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1500-2012 石油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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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1500-2012 石油库设计规范.pdf简介:

Q/SY 1500-2012,全称《石油库设计规范》,是一部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简称CNPC)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China Oilfield Services Corporation,简称CNOOC)联合发布的企业标准,属于石油行业内的技术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石油库(包括原油库、成品油库、液化石油气库等)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规定了石油库的总体布局、储罐区设计、油品装卸区设计、防火防爆、安全监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技术要求。

该规范旨在确保石油库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是石油行业在设计和建设石油库时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它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石油库设计,对石油库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和维护等全过程都有指导作用。

Q/SY 1500-2012 石油库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式中: L2一最大设计船型的型长,单位为米(m); L3一溢油诱导长度,单位为米(m),按0.15~0.25L2计算 c)全包围式敷设,围油栏长度取设计船型的4倍~5倍型长 d)拦截式敷设,围油栏长度按设计船型的1.5倍型长计算

8.1.1油桶灌装设施、空桶堆放区、重桶存放区、包装物存放区等平面布置时,应根据物流方向合 理布置,避免交叉作业和往返运输。 8.1.2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甲、乙类油品灌装泵房与灌油栓之间应设置防火墙;甲、乙类油品灌 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1采用泵送灌装方式的油桶灌装机泵,应在泵出口设置泄压措施, .2一般油品灌装设备前端宜设置过滤器,润滑油产品灌装设备前端应设置过滤器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JGJ/T384-2016》Q/SY1500—2012

1 空桶可露天堆放,重桶应在库房(棚)内堆放,润滑油中小包装产品应在库房内存放。 2 油桶的堆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空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应超过6层。 b)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应超过2层,乙类和丙类油品不应超过3层, 丙B类油品不应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应超过2层。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桶垛与 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为0.25m~0.5m。通道之间的转弯半径应满足生产中最大叉车的转弯半 径需要。 d)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5m。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应 小于1m。

9.1.1储罐应按照GB50341进行设计;当直径大于60m时,罐壁厚度宜采用变设计点法进行计算 9.1.2外浮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GB50341的抗沉性、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方 面的要求:

1.2外浮顶结构设计除应满足GB50341的抗沉性、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方 面的要求: a)浮顶结构设计应采用单盘式或双盘式结构,浮顶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建罐地区的气象条件、储 罐操作条件、储存油品特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进行选择。 b 对于直径大于60m的外浮顶储罐,单盘式浮顶的顶板设计应避免设计风荷载所引起的疲劳 失效。 c 浮顶应设计成全液面式接触。 d)单盘式浮顶的浮舱和双盘式浮顶至少最外圈任意一个船舱都应满足严密性要求。 1.3内浮顶结构设计应采用全液面接触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也可采用浮筒式浮顶。单盘式 率顶的浮舱和双盘式浮顶至少最外圈任意一个船舱都应满足严密性要求,浮筒式浮顶的每个船舱均应 满足密封性要求。

c)浮顶应设计成全液面式接触。 d)单盘式浮顶的浮舱和双盘式浮顶至少最外圈任意一个船舱都应满足严密性要求。 .1.3内浮顶结构设计应采用全液面接触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浮顶,也可采用浮筒式浮顶。单盘式 浮顶的浮舱和双盘式浮顶至少最外圈任意一个船舱都应满足严密性要求,浮筒式浮顶的每个船舱均应 满足密封性要求。

9.2.1外浮储罐应设置浮顶排水管。有暴雨的地区,双盘式浮顶储罐应设置具有水封和防止储液 倒流功能的紧急排水设施。单盘式浮顶储罐不应设置紧急排水设施。 9.2.2外浮顶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一次密封应选用弹性包带式软密封,且应采用浸液 式结构;二次密封宜选用油气隔膜式密封装置

