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8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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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arthing
engineering for telecommunication bureaus(stations)
GB 50689-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5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8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89-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6、3.1.1、3.1.2、3.6.8、3.9.1、3.10.3、3.11.2、3. 13.6、3.14. 1、4. 8.1、5.3.1、5. 3.4、6.4. 3、6.6.4、7.4.6、9.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号)的要求,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学习了有关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设计的经验,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商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4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吉克   朱清峰   陈  强   石宇海   王志岗
                祁  征   牛年增
    主要审查人:杨世忠   林涌双   高  健   许伟杰   李  峙
                张东良   郭亚平   戴传友   郭  武   孙延玲
                邱传睿   娄杰良   肖  波   卢智军

1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降低通信局(站)因雷击造成的危害,确保人员安全和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分区保护的基础上,并应根据电磁兼容原理,按防雷区划分原则,对防雷器的安装位置进行合理规划。

1. 0.4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工程设计的雷击风险评估应以现场调查资料、局址地理环境、年雷暴日分布及通信局(站)类型为依据。

1.0.5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所选用的防雷器应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

1.0.6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必须选用经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防雷器

1.0.7 年雷暴日应根据通信局(站)所在地区的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也可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确定。

1.0.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s(LPZ)
    将一个易遭雷击的区域,按通信局(站)建筑物内外、通信机房及被保护设备所处环境的不同进行被保护区域划分,被保护区域称为防雷区。

2.0.2 雷暴日 thunderstorm day
    一天中可听到一次以上的雷声称为一个雷暴日。

2.0.3 少雷区 low keraunic zones
    少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25的地区。

2.0.4 中雷区 middle keraunic zones
    中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26~40以内的地区。

2.0.5 多雷区 high keraunic zones
    多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在41~90以内的地区。

2.0.6 强雷区 strong keraunic zones
    强雷区为一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

2.0.7 雷电活动区 keraunic zones
    根据年平均雷暴日的多少,分为少雷区、中雷区、多雷区和强雷区。

2.0.8 雷击风险评估 evaluation of lightning strike risk
    根据雷击的各种因素,综合评估因雷击大地导致局(站)损害程度确定防护等级、类别的一种方法。

2.0.9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直接击在建筑物或防雷装置上的闪电。

2.0.10 直击雷保护 direct stroke protection
    防止雷闪直接击在建筑物、构筑物、电气网络或电气装置上的措施。

2.0.11 接闪器 air-terminal system
    直接接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

2.0.12 滚球法 rolling sphere method
    电气几何理论应用在建筑物防雷分析中的简化分析方法。

2.0.1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2.0.14 雷电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pulse(LEMP)
   与雷电放电相联系的电磁辐射。所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能够耦合到电气或电子系统中,产生破坏性的浪涌电流或浪涌电压。

2.0.15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2.0.16 土壤电阻率 earth resistivity
    表征土壤导电性能的参数,它的值等于单位立方体土壤相对两面间测得的电阻,单位为Ω·m。

2.0.17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
    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体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相对远方大地的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2.0.18 联合接地 common earthing
    将通信局(站)各类通信设备不同的接地方式,包括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信息设备逻辑地等和建筑物金属构件及各部分防雷装置、防雷器的保护接地连接在一起,并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同合用建筑物的基础接地体及外设接地系统的接地方式。

2.0.19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为达到与地连接的目的,一根或一组与土壤(大地)密切接触并提供与土壤(大地)之间的电气连接的导体。

2.0.20 接地引入线 earthing connection
    接地体与总接地汇集排之间相连的连接线称为接地引入线。

2.0.21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系统、装置和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包括埋在地中的接地体、接地线、与接地体相连的电缆屏蔽层及与接地体相连的设备外壳或裸露金属部分、建筑物钢筋、构架在内的复杂系统。

2.0.22 地网 earth grid
    由埋在地中的互相连接的裸导体构成的一组接地体,为电气设备或金属结构提供共同的地。

2.0.2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线和接地体的总和。

2.0.24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防雷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2.0.25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将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2.0.26 接地参考点 earthing reference point(ERP)
    共用接地系统和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唯一连接点。

2.0.27 接地汇集线 mail earthing conductor
    指作为接地导体的条状铜排或扁钢等,在通信局(站)内通常作为接地系统的主干线,按敷设方式可分类为水平接地汇集线、垂直接地汇集线、环形接地汇集线或条形接地汇集线。

2.0.28 接地端子 earthing terminal
    接地线的连接端子或接地排。

2.0.29 接地排 earthing bar
    与接地母线相连,并作为各类接地线连接端子的矩形铜排。

2.0.30 总接地排 main earthing terminal(MET)
    用于将各类接地线连接到接地装置的接地排,是系统的第一级接地排。

2.0.31 楼层接地排 floor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FEB)
    建筑物内,楼层设置的接地排,供局部等电位接地排作等电位连接用。

2.0.32 局部接地排 1ocal equipotential earthing terminal board(LEB)
    通信系统设备机房内,做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接地排。

2.0.33 电缆入口接地排 cable entrance earthing bar(CEEB)
    可以通过接地排将电缆入口设施各个户外电缆与总接地排或环形接地体进行连接的接地排。

2.0.34 电缆入口设施 cable entrance facility(CEF)
    将电缆内接地和金属外皮连接接地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靠近户外电缆的入口处的设施。

2.0.35 公共直流回流系统 common DC return(DC-C)
    直流回流导体与周围的连接网进行多点连接的一种直流电源系统。

2.0.36 隔离直流回流系统 isolated DC return(DC-I)
    直流回流导体单点接到BN的一种直流电源系统。

2.0.37 公共连接网 common bonding network(CBN)
    通信局(站)内实施连接和接地的主要手段,它是一组被特意互连或者偶然互连的金属部件,用以构成大楼的主要连接网。

2.0.38 垂直主干接地线 vertical reise(VR)
    一组在电信设备和主接地端子间提供工程低电阻路径的垂直导体,垂直贯穿于通信局(站)建筑体各层楼的接地用主干线。

2.0.39 雷电过电压 lightning over-voltage
    因雷电放电,在系统端口上出现的瞬态过电压。
2.0.40 防雷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SPD)
    在通信局(站)用于各类通信系统对雷电过电压、操作过电压等进行保护的器件。

2.0.41 限压型防雷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限压型SPD一般由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或半导体保护器件等元器件组成,通信局(站)必须使用限压型SPD。

2.0.42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允许持久地施加在SPD上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其值等于额定电压。

2.0.43 残压 residual voltage
    放电电流流过SPD时,在其端子间的电压峰值。

2.0.44 限制电压 residual voltage of SPD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电压时,在SPD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峰值。

2.0.45 标称导通电压 nominal start-up voltage
    在施加恒定1mA直流电流情况下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的启动电压。

2.0.46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In)
    表明SPD通流能力的指标,对应于8/20μs模拟雷电波的冲击电流。

2.0.47 最大通流容量 maximum discharge current(Imax)
    SPD不发生实质性破坏,每线(或单模块)能通过规定次数、规定波形模拟雷电波的最大电流峰值。最大通流容量为标称放电电流的2.5倍。

2.0.48 二端口防雷器 two-port SPD
    具有独立的输入输出端口的防雷器。在这些端口之间插入有一个专门的串联阻抗。

2.0.49 一端口防雷器 one-port SPD
    SPD与被保护电路并联。一端口能分开输入和输出端,在输入和输出端子之间没有特殊的串联阻抗。

2.0.50 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
    一种结合卫星及通信发展的技术,利用导航卫星进行测时和测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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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 1 一般规定


3.1. 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

3.1.2 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或TN-C-S供电方式。


3. 1.3 小型通信局(站)、移动通信基站及小型站点可采用TT供电方式。

3.1.4 安装在民用建筑物上的各类无线站点应确保建筑物内供电系统的安全。

3. 1.5 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防雷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3.2 接地系统组成

3. 2.1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可按图3.2.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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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2 接地汇集线、接地线应以逐层辐射方式进行连接,宜以逐层树枝形方式或者网状连接方式相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垂直接地汇集线应贯穿于通信局(站)建筑体各层,其一端应与接地引入线连通,另一端应与建筑体各层钢筋和各层水平分接地汇集线相连,并应形成辐射状结构。垂直接地汇集线宜连接在建(构)筑物底层的环形接地汇集线上,并应垂直引到各机房的水平分接地汇集线上。
      2 水平接地汇集线应分层设置,各通信设备的接地线应就近从本层水平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3.2.3 通信局(站)的联合地网应利用建筑物基础混凝土内的钢筋和围绕建筑物四周敷设的环形接地体,以及与之相连的电缆屏蔽层和各类管线相互保持电气连接。


