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450.3-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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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450.3-2022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 设计与施工.pdf简介:

DB33T 2450.3-2022 是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名为《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该标准主要针对城镇“污水零直排区”的设计与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污水零直排区是指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优化排水系统,实现污水经过处理后再排放,或者达到可以直接回用的标准,从而减少污水直排入环境的区域。

以下是一些可能涵盖的主要内容:

1. 设计原则:强调环保、节能、经济、可持续的原则,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系统的设计要求。

2. 排水系统设计:包括雨水收集、污水收集、初期雨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容量设计等。

3. 污水处理技术:可能包括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技术,以及处理后的水质标准。

4. 再生水利用:指导如何将经过处理的水质安全地用于景观绿化、工业用水等,减少对新鲜水的需求。

5. 施工技术: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效果。

6. 环保与安全:强调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规定。

7. 监测与维护:规定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后的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内容。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概括性描述,具体细节还需参考标准的原文。如果你需要详细了解某个特定部分,建议查阅该标准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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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2450.32022

GBT51129-2017标准下载前言. 引言.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 6生活小区类 7 其他类... 预处理和排水设施.. 9入河排污(水)口. 10工程验收.. 附录A(资料性) 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要点. 参考文献.

DB33/T 2450. 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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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是防止水质反弹的治本之策。对 美丽浙江、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我省城镇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存在着排查、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基本要求不统一。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各设区市可根据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际需求,提出更高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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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第3部分:设计与施工

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中的基本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类、生活小区类、其他类、预处理和排水设施、入河排污(水)口以及工程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与验收以及运行维护管理要求,

初期污染雨水initialpollutedrainwate 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 注: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min~30min雨量,或降雨初期20m mm~30mm原度的雨量。

DB33/T 2450. 32022

来源:GB/T50483—2019,2.0.8

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规划,任时时和空 好相应的楼 和调配,避免重复施工和无效建设, 4.2匹配排查。应充分研究区域排查报告,总结归纳排查反映的问题,逐项完成设计与施工,避免排 查与设计、施工脱钩。 4.3源头减污。加强清洁生产改造、节水改造、设置节水设施和非常规水利用设施,加强对雨水、中 水的回用,减少污水排放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5.1.1工业企业内部管网收集系统应在企业用地范围红线内,各类排水管网应布置合理,走向、分布、 标识清晰。 5.1.2工业企业应根据污(废)水性质、浓度、类型等进行分流、分质、分类收集和处理,相关基本 要求见DB33/T2450.1;有相关要求的行业按照各自要求设计和建设。 5.1.3工业企业只设置1个生产性污(废)水总排放口,原则上设置1个雨水总排放口。 5.1.4重污染行业应对受污染区块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其他企业宜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和处理 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容设计与收集控制方法见附录A。 5.1.5开展初期雨水收的企业雨水排放口宜配套相关自动监测设备。 5.1.6重污染行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池容的计算方法可按GB50483中的有关规定。其他 企业可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建设事故应急设施。 5.1.7园区及企业内的生活污水参照“6生活小区类”的要求进行改造建设

5.2工业园区(集聚区)要求

5.2.1原则上雨、污(废)水管网应覆盖园区内所有排水企业。 5.2.2宜对工业污(废)水实施“一厂一管”、“多厂专管”输送。 5.2.3有条件的园区,推进未受污染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污(废)水资源化利用、梯级利用和循环使 用。 5.2.4 应根据行业类型和实际管理需求,设置园区集中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5.2.5专业化的电镀园区按照DB33/2260及行业要求实施分质分流、专管输送和集中预处理。 5.2.6专业化的印染、化工园区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污(废)水收集和处理,避 免特征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稀释排放。 5.2.7涉重污染行业的园区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5.2.8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在存在污(废)水泄露风险的重点区域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5.2.9园区内企业雨、污(废)水纳管排放的,原则上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和入河排水口(特殊用途 的雨水排放口除外) 5.2.10配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至少应符合以下要求:

a)污水处理工艺、规模应与园区内企业废水性质、总量相匹配,且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 b)设置规范化的污水排放口和标识牌; c)污水排放口应安装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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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配备专门的水质监测分析实验室,开展进、出的水质监测,形成台账; e)有条件的,推进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再生回用,建立集中中水回用系统。

