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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JGJ/T 17-2008
J 824-2008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7-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原《蒸压加气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8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1月14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发布《一九八八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计划》(草案)的通知(计标函[1987]7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3.一般规定;4.材料计算指标;5.结构构件计算;6.围护结构热工设计;7.建筑构造;8.饰面处理;9.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修改过去的安全系数法为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2.砌体的材料分项系数由原规程的γf=1.55提高到γf=1.6,适当提高了结构可靠度; 3.根据实际工程的事故调查总结,对受弯板材中的配筋,规定上下层钢筋网必须有箍筋相连接;同时,为了不使屋面板脱落而要求设置预埋件,与屋架或圈梁焊接; 4.将上墙含水率改为宜小于30%,同时又规定了墙体抹灰前含水率为15%~20%; 5.为解决抹灰裂缝问题,总结以往经验,在抹灰材料、施工工艺及构造措施方面,提出相应规定;并推广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专用砌筑砂浆和抹灰材料,以防止墙体裂缝; 6.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及检测的加气混凝土热工数据,调整了加气混凝土材料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计算值的数据; 7.为适应建筑节能形势的要求及扩大加气混凝土的应用,增加了03级、04级加气混凝土的热工参数; 8.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要求,增加了这两个地区加气混凝土围护结构低限保温厚度的选用表。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清华大学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加气混凝土厂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顾同曾 周炳章 过镇海 严家禧 蒋秀伦 何世全 高连玉 杨善勤 夏祖宏 杨星虎 崔克勤1 总 则
1.0.1 为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积极合理地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以下简称“加气混凝土”)制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节约能耗,实现墙体革新和有效地利用工业废料,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的地震区以及非地震区使用,强度等级为A2.5级及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为A3.5级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配筋板材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1968、《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 1576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以硅、钙为原材料,以铝粉(膏)为发气剂,经过蒸压养护而制造成的砌块、板材等制品。 2.1.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blocks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的砌块,可用作承重和非承重墙体或保温隔热材料。 2.1.3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plates 蒸压加气混凝土制成的板材,可分为屋面板、外墙板、隔墙板和楼板。根据结构构造要求,在加气混凝土内配置经防腐处理的不同数量钢筋网片。 2.1.4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 special mortar for autoclaved aerated concrete 与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相匹配的,能满足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建筑施工要求的内外墙专用抹面和砌筑砂浆。 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采用水泥、级配砂、轻骨料、掺合料,以及保水剂、引气剂等原料,在专业工厂经精确计量、均匀混合,用于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混砂浆。该砂浆尤其适用于加气混凝土单一材料保温体系。 加气混凝土砌筑砂浆:采用水泥、级配砂、掺合料、保水剂及其他外加剂等原料,在专业工厂经精确计量、均匀混合,用于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混砂浆。砌筑灰缝厚度≤15mm。 2.1.5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average heat-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ior wall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2.1.6 热惰性指标 thermal inertia index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能力的无量纲指标。2.2 符 号
