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17-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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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5017-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简介:

GB55017-2021全称为《工程勘察通用规范》,这是一个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工程技术标准。该规范主要针对工程勘察活动进行规定,旨在提供一套通用的、系统的、科学的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安全和效率。

GB55017-2021的起草说明是对该规范的详细解读和说明,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背景:解释该规范出台的背景,如当前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需求、技术进步、国家政策要求等。 2. 规范框架:描述规范的整体结构,包括各个章节的主题和内容概要。 3. 技术要求:详细介绍工程勘察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标准、方法、程序和参数等。 4. 安全与环保:强调在工程勘察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规定和环保要求。 5. 实施与监督:说明规范的实施流程、监督机制以及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 6. 更新与修订:说明规范的版本更新规则和未来可能的修订方向。

这个标准对于规范和指导我国工程勘察行业的发展,提高勘察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GB55017-2021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及起草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9不良地质作用 adversegeologicactions,unfavorable geological conditions 由地球内力或外力产生的对工程可能造成危害的地质作用。 10特殊性岩土regional rock and soil 具有特殊成分、结构、构造或特殊物理力学性质的岩土。 11工程勘察报告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report 在搜集资料、现场勘察和室内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统 计、归纳、分析、评价,提出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 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12验槽inspectionoffoundationsubsoil 在施工现场采用一定手段,对勘察成果或设计、施工措施的 效果进行核查,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0.2本条为本规范适用范围。工程勘察包括从策划、编制纲 要、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分析评价、工程勘察报告 编写和验槽全过程。 1.0.3本条规定了工程勘察的目标。 1.0.4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是以工程建设活动结果为导向的技 术规定,突出了建设工程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但是,规范中关键技术措施不能涵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 用的全部技术方法和措施,仅仅是保障工程性能的“关键点”, 很多关键技术措施具有“指令性”特点,即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去 “做什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TG/T F50-2011,规范要求的结果是要保障建设工程的性能,因此,能 否达到规范中性能的要求,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所采用的技术方法 和措施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去执行,需要进行全面的判定,其 中,重点是能否保证工程性能符合规范的规定。 进行这种判定的主体应为工程建设的相关责任主体,这是我 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突 出强调了工程监管、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 测、造价、咨询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既规定了首要责任,也 确定了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是各方主体落实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基本的、底线的条件,有义 务对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规 定进行判定。 同时,为了支持创新,鼓励创新成果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当 拟采用的新技术在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或推荐性标准中没有相关 规定时,应当对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或措施进行论证,确保建设工 程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规定的工程性能要求,确保建设工程 质量和安全,并应满足国家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经 济社会管理、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等相关基本要求。

2.0.1本条是工程勘察的基本工作规定。工程勘察通常根据不 同设计阶段要求开展工作。不同阶段要求不同,主要目标也不 一样。 为了使勘察工作的布置和岩土工程的评价具有明确的工程针 对性,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实际问题,搜集有关工程结构资 料,了解设计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对工程建设决策影响很大,是评价工程建 设适宜性的重要依据,是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勘察阶段的主要 工作。 对工程不利的地下理藏物(如理埋藏的古河道、孤石等),对 工程的安全性影响很大,通过调查、探测等手段调查是必要的。 2.0.2本条要求勘察相关资料归档保存,有利于对工程设计、 施工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也是工程改扩建及改造的 依据。 2.0.3工程勘探和测试各类仪器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才能 保障察工作正常进行。对王测试仪器(包括原位测试仪器、物

2.0.1本条是工程勘察的基本工作规定。工程察通常根据不

施工和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也是工程改扩建及改造 衣据。

保障勘察工作正常进行。对于测试仪器(包括原位测试仪器、物 探测试仪器、室内试验仪器、监测仪器),要求在标定的有效期 内使用。

2.0.4通过开挖后的施工验槽,可校验勘察报告与实际地质

况的符合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1.1本条是对勘察纲要的基本规定。

拟建工程相关资料对下一步工作影响较大,需重点叙述。 场地环境包括场地地形、地貌,周围已有工程建筑、地下管 线设施情况及其与拟建工程的关系,尤其是地下管线设施对勘察 工作的影响,

3.1.2本条是对勘探工作布置具体内容要求。

头际探力 评价要求,需调整勘察方案; 2设计变更导致原勘察工作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1.4本条要求勘察纲要及其变更由相关责任人签署并按程序 审批,可以强化责任,保障执行力度。