3.3 接 地 体

3. 3.1 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在土壤较薄的石山或碎石多岩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接地体埋深。

3.3.2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热镀锌钢材、铜材、铜包钢等接地体,也可根据埋设地网的土质及地理情况确定。垂直接地体间距不宜小于5m,具体数量可根据地网大小、地理环境情况确定。地网四角的连接处应埋设垂直接地体。

3.3.3 在大地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当地网接地电阻值难以满足要求时,可向外延伸辐射形接地体,也可采用液状长效降阻剂、接地棒以及外引接地等方式。

3.3.4 当城市环境不允许采用常规接地方式时,可采用接地棒接地的方式。

3.3.5 水平接地体应采用热镀锌扁钢或铜材。水平接地体应与垂直接地体焊接连通。

3.3.6 接地体采用热镀锌钢材时,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5mm。
      2 角钢不应小于50mm×50mm×5mm。
      3 扁钢不应小于40mm×4mm。
      4 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3. 3.7 接地体采用铜包钢、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镀铜钢棒和镀铜圆钢的镀层厚度不应小于0.254mm。

3. 3. 8 除在混凝土中的接地体之间的所有焊接点外,其他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 3.9 接地装置的焊接长度,采用扁钢时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采用圆钢时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

3.4 接地引入线

3. 4.1 接地引入线应做防腐蚀处理。

3.4. 2 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²的多股铜线,且长度不宜超过30m。

3. 4.3 接地引入线不宜与暖气管同沟布放,埋设时应避开污水管道和水沟,且其出土部位应有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和绝缘防腐处理。

3.4.4 与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侧就近引入。

3. 4. 5 高层通信楼地网与垂直接地汇集线连接的接地引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40mm²的多股铜线,并应从地网的两个不同方向引接。

3.4.6 接地引入线应避免从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引入。

3.4.7 作为接地引入点的楼柱钢筋应选取全程焊接连通的钢筋。

3.5 接地汇集线


3. 5.1 接地汇集线宜采用环形接地汇集线或接地排方式。环形接地汇集线宜安装在大楼地下室、底层或相应机房内,移动通信或者其他小型机房可设置在走线架上,其距离墙面(柱面)宜为50mm,接地排可安装在不同楼层的机房内。接地汇集线与接地线采用不同金属材料互连时,应防止电化腐蚀。

3.5.2 接地汇集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90mm²的铜排,高层建筑物的垂直接地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00mm²的铜排。

3.5.3 接地汇集线可根据通信机房布置和大楼建筑情况在相应楼层设置。

3.6 接 地 线

3.6.1 通信局(站)内各类接地线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值和材料机械强度确定,宜选用截面积为16mm² ~95mm²的多股铜线。

3.6. 2 配电室、电力室、发电机室内部主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

3.6.3 跨楼层或同层布设距离较远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²的多股铜线。

3.6.4 各层接地汇集线与楼层接地排或设备之间相连接的接地线,距离较短时,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距离较长时,宜采用不小于35mm²的多股铜线或增加一个楼层接地排,应先将其与设备间用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连接,再用不小于35mm²的多股铜线与各层楼层接地排进行连接。

3.6.5 数据服务器、环境监控系统、数据采集器、小型光传输设备等小型设备的接地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的多股铜线;接地线较长时应加大其截面积,也可增加一个局部接地排,并应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接地排上。当安装在开放式机架内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的多股铜线接到机架的接地排上,机架接地排应通过16mm²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接地汇集线上。

3.6.6 光传输系统的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接入网、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局(站)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内可靠接地,并应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引到局(站)内总接地排上。
      2 通信大楼、交换局和数据局内的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分线盒内或光纤配线架(ODF架)的接地排连接,并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多股铜线就近引到该楼层接地排上;当离接地排较远时,可就近从传输机房楼柱主钢筋引出接地端子作为光缆的接地点。
      3 光传输机架设备或子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多股铜线。

3.6.7 接地线两端的连接点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

3.6.8 接地线中严禁加装开关或熔断器。


3.6.9 由接地汇集线引出的接地线应设明显标志。

3.7 等电位连接方式

3.7.1 通信系统网状(M)、星形(S)和星-网状混合型等电位连接可按图3.7.1设计。

3.7.2 通信系统应根据通信设备的分布和机房面积、通信设备的抗扰度及设备内部的接地方式选择等电位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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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各类缆线的入局方式

3.8.1 各类缆线宜埋地引入。

3.8. 2 无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宜穿钢管引入,且钢管两端应做接地处理。

3.8. 3 出入通信局(站)的传输光(电)缆,各类缆线宜集中在进线室入局,且应在进线室用专用接地卡直接将金属铠装外护层做接地处理,光缆应将缆内的金属构件在终端处接地,各类缆线的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应在两端做接地处理,各类信号线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应在进线室内就近接地或与地网连接。

3.8.4 各类缆线金属护层和金属构件的接地点应避免在作为雷电引下线的柱子附近设立或引入。

3.9 接地线布放要求


3.9.1 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连接时,必须加装铜接线端子,并应压(焊)接牢固。

3.9.2 接线端子尺寸应与接地线径相吻合。接线端子与设备及接地排的接触部分应平整、紧固,并应无锈蚀和氧化。

3.9.3 接地线应采用外护层为黄绿相间颜色标识的阻燃电缆,也可采用接地线与设备及接地排相连的端头处缠(套)上带有黄绿相间标识的塑料绝缘带。

3.10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接口的保护


3. 10. 1 计算机网络接口、控制终端以太网口、RS232、RS422、RS485等各类接口和缆线,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加装SPD。

3.10.2 计算机接口、控制终端、网络数据线的SPD应满足各类接口设备传输速率的要求,SPD接口的线位、线排、线序应与被保护设备接口兼容。

3.10.3 计算机控制中心或控制单元必须设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位置,并必须避开雷电浪涌集中的雷电流分布通道,且计算机严禁直接使用建筑物外墙体的电源插孔。

3.11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

3.11. 1 在中雷区及以上雷电活动区,应采用抗浪涌耐受能力较强的监控设备。

3.11. 2 通信局(站)范围内,室外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3.11.3 雷击保护重点设备的接口应安装相应接口的SPD。

3.11. 4 监控线缆及线槽的布放应避免紧靠建筑物的立柱或横梁。无法避免时,应减小沿立柱或横梁的布线长度。

3.11.5 各类电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结构物,不得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3.11.6 室内各种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

3. 11.7 各种监控线缆宜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管线。

3. 11. 8 电缆屏蔽层、屏蔽套管或屏蔽槽等屏蔽体的两端应接地。

3.11.9 电缆屏蔽层应保持全程电气连通,且宜多点就近接地,并应做好屏蔽体接头和接缝处的连接,以及屏蔽体的接地。

3.12 局内布线

3.12.1 局内射频同轴布线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应与所连接设备或机盘的金属机壳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3.12.2 通信局(站)地处雷害易发区或临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源时,机房内的架间布线宜采用金属槽道。

3.12.3 当通信局(站)各类信号数据线垂直长度大于30m时,应穿金属管或使用带屏蔽层的缆线,金属管两端、缆线的屏蔽层两端应就近与楼层的均压网或接地网焊接。

3. 13 配电系统

3. 13.1 高压输电线路与变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引入通信局(站)的高压电力线宜采用铠装电缆,在进入通信局(站)配电变压器时高压侧的铠装电缆宜全程埋地引入。
       2 当配电变压器设在通信局(站)建筑物内部时,高压铠装电缆应埋地引入,且两端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 建在郊区和山区的微波站、移动通信基站的配电变压器,不宜与通信设备设在同一机房内。

3.13.2 在架空高压电力线终端杆与铠装电缆的接头处,三相电力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额定电压为12.7kV(系统额定电压10kV)或7.6kV(系统额定电压6.6kV)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建在郊区或山区,地处中雷区以上的通信局(站),应采用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强雷电避雷器。

3.13.3 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应在靠近变压器处装设相应系统额定电压等级的交流无间隙氧化锌避雷器,变压器低压侧应加装SPD。