2.2.1 材料性能 Axx——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E——加气混凝土砌体弹性模量; Ec——加气混凝土板弹性模量; fAcu,15——加气混凝土出釜强度等级代表值; fc——抗压强度设计值; fck——抗压强度标准值; ft——抗拉强度设计值; ftk——抗拉强度标准值; 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v——沿砌体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 ρ0——干密度; λ——导热系数; S24 ——蓄热系数。 2.2.2 作用、作用效应 M——弯矩设计值; Mk——按全部荷载标准值计算的弯矩; Mq——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弯矩; N——轴向压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截面积; Ab——垫板面积; As——纵向受拉钢筋截面积; e——轴向力的偏心矩;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h1——砌块高度; l1——砌块长度; χ——截面受压区高度。 2.2.4 计算参数 μ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时的墙[β]的修正系数; Be——板材截面长期抗弯刚度; Bs——板材截面短期抗弯刚度; C——块形修正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f——材料分项系数; R——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S——构件的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φ——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 α——轴向力的偏心影响系数; θ——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对挠度的影响系数。3 一般规定
3.0.1 在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时,应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进行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分析。 3.0.2 地震区加气混凝土砌块横墙承重房屋总层数与总高度的限值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 地震区加气混凝土砌块横墙承重房屋总层数与总高度(m)限值
强度等级 |
抗震设防烈度(度) |
||
6 |
7 |
8 |
|
A5.0(B07) |
5/16 |
5/16 |
4/13 |
A7.5(B08) |
6/19 |
6/19 |
5/16 |
4 材料计算指标
4.0.1 加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出釜状态(含水率为35%~40%)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4.0.2 加气混凝土在气干工作状态时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4.0.2-1的规定确定,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0.2-2的规定确定。表4.0.2-1 加气混凝土抗压、抗拉强度标准值(N/mm²)
强度种类 |
符号 |
强度等级 |
|||
A2.5 |
A3.5 |
A5.0 |
A7.5 |
||
抗压强度 |
fck |
1.80 |
2.40 |
3.50 |
5.20 |
抗拉强度 |
ftk |
0.16 |
0.22 |
0.31 |
0.47 |
注:本表抗压强度标准值用于板和砌块,抗拉强度标准值用于板。
表4.0.2-2 加气混凝土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²)
强度种类 |
符号 |
强度等级 |
|||
A2.5 |
A3.5 |
A5.0 |
A7.5 |
||
抗压强度 |
fc |
1.28 |
1.71 |
2.50 |
3.71 |
抗拉强度 |
ft |
0.11 |
0.15 |
0.22 |
0.33 |
注:本表强度设计值用于板构件。
4.0.3 加气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按表4.0.3的规定确定。
表4.0.3 加气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c(N/mm²)
品种 |
强度等级 |
|||
A2.5 |
A3.5 |
A5.0 |
A7.5 |
|
水泥、石灰、砂加气混凝土 |
1700 |
1900 |
2300 |
2300 |
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 |
1500 |
1700 |
2000 |
2000 |
注:本表弹性模量用于板构件。
4.0.4 加气混凝土的泊松比可取为0.20,线膨胀系数可取为8×10-6/℃(温度范围为:0~100℃)。
4.0.5 砂浆龄期为28d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和砌体弹性模量E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分别按表4.0.5-1~表4.0.5-3的规定确定,有关试验方法可按本规程附录C、附录D进行。 当砌块高度小于250mm且大于180mm、长度大于600mm时,其砌体抗压强度f应乘以块形修正系数C,C值应按下式计算: (4.0.5)式中 h1——砌块高(mm); l1——砌块长度(mm)。
表4.0.5-1 每皮高度250mm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N/mm²)
砂浆强度等级 |
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
|||
A2.5 |
A3.5 |
A5.0 |
A7.5 |
|
M2.5 |
0.67 |
0.90 |
1.33 |
1.95 |
≥M5 |
0.73 |
0.97 |
1.42 |
2.11 |
注:有系统的试验数据时可另定。
表4.0.5-2 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fv(N/mm²)
砂浆强度等级 |
fv |
M2.5 |
0.03 |
≥M5 |
0.05 |
注:采用专用砂浆时,可根据试验数据确定。
表4.0.5-3 每皮高度250mm的砌体弹性模量E(N/mm²)
砂浆强度等级 |
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 |
|||
A2.5 |
A3.5 |
A5.0 |
A7.5 |
|
M2.5 |
1100 |
1480 |
2000 |
2400 |
≥M5 |
1180 |
1600 |
2200 |
2600 |
.
