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21-2001(2009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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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21-2001(2009年版).pdf简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21-2001(2009年版)》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其全称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该规范是针对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它对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2001年版的规范主要针对2001年之前的设计和施工,而2009年版是对2001版的修订和更新,考虑了近年来岩土工程领域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进步,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工程实践和地质环境条件。该规范包括了岩土工程勘察的程序、方法、参数的确定、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地基处理及边坡稳定性的分析等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规范涉及专业知识较多,非专业人士在阅读时可能需要借助相关专业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进行解读。

A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021-2001(2009年版).pdf部分内容预览:

4.1.16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6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 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 2·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 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 3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 和高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 4'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 显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

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 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 不大于5m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统一规定填写指南,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 的3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倍,且不应小于5m; 2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 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 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 3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 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拨承 载力评价的要求; 4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 性勘探孔的深度; 5在上述规定深度内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 勘探孔深度可适当调整。 4.1.19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条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士可取附加压力等 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 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 2.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 玉力力。<0.时)的控制性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 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 倍基础宽度; 3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 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 4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 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

5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倍; 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 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 4. 9 节的要求。

6·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 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 4.9节的要求。 4:1.20:详细勘察采取士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 价要求,井符合下列要求: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 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 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 应少于6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为主 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孔; 3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量。 4.1.21基坑或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必 须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 间,当地基土、边坡体、地下水等发生未曾估计到的变化时,应 进行监测,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 4.1.22室内土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规定,为基坑工 程设计进行的土的抗剪强度试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8.4条的 规定。 4.1.23地基变形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50007)或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4.1.24地基承载力应结合地区经验按有关标准综合确定。有不 限地质作用的场地,建在坡上或坡顶的建筑物,以及基础侧旁开 的建筑物,应评价其稳定性

4.2.1本节适用于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4.2.1本节适用于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室的岩土工程勘察。

4.2.2地下*室勘察的围岩分级方法应与地下*室设计采用的 标准一致。

周查,了解拟选方案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工程 质、水文地质和环境条件,做出可行性评价,选择合适的*址租 *口。

4.2.4初步勘察应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和测试等方法,初

查明选定方案的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初步确定岩体质量等级 围岩类别),对*址和*口的稳定性做出评价,为初步设计提任 依据。

1地貌形态和成因类型; 2 地层岩性、产状、厚度、风化程度; 3 断裂和主要裂隙的性质、产状、充填、胶结、贯通及组 合关系; 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规模和分布; 5 地震地质背景; 地应力的最大主应力作用方向; 7 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排泄和动态变化; 8 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地下水的关系,淤积物的特征; 9 *室穿越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管道等既有工程的 的相互影响

4. 2. 6初步勘察时,勘探与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圈定隐伏断裂、构 造破碎带,查明基岩埋深、划分风化带; 2勘探点宜沿*室外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 200m,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I级和Ⅱ级的岩体宜 钻入*底设计标高下1~3m;对Ⅲ级岩体宜钻入3~5m,对IV

级、V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每一主要岩层和土层均应采取试样,当有地下水时应采 取水试样;当*区存在有害气体或地温异常时,应进行有害气体 成分、含量或地温测定;对高地应力地区,应进行地应力量测; 4必要时,可进行钻孔弹性波或声波测试,钻孔地震CT 或钻孔电磁波CT测试; 5室内岩石试验和土工试验项目,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 定执行。

4必要时,可进行钻孔弹性波或声波测试,钻孔地震CT 或钻孔电磁波CT测试: 5室内岩石试验和士工试验项自,应按本规范第11章的规 定执行。 4.2.7详细勘察应采用钻探、钻孔物探和测试为主的勘察方法 必要时可结合施工导*布置*探,详细查明*址、*口、*室穿 越线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段划分岩体质量等级(围 岩类别),评价*体和围岩的稳定性,为设计支护结构和确定施 工方案提供资料。

必要时可结合施工导*布置*探,详细查明*址、*口、*室穿 越线路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段划分岩体质量等级(围 岩类别),评价*体和围岩的稳定性,为设计支护结构和确定施 工方案提供资料。

4.2.8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地层岩性及其分布,划分岩组和风化程度,进行岩 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2查明断裂构造和破碎带的位置、规模、产状和力学属性《电工术语 电机、变压器专用设备 GB/T2900.39-2009》, 划分岩体结构类型;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性质、分布,并提出防治措 施的建议; 4查明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厚度、埋深,地下水的类型、 水位、补给排泄条件,预测开挖期间出水状态、涌水量和水质的 腐蚀性; 5城市地下*室需降水施工时,应分段提出工程降水方案 和有关参数; 6查明*室所在位置及邻近地段的地面建筑和地下构筑物、 管线状况,预测*室开挖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护措施。 4.2.9·详细勘察可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 融测述笠主汁送如本品甘出细深出云网相鹿险代

4.2.9·详细勘察可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

滋波CT测试等方法,详细查明基岩理深、岩石风化程度,隐伏 本(如溶*、破碎带等)的位置,在钻孔中进行弹性波波速测

试,为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类别),评价岩体完整性,计算 动力参数提供资料。 4.2.10详细勘察时,勘探点宜在*室中线外侧6~8m交叉布 置,山区地下*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 50m;城市地下*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 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 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4.2.11详细勘察时,第四系中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室埋深、防护设计等需要确定;一般性 勘探孔可钻至基底设计标高下6~1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 按本节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4.2.12详细勘察的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除应满足初步勘察的 要求外,对城市地下*室尚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下列试验: 1采用承压板边长为30cm的载荷试验测求地基基床系数: 2采用面热源法或热线比较法进行热物理指标试验,计算 热物理参数: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 3当需提供动力参数时,可用压缩波波速Up和剪切波波速 Vs计算求得,必要时,可采用室内动力性质试验,提供动力 参数。 4.2.13施工勘察应配合导*或**开挖进行,当发现与勘察资 料有较大出人时,应提出修改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4.2.14地下*室围岩的稳定性评价可采用工程地质分析与理论 计算相结合的方法,可采用数值法或弹性有限元图谱法计算。 4.2.15当*室可能产生偏压、膨胀压力、岩爆和其他特殊情况 时,应进行专门研究。 4.2.16详细勘察阶段地下*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按本规范 符14产临西求协德一当声妊剂由家

试,为确定岩体质量等级(围岩类别),评价岩体完整性,计算 动力参数提供资料。

置,山区地下*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 50m;城市地下*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 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 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4.2.11详细勘察时,第四系中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室理深、防护设计等需要确定;一般性 勘探孔可钻至基底设计标高下6~1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公路项目总工程师手册,可 按本节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1采用承压板边长为30cm的载荷试验测求地基基床系数: 2采用面热源法或热线比较法进行热物理指标试验,计算 热物理参数: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比热容: 3当需提供动力参数时,可用压缩波波速Up和剪切波波速 V计算求得,必要时,可采用室内动力性质试验,提供动力 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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