3.13.4 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的SPD接地端子、变压器外壳、中性线及电力电缆的铠装层应就近接地。

3. 13.5 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局(站)院内时,应将变压器的接地体与大楼的接地体连通。接地线应与局(站)内的接地总汇集线连通,专用变压器安装在大楼内时,其接地系统可与局(站)合用接地装置。

3.13.6 局(站)机房内配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接地,严禁做接零保护。

3.14 机房内辅助设备的接地

3.14.1 室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采用电气连接。

3.14.2 机架、管道、支架、金属支撑构件、槽道等设备支持构件与建筑物钢筋或金属构件等应电气连接。

3.15 光缆的防雷接地

3.15.1 光缆路由选择时,应避开下列雷害事件高发地带:
       1 10m深处的土壤电阻率ρ10发生突变的地方。
       2 石山与水田、河流的交界处,矿藏边界处,进山森林的边界处,地质断层地带。
       3 面对广阔水面的山岳向阳坡或迎风坡。
       4 较高或孤立的山顶。
       5 以往曾屡次发生雷害的地点。
       6 孤立杆塔及拉线,高耸建筑物及其接地保护装置附近。

3.15.2 光缆线路在中雷区以上的地区,以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3.15.3 无金属线对,有金属构件的直埋光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ρ10<100Ω·m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
        2)ρ10为100Ω·m~500Ω·m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
        3)ρ10>500Ω·m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4)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不应小于2km。
       2 光缆在野外长途塑料管道中敷设时,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ρ10<100Ω·m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
        2)ρ10≥100Ω·m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
        3)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不应小于2km。
       3 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应做电气连通。
       4 局(站)内的光缆金属构件应接地。
       5 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6 在易遭受雷击的地区,光缆接头盒宜采用两端进线的方式。

3.15.4 光缆线路应绕避雷击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林等易引雷目标。无法避开时,应采用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的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

3. 15.5 架空光缆线路除应按本规范第3.15.3条第3款~第5款的规定执行外,还应采取下列防雷保护措施:
       1 光缆吊线应间隔接地。
       2 雷害特别严重地段应设置架空地线。

3.15. 6 局间架空光缆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光缆宜避开易遭受直击雷的特殊地段;光缆吊线应每隔300m~500m利用电杆避雷线或拉线接地,并应每隔1km左右加装绝缘子进行电气断开。
       2 雷害特别严重地段的架空光缆上方应设架空地线。

3.15. 7 局间或高山微波站、基站的直埋光缆与进站低压电力电缆,可利用沟槽同沟埋设,埋深宜根据地质情况和满足进局低压电力电缆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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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通信大楼的防雷与接地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通信大楼应建立在联合接地的基础上,将建筑物基础和各类设备、装置的接地系统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与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接地线、防静电接地等连接在一起,并应将环形接地体与建筑物水平基础内钢筋焊接连通。

4.1.2 当综合通信大楼由多个建筑物组成时,应使用水平接地体将各建筑物的地网相互连通,并应形成封闭的环形结构。距离较远或相互连接有困难时,可作为相互独立的局(站)分别处理。

4.1. 3 综合通信大楼应采用外部防雷装置、内部等电位连接和雷电电磁脉冲防护等综合防雷系统。

4.1.4 综合通信大楼内部的接地系统应通过总接地排、楼层接地排、局部接地排、预留在柱内接地端子等构成一个完善的等电位连接系统,并应将各子接地系统用接地导体进行连接,构成不同的接地参考点。

4.1.5 综合通信大楼内部的接地系统亦可从底层接地汇集线引出一根或多根至高层的垂直主干接地线,各层分接地汇集线应由其就近引出,构成垂直主干接地线网。

4.1.6 变压器装在大楼内时,变压器的中性点与接地汇集线之间宜采用双线连接。

4.1.7 综合通信大楼联合接地系统可按图4.1.7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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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接地连接方式

4.2.1 综合通信大楼接地连接方式可分为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和垂直主干接地线连接系统。

4. 2.2 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可按图4.2.2设计。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可用于高度较低且建筑面积较大或者外形为长方形的建筑物的综合通信大楼,可在高层综合通信大楼的某几层或某些机房使用,也可在电磁脉冲危险影响较大的局(站)采用。外设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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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每层设施或相应楼层的机房沿建筑物的内部一周安装环形接地汇集线,环形接地汇集线应与建筑物柱内钢筋的预留接地端连接,环形接地汇集线的高度应依据机房情况选取。
      2 垂直连接导体应与每一层或相应楼层机房环形接地汇集线相连接,垂直连接导体的数量和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每一个角落应至少有一根垂直连接导体;
       2)当建筑物角落与中间导体的间距超过30m时,应加额外的垂直连接导体,垂直连接导体的间距宜均匀布放。
      3 第一层环形接地汇集线应每间隔5m~10m与外设的环形接地体相连一次,且应将下列物体接到环形接地汇集线上:
       1)每一电缆入口设施内的接地排;
       2)电力电缆的屏蔽层和各类接地线的汇集点;
       3)构筑物内的各类管道系统;
       4)其他进入建筑物的金属导体。
      4 可在相应机房增加分环形接地汇集线,并应与环形接地汇集线相连。
      5 在大型通信建筑物内,接地系统的环形接地汇集线的范围可缩小到有通信设备机房的建筑物区域,其垂直连接导体的范围和数量宜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6 大型通信建筑物内应向上每隔一层设置一个均压网。

4.2.3 垂直主干接地线连接系统可按图4.2.3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接地排宜设计在交流市电的引入点附近,且应与下列设备连接:
       1)地网的接地引入线;
       2)电缆入口设施的连接导体;
       3)交流市电屏蔽层和各类接地线的连接导体;
       4)构筑物内水管系统的连接导体;
       5)其他金属管道和埋地构筑物的连接导体;
       6)建筑物钢结构;
       7)一个或多个垂直主干接地线。
      2 一个或多个垂直主干接地线从总接地排到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建筑物的钢结构在电气连通的条件下可作为垂直主干接地线。
      3 各垂直主干接地线应为以其为中心、长边为30m的矩形区域内的通信设备提供服务,处于此区域外的设备应由另外的垂直主干接地线提供服务。
      4 垂直主干接地线间应每隔两层或三层进行互连。
      5 每一层应建立一个或多个楼层接地排,各楼层接地排应就近连接到附近的垂直主干接地线,且各楼层接地排应设置在各子通信系统需要提供通信设备接地连接的中央。
      6 各种设备连接网、直流电力装置及其他系统的需要接地的端子应连接到所在楼层的楼层接地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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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对雷电较敏感的通信设备应远离总接地排、电缆入口设施、交流市电和接地系统间的连接导线。

4.3 内部等电位接地连接方式

4.3.1 通信局(站)内应采用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结构,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3. 2 环形接地汇集线方式的混合型接地连接可按图4.3. 2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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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 建筑物采取等电位连接措施后,各等电位连接网络均应与共用接地系统有直通大地的可靠连接,每个通信子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系统不宜再设单独的引下线接至总接地排,而宜将各个等电位连接系统用接地线引至本楼层接地排。

4.4 地 网

4. 4.1 综合通信大楼的地网可按图4.4.1设计,环形接地体与均压网之间应每相隔5m~10m相互做一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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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采用环形接地汇集线的综合通信楼,其汇集线与地网之间的连接可按图4.4.2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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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环形接地汇集线与环形接地体除在建筑物四角连接外,每相隔一个柱子应相互连接一次。

4.5 进局缆线的接地

4.5.1 综合通信大楼应设立电缆入口设施,并应通过接地排将电缆入口设施各个户外电缆与主接地排或环形接地汇集线连接。可按图4.5.1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连接应靠近建筑物的外围。
      2 入口设施特别是电源引入设施和电缆入口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紧靠在一起。
      3 入口设施的连接导体应短、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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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通信设备的接地

4.6.1 在通信机房总体规划时,总配线架宜安装在一楼进线室附近,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就近分别引入。

4.6.2 非屏蔽信号电缆或电力电缆应避免在外墙上布放。必须布放时,则应将电缆全部穿入屏蔽金属管,并应将金属管两端与公共连接网连接。

4.6.3 通信设备宜放置在距外墙楼柱1m以外的区域,并应避免设备的机柜直接接触到外墙。

4.6.4 综合通信大楼的通信系统,当其不同子系统或设备间因接地方式引起干扰时,宜在机房单独设立一个或者数个局部接地排,不同通信子系统或设备间的接地线应与各自的局部接地排相连后再与楼层接地排连接。