5 结构构件计算
5.1 基本计算规定
5.1.1 加气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构件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受弯板材还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受压砌体应满足允许高厚比的要求。 5.1.2 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要求: (5.1.2)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分别表示构件的轴向力设计值N,剪力设计值V,或弯矩设计值M等; R(·)——结构构件的抗力函数; γRA——加气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调整系数,可取1.33。
5.1.3 受弯板材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值组合,并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进行变形验算,其最大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l0/200(l0为板材计算跨度)。 5.1.4 受弯板材应根据出釜和吊装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验算。此时板材自重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1.2,并乘以动力系数1.5。5.2 砌体构件的受压承载力计算
5.2.1 轴心或偏心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N≤0.75φαfA (5.2.1)
式中 N——轴向压力设计值; φ——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按本规程第5.2.3条采用; α——轴向力的偏心影响系数,按本规程第5.2.4条采用;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第4.0.5条采用; A——构件截面面积。 5.2.2 按荷载设计值计算的构件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5y,其中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5.2.3 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可根据构件的高厚比β值乘以1.1后,按表5.2.3采用。构件的高厚比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中的有关规定采用; h——矩形截面的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表5.2.3受压构件的纵向弯曲系数φ
1.1β |
6 |
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22 |
24 |
26 |
28 |
30 |
φ |
0.93 |
0.89 |
0.83 |
0.78 |
0.72 |
0.66 |
0.61 |
0.56 |
0.51 |
0.46 |
0.42 |
0.39 |
0.36 |
N≤0.75αfAL (5.2.5)
N=N1+N0
式中 N1——梁端支承压力设计值; N0——上部传来作用于垫块上的轴向力设计值; α——轴向力对垫块下表面积重心的偏心影响系数,按本规程第5.2.4条采用; AL——垫块面积。5.3 砌体构件的受剪承载力计算
5.3.1 砌体沿通缝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V≤0.75(fV+0.2σ0)A (5.3.1)
式中 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沿通缝截面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4.0.5条采用; σ0——永久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A——受剪截面面积。5.4 配筋受弯板材的承载力计算
5.4.1 配筋加气混凝土受弯板材的正截面承载力(图5.4.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5.4.1 配筋受弯板材正截面承载力计算简图
受压区高度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并应符合条件:x≤0.5h0 (5.4.1-3)
即单面受拉钢筋的最大配筋率为: 式中 M——弯矩设计值; fc——加气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第4.0.2条采用; b——板材截面宽度; ho——截面有效高度(图中为受拉钢筋截面中心到板底的距离); x——加气混凝土受压区的高度; fy——纵向受拉钢筋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第4.0.6条采用; As——纵向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矩形截面的受弯构件可采用本规程附录E的表进行计算。 5.4.2 配筋受弯板材的截面抗剪承载力,可按下式验算:V≤0.45ftbh0 (5.4.2)
式中 V——剪力设计值; ft——加气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按本规程第4.0.2条采用。 当不能符合式(5.4.2)的要求时,应增大板材的厚度。5.5 配筋受弯板材的刚度计算
5.5.1 配筋受弯板材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应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刚度B,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所得挠度应符合本规程第5.1.3条的规定。 5.5.2 配筋受弯板材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的短期刚度Bs,可按下式计算:Bs=0.85EcI0 (5.5.2)
