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特色交通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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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心城区两江四岸特色交通建设设计导则(试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2021年12月).pdf部分内容预览:

般不大于70km/h,最大爬坡能力约10%。智能轨道快运系统常采用3节编组,可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编组数,如图8.1.5所示,

图8.1.5智轨快运系统车辆示例

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的路面设计应满足以下规定: 2.1道路等级不宜低于城市主干路,条件受限路段不应低于城市次干路。 2.2 路面结构应选用抗重载、抗剪切能力强的材料,并应注重层间粘结。

注:对道路的指标要求为智轨快运产品相关建议,具体实施应以最新的设备技术要求为准。

8.3.1智轨线路可采用全线地面敷设、全程高架敷设、区间地面敷设方式,平交路口可采 用高架或下穿等敷设方式。 8.3.2考虑中心城区“两江四岸”区域的路网、交通运行等实际情况,建议智能轨道快运 系统优先采用半专有路权,有条件时可采用专有路权,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混合路权 8.3.3线路平面设计应根据地形条件、设计速度、环境要求、对其他交通方式影响等因素 综合比选确定。 8.3.4线路最大坡度不宜大于6%(未考虑坡度折减),同时GB/T 38752-2020标准下载,对于大坡段应进行限速。 8.3.5线路最小坡度不宜小于0.3%(未考虑坡度折减),当条件受限纵坡小于0.3%时 应采取排水措施。

为完善智轨与陆域、水域、空域交通的衔接,提高智轨的可达性,增强其客运服务功 能,宜采用以下衔接策略:

线信息。 8.4.2与常规公交的衔接:应参考对轨道交通站点指示标志,在路线图中补充智轨的指 示内容。 场,以实现私人机动车与智轨间的换乘。 8.4.4与步道的衔接:在市民、游客集中区域设置智轨站点,并为行人提供醒目的交通标 识和导向标志。 8.4.5与水上巴士的衔接:在水上巴士停靠点设置智轨停靠站点,并修筑通往智轨停靠 点的便捷步道系统,为游客提供交通标识和导向标志。 8.4.6与过江索道的衔接:在过江索道附近设置停靠站点,并修筑通往智轨停靠点的便 捷步道系统,为游客提供交通标识和导向标志。 8.4.7与观光巴士的衔接:在观光巴士站点附近设置停靠站点,以实现快速换乘。 8.4.8与桥头观光电梯的衔接:在大桥观光电梯步行300m范围内设置智轨停靠站点 同时在智轨站点和观光电梯范围增设相应标识系统。 8.4.9与自行车的衔接:在智轨快运站点附近合理设置一定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

8.5.1车站按站台形式可分为分岛式、侧式或岛侧混合式。侧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m, 岛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4m。困难情况下,侧式站台不应小于1.5m,岛式站台不应小 于3m。 8.5.2车站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等要求,处理 好与城市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转换,最大限度方便乘客。 8.5.3应根据预测客流需求,并考虑区位、环境、客流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车站规模、形式 和换乘方式。 8.5.4车站宜采用对现状常规公交站点进行提档升级的方式设置,在节省工程造价的同 时提升与常规公交的衔接。 8.5.5智轨电车基地分为车辆段、保养场与停车场。包括综合维修中心、材料库及必要 的生产、生活、办公等配套设施,

8.5.6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协调一致; 2应便于城市电力、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人和城市道路的连接,宜规避城市高压 线设施、大型河道和既有道路的改移和大量拆迁工程; 3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4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

8.5.6车辆基地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线网规划、建设规划协调一致; 2应便于城市电力、给排水及各种管线的引人和城市道路的连接,宜规避城市高压 线设施、大型河道和既有道路的改移和大量拆迁工程; 3应具有良好的自然排水条件; 4宜避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地段

9.1.1过江索道建设应符合《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127的要求。 9.1.2过江索道改造升级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节能环保。 9.1.3过江索道设计应遵循“旅游为主、通勤为辅”的理念,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满足 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 9.1.4过江索道站房建筑形式应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9.1.5过江索道建设应以保护生态和景观、与景点资源协调和方便旅游为原则。索道站 址和线路选择应符合环境容量管理要求。 9.1.6对特殊历史条件下的过江索道进行综合评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保护和恢复 既有过江索道

9.2.1应根据两岸地形地质、附近历史文化、旅游景点、人流量及公共交通衔接等因素新 建过江索道。 9.2.2一个传动区段的索道线路应为直线,不宜设置转角站。当受条件限制需设置转角 站时,索道线路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9.2.3单线循环式拖牵索道的线路,纵向坡度不得大于50%,线路变坡处应平缓过渡且 不应有反向坡度。 9.2.4索道线路应避开滑坡、卡斯特等不良地质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站房和 支架应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9.2.5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工厂区和居民区,且不宜多次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 线路。 9.2.6当客运索道跨越国家铁路和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时应设保护设施。 9.2.7在大风地区,宜减小索道线路与主导风向之间的夹角。 9.2.8客运索道线路应便于营救

9.3.2站房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 9.3.3站房应设置在供电、供水、交通、施工、维修方便处。 9.3.4客运索道站房应设置在人流集散方便处,

9.3.2站房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

9.3.2站房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 9.3.3站房应设置在供电、供水、交通、施工、维修方便处。 9.3.4客运索道站房应设置在人流集散方便处,

4.1宜采用垂直观光电梯实现过江索道与陆地交通的竖向有效衔接DB62/T 2992-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pdf,必要时可结合 地貌采用满足景观与观光要求的人行自动扶梯。 4.2应在过江索道站点附近合理设置一定的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

9.5.1吊厢应凸显旅游观光功能,宜有宽阔观光视野。 9.5.2厢外布置应与周围环境相融合,厢内布置应结合重庆山城的历史人文特色和沿线 自然景观特点,凸显文化气息,符合城市整体风貌要求。 9.5.3吊厢灯光应经过严格调色试验,使光色柔和、纯净,与所处环境相协调,应严控光 污染,做到节能环保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手合要求”。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 符合要求”。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S166 《防洪标准》GB50201 《客运地面缆车技术规范》GB/T19402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S166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T3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 10《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 11《客车车内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T25982 12《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13《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 14《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 15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888 6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 17《城市公共汽电车出行信息服务系统技术要求》JT/T1098 1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19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2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21《城市公共交通标志》GB/T5845 22《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22484 23《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CJ/T295 24《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TB10025 25《低地板有轨电车车辆通用技术条件》CJ/T417 26 《城市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标准》CJ/T295 27 《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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