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YBZ 005-2022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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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JYBZ 005-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6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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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YBZ 005-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JYBZ 005-2022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pdf简介:

"T/JYBZ 005-2022" 是一个具体的文件编号,它代表的可能是《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这个规范是中国针对中小学教室照明环境制定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它详细规定了中小学教室内的照明设计、设备选择、安装位置、照度、色温、眩光控制、能效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照度要求: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规定了不同区域(如教室中央、阅读区、黑板区)的最低照度标准,以及适宜的亮度范围。

2. 色温控制:要求教室照明的色温应在4000K-6500K之间,以提供舒适且有利于学习的视觉环境。

3. 眩光控制:防止直射或反射眩光,保护学生视力健康。

4. 能效要求:鼓励使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以节约能源并减少碳排放。

5. 设备安装:规定了灯具的安装高度、间距、角度等,以确保光线分布均匀。

6. 灯具选择:推荐使用无频闪、无蓝光辐射的LED照明,减少对学生眼睛的伤害。

总之,T/JYBZ 005-2022 是为了保障中小学生的视力健康、提高学习效率,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学习环境而制定的。

T/JYBZ 005-2022 中小学教室照明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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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现场测试方法

A.1.1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在测量时,应监测电源电压,若实测电压偏差超过土5%时, 应对电压进行调整, A.1.2照明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他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 A.1.3应排除杂散光射入光接受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 A.1.4在现场进行照明测试前,三基色荧光灯具的光源累计燃点时间宜在100h以上, A.1.5在现场进行照明测试时,三基色荧光灯具应在燃点40min后进行;LED灯具应在燃点15min 后进行。 A.1.6在现场进行照明测试时,含有手动或自动照明控制装置、智能控制系统宜在表3中预设置模 式下进行测量

A.2教室桌面照度测点布置

按照GB/T5700,教室桌面照度按中心布点法布置测量点,应满足下列要求: a)测量室内照度时,教室课桌面照度的测量区域:横以最前排课桌前沿离前墙水平距离2.2m 画一条直线,以此直线为基准线向后排每间距1m划一条直线,直到不足1m为止;竖线 第一条线距左墙面的距离是教室的宽度去整数后除以2,每间隔1m画一条线,直到不足1m 为止。划出的1m×1m的正方形网格为测量区域钢筋识图入门培训讲义,网格中心位置为测量点,如图A.1所示; b)应取桌面或距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为工作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其他工面。

A.3教室书写板照度测点布置

图A.1网格中心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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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T5700,教室书写板照度的测量按中心布点法布置测量点,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以教室书写板规格4m长,1.2m宽为参考平面。单位测试面积0.4m×0.4m,共10×3个 测量点,取网格中心位置为测量点,如图A.2所示; b)当书写板区域有电子白板、交互式教学一体机(荧幕)等显示终端时,参考平面不含多媒体 显示终端所占面积。

A.4平均照度的测量和计算

图A.2网格中心布点示意图

按照GB/T5700测试方法,教室桌面、书写板平均照度值测量要求: 根据A.2和A.3所述的测点布置,使用照度仪或便携式现场光谱光色综合分析系统逐点测量 桌面、书写板照度并记录为E;(i=1,2,,n); 测量时,照度计先用大量程档数,然后根据指示值的大小逐渐找到合适的档数,原则上不允 许指示值在最大量程1/10范围内读数。照度示值稳定后再读数。要防止测试人员或其他因素 对接收器的影响,数字式照度计显示的读数,最后一位有时不稳定,应该记录出现次数较多 的数字。 根据A.1公式计算平均照度Eav:

A.5照度均匀度的测量和计算

教室桌面、书写板照度均匀度测量要求: 通过A.4所述的照度测量及计算结果,根据A.2公式计算照度均匀度Uo:

A.6照明功率密度的测量和计算

进入教室现场使用电能质量分析仪分别对教室内所有教室灯具(书写板灯除外)的实际功耗进行 测量并记录为P:(i=1,2,,n),应在仪器稳定后再读数,最后一位有时不稳定,应该记录出现次 数较多的数字。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平面图纸或现场丈量计算出教室实际面积S,并依据GB/T5700要 求,以及A.3公式计算出照明功率密度LPD:

LPD=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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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LPD一一照明功率密度,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m"); P一一被测量照明场所中的第i个单个照明灯具的输入功率,单位为瓦特(W); S一一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