化工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影响达标排放和后续生化处理的重金属、高盐、高磷、高氨氮、高毒、难降解污(废)水应 配套有效的预处理设施; b)涉第一类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在车间处理达标后再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 c)工艺污(废)水收集管网应采用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宜采用管廊架空和选用优质管材; d 地面冲洗水应设置满足防腐、防渗等要求的导流沟; 储罐区、固废堆场等易受污染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并符合GB/T50934,设置围堰和配备导流 设施; f 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学水制水排污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等应排入污(废) 水管网; g)厂区初期雨水应收集后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并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 h)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 样监测); i)企业内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综合调节池,并配搅拌系统。

专业化电镀园区、电镀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按管理需求设置铜、锌、镍、铬、银、含氰、前处理、综合(车间地面、湿区收集水)、中 水回用、应急、预留等分质分流管网,每股废水单独收集至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b 涉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污(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设置取样口并安装自动流量计《1000kV交流系统用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技术规范 GB/Z24841-2009》,处理 达标后方可与其他污(废)水合并处理: C 车间地面应作防腐、防渗、耐酸、耐碱、耐热等处理,并符合GB/T50046要求,车间内实施 干湿区分离; 车间内的各类日常清洗污水(如地面冲洗水、员工洗手等)和应急防护清洗等分散产生的污 (废)水应按照生产性污(废)水来处理; e) 污(废)水管网宜采用架空敷设并选用优质管材: 初期雨水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推进车间屋顶清洁雨水回用或直接排放; 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按照自动监测设施。

印染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等应收集后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 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屋面清洁雨水等宜回用资源化; 碱减量废水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回收对苯二甲酸: 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口标准排放; 含蜡染或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配套强化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配套化学 除磷工艺: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

印染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 等应收集后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 未受污染的冷却水、冷凝水、屋面清洁雨水等宜回用资源化; 碱减量废水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回收对苯二甲酸: d)印花制版工艺产生的含铬、镍废水经单独预处理,达到车间排放口标准排放; 含蜡染或使用尿素的工艺废水配套强化脱氮工艺;含高浓度磷酸盐助剂的工艺废水配套 除磷工艺:低盐、低色度、轻污染废水宜单独收集单独处理后回用:

33/T2450.3—2022 f 污(废)水管网宜采用明渠套明管敷设并选用优质管材,未明管敷设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宜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 h 污(废)水处理系统宜设置除锑、苯胺类等污染物的处理工艺; 1 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旨 样监测)

制革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 铬、复、含铬染色、水洗等工段产生的含铬废水收集管网采用明管敷设,宜选用优质管 材; b) 排放铬废水的转鼓与含铬废水专用收集管直接连接,转鼓下方应设置专门的导流沟,其它 废水混入; C 含铬废水、脱脂废水、含硫废水应单独设置预处理工艺; d)准备工段(包含洗皮、脱毛、浸灰等)废水应在车间外设置暂存池,并进行格栅预处理; e 原料皮仓库、作业场所要干燥并配有排水沟;湿加工车间应设有排水沟; 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宜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 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 样监测)

铅蓄电池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含铅废水应采用明渠套明管敷设或架空敷设输送,宜选用优质管材; b)含铅工艺废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液、废气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 水等应分类收集; C 生产区域内工作服洗衣废水、员工换装淋浴废水、洗手池、拖把池废水等含铅生活污水应纳 入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系统; 含铅物料转运密集区、罐区等易受铅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应进入含铅废水处理系统: e 和营区、内化成区等车间地面,含铅废水收集池及相关污(废)水输送管网等均采用防渗垫 层与环氧树脂浇缝,做好防渗防漏处理; 易受污染地面初期雨水应收集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宜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 g 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 样监测

造纸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a)污(废)水管网宜采用明渠套明管方式敷设并选用优质管材: b)物料堆放区、干料投(拌)车间周围等可能受污染区域初期雨水进入企业污(废)水处理站 配备自动雨水切换系统; c)污(废)水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雨水排放口宜实施智能化监控(自动监测或留 样监测)。

JC∕T 2227-2014 建筑陶瓷辊道式干燥器DB33/T245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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