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到2021年3月底,未安装监控系统的塔式起重机械一律禁用!浙江:即日起开展专项治理
来源:浙江省住建厅
7月29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
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底
治理范围:全省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在用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含物料提升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治理重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
2、设备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情况
3、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情况
- 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起重机械安拆 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 ,且应为安装、顶升、拆卸专业承包单位的 在职聘用人员 。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 塔吊作业要严格落实“十不吊”要求,保证安全作业距离。
- 施工升降机作业时,要 严禁 机动(含电动)车进入吊笼。
5、检测验收和定期维护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相关要求
1、到 2021年3月底,对 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建筑塔式起重机械, 一律禁止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施工现场使用。
- 自2020年10月1日起 ,全省所有 新开工 房建筑和市政工程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 均应自行安装 安全监控系统;
- 既有在建项目 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且按发文之日起算 后续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 的塔式起重机械,均应在 2020年11月1日前 自行安装安全监控系统。
2、推行 建筑起重机械实名制管理,统一全省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信息标准。
3、选择培育一批具备较好机械设备条件、相应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较强“一体化”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
4、将 实名制和信用管理与建筑工人个人的 违规违纪和奖惩信息挂钩,方便施工企业在用工前查询了解合作劳务单位和工人相关信息。
严管重罚
查处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严厉打击建设单位 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 以包代管、专业分包单位 挂靠证书、特种作业人员 出借资质和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 警告、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除市场等措施。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执法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的, 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情节严重者应提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属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未经检验检测和安装验收或检测验收不合格的,存在严重隐患且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械, 一律责令停止安装使用或责令拆除。
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1、凡是在治理行动期间发生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 一律按照法律上限从严从重查处。
2、对因“三违”行为或 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现场其他责任人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予以 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据事故快报统计,今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 5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包括1起较大事故), 造成7人死亡,分别占今年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1.4%和77.8%,损失惨重,教训深刻。为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现将《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docx
2.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统计表.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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