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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crete structural element with cole-rolled and twosted bars
JGJ 115--2006
J530--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年1 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46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15--2006,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 3.2.5、 7.1.1、 7.3.1. 7.3.4、 7.4.1、 8.1.4、 8.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9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7月2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3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在调查和试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 115—97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材料;4.基本设计规定;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7.构造规定;8.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9.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工艺。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冷轧扭钢筋Ⅲ型(圆形截面)550级和650级两个新品种;2,调整了冷轧扭钢筋Ⅰ、Ⅱ型的强度级别和Ⅱ型的截面规格、尺寸:3.增加了Ⅲ型冷轧扭钢筋用于预应力构件时的相关条文;4.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的变更,对本规程做相应的修改。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本规程参加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建筑工程集团六建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嘉兴振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邢台市申大建筑设备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承起 吴佳雄 周 彬 王世慧 李荣元 李国立 王志民 林红宇 申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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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在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采用冷轧扭钢筋配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中、小型结构构件的设计与施工。
1.0.3 对冷轧扭钢筋配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先张法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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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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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混 凝 土
3.1.1 混凝土强度等级、强度标准值、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等,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确定。
3.1.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处于二、三类环境的结构构件和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注:当采用山砂混凝土及高炉矿渣混凝土时,尚应符合专门标准的规定。
3.2 冷轧扭钢筋
3.2.1 冷轧扭钢筋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
3.2.2 冷轧扭钢筋的规格及截面参数应按表3.2.2采用。
注:Ⅰ型为矩形截面,Ⅱ型为方形截面,Ⅲ型为圆形截面。
3.2.3 冷轧扭钢筋的外形尺寸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冷轧扭钢筋强度标准值应按表3.2.4采用。
3.2.5 冷轧扭钢筋抗拉(压)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3.2.5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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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4.1.2 冷轧扭钢筋和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使用阶段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且所有构件的安全等级在施工阶段、使用阶段等各个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4.1.3 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作用(荷载)对结构的整体进行作用(荷载)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受力状态特殊的部分进行更详细的结构分析。
4.1.4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构件应分别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验算。其允许挠度、最大裂缝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表4.1. 4和表4.1.6规定的限值。
4.1.5 当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时,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汁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4.1.6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环境类别,按表4.1.6选用裂缝控制等级及最大裂缝宽度限值(ωlim)。
注:1 对处于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60%地区一类环境下的受弯构件,其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2 在一类环境下,对预应力混凝土屋面粱、托粱、屋架、屋面板和楼板,应按二级裂缝控制等级进行验算。
3 对处于四、五类环境下的结构构件,其裂缝控制要求应符合专门标准的有关规定。
4.1.7 预制构件尚应按制作、运输及安装时的荷载设计值进行施工阶段的验算。进行构件的吊装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可取1.5,但根据吊装时的受力情况,动力系数可适当增减。
4.1.8 叠合式受弯构件还应根据施工支撑情况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中第10.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4.1.9 现浇连续板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其内力调幅值不宜大于15%。
4.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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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
5.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5.2 斜截面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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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6.1 裂缝控制验算
6.2 受弯构件挠度计算
6.3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施工阶段验算
6.3.1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在制作、运输和安装等施工阶段预拉区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在预加应力、自重及施工荷载作用下(必要时应考虑动力系数)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压)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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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构造规定
7.1 混凝土保护层
7.1.1 纵向受力的冷轧扭钢筋及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钢筋外边缘至最近混凝土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且应符合表7.1.1的规定。
