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2028-2021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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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 2028-2021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pdf简介:

DB3212/T 2028-2021 是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建设,内容涵盖了农村居住环境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多个方面。它旨在提升农村地区的居住环境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建筑、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方面,以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品质,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具体来说,该规范可能包括农村住房建设的抗震、防火、节能要求,村庄规划的合理性,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技术,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等。它旨在引导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使之更加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提升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标准可能根据江苏省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以适应农村发展变化的需要。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内容,建议查阅正式的发布文件或咨询相关的标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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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DB3212/T202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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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范围、建设内容、监督 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水电工程防震抗震设计规范 NB35057-2015》,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人居环境ruralivingenvironment 农村居民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

4.1应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 适合本村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 4.2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 路林村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3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人居环境建设优先顺序和标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 对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4.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 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应坚持“六位一体”综合管护,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农村河道; 道路交通; 绿化亮化; 环境保洁; 公共设施; 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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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生态环境维护

6. 1. 2河道保洁

6.1.2.1应清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特别是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废弃漂浮物、 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日产日清。 6.1.2.2应及时清除河道管护范围内堆放的杂物。 6.1.2.3应及时处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 6.1.2.4应及时清除河道相关设施和构筑物立面的污迹、积尘、蛛网以及乱贴、乱挂物件等

6.1.3.1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并与河堤建设、滩地保护等相结合。 6.1.3.2应采用合理的清淤方式和淤泥处置方案,妥善处置淤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淤土方堆放对农田的占用。 6.1.3.3发现影响河道引排畅通的障碍物(如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挡水围堰、坝、高秆作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1.4河道设施维护

6.1.4.2对界桩、责任牌、宣传牌、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标 识及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6.1.4.3河道安全设施、灌溉设施、防汛设施、亲水便民设施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 用和安全运行。

6.2.1村内主要干道等级公路比率应大于90%,路面无破损。 6.2.2 村内主干道路肩无种植,路田、路宅分离率应100%。 6.2.3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应100%,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边沟畅通,破损道路应及时 修复。 6.2.4 道路通村主干道标识明显,道路标识应符合GB5768的要求。 6.2.5村内主要干道照明应保证夜间出行。 6.2.6桥梁设施安全美观,应与周围环境整体协调一致,体现地域风格,无宽路窄桥,所有桥梁设置 限载标志、安全设施设置完备,符合GB5768.1、GB5768.2相关要求。

6.2.1 村内王要十道等级公路比率应大于90%,路面无破损。 6.2.2 村内主干道路肩无种植,路田、路宅分离率应100%。 6.2.3 村内主干道硬化率应100%,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边沟畅通,破损道路应及时 修复。 6.2.4 道路通村主干道标识明显,道路标识应符合GB5768的要求。 6.2.5村内主要干道照明应保证夜间出行。 6.2.6桥梁设施安全美观,应与周围环境整体协调一致,体现地域风格,无宽路窄桥,所有桥梁设置 限载标志、安全设施设置完备,符合GB5768.1、GB5768.2相关要求。

6.3.1 村压应因地制宜开展村压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6.3.2 庭院绿化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6.3.3 路渠绿化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进行绿化。 6.3.4 隙地绿化利用边角地、空闲地等边角空地进行绿化。 6.3.5 宜采用乡土种植和引进品种相结合,做到适地适树,适当栽种果蔬,凸显具有地方特 田园风貌。

6.3.1 村压应因地制宜开展村压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6.3.2 庭院绿化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体现地方特色。 6.3.3 路渠绿化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进行绿化。 6.3.4 隙地绿化利用边角地、空闲地等边角空地进行绿化。 6.3.5 宜采用乡土种植和引进品种相结合,做到适地适树,适当栽种果蔬,凸显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木 田园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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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道路两侧一米以内不宜种植高杆作物,农户自留地可通过篱爸、栅栏进行规范。 6.3.7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应安装路灯,路灯光源宜使用节能灯具,满足照明需求并定期维护。次干道 和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 6.3.8路灯设置间距不大于50m,规格统一、美观整齐,与周围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6. 4. 1 畜禽养殖

6.4.1.1农村畜禽养殖应在符合地方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生产。 6.4.1.2农户自养鸡、鸭、鹅等家禽,宜征得周围邻居同意,搭建棚舍应整齐有序,与周边环境相适 宜,做到村庄、庭院无臭味。 6.4.1.3畜禽养殖粪污应无害化处理,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除臭、除蚊蝇,减轻恶臭对环境 的污染,根据需要及时归田归地

6. 4. 4 户厕卫生

6.4.5.1水冲式厕所龚污应 a)村庄周围有市政污水管道的,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b)有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村级污水处理设施; c)不具备排入污水管道条件的,可采用贮粪池、抽粪车抽取粪渣等方式处理。 6.4.5.2化粪池和贮粪池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活动、便于清掏的地方,四壁和底部应做防水处理,池 盖应坚固。 6.4.5.3粪便应按GB7959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水冲式贮粪池的粪便应及时清掏,粪池内的粪 便不应超过粪池容积的四分之三。 6.4.5.4三格式化粪池不应取用一、二池的粪液施肥,不应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第三池的粪水 可直接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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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集中供水应全部入户, 6.5.1.2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 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 6.5.1.3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必须进行清理整治。 6.5.1.4水质应符合以下规定

a)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GB/T14848相关要求; b)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GB∕T 3350.3-1982 水泥物理检验仪器 电动抗折试验机,水质应符合GB3838相关要求。 6.5.2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相关要 求。

6.5.3.1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控制煤炭、秸秆、柴草等非清洁能源使用量,逐步增 加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例。 6.5.3.2村庄电网应接入城乡供电网络,供电设施的容量应符合农业生产、村民生活和工业用电的需 求。

6.5.4.1广电、通信设施杆线整齐、无私拉乱接,基础通讯设施健全,鼓励杆线逐步入地。 6.5.4.2行政村互联网覆盖率达100%,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信号畅通、安全有序。

6.5.6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6.5.6.1服务中心选址宜以便民、安全环保为原则,保留地方特色,房屋结构牢固、干燥、 风照明条件良好,干净整洁。 6.5.6.2服务中心应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6.5.6.3服务中心应在主体建筑外设立明显的“XX村综合服务中心”标识

6.5.7农村健身广场

6.5.7.1健身广场应建在农户集中居住地或村部周围,方便农民群众锻炼,体育健身设施齐全,满足 农民群众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需求。 6.5.7.2健身广场功能区标识明显,体育设施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落实专人管护 定期拆除超过安全使用期的器材。 6.5.7.3健身广场地面平整、于净卫生,通过绿化美化与周边环境相适宜,

6.6.1村内应利用空余场地、道路周边等设置公共停车场GB 51180-2016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布局合理、场地平整,标识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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