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一项费用!全市执行

原标题:9月1日起,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一项费用!全市执行

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昨天(7月21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一份通知:全市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9月1日起执行!

由此可见,“苏安码”监管措施明确落实,这种对建筑劳务工人新的监管方式或将成为趋势,值得其他省市借鉴。

“苏安码”有哪些保障?

年龄:保障持码工人都是在 18至60周岁 之间

安全:保障持码工人都是通安全教育培训认证,并且 一年内体检合格。有效期半年,到期前需要再 参加培训并通过。

管理:进入苏州市工地务工必须持码,利于管理人员辨别。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的通知

苏住建建〔2020〕26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苏安码”监管措施,保障相关费用的投入,现就我市工程计价措施费中增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苏安码管理增加费”为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为0.5‰。相应的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二、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后发布招标公告的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应按照本文规定计列“苏安码管理增加费”。 9月1日前已实行“苏安码”管理的工程,在竣工结算时列入造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并公布了第一批培训机构和体检机构名单,以及详细的申码操作(均附文尾)

紧急提醒

“苏安码”目前已进入 全面申领阶段2020年9月1日后凡未按规定取得“苏安码”的建筑务工人员, 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务工

与招投标挂钩

  • 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在 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 “苏安码”申领的,在招投标时总分 加0.1分 ;
  • 8月16日至9月15日完成 “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 不加分 ;
  • 9月16日尚未完成 “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 扣0.2分 。

招投标总分加分、扣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0〕2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运用“苏安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实行“苏安码”监管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0号)精神,现就“苏安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苏安码”的实施范围

1.凡进入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从事建筑务工的人员 必须申领“苏安码”。

2. 年龄在18至60周岁、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认证且有一年内体检合格证明的务工人员,申报可 自动获取绿色“苏安码”

3.务工人员持有的“苏安码”在 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内 通用,是从事建筑务工的 重要凭证

4. “苏安码”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绿色“苏安码”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前1个月及有效期后半个月内,“苏安码”为黄色,持有人经自主报名参加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后,“苏安码”恢复为绿色。超出有效期的或未通过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的, “苏安码”为红色其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制通道关闭,人员不纳入工资支付名单范围

二、关于安全教育培训

(一)安全培训机构的认定

1.认定条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必备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见附件四“‘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认定流程: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由机构注册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苏州市质安站备案。

3.结果公布:苏州市质安站定期公布各地区“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合格名单,由企业自主选择。第一批经核准的“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见附件一。

(二)施工企业自行培训的认定

1.认定条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必备的设备设施和人员配备。具体标准见附件四“‘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2.认定流程: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认定符合条件报苏州市质安站备案。

(三)申请和培训

安全培训机构和施工企业自行培训认定的申请,可在“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px)申报,进入安全培训机构申请模块,属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认定通过后,即可进行后续培训计划的申请。认定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认定同意的由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向其发放“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视频。

2020年9月1日前,务工人员 首次申领“苏安码”的安全教育培训可 由认定的施工企业自行开展期满后由务工人员本人 自行至有资格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三、关于体检

建筑从业人员体检可 自行选择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医疗机构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获取入职体检报告。目前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已 公布了一批承担“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可供参考。第一批“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推荐目录见附件二。

四、关于“苏安码”申请

(一)扫码:扫码适用于个人用户,可登录苏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扫二维码即可进行“苏安码”的申领。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入口处和围栏上设置“苏安码”二维码,便于务工人员操作。

(二)手机端:手机端适用于个人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住建”,从“专题展示”栏目中点击“苏安码”进入,可进行苏安码的申领、培训计划的报名以及提交个人体检信息。

(三)PC端:PC端适用于施工企业、劳资员。可登录“苏州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主要功能包括:苏安码申请、苏安码的管理、企业申请培训机构、企业申请培训计划、企业申请人员体检等。

五、工作要求

(一) 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在2020年8月15日前全部完成“苏安码”申领的,在招投标时总分加0.1分;8月16日至9月15日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不加分;9月16日尚未完成“苏安码”申领的,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总分扣0.2分。招投标总分加分、扣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 “苏安码”目前已进入全面申领阶段2020年9月1日后凡未按规定取得“苏安码”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我市建筑施工工地务工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单位要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对不符合“苏安码”管理要求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将“苏安码”的使用情况作为必查内容,对检查中首次发现施工企业使用未持有“苏安码”或“苏安码”为红色的务工人员的,给予警示批评;查实两次以上违规使用务工人员的,将予以通报,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情节严重的将限制企业进入招投标市场。市住建局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不作为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

(四)请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苏安码”的推进、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名单于7月10日前报苏州市质安站。

附件:1.“苏安码”安全培训机构汇总表(第一批)

2. “苏安码”体检机构(医院)推荐目录(第一批)

3. “苏安码”用户操作手册

4. “苏安码”安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暂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PC端系统入口:

http://218.4.84.171:5445/AppGiantHopeSzSq/GiantHopePage/Log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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