9.2.4浮顶边缘应设置呼吸阀(边缘通气孔),外浮顶储罐宜配置阻火器。 9.2.5浮顶上应设置对中及防止浮顶转动的导向装置。 9.2.6原油浮顶储罐宜设置重锤式刮蜡装置。 9.2.7无密闭要求的内浮顶储罐应设置环向通气孔,环向通气孔应沿圆周均匀分布,最大间距为 10m,且不得少于4个,通气孔的总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06D(D为储罐内径),任意10m间距内通 气孔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2m。无密闭要求的固定顶储罐应在中心最高位置设置中央通气孔,其有效 通气面积不应小于350cm;环向通气孔和中央通气孔应设置防雨雪罩,并配备2目/寸耐腐蚀丝网。 9.2.8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固定顶储罐应设置适当的通气装置,如呼吸阀或液压安全阀。 9.2.9在紧急状态下,当罐顶与罐壁连接结构不满足GB50341一2003中7.1.6的弱连接条件,且 所设置的通气装置不能满足通气要求时,尚应设置紧急通气装置。 9.2.10 储罐应设置盘梯、平台和栏杆,其防护栏杆的高度要求应符合GB4053.3的相关规定。盘 梯踏步及平台应采用格栅式。 9.2.11在罐底边缘板与基础之间应采取防止雨水进入的有效措施。 9.2.12外浮顶或内浮顶储罐进油管伸人罐内的径向长度宜为0.4D(D为储罐内径),且不大 于10m 9.2.13储罐进油管末端,应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设计成扩散管以满足进油管末端流速1m/s的规定 要求。 9.2.14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应满足以下规定要求: a) 浮顶排水管接头间应做等电位连接。 b)二次密封装置的上方应设置与浮顶直接连接的导流片,导流片宽度与厚度应分别不小于 50mm与0.4mm;每个导流片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其余要求见第12章。

2.14储罐的防雷防静电应满足以下规定

a)浮顶排水管接头间应做等电位连接。 b)二次密封装置的上方应设置与浮顶直接连接的导流片,导流片宽度与厚度应分别不小于 50mm与0.4mm;每个导流片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其余要求见第12章。

10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

Q/SY1500—2012

10.2.1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 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系统供水量应为100%消防用水量与70%生产、生活用水量之和。缺水少电的山 区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罐可只设烟雾灭火设施,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0.2.2消防用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 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石油库附近有江、河、湖、海等合适的地面 水源时,地面水源宜设置为石油库的应急消防水源。石油库的消防给水主管道宜与临近同类企业的消 防给水主管道连通。 10.2.3一、二、三、四级石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储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储罐区的消防用 水量,应为扑救储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冷却储罐最大用水量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的总和。单罐 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²的储罐,移动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五级石油库消防用水量应按油 罐消防用水量与库内建、构筑物的计算消防用水量的较大值确定。 10.2.4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应满足最不利点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的供水要 求;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 不小于0.15MPa。 10.2.5消防给水系统应保持充水状态

道应环状敷设,开应采用易识别后团状态的截 断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DBJ46-057-2020 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向储罐区消防水环状管网供水的管 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消火栓井、阀井和管道等应有可靠的防冻措 施。五级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

10.2.7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高压消防供水时,消火栓的出口水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防供水要求;采用低压消防供水 时,消火栓的出口压力不应小于0.15MPa,消火栓的压力等级应为1.6MPa。 b) 库区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沿道路布置,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 距路边宜为1m~5m。 C 消火栓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消防方式和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出水量按10L/s~ 15L/s计算。当油罐采用固定式冷却系统时,在罐区四周应设置备用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60m,其数量不应少于4个。当采用半固定冷却系统时,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应由计算确定, 但距罐壁15m以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储罐可使用的数量内。 d)消火栓的栓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供水时,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3个出口,其中1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其 他2个直径为65mm;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2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2 低压供水时,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3个出口,其中1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其

1)高压供水时,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3个出口,其中1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其

Q/SY1500—2012

0.3.9 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储罐(包括直径大于20m的按照固定顶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应 为6h,其他地上立式储罐应为4h。 b) 地上卧式储罐不应少于1h。 0.3.10储罐采用固定消防冷却方式时,冷却水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冷却喷水环管上宜设置水幕喷头,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大于2m,喷头的喷水方向与罐壁的夹 角应在30°~60°,喷头的出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安装完成后的实际喷水量不宜超出设 计计算水量的20%。 b 储罐冷却水的进水立管下端应设清扫口。清扫口下端应高于罐基础顶面DB31/T 1298-2021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安全技术要求.pdf,其高差不应小 于0.3m。 c) 消防水立管直径不宜超过DN150。 消防水立管和水平管道连接时应设金属软管。 e) 当储罐上的环形冷却水管分割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弧形管段时,各弧形管段间不应连通,并应 分别从防火堤外连接水管;在防火堤外的进水管道上设置能识别启闭状态的控制阀 f 在防火堤内消防冷却水管道的最低处应设置排液阀 g) 喷淋系统控制阀前应设置过滤器,过滤器之后的管道应采用热浸镀锌钢管或其他能防止腐 蚀的材料。 0.3.11消防水管道应采用钢管。储罐上消防水喷淋环管和立管宜分段预制后再内外热浸镀锌,沟 售式连接或法兰连接。 .3.12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消防配水管道宜地上安装,防火堤外的消防配水管道宜理地设置

10.4装卸栈台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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