4.6. 5 传输设备因不同的接地方式引起干扰时,可采取将屏蔽传输线进行一端屏蔽层断开进行隔离处理等抗干扰措施的处理方式。

4.6. 6 有单独保护接地要求的通信设备机架接地线应从总接地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6. 7 数字配线架(DDF架)、ODF机架或列盘、数据服务器及机架应做接地处理。

4.6.8 综合通信大楼的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DC-C-CBN系统可按图4.6.8-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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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DC-C-IBN系统可按图4.6.8-2和图4.6.8-3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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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DC-I-CBN系统可按图4.6.8-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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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DC-I-IBN系统可按图4.6.8-5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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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DC-C/DC-I混合型系统可按图4.6.8-6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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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通信电源的接地

4.7.1 集中供电的综合通信大楼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7.2 分散供电的高层综合通信大楼直流电源接地线应从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

4.8 其他设施的接地

4.8.1 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与楼顶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通。

4.8.2 楼顶的航空障碍灯、彩灯、无线通信系统铁塔上的航空障碍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有金属护层的电缆。横向布设的电缆金属外护层或金属管应每隔5m~10m与避雷带或接地线就近连通,上、下走向的电缆金属外护层应至少在上、下两端就近接地一次。

4.8. 3 大楼内各层金属管道均应就近接地。大楼所装电梯的滑道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离地面30m以上,宜向上每隔一层就近接地一次。

4.8.4 大楼内的金属竖井及金属槽道,节与节之间应电气连通。金属竖井上、下两端均应就近接地,且从离地面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层与接地端子就近连接一次。金属槽道亦应与机架或加固钢梁保持良好连接。

4.8.5 综合通信大楼的信号竖井宜设计在大楼的中部。

4. 9 建筑防雷设计

4.9.1 建筑物防雷接地应作为大楼接地系统的组成部分。

4.9.2 建筑物防雷装置中的引下线宜利用大楼外围各房柱内的外侧主钢筋,外侧主钢筋不应小于2根。钢筋自身上、下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且其上端应与房顶避雷装置、下端应与地网、中间应与各均压网焊接为电气上连通的近似于法拉第笼式的结构。

4. 9. 3 楼高超过30m时,楼顶宜设暗装避雷网,房顶女儿墙应设避雷带,塔楼顶应设避雷针,且避雷网、避雷带、避雷针应相互多点焊接连通。

4.9.4 楼高超过30m时,从30m处开始应向上每隔一层设置一次均压网。

4. 9.5 暗装避雷网、各均压网(含基础底层)可利用该层梁或楼板内的两根主钢筋按网格尺寸不大于10m×10m相互焊接成周边为封闭式的环形带。网格交叉点及钢筋自身连接均应焊接牢靠。均压网可按图4. 9.5设计,交叉点应采用对角线焊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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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线通信局(站)的防雷与接地

5.1 交换局、数据局


5.1.1 总配线架保安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处少雷区和中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可采用由气体放电管或半导体保护器件与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组成的保安单元。
      2 地处多雷区和强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应采用由半导体保护器件与高分子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组成的保安单元。
      3 地处少雷区和中雷区的交换局,若交换机用户板时有雷击事故发生,总配线架保安单元选取的雷区分类可增加一级;地处多雷区和强雷区的交换局总配线架,若交换机用户板雷击事故仅偶有发生,总配线架保安单元选取的雷区分类可减少一级。

5.1.2 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可采用星-网混合型等电位连接的方式,程控交换机宜采用星形接地方式,其他通信设备宜采用网状接地方式。
      2 对容量较大、机房长度超过30m的交换局、数据局,宜在机房内设置环形接地汇集线。

5.1.3 交换局、数据局的接地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机房总体规划时,总配线架宜安装在一楼进线室附近,且应从建筑物预留的接地端子或从接地汇集线上就近接地,接地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分别就近引入。
      2 市话电缆空线对应在配线架上就近接地。

5.1.4 集中监控系统的接地与接口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11节的规定。

5.1. 5 交换局、数据局接地系统可按本规范图4.1.7设计。

5.1. 6 交换局、数据局的地网可按图5.1.6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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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接入网站、模块局

5.2.1 开关电源内的SPD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采用上走线方式时,宜选择SPD位置在机柜内上部的开关电源。
      2 机房采用下走线方式时,宜选择SPD位置在机柜内下部的开关电源。

5.2.2 总配线架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线架的接地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5mm²的多股铜线直接引至总接地排或就近接至室外的环形接地体上。引入线应从地网两个方向就近分别引入。
      2 当接入网站内部的总配线架与接入网机架相距较远时,总配线架应就近与环形接地网相连。
      3 应避免总配线架的接地排直接作为总接地排。

5.2.3 总接地排应设置在进局供电线入口处的配电箱旁;第一级防雷箱应就近安装在配电箱附近,并应就近接地。

5.2.4 接入网站的地网应为由机房建筑物基础与外设的环形接地体组成的联合接地系统,环形接地体应与建筑物基础内钢筋焊接连通,接地网的面积应大于100㎡,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宜在地网的四角辅以辐射型水平接地体。接入网站地网可按图5.2.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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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无线接入网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线接入网站地网宜按图5. 2.5设计,接入网站与移动通信基站共站时,机房地网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2 建在居民小区的接入网站,利用城市小区建筑物内地下室和一层房间作为机房时,应充分利用建筑物与地可能构成回路的金属管道、楼内预留接地端共同构成接地体,在可能情况下还可敲开数根房柱内的钢筋与预留接地端连在一起作为接入网站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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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宽带接入点

5. 3.1 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设备必须接地。

5.3.2 宽带接入点用户单元的接地宜直接利用建筑物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体。

5.3.3 宽带接入点网络线应有金属屏蔽层,网络线的金属屏蔽层两端应可靠接地,楼间网络线应避免架空飞线。

5.3. 4 出入建筑物的网络线必须在网络交换机接口处加装网络数据SPD。

5.3. 5 网络交换机、集线器、光端机的供电配电箱内应加装二端口SPD。

5.4 光缆中继站

5.4. 1 光缆中继站第一级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附近,且应就近接地。光缆中继站接地系统可按图5.2.4设计。

5.4. 2 站内ODF、DDF机架应就近接地。

5.4.3 光缆中继站宜采用星形辐射的接地方式。

5.5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5. 5.1 接入网、模块局与基站共站时,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的接地可按图5.5.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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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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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

6. 1 一般原则


6.1.1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应根据地网的雷电冲击半径、浪涌电流就近疏导分流、站内线缆的屏蔽接地、电源线和信号线的雷电过电压保护等因素,选择技术经济比合理的方案。

6. 1. 2 移动通信基站的地网设计应根据基站构筑物的形式、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地质气候条件、土壤组成、土壤电阻率等因素进行设计,地网周边边界应根据基站所处地理环境与地形等因素确定其形状。

6. 1.3 移动通信基站的防雷与接地应从整体的概念出发,将基站内几个孤立的子系统设备集成为一个整体的通信系统,全面衡量基站的防雷接地问题。

6. 1.4 移动通信基站的雷击风险评估、雷电过电压保护、SPD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年雷暴日、海拔高度、环境因素、建筑物形式、供电方式及所在地的电压稳定度等因素确定,且应确保各级SPD的协调配合。

6.2 地 网

6. 2. 1 移动基站地网应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或者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组成。基站地网应充分利用机房建筑基础(含地桩)、铁塔基础内的主钢筋和地下其他金属设施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

6. 2.2 机房地网应沿机房建筑物散水点外设环形接地装置,并应利用机房建筑物基础横竖梁内两根以上主钢筋共同组成机房地网。机房建筑物基础有地桩时,应将地桩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与机房地网焊接连通。

6. 2.3 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铁塔地网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将铁塔地基四塔脚内部金属构件焊接连通组成铁塔地网,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隔3m~5m焊接连通一次,且连接点不应少于两点。

6. 2.4 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内时,变压器地网可共用机房和铁塔组成的联合地网。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外,且距机房地网边缘大于30m时,可设立独立的地网;电力变压器距机房地网边缘30m以内时,则变压器地网、机房地网和铁塔地网之间应焊接连通。

