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410—2022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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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铁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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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410—2022 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要求.pdf简介:

JTT 1410—2022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其全称为《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这个标准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旨在规范和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接驳服务,以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便捷性和多样性。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简介:

1. 内容范围:该标准涵盖了接驳设施的规划、选址、设施类型(如公交站、换乘站、接驳车等)、设施设计(如标识、导引、无障碍设施等)、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设施标准:规定了接驳设施的建设应满足的物理条件、功能要求、安全规范和使用便捷性等,确保乘客能够顺利、安全地进行换乘。

3. 服务标准:明确了接驳服务的时间、频率、信息提供(如实时信息查询、线路图等)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乘客的出行体验。

4. 管理要求:强调了接驳设施的维护、更新和优化,以及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联动运营,确保服务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5. 目的: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能,促进城市交通的互联互通,减少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总之,JTT 1410—2022 是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的设计和运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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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5845(所有部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GB/T10001.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16903(所有部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GB/T18574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标志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 GB/T50546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149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 GB/T 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CJJ/T 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I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GR50763无陪碍设计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DB63/ 954-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 或快速轨道系统。 [ GB/T 32852.12016,定义 2.2.1.2]

组团站groupstation 承担组团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交汇或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交 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

位于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应采取特殊控制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 站点

端头站terminal station

一般站general station 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周边乘客,实现内外客流转换功能且不具备枢纽站、中心站、组团站、特殊 站和端头站空间特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

4.1接驳设施规划、建设时间

轨道交通规划设计阶段宜同步规划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接驳设施宜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同步建 设、同期投入使用:同步实施条件不具备的站点可分期实施

和相应的交通供需特性,分为枢 站(A类)中心站(B类)组团站(C类)牛 端头站(E类)、一般站(F类)六类

4.3站点接驳设施配置

4.3.1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应按照步行接驳、非机动车接驳、公交系统接驳、停车换乘系统接驳的 优先顺序布设接驳设施。 4.3.2城市轨道交通应根据站点类型及其周边城市空间结构、用地性质与强度特点,分析交通接驳客 流特征、乘客出行供需特性,按附录A在接驳适宜区内配置适宜的接驳设施。 4.3.3城市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后各项服务指标应达到D级以上服务水平。测评方 法及服务水平等级的规定见附录B。 134城市道交通站占出入口和换乘通道内宜右 坚急管制状太限制出入客流的设备

位立于市中心城市轨交通站点校 点吸引范围内的大 公商业设施的出人口到城市轨道交

2.1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应设置客流集散广场,面积不宜小于30m²。 2.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内步行系统设计应与换乘设施、周边建筑一体设计,步行系统与城 道交通站点的衔接应便捷,减少行人绕行。 23步行系统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签合CB50763的规定

平面过街接驳设施布设应考虑布局连续性和断面一致性。人行过街设施的布设应符合GB50647 和GB50688的规定:行人过街处标志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采用自动扶梯或垂直电梯上下过街天桥或地下通

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1km~2.5km范围为非机动车接驳适宜区

6.2.1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道,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 6.2.2非机动车道宜设置机非隔离栏杆、柱、绿化分隔带

6.3.1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口的步行距离宜小于50m。 6.3.2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人口和停车需求分散布设。 6.3.3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避开交叉口和主干道,并与站前广场和机动车停车场适当隔离。 6.3.4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附近路侧的人行道绿化带、快慢车流分隔带、人流稀少的街巷,可在 保证行人安全、停放功能不影响动态交通的用地上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并区分私有非机动车、公共非 机动车和共享单车停放区域,

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5km范围为公交系统接马

7.2.1公交车站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不宜天于100m,且均匀分布。公交车站的布设应满足 与周边交通的安全视距要求。 7.2.2位于交叉口处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可设计成两侧分离式或两侧对齐式公交停靠站。 7.2.3公交系统接驳需求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设置公交枢纽,并符合CJJ/T15的规定。 7.2.4公交车站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换乘量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提供3个~4个公交车位 或有公交超车车道的港湾式停靠设施。 7.2.5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车站在同一地点的,两者名称宜保持一致;两者名称不能一致时,应 在公交站牌、公交线路图上标注对应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名称。 7.2.6公交系统首末班车时间宜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到站时间衔接,与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同步投运 同步调整。 7.2.7城市轨道交通出人口道路处的公交系统接驳停靠位置应符合GB/T50546和GB/T51328的 要求

