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尘防治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或暂停执业,核减施工单位“三项费用”!
来源:山西省住建厅、建筑时报
8月7日,山西省住建厅通报近期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情况,决定对16个项目涉及的 15家施工企业和15名项目经理、 15家监理单位和15名总监理工程师:
- 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扣综合信用分 10分 ;
- 由项目发包方 核减施工单位“三项费用”总额的50% 。
针对扬尘防控,山西曾发布通知要求严管重罚!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的:
责任单位
1、施工、监理企业市场信用评价 每次扣减10分,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并纳入重点检查对象。信用评价C级以下的企业, 1年内不受理升级、增项申请。
2、不整改或连续2次被通报的,列入“黑名单”, 1年内不得在省内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3、施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的,首次由项目发包方 核减其“三项费用” 总额的50%,第二次 核减全部“三项费用”,第三次 额外再扣除“三项费用”总额的 10%。
责任人员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扣减10分,重新核定信用等级,并纳入重点检查对象。信用评价C级以下的人员,2年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2、不整改或连续2次被通报的,列入“黑名单”, 2年内不得担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 不得参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 职称评审活动。
通报项目详情见文末原文。
今年,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再次发文强调,加强工地扬尘防治。
山东济南: “史上最严”扬尘治理方案
4月3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通过 源头把关、 信用惩戒、问题曝光、约谈法人、限制投标、暂停执业、清出市场、一票否决等八项措施,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污染严重的项目参建各方将被实施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及个人也将被暂停投标及执业资格6个月。
天津: 分兵把守 现场检查全覆盖
今年3月,天津发布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
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形严重的进行全市通报。 专项行动将聚焦建设(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道路扫保、城市卫生、社区积尘清理,露天焚烧管控,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会同各区分兵把守,组织对各类扬尘源现场检查全覆盖,特别是以行政辖区交界处、成片拆迁或待开发区域、 高架视频监控盲区、通报整改问题点位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扬尘管控力度。
贵州: 治理不到位 立即停工并取消评优
今年年初,贵州省住建厅下发相关通知,从3月起至年末,在该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主要包括 各县(市、区、特区)主城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检查内容主要有约20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排查制度,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切实消除扬尘污染问题。是否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并按照市级有关空气指标预警规定, 达到停工标准的,立即停工。项目开工前,是否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等。工作人员将通过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贵州省住建厅要求,对发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作不良行为记录。 对于未开展扬尘整治工作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施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 一律评为“不合格”,并取消“贵州省建筑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贵州省建筑工程优质质量结构工程”等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表彰、奖项的申报、推荐资格。
文件原文:
关于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建质函〔2020〕419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双随机”检查,并对部分前一阶段检查过的项目进行“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共性问题
建设单位普遍存在未按照《关于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调整等事项的通知》(晋建标字[2018]295号) 要求支付“三项费用”的情况;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后裸露土方地面苫盖不及时不到位,湿法作业措施形式化,物料苫盖不严等问题较多;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施工扬尘治理监理职责,未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无扬尘检查记录等问题。
二、检查较差项目通报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5号)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处置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9〕237号)规定,以上16个项目涉及的 15家施工企业和15名项目经理、15家监理单位和15名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良信用信息,将记入“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扣综合信用分10分,并由项目发包方核减施工单位“三项费用”总额的5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主动公开)
培训通知(8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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