6. 2.5 地网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铁塔建在机房顶时,铁塔四脚应与楼(房)顶避雷带就近不少于两处焊接连通,除铁塔避雷针外,还应利用建筑物框架结构建筑四角的柱内钢筋作为雷电引下线。接地系统除利用建筑物自身的基础还应外设环形地网作为其接地装置,同时还应在机房地网四角设置20m左右的水平接地体作为辐射式接地体。
      2 铁塔四角包含机房时,接地系统应利用建筑物基础和铁塔四角外设的环形地网作为其接地装置,接地网面积应大于15m×15m。
      3 铁塔建在机房旁边的地网时,应将机房、铁塔、变压器地网相互连通组成一个联合地网。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应在铁塔地网远离机房一侧的铁塔两角加辐射型接地体。
      4 自立式铁塔、抱杆或杆塔的地网应采用塔基基础内的金属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在建筑物上的自立式铁塔接地系统,应和建筑物的接地预留端子或避雷带相连,且宜围绕建筑物做一个地网。
       2)当使用抱杆或杆塔时,宜围绕杆塔3m远范围设置封闭环形(矩形)接地体,并与杆塔地基钢板四角可靠焊接连通。杆塔地网应与机房地网每隔3m~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没有机房时,杆塔地网四角应设置20m左右的水平接地体作为辐射式接地体。
       5 利用办公楼、大型建筑作为机房地网,应充分利用建筑物自身各类与地构成回路的金属管道,并应与大楼顶避雷带或与大楼顶预留的接地端多个点焊接连通。在条件允许时还应敲开数根柱钢筋与大楼顶部的避雷带、避雷网、预留接地端相互连接。

6.2.6 基站地网的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Ω。接地电阻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确定。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可不对基站的工频接地电阻予以限制,应以地网面积的大小为依据。地网等效半径应大于10m,地网四角还应敷设10m~20m的热镀锌扁钢作辐射型接地体,且应增加各个端口的保护和提高SPD通流容量、加强等电位连接等措施予以补偿。土壤电阻率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确定。

6.2.7 移动通信基站地网可按图6.2.7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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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 直击雷保护

6. 3.1 移动通信基站天线、机房、馈线、走线架等设施均应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保护范围宜按滚球法计算。

6. 3.2 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安装在建筑物顶时,天线应设在抱杆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移动通信基站可不另设避雷针。

6.3. 3 铁塔避雷针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作为引下线,若确认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可靠,可不设置专门的引下线。

6. 4 天(馈)线接地

6. 4.1 铁塔上架设的馈线及同轴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分别在塔顶、离塔处及机房入口处外侧就近接地;当馈线及同轴电缆长度大于60m时,则宜在塔的中间部位增加一个接地点。室外走线架始、末两端均应接地,接地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多股铜线。

6. 4.2 馈线及同轴电缆应在机房馈线窗处设一个接地排作为馈线的接地点,接地排应直接与地网相连。

6. 4.3 接地排严禁连接到铁塔塔角。

6.4.4 安装在建筑物顶的天线、抱杆及室外走线架,其接地线宜就近与楼顶避雷带或预留接地端子连接。

6.4.5 建在城市内孤立的高大建筑物或建在郊区及山区地处中雷区以上的基站,当馈线较长时,应在机房入口处安装馈线SPD,也可在设备中内置SPD,馈线SPD的接地线应连接到馈线窗接地排。

6.4.6 基站设在办公大楼、大型宾馆、高层建筑和居民楼内时,其天(馈)线接地应充分利用楼顶避雷带、避雷网、预留的接地端子以及建筑物楼顶的各类可能与地构成回路的金属管道。

6.4.7 安装小微波的基站应将室内和室外单元可靠接地,内、外单元之间射频线的金属护层应在上部、下部就近与铁塔或地网连通,并应在进机房前可靠接地,接地连接线应为截面积不小于10mm²的多股铜线,室内单元2Mbps接口应安装保护器。

6. 5 直流远供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5.1 直流远供馈电线应采用具有对雷电电磁场有屏蔽功能的电缆,电缆屏蔽层应在电缆两端接地,机房侧的屏蔽层接地应在馈线窗附近实施。

6.5.2 设计时应根据机房布置,安装室内型直流配电防雷箱于合理位置,直流配电防雷箱安装位置应符合接地线短、直的原则。

6.5.3 射频拉远单元、天线和室外直流防雷箱可直接利用桅杆或抱杆的杆体接地,可不单独设置接地线。桅杆或抱杆应直接与避雷带、楼顶接地端子焊接连通。

6. 5.4 桅杆及抱杆不具备与建筑物接地的电气连接时,天线、射频拉远单元、室外防雷箱应用ф8圆钢直接与避雷带、楼顶接地端子等焊接连通。

6. 5.5 当直流馈电线水平长度大于60m时,应在直流馈电线中部增加一个接地点。

6.5.6 室外防雷箱与射频拉远单元固定在墙体或女儿墙上时,应引入接地线与防雷箱和射频拉远单元的外壳连接。

6. 6 GPS天(馈)线的防雷与接地

6. 6. 1 GPS天(馈)线应在避雷针的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6.6.2 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GPS天线宜设计在机房顶部。

6. 6.3 GPS天线安装在铁塔顶部时,GPS馈线应分别在塔顶、机房入口处就近接地;当在机房入口处已安装同轴防雷器时,可通过防雷器实现馈线接地;当馈线长度大于60m时,则宜在塔的中间部位增加一个接地点。

6.6.4 GPS天线设在楼顶时,GPS馈线严禁在楼顶布线时与避雷带缠绕。

6. 6. 5 GPS室内馈线应加装同轴防雷器保护,同轴防雷器独立安装时,其接地线应接到馈窗接地汇流排。当馈线室外绝缘安装时,同轴防雷器的接地线也可接到室内接地汇集线或总接地汇流排。

6.6. 6 当通信设备内GPS馈线输入、输出端已内置防雷器时,不应增加外置的同轴馈线防雷器。

6.7 机房内的等电位连接

6.7.1 基站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网状连接时,应在机房内沿走线架或墙壁设置环形接地汇集线,材料应采用30mm×3mm铜排或40mm×4mm镀锌扁钢,环形接地汇集线靠近墙壁时可用安装挂卡等方法将其固定在墙壁上,靠近走线架时可将挂卡固定在走线架上。环形接地汇集线可根据机房内设备的现有情况及扩容布置成“口”字、“日”字或“目”字形。环形接地汇集线与地网应采用40mm×4mm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95mm2的多股铜线相连,并应在机房四边进行多点连接,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均应就近接地,可按图6.7.1-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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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采用星形连接时,基站的总接地排应设在配电箱和第一级电源SPD附近,开关电源、收发信机以及其他设备的接地线均应由总接地排引接。如设备机架与总接地排相距较远可采用两级接地排,第一级电源SPD、交流配电箱及光纤加强芯和金属护层的接地线应连接至总接地排;站内其他设备的接地线应接至第二级接地排。两个接地排之间应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多股铜缆相连。可按图6.7.1-2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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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2 接地汇集线、总接地排(接地参考点)应设在配电箱和第一级电源保护器附近,并应以此为基点再用截面积大于70mm²的多股铜线与设备接地排相连,所有设备的接地均应以此电位为基准参考点进行等电位连接。

6.7.3 机房采用一个接地排时,应采用星形接地方式,并应预留相应的螺孔;第一组防雷器、配电箱、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外护层、直流电源地、设备地、机壳、走线架等均应就近接地,且接地线应短、直。

6. 7.4 机房采用两个接地排时,第一个接地排宜与第一级防雷器、配电箱、光缆金属加强芯和金属外护层连接,第二个接地排宜与设备地、直流电源地、机壳、走线架等连接。第一个接地排应直接与地网连通,所有接地线应短、直。


6.8 接地引入线和室内接地处理

6.8. 1 接地引入线与地网的连接点应避开避雷针、避雷带或铁塔接地的引下线连接点。接地引入线埋设时,宜避开排污沟(管)、导流渠等,其出土部位应采取防机械损伤和防腐措施。

6.8. 2 机房内设置的接地汇集线应与接地引入线可靠连接。接地汇集线宜在机房沿内墙或地槽、走线架敷设成环形,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90mm²的铜材或160mm²的热镀锌扁钢。可在接地汇集线上设置若干接地排,接地排应为规格不小于400mm×100mm×5mm的铜板,并应预留相应的螺孔。