7.2.1公交车站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不宜天于100m,且均匀分布。公交车站的布设应满足 与周边交通的安全视距要求。 7.2.2位于交叉口处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可设计成两侧分离式或两侧对齐式公交停靠站, 7.2.3公交系统接驳需求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设置公交枢纽,并符合CJJ/T15的规定。 7.2.4公交车站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换乘量较大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提供3个~4个公交车位 或有公交超车车道的港湾式停靠设施。 7.2.5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与公交车站在同一地点的,两者名称宜保持一致;两者名称不能一致时,应 在公交站牌、公交线路图上标注对应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名称。 7.2.6公交系统首末班车时间宜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到站时间衔接,与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同步投运 同步调整。 7.2.7城市轨道交通出人口道路处的公交系统接驳停靠位置应符合GB/T50546和GB/T51328的 要求。

适宜区长度的同走廊竞争性公交线路;调整后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重合长度超过6km的公交线路,不 宜超过一条。 7.3.2公交系统接驳适宜区到达不便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增加公交系统接驳线路,在城市轨道交

宜超过一条。 7.3.2公交系统接驳适宜区到达不便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宜增加公交系统接驳线路,在城 通站点开通时同步完成公交车站的建设、车辆配置、线路开通

距离城市轨道交通站点5km~7km范围为机动车换乘接驳适宜区,

8.2机动车临时停靠点

8.2.1机动车临时停靠点的机动车临时停靠点的交通流线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不同方向交通合、分 流交织方案,必须采用的从两个方向合流前、后车道夹角三角区间距0.6m~3.6m的交织段区间应介于 50m~600m之间,降低机动车交通相互十扰及对换乘顺畅性、安全性影响。 8.2.2交通流线设计应预留便捷的行人通道,并与来车方向通视良好。 8.2.3机动车临时停靠点宜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停靠站出入口与交叉口距离应符合CJJ37的要求, 8.2.4停靠车位数量应根据客流预测结果与停车泊位周转率确定。 8.2.5出租汽车停靠点不应干扰公交系统运行,宜在距公交停靠站的下游不少于50m分开设置,可与 机动车停靠点合设。

8.3.1宜在通往郊区线路的终端或城乡接合部适合接驳处设置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 8.3.2城市中心区站点不应设置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 8.3.3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规模应根据轨道交通预测结果,客流到达的方向、方式及发展趋势 确定。 8.3.4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出人口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间的距离宜大于非机动车接驳和公交系统 接驳的步行距离。 8.3.5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应与沿线土地联合开发建设。位于建筑内部时,通过人行天桥或地下 通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连接。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的设置应符合CJ69的规定。 8.3.6机动车接驳换乘停车场应符合GB/T51149的规定

9.1.1城市轨道交通出入口标志内容宜包含站名、出人口编号、轨道线路、无障碍设施指示、地图、可 选择的接驳方式及接驳方向,且均应凸显醒目。 9.1.2接驳路段内标志内容应包含换乘线路名称和指示箭头。标志应使用线路标志色区分不同线 路,室内外标志中的相应符号应统一。 9.1.3宜在城市轨道交通站点500m范围或有需要的其他位置的公交车站、商业设施、交叉路口等人 流密集的地点DLT 845.3-2019标准下载,连续设置导向标志。 9.1.4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停靠点、公交车站、机动车临时停靠点和换乘接驳停车场宜设 置周边交通示意图、标志牌、方向与路径地图和引导标志。

9.1.5指引方向的导向标志应紧邻所指号的节点分流处,宜设置在分流位置前5m~10m。 9.1.6导向标志应按照其重要程度进行分层,优先提供接驳位置信息,可提供接驳服务异常状态 信息。 9.1.7导向标志应充分适应街区风貌,宜多杆合一。导向标志应符合GB5768、GB/T5845、GB/T 10001.3.GB/T16903.GB/T18574和GB/T20501的规定

9.3网络及移动设备信息服务

3.1应采用智能化的信息新技术2013浙J65:建筑外墙UVZ装饰线条系统构造.pdf,主动查询和被动推送其他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的交 时信息。 3.2宜通过广播等可听化设备动态播报其他交通方式与城市轨道交通接驳的交通实时信息

10.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应有紧急状态下可以使用的应急接驳导向标志。 10.3应急方案的具体细节应符合GB50098、GB501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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