7.1.2 板中分布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9.2.3条的规定。属于二、三类环境中的悬臂板,其上表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1.3 对有防火要求和处于四、五类环境的建筑物,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2 冷轧扭钢筋的锚固
7.2.1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冷轧扭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应按表7.2.1取用,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0mm。
7.3 冷轧扭钢筋的接头
7.3.1 纵向受力冷轧扭钢筋不得采用焊接接头。
7.3.2 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搭接长度ll不应小于最小锚固长度la的1.2倍,且不应小于300mm。
7.3.3 纵向受拉冷轧扭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接头位置宜设在受力较小处,并相互错开。在规定的搭接长度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钢筋截面面积的25%。设置在受压区的接头不受此限。
7.3.4 预制构件的吊环严禁采用冷轧扭钢筋制作。
7.4 冷扎扭钢筋最小配筋率
7.5 板
7.5.1 现浇板厚度不应小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表10.1.1的规定。
7.5.2 现浇板的计算原则,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2条计算。
7.5.3 当连续单向板、连续双向板采用分离式配筋时,其配筋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3条规定。
7.5.4 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h>150mm时,不宜大于1.5h,且不宜大于250mm。
7.5.5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0d。
7.5.6 对与支承结构整体浇筑或嵌固在承重砌体墙内的现浇混凝土板,及较大跨度相邻简支边的角部板内应沿支承周边配置上部构造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8mm(标志直径),间距不宜大于200mm,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7条的规定。
7.5.7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除受力方向布置受力钢筋外,尚应在垂直方向配置分布钢筋。单位长度上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且不宜小于该方向板截面面积的0.15%;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50mm,直径不宜小于6.5mm(标志直径)。
7.5.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内,其构造配筋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9条规定设置。
7.5.9 当现浇板的受力钢筋与主梁平行时,与主梁垂直的上部构造钢筋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1.6条规定设置。
7.5.10 冷轧扭钢筋用于板支座的负弯矩筋,可一端弯成90�直角钩,并相互错开布置。
7.5.11 当板中采用Ⅲ型冷轧扭钢筋制作焊接网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其构造要求当无充分试验依据时,可按冷拔光面钢筋相关规定取用。
7.5.12 冷轧扭钢筋叠合板的构造,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6节规定执行。
7.6 梁
7.6.1 梁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梁高h<300mm时,不应小于8mm(标志直径);
当粱高h≥300mm时,不应小于10mm(标志直径);
梁上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0mm;
梁下部纵向钢筋水平方向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5mm;
当梁下部纵向钢筋多于两层时,两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两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5mm。
7.6.2 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其伸入梁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las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粱支座范围内的锚固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支承在砌体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las范围内应配置不少于两个箍筋。
7.6.3 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必须截断时,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3条规定。
7.6.4 悬臂梁受力钢筋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4条规定。
7.6.5 梁内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ρv及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5条规定。
7.6.6 当梁端实际受到部分约束但按简支计算时,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6条执行。
7.6.7 梁内构造箍筋的设置,可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02第10.2.9条和10.2.10条规定。
7.6.8 梁内架立钢筋的直径:
当粱的跨度小于4m时,不宜小于8mm(标志直径);
当梁的跨度为4~6m时,不宜小于10mm(标志直径)。
7.6.9 冷轧扭钢筋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其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最小搭接钢筋标志直径d的10倍,且不应大于100mm。
7.6.10 计算受弯构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时,构件中的箍筋和弯起钢筋不宜采用Ⅰ型冷轧扭钢筋制作。Ⅱ、Ⅲ型冷轧扭钢筋用作箍筋时,应符合国家标准《棍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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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1 冷轧扭钢筋成品的验收和复检
8.1.1 冷轧扭钢筋的成品规格及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
8.1.2 冷轧扭钢筋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书或试验合格报告单。进入现场时应分批分规格捆扎,用垫木架空码放,并应采取防雨措施。每捆均应挂标牌,注明钢筋的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并应对标牌进行核实,分批验收。
8.1.3 冷轧扭钢筋进场后应分批进行复检,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每批应不大于20t,不足20t应按一批计。
8.1.4 冷轧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8.1.4的规定。
8.1.5 冷轧扭钢筋成品复检的项目,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8.1.6 冷轧扭钢筋成品加工质量的复检,其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其截面参数和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程3.2.2和3.2.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质量:钢筋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压痕、机械损伤或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采用逐根目测。
2 截面控制尺寸,Ⅰ型、Ⅱ型冷轧扭钢筋截面尺寸的测量,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在试样两端量取,并取其算术平均值,Ⅲ型钢筋内、外圆直径的测量用带滑尺的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量测试样三个不同位置取其算术平均值。
3 节距的量测用精度为1.Omm直尺量取不少于3个整节距长度,取其平均值。
4 冷轧扭钢筋定尺长度用精度为1.Omm钢尺量测,其允许偏差为:
单根长度大于8m时为�15mm;
单根长度小于或等于8m时为�1Omm。
5 冷轧扭钢筋的重量测量用精度为1.0g台秤称重,用精度为1.Omm钢尺测量其长度,然后计算其重量。计算时钢的密度采用7850kg/m3,试样长度不应小于400mm。重量偏差应按下式计算:
6 冷轧扭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程表8.1.4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复检时,应从每批冷轧扭钢筋中随机抽取三根样件,先进行外观及截面尺寸的量测,合格后再取两根进行拉伸试验,一根进行冷弯试验。拉伸试验应遵照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190—2006的规定执行。当所有试样均合格时,该批冷轧扭钢筋可定为合格品。当有不合格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冷轧扭钢筋》JG 190—2006的规定进行复试和判定。