式中 Ec——加气混凝土板的弹性模量,按本规程第4.0.3条采用; I0——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5.5.3 当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时,板材的刚度B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Mk——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跨中最大弯矩值; Mq——按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计算的跨中最大弯矩值; θ——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对挠度增大的影响系数,在一般情况下可取2.0。5.6 构造要求
5.6.1 砌块墙体的高厚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μ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取为1.3; μ2——有门窗洞口墙[β]的修正系数,按第5.6.2条采用; [β] ——墙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6.1采用。 注: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0=0.6S验算高厚比。表5.6.1墙的允许高厚比[β]值
砂浆强度等级 |
≥M5.0 |
M2.5 |
[β] |
20 |
18 |
.
6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加气混凝土应用在具有保温隔热和节能要求的围护结构中时,根据建筑物性质、地区气候条件、围护结构构造形式,应合理地进行热工设计。当保温、隔热和节能设计要求的厚度不同时,应采用其中的最大厚度。 6.1.2 加气混凝土用作围护结构时,其材料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设计计算值应按表6.1.2采用。表6.1.2 加气混凝土材料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设计计算值
注:当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条板之间采用粘结砂浆,且灰缝≤3mm时,灰缝影响系数取1.00。
6.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2.1 加气混凝土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值)(当外墙中有钢筋混凝土柱、梁等热桥影响时,应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值)和热惰性指标(D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加气混凝土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值)和热惰性指标(D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计算,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值应按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计算。 6.2.3 不同厚度加气混凝土外墙的传热系数K值和热惰性指标D值可按表6.2.3采用。表6.2.3 不同厚度加气混凝土外墙热工性能指标(B06级)
注:1 表中热工性能指标为干密度600kg/m³加气混凝土,考虑灰缝影响导热系数λ=0.24W/(m·K),蓄热系数S24=3.76W/(㎡·K); 2 括号内数据为加气混凝土砌块之间采用粘结砂浆,导热系数λ=0.19W/(m·K),蓄热系数S24=3.01W/(㎡·K); 3 其他干密度的加气混凝土热工性能指标可根据本规程表6.1.2的数据计算; 4 表内数据不包括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构造柱等热桥部位的影响。 6.2.4 不同厚度加气混凝土屋面板的传热系数K值和热惰性指标D值可按表6.2.4采用。表6.2.4 不同厚度加气混凝土屋面板热工性能指标(B06级)
屋面板厚度δ (mm) |
传热阻R0 [(㎡·K)/W] |
传热系数K [W/(㎡·K)] |
热惰性指标D |
200 |
1.02 |
0.98 |
3.55 |
225 |
1.13 |
0.88 |
3.95 |
250 |
1.23 |
0.81 |
4.34 |
275 |
1.34 |
0.75 |
4.73 |
300 |
1.44 |
0.69 |
5.12 |
325 |
1.54 |
0.65 |
5.51 |
350 |
1.65 |
0.61 |
5.90 |
表6.2.6-1 加气混凝土围护结构隔热低限厚度
围护结构类别 |
隔热低限厚度(mm) |
外墙(不包括内外饰面) |
175~200 |
屋面板 |
250~300 |
表6.2.6-2复合屋盖中加气混凝土隔热低限厚度(mm)
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厚度 |
加气混凝土隔热低限厚度 |
120 |
185~200 |
150 |
160~180 |
.
7 建筑构造
7.1 一般规定
7.1.1 当加气混凝土外墙墙面水平方向有凹凸线脚和挑出部分时,应做泛水和滴水。 7.1.2 加气混凝土制品与门、窗、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连接牢固。当采用金属件作为进入或穿过加气混凝土制品的连接构件时,应有防锈保护措施。 7.1.3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表面不宜镂槽;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板的上部表面沿板长方向镂划,深度不得大于15mm。墙板表面不得横向镂槽;有特殊要求时可在板的一面沿板长方向镂划。双面配筋的墙板,其镂划深度不应大于15mm。单网片配筋隔板镂划深度不得大于板厚的1/3,并不得破坏钢筋的防锈层。7.2 屋面板
