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GHP-008-2018地裂缝地质灾害监测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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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AGHP-00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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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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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GHP-008-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GHP-008-2018地裂缝地质灾害监测规范(试行).pdf简介:

"T/CAGHP-008-2018地裂缝地质灾害监测规范(试行)"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地质灾害防治分会(CAGHP)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地裂缝这类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程。地裂缝地质灾害通常发生在地壳运动、地下水活动、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下,可能导致建筑物倾斜、地面开裂,对人类生活和工程设施构成威胁。

该规范的"试行"意味着它是一个初步的应用标准,可能会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它可能包括地裂缝的识别、监测设备选择、数据采集方法、数据分析与解释、预警机制建立等内容,旨在提高地裂缝地质灾害的监测精度和及时性,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对于从事地裂缝监测的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的机构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这个规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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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分析、汇总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成果报告及图件(图1)

4.4.1地裂缝监测应在对地裂缝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JGJ 3-2010标准下载,1:1地裂锋监测对源成整用地

图1地裂缝监测工作流程图

5.2.1地面变形监测内容应包括地裂缝活动的影响带宽度,地裂缝两盘的垂直活动量、水平拉张活 动量、水平扭动活动量。 5.2.2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内容应为建(构)筑物裂缝两侧水平拉张、水平扭动或垂直活动量。 5.2.3地下水动态监测内容应为地下水位.必要时水位、水质监测宜同时进行。

缝规模或危害等级,只要一项指标达到高等级,则按高等级划定监测的级别。 1.2地裂缝规模分为巨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见表2。

表1地刻缝监测级别划分标准

表2地裂缝规模分级标准

地裂缝危害等级划分标

6.2分级监测内容及方法、要求

6.2.1.1一级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垂直绝对活动量、水平相对活动量、地裂缝影响带宽度以及建 (构)筑物变形量等。 6.2.1.2监测方法应采用水准对点监测、短水准剖面监测、三维变形测量仪监测,建(构)筑物变形 量宜采用人工简易监测。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宜作为辅助监测手段

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等技 6.2.2二级监测 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G 2. 2 二级监测

0.Z.3. 测地裂缝两盘相对活动量。 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7.1.2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

a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要求; 经过校准或标定合格,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检查。 7.1.3 对同一监测方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b) 固定监测人员; )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1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且满足监测精度和量程要求; 经过校准或标定合格,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检查。 .1.3 对同一监测方法,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b) 固定监测人员;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7.2.1水准对点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垂直活动量。

7.2.1水准对点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垂直活动量。 7.2.2垂直地裂缝发育方向,在地裂缝两盘各布设一个水准点。 7.2.3按照水准测量规范观测,通过平差计算两点间高差。与上一期和第一期观测高差数据对比 推算出地裂缝两盘短期和长期垂直形变速率。 7.2.4观测方法采用单站倒尺·上、下午两个光段各测一测回。 7.2.5监测结果应填写水准对点监测记录表(参见附录D.1)

7.2.1水准对点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垂直活动量。 7.2.2垂直地裂缝发育方向,在地裂缝两盘各布设一个水准点。 7.2.3按照水准测量规范观测,通过平差计算两点间高差。与上一期和第一期观测高差数据对比 推算出地裂缝两盘短期和长期垂直形变速率。 7.2.4观测方法采用单站倒尺·上、下午两个光段各测一测回。 7.2.5监测结果应填写水准对点监测记录表(参见附录D.1)

水准部面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垂直活动量与地

7.4三维变形测量仪监测

7.4.1三维变形测量仪应监测地裂缝两盘的水平拉张活动量、 法(参见附录C)。 7.4.3仪器宜采用自动化标定技术,也可根据现场工作条件人工标定。 7.4.4自动化监测数据读取应每日不少于1次。 7.4.5三维变形测量仪监测精度允许偏差为土1um。

7.5卫星定位系统监测

7.5.1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应监测地裂缝两盘地表水平拉张、水平扭动、垂估动量。 7.5.2地裂缝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 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7. 6 地下水动态监测

7.1简易人工监测应监测由地裂缝活动造成的建(构)筑物拉裂变形。 7.2应在建(构)筑物裂缝两侧贴埋标志,人工用钢尺定期测量裂缝宽度及裂缝两侧水平、垂直村 立移的变化量,监测数据填人记录表(参见附录D.4),并拍摄裂缝照片,注明日期。 7.3简易人工监测精度允许偏差为±0.5mm

7.7.1简易人工监测应监测由地裂缝活动造成的建(构)筑物拉裂变形。 7.7.2应在建(构)筑物裂缝两侧贴埋标志,人工用钢尺定期测量裂缝宽度及裂缝两侧水平、垂直相 对位移的变化量,监测数据填人记录表(参见附录D.4),并拍摄裂缝照片,注明日期。 7.7.3简易人工监测精度允许偏差为±0.5mm

地裂缝监测频率宜按表4的规定确定

8.1.1收集区内地裂缝详细调查成果资料。 8.1.2收集区内已有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 环境影响资料, 8.1.3收集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资料,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动态监测资料。 8.1.4收集区内水准点分布、高程测量等资料