7 在现场抽检冷轧扭钢筋过程中,发现力学性能有明显异常时,应对原材料的化学成分重新复检。
8.1.7 冷轧扭钢筋应及时在工程中使用,并应在防雨防潮条件下储存。
8.2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
8.2.1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8.2.2 严禁采用对冷轧扭钢筋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8.2.3 冷轧扭钢筋的铺设应平直,其规格、长度、间距和根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取措施控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8.2.4 钢筋网片、骨架应绑扎牢固。双向受力网片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单向受力网片除外边缘网片应逐点绑扎外,中间可隔点交错绑扎。绑扎网片和骨架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8.2.5 叠合薄板构件脱模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起吊时应先消除吸附力,然后平衡起吊。
8.2.6 预制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板类构件可叠层堆放,用于两端支承的垫木应上下对齐。
8.2.7 Ⅲ型冷轧扭钢筋(CTB550级)可用于焊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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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施工工艺
9.1 原材料及设备柱验
9.1.1 预应力冷轧扭筋进场后,应按本规程第8.1节进行成品的验收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9.1.2 预应力冷轧扭筋用的锚具、夹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缝。
9.1.3 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校验。
对长线生产的张拉机,其测力误差不得超过3%,应每3个月校验一次,校验设备的精度不能低于1级。
对短线生产的油泵上配套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 5级。千斤顶和油泵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半年。
9.1.4 当采用镦头锚固时,钢筋镦头的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5倍,头部不得歪斜和有裂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钢筋强度标准值的90%。
9.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张拉
9.2.1 预应力张拉台座的基层必须清洁平整,在基层上应铺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细砂及塑料薄膜,也可采用塑料薄膜与滑石粉,或涂机油与滑石粉。
9.2.2 铺放预应力钢筋并张拉。为减小预应力损失和提高构件的抗裂性,可按张拉控制应力限值提高0.05fptk。应保持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清洁。
9.2.3 长线生产时铺放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如遇长度不够,可采用钢丝绑扎器绑扎法连接。绑扎长度不得小于40d。短线张拉时,同一构件各钢筋镦头后有效长度偏差不得大于2mm。
9.2.4 对冷轧扭钢筋,可采用钢筋内力测定仪测定钢筋的实际应力值。构件内总的张拉值与设计规定值比,允许偏差应为±5%。
9.2.5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张拉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允许偏差应为±6%。
9.2.6 实测伸长值应在初应力为张拉控制应力10%左右开始量测,并加上初应力段的推算弹性伸长值。
9.2.7 当实际伸长值超过规定值时,应暂停张拉,找出原因,采取措施,方可继续张拉。
9.2.8 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筋必须更换。混凝土浇筑后,其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钢筋数量不得超过同一构件预应力筋总数的5%,且严禁相邻两根断裂或滑脱。
9.2.9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在负温下张拉时,温度不宜低于-10℃。
9.2.10 为确保预应力值准确,预应力张拉时与浇筑混凝土时的温差不得超过20℃;张拉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
9.2.11 长线生产中预应力冷轧扭钢筋在锚定后的滑移值超过5mm时,应重新张拉。
9.2.12 控制应力σcon值(或张拉应力值)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线台座每一个工作班按构件条数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一条;短线台座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数量的1%抽检,且不得少于一件;
2 检验应在张拉完毕后1h进行;
3 在一个构件内全部预应力筋平均值与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O.05σcon 。
检测时的预应力没计规定值应在设计图中注明,设计规定值应考虑锚具变形、预应力钢筋回缩和应力松弛等引起的预应力损失,1h的钢筋松弛损失值可按全部松弛损失值的40%计算。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可按表9.2.12取用。检测张拉力的仪器,其精度不应低于1级。
9.3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
9.3.1 构件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间断,并加强养护,防止在预应力钢筋放松前干缩裂缝。
9.3.2 放松预应力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达到或超过设计值的75%。
9.3.3 在长线台座生产预应力构件采取蒸汽养护时,宜采用两阶段升温,第一阶段最高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允许温差(张拉钢筋时的温度与养护时台座温度之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20.0MPa以上时可不受设计要求温差的限制,并可按一般蒸汽养护进行。
9.4 预应力筋的放松
9.4.1 放松预应力筋时要求对称同步均匀缓慢,防止构件因放松钢筋而受到突然冲击。放松顺序应符合没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放松受压区的钢筋,后放松受拉区的钢筋;
2 板类构件剪筋应从截面两侧向中间同步对称进行;
3 长线台座生产的构件在剪断钢筋时,宜从台座中间向两端进行;
4 剪筋时用力平稳,不得施加扭力;
5 对用胎膜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端部产生裂缝的有效措施,并使构件能自由滑动。
9.4.2 在长线台座上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可采用逐根剪断的方法。在短线钢模上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筋,只要将梳丝板上的螺帽旋开,就能逐渐将全部钢筋放松。
9.5 结构构件性能的检验
9.5.1 在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时,构件承载力,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9.3.2条和第9.3.3条的规定。
9.5.2 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附录A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计算
A.0.1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承载力计算当需对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正截面和斜截面受弯承载力进行计算时,锚固区内的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取用:
1 在锚固起点处为零,在锚固终点处为fpy,在两点之间可按直线插入法取用。
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la,可按表A.0.1取用。
A.0.2 锚固区的抗裂计算
对预应力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端部区段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时,需考虑预应力钢筋在预应力传递长度l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可按下列规定值取用:
1 在构件的端部取零,在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两点之间可按直线内插法取用(图A.0.2)。
2 预应力冷轧扭钢筋的预应力传递长度ltr可按表A.0.2取用。
附录B Ⅰ型冷轧扭钢筋与HPB235抗拉强度代换
附录C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D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验算的最大跨度比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