功能分
4.2.3.1 不计费模式
适用于以固定车辆(或常租用户车辆)为主体、没有或较少有临时车辆的停车库(场)。
4.2.3.2 计费模式
适用于需收费(包括固定车辆、临时车辆、储值车辆等)的停车库(场)。
5 系统设计原则
5.1 规范性与适应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设计任务书及建设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同时,系统应尽可能满足客户实际业务需求。
5.2 实用性与先进性
系统的设计应在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保证停车库(场)投资能够满足一定时期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应避免盲目追求技术的先进性而提高成本,应当结合停车库(场)实际业务需要,做到经济实用、合理,提高性价比。
5.3 准确性与实时性
系统应能准确实时地对车辆的出入行为实施放行、据绝、记录和报警等操作,对于停车收费计算准确,统计、查询无误。
系统应及时响应请求,保障车辆通行畅通。
5.4 兼容性与扩展性
系统选用应考虑兼容性,与系统其他配套设备兼容;同时保证系统自身在功能调整和系统规模上具有良好的简单扩展性。
5.5 开放性与安全性
系统设计应具有较好的开放性,宜考虑提供与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实现联动管理或留有相应的接口,满足互联要求和信息共享要求。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有关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标准的要求,满足出入安全管理要求。
6 系统技术要求
6.1 系统功能要求
6.1.1 中央管理部分
6.1.1.1 权限管理
a) 操作权限管理
系统应能对操作人员的授权和登录核准进行管理,通过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人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权力;
b) 车辆出入授权管理
系统应对车辆身份信息的录入、授权、变更、注销、延期、挂失等进行管理。
6.1.1.2 数据管理
系统应能实现对出/入场车辆事件、操作管理事件、出/入口设备工作状态等信息管理,完成系统信息的查询、统计、打印以及数据的备份、恢复等功能。
6.1.1.3 系统校时
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应有时钟校准功能;校准发起由中央管理单元完成。
6.1.1.4 图像比对
系统应能在同一界面上显示车辆和/或驾驶员的出入图片,提供比对以判断允许或禁止车辆通行。
6.1.1.5 车牌自动识别
通过车辆自动识别模块,实现车辆特征信息(如车辆号牌)的自动识别功能。
6.1.1.6 凭证抓拍
车辆出场时,利用图像获取设备采集并保存用户凭证的图像信息。
6.1.1.7 收费管理
对于收费停车库(场),按照预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模式进行计费,并输出相应报表;可打印相关收费信息作为缴费凭证。包括出口收费和集中收费。
6.1.1.8 系统报警提示
系统报警可分为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异地传输报警等。报警信号的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方式。
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系统宜报警:
a) 当识读到未授权的车辆标识时;
b) 当识读到已设定须提示的车辆标识时;
c) 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挡车器开启时;
d) 当通讯发生故障时;
e) 当出卡机缺卡、塞卡时。
6.1.2 出/入口部分
6.1.2.1 系统自检和故障指示
系统及各主要组成部分应有表明其工作正常的自检和故障指示功能。
6.1.2.2 挡车功能
系统的出/入口部分应具有通过自动或人工控制挡车器,允许/禁止车辆通行的功能。并具有防砸车功能。
6.1.2.3 应急开启/关闭
在停电或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可以手动开启和/或关闭挡车器。
6.1.2.4 手动开启记录
未按规定流程识别车辆标识,或车辆标识识别失败的情况下,能手动开启挡车器,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员等信息。
6.1.2.5 防暴防冲撞
通过增加防护装置,可防止车辆冲撞系统设备;通过安装强力的挡车设备,系统可防止车辆强行通过挡车器。
6.1.2.6 复合识别
系统对某目标的出入行为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信息识别方式,并进行逻辑判断的一种识别方式。
6.1.2.7 自动出/收卡
通过自动出/收卡设备,实现IC卡、ID卡或条形码卡的自动发放/回收。
6.1.2.8 对讲功能
出/入库(场)车辆的驾驶人员通过对讲系统能与操作(或管理)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6.1.3 库(场)区部分
6.1.3.1 车位信息显示
通过车位显示装置,显示停车场车辆数或满位等状态。
6.1.3.2 车辆引导
通过车辆引导装置,实现库(场)内剩余车位数或满位指示,或实现分区域车位数指示引导,或实现每个车位的指示引导。
6.1.3.3 系统联动
a) 系统宜具有接收与其相连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的信号并执行的能力,也可以向与其相连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发出控制信号;
b) 系统宜具有接收与其相连的紧急报警系统发出的信号并执行的能力,也可以向与其相连的紧急报警系统分别发出控制信号。
6.2 系统功能配置要求
系统功能配置要求见表1。
表1 系统功能配置表
6.3 系统性能要求