3.2.1本条给出了地基基础勘察工作布置的原则规定。

勘探孔数要求不包括为查明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为查明 藏的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钻孔。

影响勘探孔深度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场地和地基稳定性评价; 2承载力验算; 3变形验算;

4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 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目前我国工程沉 降计算的主要技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 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尺寸、荷载及地基压缩模量等 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勘探孔深度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无论 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 力比法。采用应力比法计算时,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 缩性土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 于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 深度。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勘探孔深度需要根据稳定分 析的具体要求确定。 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 时,在满足场地和地基评价的前提下充许有一定调整。 3.2.5本条是对桩基础勘探深度的要求。 3.2.6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每种地基处理 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特点,需要针对地质条件、地基处理 方法、特点等开展勘察工作。 3.2.7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抗浮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 条对需要进行抗浮设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作出规定,是保障工程 安全的一项措施。 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 行原位测试勘探孔的基本数量。 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探孔总数不 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查明理藏的 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孔。 2本条取土试样指I、Ⅱ级土试样。 3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 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其代表性,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 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4抗震评价中场地类别判定。 确定变形计算深度有应力比法和沉降比法,目前我国工程沉 降计算的主要技术标准采用的是沉降比法。但对于一个项目在确 定勘察工作时,尚缺乏准确的基础尺寸、荷载及地基压缩模量等 数据,用沉降比法确定勘探孔深度是很难实施的。应力比法无论 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经验验证都是可行的,因此本条规定采用应 力比法。采用应力比法计算时,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 缩性土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 于高压缩性土层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 深度。 对于需要进行稳定分析的情况,勘探孔深度需要根据稳定分 析的具体要求确定。 工程实践中,在布置钻孔深度范围内有基岩、稳定的碎石层 时,在满足场地和地基评价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调整

3.2.5本条是对桩基础勘探深度的要求

3.2.6本条是对地基处理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每种地基

3.2.7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抗浮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条对需要进行抗浮设计工程的勘探孔深度作出规定,是保险 安全的一项措施。

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

3.2.8为了保证勘察质量,本条规定了需要采取岩土试样和进 行原位测试探孔的基本数量。 1本条采取土试样及原位测试数量计算时,勘探孔总数不 包括为查明基岩等地层起伏而布置的钻孔,以及为查明理藏的 河、沟、池、浜以及杂填土分布区等布置一些钻孔。 2本条取土试样指1、Ⅱ级土试样。 3由于土性指标的变异性,单个指标不能代表土的工程特 性,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确定其代表性,故本条规定了取土试样和 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

4本条第2款前半句的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 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连续记 录的静力触探试验和动力触探试验等。6组取土试样试验数据和 3个勘探试验孔两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之一。不同测试方法的数 量不能相加,例如取土试样与标准贯入试验不能相加,静力触探 试验与动力触探试验数量不能相加。

3.3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

3.3.1对于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勘察的平面范围受场地条件 限制,通常难以布置勘探点,边界以外的勘察手段以调查研究、 搜集已有资料为主。 目前基坑工程很少单独进行勘察,大多是与建(构)筑物的 勘察一并完成的,因此勘察的范围、深度、勘探方法、取样和原 位测试通常与建筑的勘察一并考虑。 抗剪强度是支护设计最重要的参数。但不同的试验方法可能 得出不同的结果。 3.3.2地下水对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影响较大,如产生流砂、

.3.3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对岩质隧道工程影响较大GB∕T 15228-1994 建筑幕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方法, 划是有地下水的地区。

3.3.3岩层产状、断层、破碎带对岩质隧道工程影响较于

3.4.1本条规定了边坡工程的基本要求。规定了边坡勘察应查 明的主要内容,根据边坡的岩土成分,分为岩质边坡和土质边 坡,土质边坡的主要控制因素是土的强度,岩质边坡的主要控制 因素一般是岩体的结构面。无论何种边坡,地下水的活动都是影 响边坡稳定性的重要因素。边坡工程多伴随着滑坡、崩塌等地质 灾害。

3.4.3本条规定了边坡工程勘探线和勘探点深度的基本要求。

Q/GDW 10785.2-2017标准下载3.4.3本条规定了边坡工程勘探线和勘探点深度的基本要求。

3.5.1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及地裂 缝等不良地质作用,极易产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工程安全,危 害巨大。此外,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 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勘察范围往往超出工程项目的建设红 线,局限于满足地基勘察范围和深度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 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不良地质作用主要解决场地稳定性问 题,工程勘察特别是详勘阶段的勘察主要解决地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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