7.2.1 采用加气混凝土屋面板做平屋面时,当由支座找坡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支座部位应平整,板下应铺专用砂浆。在地震区应采取符合抗震要求的可靠连接措施,对设置有预埋件的屋面板,预埋件应通过连系钢筋使板与板之间以及板与支座之间有牢固的构造连接(图7.2.1)。图7.2.1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加气混凝土屋面板构造示意图 1—抗震加气混凝土屋面板;2—预埋角铁;3—Φ8钢筋环与预埋角铁和Φ8通长钢筋焊接;
4—Φ8通长钢筋;5—梁内预埋Φ10钢筋,间距1200与Φ8通长钢筋焊接;6—专用砌筑砂浆坐浆;7—钢筋混凝土梁或圈梁
7.2.2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不应作为屋架的支撑系统。 7.2.3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的挑出长度(图7.2.3)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板宽方向不宜大于板宽的1/3; 2 与相邻板应有可靠的连接; 3 沿板长方向不宜大于板宽的2/3。 图7.2.3 屋面板挑出长、宽度示意图 7.2.4 当不切断钢筋和不破坏钢筋防腐层时,加气混凝土屋面板上可开一个孔洞(图7.2.4)。如开较大的孔洞,应另行设计。 图7.2.4 屋面板上开洞示意图 7.2.5 在加气混凝土屋面板上做卷材防水层时,屋盖应有良好的整体性,当为两道以上卷材时,在板的端头缝处应干铺一条宽度为150~200mm的卷材,第一层应采用花撒或点铺或在底层加铺一层带孔油毡。卷材的搭接部分和屋盖周边应满粘,第二层以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6 当加气混凝土屋面板采用无组织排水时,其檐口部位应有合理的防水、排水和滴水构造,不得顺板侧或板端自由流淌。 7.2.7 加气混凝土屋面板底表面不应做普通抹灰,宜采用刮腻子喷浆或在其下部做吊顶等底表面构造处理方式。7.3 砌 块
7.3.1 加气混凝土砌块作为单一材料用作外墙,当其与其他材料处于同一表面时,应在其他材料的外表设保温材料,并在其表面和接缝处做聚合物砂浆耐碱玻纤布加强面层或其他防裂措施。 在严寒地区,外墙砌块应采用具有保温性能的专用砌筑砂浆砌筑,或采用灰缝小于等于3mm的密缝精确砌块。 7.3.2 对后砌筑的非承重墙,在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沿墙高1m左右用2Φ4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不得小于700mm。地震区应采用通长钢筋。当墙长大于等于5.0m或墙高大于等于4.0m时,应根据结构计算采取其他可靠的构造措施。 7.3.3 对后砌筑的非承重墙,其顶部在梁或楼板下的缝隙宜作柔性连接,在地震区应有卡固措施。 7.3.4 墙体洞口过梁,伸过洞口两边搁置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00mm。 7.3.5 当砌块作为外墙的保温材料与其他墙体复合使用时,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并沿墙高每500~600mm左右,在两墙体之间应采用钢筋网片拉结。7.4 外墙板
7.4.1 加气混凝土墙板作非承重的围护结构时,其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当采用竖墙板和拼装大板时,应分层承托;横墙应按一定高度由主体结构承托。 在地震区采用外墙板时,应符合抗震构造要求。 7.4.2 外墙拼装大板,洞口两边和上部过梁板最小尺寸应符合表7.4.2的规定。表7.4.2 最小尺寸限值
洞口尺寸 宽×高(mm) |
洞口两边板宽 (mm) |
过梁板板高 (mm) |
900×1200以下 |
300 |
300 |
1800×1500以下 |
450 |
300 |
2400×1800以下 |
600 |
400 |
注:300mm或400mm板材如需用600mm宽的板材在纵向切锯,不得切锯两边截取中段。如用作过梁板,应经结构验算。
7.5 内隔墙板
7.5.1 加气混凝土隔墙板,宜采用垂直安装(过梁板除外)。板与主体结构的顶部构造宜采用柔性连接。 板上端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水平板缝应填放弹性材料,压缩后的厚度可控制在5mm左右。 板下端顺板宽方向打入楔子(如用木材应经防腐处理),应使板上部通过弹性材料与上部主体结构顶紧。板下楔子不再撤出,楔子之间应采用豆石混凝土填塞严实,或采用其他有效的方法固定。 7.5.2 板与板之间无楔口槽平接时,应采用专用砂浆粘结,且饱满度应大于80%。 沿板缝高度每800mm应按30°角上下各钉入铝合金片或涂锌金属片(图7.5.2)。 钉入方向 金属片尺寸 图7.5.2 金属片钉入板缝示意图 7.5.3 在加气混凝土隔墙板上吊挂重物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 7.5.4 在隔墙板上设置暗线时,宜沿板高方向镂槽埋设管线。8 饰面处理
8.0.1 加气混凝土墙面应做饰面。外饰面应对冻融交替、干湿循环、自然碳化和磕碰磨损等起有效的保护作用。饰面材料与基层应粘结良好,不得空鼓开裂。 8.0.2 加气混凝土墙面抹灰前,应在其表面用专用砂浆或其他有效的专用界面处理剂进行基底处理后方可抹底灰。 8.0.3 加气混凝土外墙的底层,应采用与加气混凝土强度等级接近的砂浆抹灰,如室内表面宜采用粉刷石膏抹灰。 8.0.4 在墙体易于磕碰磨损部位,应做塑料或钢板网护角,提高装修面层材料的强度等级。 8.0.5 当加气混凝土制品与其他材料处在同一表面时,两种不同材料的交界缝隙处应采用粘贴耐碱玻纤网格布聚合物水泥加强层加强后方可做装修。 8.0.6 抹灰层宜设分格缝,面积宜为30mm²,长度不宜超过6m。 8.0.7 加气混凝土制品用于卫生间墙体,应在墙面上做防水层(至顶板底部),并粘贴饰面砖。 8.0.8 当加气混凝土制品的精确度高,砌筑或安装质量好,其表面平整度达到质量要求时,可直接刮腻子喷涂料做装饰面层。.