8.2.1野外踏勘范围依据地裂缝活动范围、地下水开采范围、区域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2.2野外踏勘内容应为地裂缝发育特征调查,由地下水开采诱引发或加剧地裂缝活动的地区应 开展地下水动态调查,已有地裂缝监测地区宜开展现有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调查。 8.2.3地裂缝发育特征调查应调查工作区地裂缝发育长度、宽度、走向、倾向、倾角、影响带宽度等, 同时应开展伴生地质灾害调查,已引起建(构)筑物破坏的应开展建(构)筑物灾害现象的实地调查和 访问。 8.2.4地下水动态调查对象为工作区内钻孔、机民井、泉等出露水点,了解其开采量及开采层位。 8.2.5现有监测设施调查应调查现有监测设施类型、建设时间、运行情况等。 8.2.6野外踏勘地形图应采用标准分幅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5000

8.3.1监测工作开展之前,应编写监测设计书。 8.3.2设计书的编制,应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书或委托单位合同为依据。设计书应得到上级 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8.3.3设计书的编制应在广泛收集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明确监测对象及内容,提出监测方 法.布置监测网络.确定监测精度及频率。设计书编写提纲按附录A进行。 8.3.4设计书应编制监测工作部署图.应标明监测点类型、分布位置、监测频率等,地理底图应采用 标准分幅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10000

1.1监测点的布设应在地裂缝监测分级的基础 统监测等。 1.3由于地裂缝活动造成建(构)筑物变形应布置简易人工监测点。 。—山地下水开采诱发或加剧的地裂缝地质灾害活动,应布置地下水动态监测点。

9.1.1监测点的布设应在地裂缝监测分级的基础 系统监测等。 9.1.3由于地裂缝活动造成建(构)筑物变形应布置简易人工监测点。 014由地下水开采诱发或加剧的地裂缝地质灾害活动,应布置地下水动态监测点。

9.1.1监测点的布设应在地裂缝监测分级田

9.2.1.1沿地裂缝走向,水准对点应按照每千来3~5 点高程应从国家基准点引测。 段,应建立地裂缝三维变形测量仪仪器站。 9.2.1.4卫星定位系统对点监测宜为辅助监测手段,沿地裂缝走向按照每千米2~3组布设。

2.2.1沿地裂缝走向,水准对点按照每干米2 于1组。 .2.2.2建(构)筑物人工监测点根据野外踏勘采集信息布设,在建(构)筑物裂缝明显位置布设 副点1~2个。

以卫星定位系统监测为主,沿地裂缝走问, 9.2.4地下水动态监测 9.2.4.1应充分利用现有地下水动态监测网。 9.2.4.2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布设应以覆盖地裂缝影响区域各地下水主采(灌)含水层为原则。 9.2.4.3监测点(井)应布设在地裂缝的两盘,分别以垂直于地裂缝走向为主与平行于地裂缝走向 为辅相结合的原则布设监测点(井)。

10.1水准点(桩)埋设

10.1.1水准点(桩)应埋设于地裂缝活动较强烈地段,保证能充分体现地裂缝活动量信息。 10.1.2短水准剖面水准点(桩)应跨地裂缝布设:走向应和地裂缝走向垂直相交:监测点(桩)的数 量应能控制地裂缝影响带宽度.间距宜在2m~20m.监测剖面长度宜穿过地裂缝影响带并向两侧 外延20m~40m(图2)。 10.1.3水准对点监测点(桩)应垂直于地裂缝走向,在地裂缝两盘分别布设,两点间距宜穿过地裂 缝距裂缝20m左右(图2)

10.2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点建设

图2水准点(桩)埋设示

同一时段内进行同步监测。 10.2.2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站点位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以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站点为基点,视场内周围障碍物的高度角不大于15°; b) 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站点的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如电视台、电台、微波站等),其 距离不小于200m,并应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小于 100m; c) 点位附近不应有对卫星信号产生强反射的物体(大面积水域、镜面建筑物等),以减弱多路 径效应和信号衍射的影响。 10.2.3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站点标石与相关设施、卫星定位系统监测点埋石作业等技术要求按《全 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中第8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GB/T 28816-2020 燃料电池 术语10.3地下水动态监测点(井)建设

10.3.1监测点(井)应具备建设、长期保护(存)的场地 10.3.2监测点(井)与已有同层次开采或回灌井间距不宜小于影响半径量值。

10. 4第易人工监测点建议

4.1简易人工监测应使用两个对应的标志,分别设在建(构)筑物裂 标主编扭监疆时宜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建筑胶粘贴的金属片标志。

11监测数据记录与处理

11.1.1原始监测值和记录事项均要在现场 11.1.2人工手薄中任何原始记录均不允许涂改, 11.1.3 电子手薄中所有原始记录在首次录人确定后不能擅自修改。 11.1.4 录D.

11.2监测数据预处理

11.2.1.1平差应在外业成果的检查验收和概算巡过的基 128.97)中9.5.5的有关规定。

GB/T 37621-2019标准下载11.2.2三维变形测量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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