6.8. 3 机房内接地排及所有的接地线应用不易脱落、不怕受潮的标签注明接地线名称及接地线两端所连接设备的名称;接地线宜采用黄绿双色电缆,并应绑扎牢固、整齐,且应避免折弯。

6.9 其他引入缆线的接地处理

6.9. 1 基站的建筑物航空障碍灯、彩灯、监控设备及其他室外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具有金属护层的电力电缆或穿钢管布放,其电缆金属外护层或钢管应在两端和进入机房处分别就近接地。

6.9.2 引入机房的信号线路的空线对应在机房内做接地处理。出入基站的信号电缆屏蔽层应在机房入口处就近接地。

6.9. 3 需上报监控信号的无人值守移动基站的外引线E1线、电话线及RS422等信号线应安装SPD。

6. 10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接地

6.10.1 基站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的接地可按图6. 10. 1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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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2 通信设备的直流配电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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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小型通信站的防雷与接地

7.1 一般原则


7.1.1 小型通信站应包括室外站、边际站、无线市话站以及其他小型无线站点。

7.1.2 小型通信站防雷接地应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根据直击雷防护、各端口雷电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及防雷装置的特点,并根据运营和安装环境的特殊性,采用恰当的防雷接地措施。

7.1.3 建在城市中的小型通信站接地,宜利用建筑物原有的避雷带或建筑物接地作为直击雷防护的措施。

7.2 地 网

7.2.1 小型通信站的地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新建的公共建筑物、办公大楼上的小型通信站宜直接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
      2 民用建筑物宜直接利用建筑基础钢筋混凝土内钢筋作为地网,应将避雷带与基础钢筋混凝土内钢筋相连。避雷针和设备的接地线应直接连到避雷带上,应专门设置引下线。
      3 在建筑基础结构质量差的民用建筑物中,当建筑物没有合格的避雷带或建筑物为砖混结构时,应在楼下设置接地体(网),并应根据周围环境和地质条件,选择不同的接地方式或采用专用接地体。新设地网中的接地线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相连,并应引至楼顶接地排。

7.2.2 室外站、边际站的地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站、边际站使用通信杆塔时,宜围绕杆塔半径3m范围设置封闭环形接地体,并宜与杆塔地基钢板可靠焊接连通,在环形接地体的四角还应向外做10m~20m的辐射型水平接地体。通信杆塔地网可按图7.2.2设计。
      2 室外站、边际站使用室外通信平台时,宜围绕室外通信平台4个柱子3m远的距离设置封闭环形接地体,避雷针引下线应直接与地网相连,并应在环形接地体的四角辅以10m~20m的辐射型水平接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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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直击雷防护

7.3. 1 室外站、边际站应在其杆塔或通信平台上方安装避雷针,避雷针的针尖应高出天线顶端1m,收发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

7.3.2 避雷针至地网、接地排至地网应设置专门的接地引下线。接地引下线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35mm2的多股铜线。

7.3.3 小型通信站的直击雷防护应采用在天线支架上安装避雷针作为接闪器的方式。天线及设备应在避雷针或其他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内。

7.3. 4 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钢管,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采用钢管时其直径不应小于25mm,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5mm。

7.3.5 建筑物上小型无线通信站避雷针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有完善的雷电流引下线或建筑物为钢结构时,避雷针应通过两条不小于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与楼顶预留的端子或避雷带可靠连接。
      2 建筑物无合格的避雷带和接地引下线或其避雷带和接地引下线不能确定是否完善时,应新建接地引下线与地网相连,接地引下线应采用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或截面积不小于50mm²的多股铜线,在入地端距地面1m内还应套金属管做防机械碰撞处理。

7.3.6 无线市话站设备挂在墙壁,且与避雷带距离较近时,应将设备安装到避雷带下方的位置。

7.4 其 他

7.4.1 小型无线站点设备下方应安装专用接地排。基站设备、基站外部防雷装置、电源SPD、信号SPD及天馈线SPD的接地线应接至专用接地排。

7.4.2 室外站、边界站与地网连接的接地排应设置在防雷箱内,接地排的大小和螺柱孔的数目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7. 4.3 出入小型通信站的缆线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层的电缆,也可将缆线穿入金属管内布放,电缆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与接地排或基站金属支架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7.4.4 小型通信站设备的机壳及机架等非通信用的金属构件应进行接地处理。

7.4.5 入站的电缆空余线对应进行接地处理。

7.4. 6 缆线严禁系挂在避雷网或避雷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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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微波、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8.1 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


8.1.1 直击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波天线及机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且宜为铁塔避雷针设置专门的引下线,当铁塔金属构件电气连接可靠时,铁塔避雷针可不设置专门的引下线,避雷针与引下线应可靠焊接连通,引下线材料宜采用40mm×4mm的镀锌扁钢。引下线的入地点应设在与机房地网不相邻的铁塔地网另一侧。
      2 微波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3m,且应与屋顶避雷带逐点焊接连通。
      3 微波机房四角应设引下线,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房柱内2根以上主钢筋,其上端应与避雷带、下端应与地网焊接连通。
      4 机房屋顶上其他金属设施应分别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5 微波站天线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m~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并不应少于2处,铁塔四脚应与其地网就近焊接连通。
      6 微波站天线铁塔位于机房屋顶时,其四脚应在屋顶与引下线处分别就近电气连通。

8. 1.2 出入微波站线缆的保护应采取下列措施:
      1 铁塔上架设的微波天线波导馈线、同轴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分别在塔顶、离塔处及机房入口处外侧就近接地,当馈线及同轴电缆长度大于60m时,其屏蔽层宜在塔的中间部位增加一个接地连接点,室外走线架始、末两端均应做接地连接。塔顶航空障碍信号灯线缆应采用铠装电力电缆,且应在塔顶及机房入口处外侧就近接地,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SPD,零线应直接接地。
      2 出入微波站建筑物的彩灯、监控设备及其他室外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铠装电力电缆或将电源线穿入金属管内布放,其电缆铠装层或钢管应在进入机房的外侧就近接地。
      3 由屋顶进入机房的缆线和太阳能电池馈电线应采用铠装电缆,其铠装层在进入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屋顶女儿墙上的避雷带焊接连通,电缆芯线应在入口处就近对地加装防雷器。

8. 1.3 微波站地网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微波站地网应由机房地网、铁塔地网和变压器地网组成,同时应利用机房建筑物的基础(含地桩)及铁塔基础内的主钢筋作为接地体的一部分。
      2 微波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其地网面积应延伸到塔基四脚外1.5m的范围,其周边应为封闭式,并应将塔基地桩内钢筋与地网焊接连通;微波机房位于微波铁塔内或微波铁塔位于机房顶时,宜在机房地网四角设置辐射式外引接地体。
      3 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内时,变压器地网可合用机房及铁塔组成的地网;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机房外,且距机房地网边缘30m以内时,变压器地网与机房地网或与铁塔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m~5m相互焊接连通,应至少有2处连通。
      4 可敷设附加的集中接地装置,宜敷设3根~5根垂直接地体。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应敷设多根放射形水平接地体。
      5 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应在地网外围增设一圈环形接地体,并应在地网或铁塔四角设置向外辐射的水平接地体,其长度宜为20m~30m。
      6 环形接地装置应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水平接地体周边应为封闭式,水平接地体与地网宜在同一水平面上,环形接地体与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m~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
      7 环形接地体的周边可根据地形、地理状况确定形状。当垂直接地体埋设深度困难时,可根据地理环境减少其埋设数量。
      8 微波站地网宜按图8.1.3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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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电力室的接地汇集线可设在干燥的地槽内或墙面适宜位置。微波机房的接地汇集线可设在地槽内、墙面适宜位置或走线架上。

8.1.5 微波站的接地电阻宜控制在10Ω之内。微波站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时,可不对微波站的接地电阻予以限制,但地网的等效半径应大于10m,并应根据地理情况在地网周边加数条10m~20m辐射型接地体。

8. 2 卫星地球站的防雷与接地

8. 2.1 进入卫星地球站的光、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在靠近建筑物户外电缆的入口处进行接地。

8.2.2 网管及监控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时应对监控系统的线路采取屏蔽、合理布线、等电位连接、接地及加装SPD等措施。
      2 局(站)范围内,严禁室外架空走线。
      3 线缆的布放应远离铁塔等可能遭受直击雷的构筑物,且应避免沿建筑物的墙角布线。
      4 室内各种网管、监控线缆的布放宜集中在建筑物的中部。