6.3.1 系统响应时间
a) 从车辆身份信息确认放行到挡车器开启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b) 按取卡键到出卡机出卡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6.3.2 计时精度
非网络型系统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不低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应不低于10s/d。
6.3.3 保存时间
a) 系统管理软件事件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
b) 出入口和场区内的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6.3.4 声像
a) 在距离音源正前方0.5m处,出入口部分声提示声压值应不低于55dB(A);
b) 具有图像比对功能的系统,显示彩色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22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7级;黑白图像的水平分辨率应不低于320TVL,灰度等级应不低于8级。
6.4 系统可靠性要求
系统可靠性按系统各组成部分的产品标准执行。
6.5 系统接口要求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接口可提供硬件接口和软件接口,便于系统的硬件集成及与其他系统的联动(网);也便于实现与其他系统的集成。如:出入口控制、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的联动与共享。
6.6 系统传输要求
系统可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实现对各种信号/数据的传递,且具备自检功能,并保证传输信息的安全性。
7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及安装要求
7.1 外壳防护等级
室外设备应符合GB 4208-1993中IP54级别要求;室内设备应符合GB 4208-1993中IP52级别要求。
7.2 安装要求
系统设备的安装除应符合GB 50348-2004中的6.3.5第8款规定外,还宜符合:
a) 读卡机(IC卡机、磁卡机、出卡读卡机、验卡票机等)与挡车器安装:
——读卡机安装位置方便驾驶员读卡;
——读卡机中心距离挡车器的安装距离宜大于2800mm;
——读卡区域的安装高度宜大于900mm。
b) 摄像机安装位置能使所拍摄图像清晰显示车辆号牌、车型等车体特征。
c) 出入口设置安全岛、防撞设施等相应的保护措施。
8 系统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要求
8.1 安全性要求
8.1.1 设备机械、电气安全性
符合GB 50348-2004中3.5.1规定。
8.1.2 通过目标的安全性
a) 出/入口部分宜具有通行指示的功能,引导车辆安全通过;
b) 出/入口部分宜具有开启优先功能和防砸车功能;
c) 系统宜具备图像比对或车牌自动识别的功能,以加强车辆的安全验证。
8.1.3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系统可以通过手动或其他方式,使通道处于可通行/关闭状态。
8.1.4 操作人员的安全性要求
符合GB 50348-2004中3.5.2规定。
8.1.5 信息安全性
符合GB 50348-2004中3.5.3的第1、2、3款的规定。
识读的安全性符合GB 50396-2007附录B的表B.0.1中系统识读部分“保密性”的防护级别要求。
8.2 电磁兼容性要求
符合GB 50348-2004中7.3.2第3款的规定。
8.3 环境适应性
除联网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系统各设备的环境适应性应满足GB/T 15211的要求。根据系统使用环境的严酷程度不同分为二个等级。系统的环境试验项目见表2。
表2 系统的环境试验项目
8.4 系统供电要求
符合GB 50348-2004中3.12规定。
8.5 防雷接地要求
应符合GB 50348-2004中3.9所规定的系统防雷接地条件。
9 系统检验、验收与维护保养
9.1 系统检验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竣工并经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 50348-2004第7章要求进行系统检验。检验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增加或调整个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9.2 系统验收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竣工后,应根据GB 50348-2004第8章要求进行系统验收。验收机构可根据系统建设单位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和本标准相关条款增加或调整个别验收项目及其内容、要求。
9.3 系统维护保养
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更换和维护保养。
10 文件提供
10.1 制造厂、经销商或工程商应为每套系统/设备提供:
——使用说明;
——安装说明;
——维护说明。
10.2 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说明
——系统结构;
——供电电压、功耗、使用环境;
——系统功能简介;
——软硬件功能说明及操作。
b) 安装说明
——设备安装规范;
——系统接线图;
——系统配置要求;
——软件安装说明。
c) 维护说明
——故障处理与分析;
——设备保养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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