9 施工与质量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装卸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磕碰,并应严格按不同等级规格分别堆放整齐。 9.1.2 应采用专用工具装卸加气混凝土板材,运输时应采用包装的绑扎措施。 9.1.3 加气混凝土制品的施工堆放场地应选择靠近安装地点,场地应坚实、平坦、干燥。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放。 墙板堆放时,宜侧立放置,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 屋面板可平放,应按表9.1.3要求堆放保管(图9.1.3),并应采用覆盖措施。图9.1.3 屋面板堆放要求示意图
表9.1.3 屋面板堆放要求
堆放方式 |
堆放限制高度 |
垫木 |
|||
平放 |
3.0m以下 |
位置 |
长度 |
断面尺寸 |
根数 |
距端头≤600mm |
约900mm |
100mm×100mm |
板长4m以上时,每点2根;板长4m以下时,每点1根 |
9.2 砌块施工
9.2.1 砌块砌筑时,应上下错缝,搭接长度不宜小于砌块长度的1/3。 9.2.2 砌块内外墙墙体应同时咬槎砌筑,临时间断时可留成斜槎,不得留“马牙槎”。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垂直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如砌块表面太干,砌筑前可适量浇水。 9.2.3 地震区砌块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其水平缝和垂直缝的厚度均不宜大于15mm。非地震区如采用普通砂浆砌筑,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砌块之间粘结良好,灰缝饱满。当采用精确砌块和专用砂浆薄层砌筑方法时,其灰缝不宜大于3mm。 9.2.4 后砌填充砌块墙,当砌筑到梁(板)底面位置时,应留出缝隙,并应等待7d后,方可对该缝隙做柔性处理。 9.2.5 切锯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任意砍劈。洞口两侧,应选用规格整齐的砌块砌筑。 9.2.6 砌筑外墙时,不得在墙上留脚手眼,可采用里脚手或双排外脚手。9.3 墙板安装
9.3.1 应使用专用工具和设备安装外墙板。当墙板上有油污时,应在安装前将其清除。外墙板的板缝应采用有效的连接构造,缝隙应严密、粘结应牢固。 9.3.2 内隔墙板的安装顺序应从门洞处向两端依次进行,门洞两侧宜用整块板。无门洞口的墙体应从一端向另一端顺序安装。 9.3.3 平缝拼接缝间粘结砂浆应饱满,安装时应以缝隙间挤出砂浆为宜。缝宽不得大于5mm。 9.3.4 在墙板上钻孔、开洞,或固定物件时,必须待板缝内粘结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9.4 屋面工程
9.4.1 应采用专用工具安装屋面板,不得用钢丝绳直接兜吊,不得用普通撬杠调整板位。 9.4.2 当在屋面板上部施工时,板上部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否则应加临时支撑。 9.4.3 应按设计要求焊接屋面板上的预埋件,不得漏焊。9.5 墙体抹灰
9.5.1 加气混凝土墙面抹灰宜采用干粉料专用砂浆。内外墙饰面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工序进行,待制品砌筑、安装完毕后不应立即抹灰,应待墙面含水率达15%~20%后再做装修抹灰层。抹灰工序应先做界面处理、后抹底灰,厚度应予控制。当抹灰层超过15mm时应分层抹,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5mm,其总厚度宜控制在20mm以内。 9.5.2 两种不同材料之间的缝隙(包括埋设管线的槽),应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耐碱玻纤网格布加强,然后再抹灰。 9.5.3 抹灰层宜用中砂,砂子含泥量不得大于3%。 9.5.4 抹灰砂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级配计量。掺有外加剂的砂浆,应按有关操作说明搅拌混合。 9.5.5 当采用水硬性抹灰砂浆时,应加强养护,直至达到设计强度。9.6 工程质量验收
9.6.1 验收砌块墙体时,砌体结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表9.6.1-1的规定,墙板结构尺寸和位置的偏差不应超过表9.6.1-2的规定。
表9.6.1-1 砌体结构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砌体厚度 |
±4 |
— |
|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
±15 |
||
轴线位移 |
10 |
||
墙面垂直 |
每层 |