8.2.3 传输系统、卫星天线伺服控制系统的控制线及电源线、网管及监控系统接口应做好雷电过电压保护。

8. 2.4 接地电阻及地网的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星地球站地网应由围绕卫星地球站天线基座、微波铁塔地网、电力变压器地网及站内各机房建筑物的环形接地体组成,各个环形接地体应与建筑物水平基础内钢筋焊接,并应与卫星地球站天线基座、微波铁塔地网、电力变压器地网相连成环形接地网。
      2 小型卫星地球站的地网可按本规范图7.2.2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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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

9.1 一般规定


9. 1. 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根据通信局(站)内通信设备安装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护对象和保护等级。

9.1. 2 通信局(站)的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建立在联合接地、均压等电位基础上,并应根据雷电电磁场分布情况对局(站)内的接地线进行合理布放。

9.1.3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合理设置各防雷区的SPD,其保护水平应小于该防雷区内被保护设备的耐压水平。防雷区的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确定。

9.1.4 用于电源系统的SPD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的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的有关规定。

9.1. 5 对于交流电源限压型SPD,应通过产品标称的每线最大通流量检测。对不同通流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残压对比时,应以测试报告中20kA的8/20μs波形检测数据为准;SPD的通流量等级相同时,可对相同测试等级的数据进行全面对比。

9.1.6 限压型SPD的标称导通电压、标称放电电流、冲击通流容量、限制电压、残压等参数应根据通信局(站)供电电源不稳定因素等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9. 2 防雷器的使用要求

9. 2.1 通信局(站)交流电源系统的雷电过电压保护应采用多级保护、逐级限压的方式。

9.2.2 在使用多级保护时,各级防雷器之间应保持不小于5m的退耦距离或增设退耦器件。

9.2.3 通信局(站)交流配电系统限压型防雷器,其标称导通电压宜取Un=2.2U(U为最大运行工作电压)。

9.2.4 移动通信基站、接入网站等中小型站点所使用的交流配电系统防雷器的最大持续运行工作电压不宜小于385V。

9. 2.5 在TT供电系统的局(站)内,应使用“3+1”模式的交流电源SPD,供电方式对安装SPD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9.2.6 在电源SPD的引接线上,应串接空开或保险丝。空开或保险丝的标称电流不宜大于前级供电线路空开或保险丝的1/1.6。当设备交流供电回路电流小于10A时,且已在回路中加空开,可不在防雷器前另加空开或保险丝。

9. 2.7 在雷击频繁地区宜采用自恢复功能的智能重合闸防雷器。

9. 2.8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应采用限压型SPD。

9.2.9 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并联后作为80kA、120kA等量级的SPD使用。

9.3 通信局(站)电源系统雷电过电压保护原则

9.3.1 雷电过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局(站)各级保护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变压器低压侧、低压配电室(柜)、楼内(层)配电室(井)、交流配电屏(箱)、用电设备配电柜及精细用电设备端口等处。多级保护应根据当地的雷电环境因素、供电系统的分布范围、分布特点及站内等电位连接情况确定。
      2 交流电源供电系统第一级SPD的最大通流容量应根据通信局(站)性质、地理环境和当地雷暴日大小确定。雷暴日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确定。
      3 通信局(站)位于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应确定为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1)通信局(站)高层建筑、山顶、水边、矿区和空旷高地;
       2)通信局(站)内设有铁塔或塔楼;
       3)各类设有铁塔的无线通信站点;
       4)无专用变压器的通信局(站);
       5)虽然地处少雷区或中雷区,根据历年统计,时有雷击发生;
       6)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时。
      4 当通信局(站)采用供电线路架空引入时,应将交流供电系统第一级SPD的最大通流容量向上提高一个等级。
      5 在第一级SPD满足所需的最大通流容量前提下,宜选择更大量级的SPD。

9. 3.2 SPD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PD可由气体放电管、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SAD、齐纳二极管、滤波器、保险丝等元件混合组成;选择SPD应在同一测试指标下,应满足SPD所选元器件的参数及元器件组合方式。
      2 SPD的选择应满足通信局(站)遥信及监控的需要。
      3 SPD的最大通流容量应为每线的通流容量。

9.3.3 电源用SPD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局(站)采用的电源用第一级模块式SPD,应具有下列功能:
       1)SPD模块损坏告警;
       2)遥信;
       3)SPD劣化指示;
       4)热熔和过流保护;
       5)雷电记数。
      2 通信局(站)采用的电源用第一级箱式SPD,应根据通信局(站)的具体情况选择,并应具有下列功能:
       1)SPD劣化指示;
       2)SPD损坏告警;
       3)热容和过流保护;
       4)保险跳闸告警;
       5)遥信;
       6)雷电记数。

9.3.4 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电源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表9.3.4的规定,表中雷电流值为最大通流容量(I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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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3. 5 移动通信基站电源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表9.3.5的规定,表中雷电流值为最大通流容量(I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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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分布式移动通信基站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远端射频单元(RRU)、室内基带处理单元(BBU)分开设置,RRU采用直流远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RRU直流输入处加装二端口1+1、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的直流室外防雷箱或RRU接口具备相同的防雷保护能力。
       2)在直流馈电线进入机房后,在供电回路的适当位置安装二端口1+1、串联两级、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直流室内防雷箱或BBU远供电源接口具备相同的防雷保护能力。
       3)直流防雷箱的最大允许电流应根据RRU的工作电流确定,宜为10A~20A。室外型直流防雷箱与抱杆直接固定即可接地,室内应根据就近接地的原则选择安装位置。
      2 当RRU、BBU分开设置,RRU采用交流远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RRU交流输入处加装二端口1+1、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的交流室外防雷箱或RRU接口具备相同的防雷保护能力。
       2)在交流馈电线进入机房后,在供电回路的适当位置安装二端口1+1、串联两级、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20kA交流室内防雷箱或BBU远供电源接口具备相同的防雷保护能力。
       3)交流防雷箱的最大允许电流应根据RRU的工作电流确定。室外型交流防雷箱与抱杆直接固定即可接地,室内应根据就近接地的原则选择安装位置。
      3 当RRU、BBU同在机房内部,不存在直流馈电线拉远时的防雷与接地时,可不加装二端口及馈电防雷器,应按本规范要求做好设备的接地与等电位连接。
      4 当RRU、BBU同在楼顶天面时,应在配电箱前和交流配电线路上采用二端口1+1、串联两级、最大通流能量为80kA或100kA的防雷箱。
      5 当采用室外一体化UPS、一体化直流电源就近为RRU供电时,应在市电交流引入处配置二端口1+1、串联两级、最大通流能量为80kA或100kA的防雷箱。室外一体化UPS设备和室外型-48V直流供电设备应就近接地。

9. 3. 7 采用综合缆线的移动通信基站电调天线及设备防雷,应在机房内馈线窗处及天线伺服机构处加装电源和信号一体化二端口防雷器,电源SPD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40kA,信号不应小于20kA。

9.3.8 微波站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表9.3.8的规定,表中雷电流值为最大通流容量(I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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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市话接入网点、模块局、光中继站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表9.3.9的规定,表中雷电流值为最大通流容量(I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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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市区内卫星地球站的电源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技术要求应按综合通信楼选取,位于郊外的卫星地球站应按微波站选取。

9.3.11 宽带接入网点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宽带接入网点的交换机应采用电源和信号一体化的二端口、对称式、多级串联型防雷器,其电源SPD的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40kA,信号SPD的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20kA。
      2 宽带接入网点的光端机应安装冲击通流容量大于40kA的二端口、1+1方式的SPD。

9.3.12 小型通信站电源供电系统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无线通信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型无线通信站电源系统采用二端口、对称式、多级串联型防雷器,城市站电源SPD的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80kA,郊区站、山区电源SPD的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100kA。
       2)从居民配电箱(箱内有漏电开关)取电时,应使用隔离式防雷箱。隔离式防雷箱应安装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应配锁。
       3)当电源供电系统易出现雷击中断时,可安装具备自恢复功能的智能重合闸过流保护器。
       4)隔离式防雷箱的技术指标要求应符合表9.3.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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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室外站、边际站、直放站的交流输入端应安装最大通流容量大于100kA的二端口、1+1方式的SPD。

