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4人借用多家资质串标,78个工程全部中标!涉案金额7.67亿
来源:正义网,记者:范跃红
伙同其他投标者 借用多家公司资质,统一报价 串通投标,并约定利益共享,最终 78个工程全部中标。浙江省武义县检察院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 7.67亿元的特大串通投标案的首批24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4日,武义县供水调度中心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施某伙同张某、董某等6人,使用12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其中,施某借用3家公司资质,与自己父亲参股的武义立川建设有限公司资质一起参与投标。
施某与张某共同商定好上述12家公司的报价,以集中统一安排并 错开报价的方式提高中标率,参与串通投标的人根据商定的报价填写标书投标,并约定中标后由中标人 拿出中标价的百分之二进行分红。最终,该工程由武义立川建设有限公司以1900余万元中标。
经审查,2015年至2018年,施某等24人在武义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时,通过借用多家公司的资质, 统一安排报价或围标方式进行串通投标,并以中标价的 2%至8%或合股施工的承诺约定利益共享。案件涉及武义县北岭市民广场等工程项目 78个,累计中标金额达7.67亿元。
此外,2017年8月,张某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武义县一处拆除工程。后又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邓某,造成坍塌事故致一人死亡。已另案处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对施某、张某等24名被告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武义县检察院对已受理的7件48人串通投标案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目前已初步梳理出该系列案 涉及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等项目,涉案中标金额 近20亿元,并针对 借用资质串标普遍、串标犯罪手段隐蔽、涉案主体之间形成关系网等特点,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延伸阅读
一
围标串标,信用难修复
2019年,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中,针对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机制进行了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均 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1.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2.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 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 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 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 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
3.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
围标串标怎么判?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中给予串通投标的投标人、招投标代理机构 企业及主管、直接负责人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与招标的资格,直至 吊销营业执照和招标代理资格。但是《刑法》在“串通投标罪”中明确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何为情节严重呢?
三
如何认定围标串标?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 招标文件实施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通过了资格预审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
-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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