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17-2021 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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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1/T 1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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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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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17-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401/T 117-2021 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p*f

DB4401/T 117-2021 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p*f简介:

DB4401/T 117-2021《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是一份由中国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工业锅炉使用和维护的专业技术指南。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工业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以及安全操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提高工业锅炉的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锅炉运行安全,防止锅炉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锅炉的选购、安装要求:规定了工业锅炉的性能参数、选型原则,以及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

2. 运行管理:对锅炉的运行条件、操作程序、负荷调整、运行监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锅炉在最佳条件下运行。

3. 维护保养:明确了锅炉的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排除等维护保养措施,以及保养周期和方法。

4. 安全管理:对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设备故障应急处理、消防安全等进行规定,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

5. 数据记录和报告:规定了锅炉运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记录,以及定期的运行报告制度。

6. 环保要求:针对锅炉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气、废水等环保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处理措施。

总体来说,DB4401/T 117-2021是工业锅炉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指南,对于规范工业锅炉的运行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DB4401/T 117-2021 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p*f部分内容预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锅炉运行安全管理 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检修管理, 锅炉运行节能管理. 锅炉水(介)质管理。 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 锅炉维护保养 附录A(资料性) 锅炉定期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

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技术规范

DB63∕T 1596-2017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管理与运行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额定出口介质压力大于0.1MPa、小于3.80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汽水两用锅炉 式承压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23971有机热载体 GB/T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34352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清洗导则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273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DB44/76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T453锅炉停(备)用防锈蚀技术条件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TSGG0002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锅炉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锅炉管理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对锅炉的使用安全和节能环保负 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和义务: a)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 b)建立健全锅炉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以及锅炉操作规程并且有效实施; c)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 *)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DB4401/T1172021

4.3使用单位应结合锅炉实际情况,

a)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b)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c)交接班记录; *)锅炉及辅助设备修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e)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f)锅炉能耗状况记录。

4. 5 人员要求如下;

a)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相关规定持 证上岗,按章作业; b)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的基本情况和运行参数指标要求,熟练掌握锅炉的操作程序、事 故救援基本技能和应急处理方法,具备维护、检修锅炉和消除故障的能力,在作业过程中发现 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 有关部门报告; c)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处理;情况 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D级锅炉操作人员不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过培训。 4.6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锅炉安全和能效环保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应符合TSG11、TSGG0002和HJ820 要求。 4.7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锅炉定期接受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安全性能检验、水 (介)质检测和能效测试。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时,使用单位应整改合格, 4.8锅炉选购要求如下: a)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 b)选购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c)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耗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4.9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或校验,按照

4.8锅炉选购要求如下:

a)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制造的锅炉; b)选购锅炉产品安全性能、能效指标、技术资料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c)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耗超标、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锅炉。 4.9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锅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或校验,按照 频次要求自行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并作好记录。 4.10使用单位应做好停(备)用锅炉及辅助设备的防腐蚀等保养工作。停炉保养应按照DB44/T453 规定执行。 4.11锅炉房及内部设施、设备布置及安全管理要求应符合GB50041规定。

5.1锅炉投入运行前,操作人员应做好各种检查和记录,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计)应经检定或 校验合格。

5.2锅炉启动要求如下

a)水煤浆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初次启动应由有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点火操作; b)有机热载体锅炉启动应严格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有机热载体锅炉点火启动时应先 开进、出导热油管道阀门,再开循环泵,打开锅炉膨胀槽排气阀排出系统内的水汽,导热油中 水汽排放完毕时关掉排气阀,锅炉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升温曲线控制温升。 5.3锅炉运行安全要求如下: a)燃气锅炉经调压器出来的燃气压力不得高于锅炉燃烧器调压阀的最高允许压力 b)蒸汽锅炉运行时,水位表水位应保持在正常水位附近,水位表与锅炉本体之间的汽水连接管 装的阀门应处于全开位置; c)联锁保护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运行过程不得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定期对安全阀进行手动排放试验; e)运行过程不得随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f)有机热载体锅炉膨胀槽液位应正常,槽内有机热载体温度应低于70℃; g)循环流化床锅炉料层温度应保持在850℃~950℃范围。 5.4锅炉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a)受压元(部)件泄漏、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b)蒸汽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c)蒸汽锅炉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蒸汽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 e)循环泵故障或损坏、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正常供应水(介)质; f)蒸汽锅炉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失效 g)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 h)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i)有机热载体液相炉的热载体出口温度超过设定值和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情况同时发生、膨胀卸 的低液位报警和快速排放阀或者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报警同时发生以及整个系统紧急 运时; i)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a)水煤浆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初次启动应由有关专业人员现场指导点火操作; b)有机热载体锅炉启动应严格按照锅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有机热载体锅炉点火启动时应先打 开进、出导热油管道阀门,再开循环泵,打开锅炉膨胀槽排气阀排出系统内的水汽,导热油中 水汽排放完毕时关掉排气阀,锅炉启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升温曲线控制温升。

.3锅炉运行安全要求1

5.4锅炉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炉

a)受压元(部)件泄漏、损环,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b)蒸汽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 c)蒸汽锅炉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 *)蒸汽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 e)循环泵故障或损坏、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正常供应水(介)质; f)蒸汽锅炉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失效; g)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 h)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烧红、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i)有机热载体液相炉的热载体出口温度超过设定值和烟温超过设定限制值情况同时发生、膨胀罐 的低液位报警和快速排放阀或者膨胀管的快速切断阀动作报警同时发生以及整个系统紧急停 运时; j)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5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锅炉的管道、仪器仪表、阀门和保温状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及时消除跑、冒、滴、派 蓝光源

6.6锅炉停炉要求如下

a)锅炉正常停炉和事故停炉应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要求进行; b)有机热载体液相炉停炉锅炉熄火后,应保持循环泵继续运行到热载体温度降至100℃以下时方 可停止运行。 5.7蒸汽锅炉应当根据锅炉水质情况确定排污量,并根据水质变化进行调整。定期排污宜在低负荷、 高水位时进行。 5.8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 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5.9锅炉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0锅炉运行与调节操作和事故处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5.11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3271和DB44/765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DB4401/T1172021

5.12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地疏水装置。 5.13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5.14使用额定压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的B级锅炉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5.15D级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TSG08的要求定期对锅炉的安全状况进行自行检查

《混凝沉淀烧杯试验方法 CECS130:2001》6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与检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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