9. 3. 13 对建筑物上的彩灯、航空障碍灯以及其他楼外供电线路,应在机房输出配电箱(柜)内加装最大通流容量为50kA的SPD。

9. 3. 14 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多个配电室配电,且总配电屏与分配电屏之间的电缆长度大于50m时,应在分配电室电源入口处安装最大通流容量不小于60kA的限压型SPD。

9.3.15 交流配电屏(箱、柜)之间的电缆线长度超过30m或长度虽然未超过30m,但等电位连接情况不好或用电设备对雷电较为敏感时,应安装最大通流容量不小于25kA的限压型SPD。

9.3.16 -48V直流电源防雷器的标称工作电压应为65V~90V。

9.3.17 直流配电屏(箱、柜)之间的电缆线长度超过30m或长度虽然未超过30m,但等电位连接情况不好或用电设备对雷电较为敏感时,应安装最大通流容量不小于25kA的限压型SPD。

9. 3. 18 太阳能电池的馈电线路两端可分别对地加装SPD,SPD的标称工作电压应大于太阳能电池最大供电电压的1.2倍,SPD的最大通流容量不应小于25kA。


9.4 电源防雷器安装要求

9.4.1 在通信局(站)的建筑设计中,应在SPD的安装位置预留接地端子。

9.4.2 用于电源的SPD的连接线及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表9. 4.2的规定。


9.4.3 使用模块式电源SPD时,引接线长度应小于1m,SPD接地线的长度应小于1m。

9.4.4 使用箱式SPD时,引接线和接地线长度均应小于1.5m。

9.4.5 各类SPD的接线端子应采用与接地线截面积相适应的铜材料制造。

9.4.6 SPD的引接线和接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或铜鼻子连接牢固。铜鼻子和缆芯连接时,应使用液压钳紧固或浸锡处理。

9.4.7 电源SPD的引接线和地线应布放整齐,并应在机架上进行绑扎固定,走线应短、直,不得盘绕。

9.5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原则


9.5.1 进入通信局(站)的电缆芯线及各类信号线应在终端处线间或对地加装SPD,空线对应就近接地。

9. 5.2 进入无线通信局(站)的缆线应加装SPD后,再与上、下话路的终端设备相连。

9.5.3 对多雷区通信局(站)内的计算机网络干线(两端设备在同一机房内除外)及引到建筑物外的线路,其线路两侧设备输入口处均应安装SPD。高速网络接口可采用由半导体器件组成的SPD。

9.5.4 对各类控制、数据采集接口和传输信号线,应使用相同物理接口的SPD,SPD的动作电压应与设备的工作电压相适应,应为工作电压的1.2倍~2.5倍,SPD的插入损耗不应大于0.5dB。

9.5.5 各类端口SPD的接地线应就近由被保护设备的接地汇流排(端)接地。

9.5.6 位于联合地网外或远离视频监控中心的摄像机,应分别在控制、电源、视频线两端安装SPD,云台和防雨罩应就近接地。

9.5.7 移动基站及小型无线基站的同轴馈线SPD,其插入损耗应小于或等于0.5dB,驻波比不应大于1.2。

9.5.8 计算机网络及各类信号线防雷器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表9.5.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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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全国主要城市年平均雷暴日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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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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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防雷器保护模式要求

C. 0.1 TN-S供电系统中的防雷器保护模式应按图C. 0.1设计,变压器侧三相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分配电箱侧三相线,N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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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0.2 TN-C-S供电系统中的防雷器保护模式应按图C. 0.2设计,变压器侧三相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电源线进入通信局(站)后三相线、N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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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TT供电系统中的防雷器保护模式应按图C.0.3设计,变压器侧三相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电源线进入通信局(站)后三相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N线与地之间应使用限压型S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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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网状、星形和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

D. 0.1 网状接地结构(M型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M型网状结构的等电位连接网时,该通信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包括可能连通的建筑物混凝土的钢筋、电缆支架、槽架等,不应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各组件之间绝缘,M型网状结构应通过接地线多点连到共用接地系统中,并应形成M型等电位连接网络。
      2 通信系统的各子系统及通信设备之间敷设的多条线路和电缆可在M型结构中由不同点进入该通信系统内。当采用网状结构时,系统的各金属组件应通过多点就近与公共接地网相连形成Mm型。
      3 网状结构可用于延伸较大的开环系统或设备间以及设备与外界的连接线较多的复杂系统。

D.0.2 星形接地结构(S型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典型的星形接地的衍生物树枝形分配接地结构,应从公共接地汇流排只引出一根垂直的主干地线到各机房的分接地汇流排,再由分接地汇流排分若干路引至各列设备和机架。
      2 当采用星形结构时,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除连接点外,应与公共连接网保持绝缘,并应与公共连接网仅通过唯一的点连接。机房内所有线缆应按星形结构与等电位连接线平行敷设。
      3 星型结构应用于易受干扰的通信系统中。

D.0.3 星形-网状混合型接地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局(站)机房的通信设备一部分应采用网状布置,网状分配接地在设备和所有金属组件相互之间可没有严格的绝缘要求,通信系统可从不同的方位就近接地。
      2 另一部分对交流和杂音较为敏感的设备的接地应采用星形布置。

附录E 接地电阻的测试

E.0.1 地网接地电阻的测试应按图E. 0.1-1或图E. 0.1-2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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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三极法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图E.0.1-1(a)接线,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极与接地网边缘之间的距离d13,应取接地网最大对角线长度D的4倍~5倍,电压极到接地网的距离d12宜为电流极到接地网距离的50%~60%。测量时,沿接地网和电流极的连线应移动三次,每次移动距离宜为d13的5%。
      2 若d13取4D~5D有困难,在土壤电阻率较均匀的地区,可取2D,d12可取D;在土壤电阻率不均匀的地区或城区,d13可取3D,d12可取1.7D。
      3 可采用几个方向的测量值互相比较,也可用三角法和直线法对比互校。
      4 电流极和电压极均应可靠接地。

E.0.3 三角形法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图E. 0.1-2接线,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流极与接地网边缘之间的距离d1和电压极与接地网边缘之间的距离d2应相等,且d1和d2的值应大于或等于接地网最大对角线长度D的2倍。夹角θ应为29°,约等于30°。
      2 可采用几个方向的测量值互相比较,也可用三角法和直线法对比互校。
      3 电流极和电压极均应可靠接地。

附录F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F.0.1 在进行土壤电阻率测量之前,宜先了解土壤的地质期和地质构造,并宜按表F.0.1对所在地土壤电阻率进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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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土壤电阻率的计算应按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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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 当测试电极入地深度b不超过0.1a时,可假定b=0,则本规范式(F. 0.2)可简化为下式:


ρ=2πaR             (F.O.3)


F. 0.4 在采用本规范图F.0.2进行土壤电阻率测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试电极应选用钢质接地棒,且不应使用螺纹杆。在多岩石的土壤地带,宜将接地棒按与铅垂方向成一定角度斜向打入,倾斜的接地棒应躲开石头的顶部。
      2 在了解地下金属物位置的情况下,可将接地棒排列方向与地下金属物(管道)走向呈垂直状态。
      3 不应在雨后土壤较湿时进行测量。

F.0.5 土壤电阻率应在干燥季节或天气晴朗多日后进行,土壤电阻率应为所测的土壤电阻率数据中的最大值,应按下式进行季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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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防 雷 区

G. 0.1 防雷区应以其交界处的电磁环境有明显改变作为划分不同防雷区的特征。

G. 0.2 防雷区宜按下列要求分区:
      1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受直接雷击并承载全部雷电流,本区的雷电电磁场没有衰减,应为LPZ0A区。
      2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的量级与LPZ0A区一样,应为LPZ0B区。
      3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受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电流比LPZ0B区小,本区内的雷电电磁场可能衰减,应为LPZ1区。
      4 当需要进一步减小雷电流和电磁场时,应增设后续防雷区。

G. 0.3 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应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并宜采取屏蔽措施。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宜按图G. 0.3 划分成不同的防雷区。

G. 0.4 移动通信基站防雷区应按图G. 0.4划分,各防雷区应包括下列内容:
      1 LPZ0(包括LPZ0A、LPZ0B)区的设施应包括天线塔、天线、外部架缆线、各类室外馈电线缆、低压配电变压器、接地系统。
      2 LPZ1区的设施应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站房、埋地缆线、内部缆线。
      3 LPZ2区的设备应包括机柜及其内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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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YD/T 1235.1
《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YD/T 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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