5 |
用2m靠尺检查 |
全高 |
10 |
||
表面平整 |
6 |
用2m靠尺检查 |
|
水平灰缝平直 |
7 |
用10m长的线拉直检查 |
表9.6.1-2 墙板结构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方法 |
||
拼装大板的高度或宽度两对角线长度差 |
±55 |
拉线 |
||
外墙板安装 |
垂直度 |
每层 |
5 |
用2m靠尺检查 |
全高 |
20 |
|||
平整度 |
表面平整 |
5 |
||
内墙板安装 |
垂直度 |
墙面垂直 |
4 |
用2m靠尺检查 |
平整度 |
表面平整 |
4 |
||
内外墙门、窗框余量10mm |
±5 |
— |
9.6.2 屋面板施工时支座的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5mm,屋面板相邻的平整度偏差不得大于3mm。
附录A 蒸压加气混凝土隔墙隔声性能
表A 蒸压加气混凝土隔墙隔声性能表
注:1 本检测数据除注明外,均为B05级水泥、矿渣、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2 砌块均为普通水泥砂浆砌筑; 3 抹灰为1:3:9(水:石灰:砂)混合砂浆; 4 B06级制品隔声数据系水泥、石灰、粉煤灰加气混凝土制品。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
表B 蒸压加气混凝土耐火性能表
材料 |
体积密度级别 |
厚度(mm) |
耐火极限(h) |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水泥、矿渣、砂为原材料 |
B05 |
75 |
2.5 |
100 |
3.75 |
|||
150 |
5.75 |
|||
200 |
8.0 |
|||
水泥、石灰、粉煤灰为原材料 |
B06 |
100 |
6 |
|
200 |
8 |
|||
水泥、石灰、砂为原材料 |
B05 |
150 |
>4 |
|
100 |
3 |
|||
水泥、矿渣、砂为原材料 |
屋面板 |
B05 |
100 |
3 |
3300×600×150 |
1.25 |
|||
墙板 |
B05 |
2700×(3×600)×150 |
<4 |
附录C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方法
C.0.1 加气混凝土砌体试件采用三皮砌块,包括2条水平灰缝和1条垂直灰缝(图C.0.1)。试件的截面尺寸可为200mm×600mm。砌体高度与较小边的比值可采用3~4。 图C.0.1 砌体试件示意图 C.0.2 砌体抗压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在砌筑前,先确定加气混凝土强度和砂浆强度。每组砌体至少应做1组(3块)砂浆试块,与砌体相同的条件养护,并在砌体试验的同时进行抗压试验。 2 砌体试件采用3个为1组,按图C.0.1所示砌筑砌体,其砌筑方法与质量应与现场操作一致。 3 试件在温度为(20±3)℃的室内自然条件下,养护28d,放在压力机上进行轴心受压试验。 试验时采用等速[加载速度为0.5N/(mm2·s)]分级加载,每级荷载约等于预计破坏荷载10%,直至破坏为止。 4 根据破坏荷载,按下列公式确定砌体抗压试验强度,并计算3个试件的平均值: 式中 P——破坏荷载(N); A——试件的受压面积(mm²); φ——纵向弯曲系数,按本规程第5.2.3条采用; ψ——截面换算系数; S——试件的截面周长(mm)。附录D 砌体水平通缝抗剪强度试验方法
D.0.1 试件尺寸:砌体标准尺寸见图D.0.1。灰缝厚度为8~15mm。若砌块生产规格不同,试件尺寸可按图D.0.1中括号内的数值确定。 图D.0.1 砌体标准尺寸示意图 D.0.2 试件制作:砌体水平砌筑,砌块的砌筑面需为切割面,同一水平的左右灰缝不得相连。试件砌筑完成后,顶部压二皮砌块,直至试验前取下。 抗剪试件一般砌筑2~3组、每组3~5个,砌筑的同时留1组砂浆标准试件(至少3块),在室内条件下一起养护和存放,待砂浆达到预期强度后进行试验。 D.0.3 试验方法:试件按图D.0.3-1安装,直接在试验机或其他设备上加载,传力板和垫板尺寸和制作见图D.0.3-2。 试验时可采用等速连续或分级加载,加载过程力求缓慢、均匀。当试件出现滑移并开始卸载时,即认为达到极限状态,记下最大荷载值P(N),其中应包括试件上的全部附加重量。 图D.0.3-1 试件安装示意图图D.0.3-2 传力板和垫板尺寸示意图
D.0.4 抗剪强度:按下式确定砌体水平通缝的抗剪强度fv,并计算各组试件的平均值。 式中 fv——砌体水平通缝的抗剪强度(N/mm²); b——砌体试件宽度(mm); h——试件剪切面长度(mm),见图D.0.1、图D.0.3-1。附录E 配筋加气混凝土矩形截面受弯构件承载力计算表
附录F 我国60个城市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
注:摘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附录三附表3.1。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