A.7统一眩光值(UGR)的测量和计算

1.7.1观察位置:教室区域采用坐姿,眼晴高度1.2m,位于教室后墙面的申点,视线水平朝前观 测。 A.7.2具体的测试和计算方法参照GB50034。

A.8讲台区域照度的测量

讲台区域照度以教室纵向中心线离书写板面0.7m、离地高度1.1m作为测量点,测试该点的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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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采用吊杆安装方式的教室灯应使用刚性吊杆安装,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 mm,吊杆应与灯面垂直,不得倾斜,两杆与灯具两端的间距偏差土5mm。 3.2.2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的教室灯宜增加固定装置(如吊钩、吊线、转换框等)。 3.2.3质量大于3kg的悬吊灯具,固定在螺栓或预理吊钩上,螺栓或预理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 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B.2.4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5倍恒定均匀布载荷做强度试验: 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5min。

3.3.1采用吊杆安装方式的书写板灯应使用刚性吊杆安装,其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 1.5mm,吊杆应与灯面垂直,两杆与灯具两端的间距偏差土5mm。 B.3.2采用嵌入式安装方式的书写板灯宜增加固定装置(如吊钩、吊线、转换框等)。 3.3.3采用壁装式安装方式的书写板灯固定方式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 于2个;螺栓或预埋吊钩的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3.3.4书写板灯不宜安装在主要视场内,安装位置尺寸A与B应满足关系式(B.1),A与B的相关 性见图B.1。

A一一灯具出光面边沿距离书写板最远水平距离; B一一灯具出光面边沿距离地台平面的最低垂直距离。 注1:60°是人眼中心视线与主要视场边界视线的最大夹角。 注2:1.55m是考虑成人平均身高1.65m时的眼晴高度。 注3:0.3m是一个设定值,它考虑了背对书写板站立时人眼距书写板的距离。 注4:有些教室的书写板前方有短焦距投影仪或其他障碍物,在这种情况下,安装位置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且照 度均匀度不低于0.7。

A一一灯具出光面边沿距离书写板最远水平距离: B一一灯具出光面边沿距离地台平面的最低垂直距离。 注1:60°是人眼中心视线与主要视场边界视线的最大夹角。 注2:1.55m是考虑成人平均身高1.65m时的眼晴高度。 注3:0.3m是一个设定值,它考虑了背对书写板站立时人眼距书写板的距离。 注4:有些教室的书写板前方有短焦距投影仪或其他障碍物,在这种情况下,安装位置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且照 度均匀度不低于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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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B.1书写板灯安装位置示意图

据制造商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并符合施工图纸或(和)合同中规定的智 统设计要求。

应根据制造商或经销商所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并符合施工图纸或(和)合同中规定的智 能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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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 施工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 b) 若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时,还宜具备下列条件: 1)自带控制单元的被监控设备能正常运行; 2)娄 数字通信接口通过接口测试; 3) 针对项目编制的应用软件编制完成, .1.2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调试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系统在线调试; b) 单体设备调试; c) 网络通信调试; d) 各设备功能调试; e 管理功能调试。

附录C (资料性) 现场调试、运行和维护要求

C.2.1应保持工作面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维持平均照度取决于光源、灯具、环境的维护特性和维 护方式。

C.2.1应保持工作面规定的维持平均照度。维持平均照度取决于光源、灯具、环境的维护特性和维

C.2.2 若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系统设备或控制要求发生变化时,应核对控制系统软件配置能否满足用户的控制要求; b) 系统运行期间,应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和记录; C) 系统运行记录应定期进行备份,且备份周期宜为半年到一年。 C.2.3 应采取下列维护措施: a) 应建立清洁光源、灯具的制度,每年最少擦拭灯具二次; b) 宜按照光源的寿命、维持平均照度,定期更换光源;当光源或灯具因光通维持率不能满足表 2的要求时,应更换光源或灯具: C) 更换光源或灯具时,应采用与原设计或实际安装相同的光源或灯具,不应任意更换光源或灯 具的主要性能参数,包括相关色温; 若使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还应制定运行和维护手册、每年应检查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

D.1现场验收抽样规则

《工业化住宅建筑外窗系统技术规程 CECS437:2016》T/IYBZ 0052022

附录D (资料性) 现场验收抽样与检验规则

现场抽测比例应遵循下列规定: a) 现场验收的教室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兼顾同一项目中不同学校,且同一学校的不同类型的 教室,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 b 现场抽测的教室比例不应低于该项目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间; c)教室总数少于3间应全测

D.2现场验收检验规则

照明工程施工安装完成后,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自检,并应在自检全部合格后,再进行 分项工程验收,并遵循下列规则: a)现场照明工程质量符合性应按照第9章中的相关规定; b)教室照明质量应符合第6章中规定的要求,并按照附录A中确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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