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正式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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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正式盖章版).pdf简介:

"2020年8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消防技术相关问题研讨会"的会议纪要,通常是一个正式的文件,记录了该次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的消防技术问题、决策事项、专家观点、解决方案或建议等。这次会议可能围绕的主题可能是江西省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计、施工标准、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预防和应急响应策略等。

会议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会议基本信息:如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参加人员等; 2. 会议议程:详细列出会议中讨论的各个议题; 3. 讨论内容:对消防技术问题的深入讨论和专家的发言; 4. 决议事项:会议中达成的共识或决定,如新的技术标准、工作流程改进等; 5. 责任分配:对于下一步行动计划,可能明确了各部门或个人的具体职责; 6. 签字确认:会议纪要通常需要与会者或相关代表签字,以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

这份正式盖章版的纪要,可能会作为官方文件用于指导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同时也是历史记录和未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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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给排水视界(iipaishui2020

11.大开间的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其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疏散距离的规定值仍 不允许增加。疏散距离的计算,当遇到分隔墙体或建筑结构时, 应按绕行的分段折线距离之和计算,可不考虑车位布置的遮挡。 12.“直通室外”,是指疏散门不经过其他用途的房间或空间直接开向 室外或疏散门靠近室外出口,只经过一条距离较短的疏散走道直 接到达室外。布置在地下室锅炉房、消防水泵房,其疏散距离不 大于15m。

由两端前室与开散外廊组成的住宅疏散设计,其前室窗口与同侧 周边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1.0m,与转角的门窗洞口距离不应 小于2.0m,开散外廊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应小于2.0m,前室与 开散外廊连接处不设门,见图13.1。

4.任宅建筑米用剪刀楼梯间时,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 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 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15.住宅开敬外廊具有前室功能时,应与周边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 2.0m,如果周边门窗洞口为防火门窗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相关要求时,距离不限。

16.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宜分散 布置【成都市】《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DB51T 5072-2011》,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2个人员安 全出口使用。 地下车库的楼梯间可以共用,但三个及以上防火分区不得共用同 一部疏散楼梯。

共用的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其前室与相邻车库防火分 区连通处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见附图16.1。 车库内不可利用通向相邻车库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

18.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 电梯机房等直接开向室外或屋顶开敬平台的疏散门,可采用普通 平开门。对于有正压送风要求的疏散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采用普通平开门时均应能确保火灾时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内 需要维持的正压值。 19.住宅的地下室仅利用采光井进行采光通风。 (1)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用墙体及局部开的门窗或 洞口结构进行分隔且无可燃物,下层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 1.20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1 (2)采光井与地下部分的室内空间没有进行分隔,且地下部分

的连通空间不作储藏间使用,如果上、下层为同一住户时,竖向洞口 与上层门窗开口的间距不小于1.2m,地面洞口与主体建筑门窗洞口 的距离不限,见附图19.2。 (3)上、下层洞口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可设置防火挑檐, 其挑出宽度不应小于1.0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耐火极限不低 于1.00h时,挑檐可以折算洞口的防火距离(挑檐宽度从梁或柱的外 边计算)。

20.消防疏散门的宽度为净宽,门的净宽计算如下: (1)对于单扇门,应按门扇呈90°角打开时从门侧柱或门框边 缘到门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1。 (2)对于双扇门,应按两扇门分别呈90°角打开时相对两扇门 表面之间的宽度确定,见附图20.2。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23.1。

21.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 建筑24m以下部位与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m 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 楼层可不停靠。 22.普通电梯可以设在消防电梯前室内,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6.2.9条第5款规定要求。 23.消防电梯前室短边不应小于2.4m是指消防电梯相对应的部分,见 附图23.1。

消防水池池底标高不应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标高,消防水池的 最低有效水位应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4.3.9条 文说明及图示执行。 福味安宝财婷子华最王 消防系统设有稳压设备时,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信 号和稳压设备的压力信号同时参与启动消防主泵。 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 流量开关启泵信号设定值: (1)低压压力开关按屋顶消防水箱最高有效水位下降0.2~0.3m 计算;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2.33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2)高位消防水箱直接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1.0~2.0L/s为 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3)高位消防水箱配稳压泵供水的消火栓给水系统以 2.0~3.5L/s为自动启动消防泵的流量值。 二、消火栓系统

1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应在湿式报警阀前的输水管上接入

23.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划定范围、原则,详见本“指南”建筑专业 的相关条件规定。 熊养火灭水货 24.通过连廊连接的建筑,根据建筑专业确定是否为单栋或多栋建筑 进行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 25.减压孔板不宜串联设置,确要串联设置减压孔板时,其减压孔板 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0倍的设置管段直径。 26.地下车库消防排水泵及其电源按如下规定: (1)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时连续排水,保证地下室积水高 度不大于100mm; (2)应提供积水高度对应的水容积荷载给结构专业进行结构强 度验算; (3)除消防泵房内及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应采用消防电源,其它 用干消防排水的排水泵可不考虑消防电源。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如部分不大于50m 的区域与高层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 楼板完全隔开,其仅服务于50米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通风防 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

2.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设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 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不允许设置在建筑物内部。 3.对于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6条限定条件 的地下封闭楼梯间《交流电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52部分:符号 GB/T 17215.352-2009》,若仅满足最高部位设置了不小于1.0m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面积小于2.0㎡),其楼梯间不能按自然通风设计, 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对于地下二层(含地下一层)的封闭楼梯间、底层室内地面与 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如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的总面积不小于2.0m,且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 启外窗或开口,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对于地下三层及以上(或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 差大于10米)的防烟楼梯间,当满足1)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总面 积不小于2.0m、2)其中在最高部位有不小于1.0m的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3)每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开向下沉式广场、内庭院)三 项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否则,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 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对于顶部的五层楼梯间 如顶层已设置了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则其余4层内再 设置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即可满足“标准”要 求,其下部的楼梯间则每五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中 5.不超过三层的楼梯间,如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设置风井,只设置 一个送风口对楼梯间送风,不算直灌式通风,风量不需要加大。 6.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米的公共建筑和小于或等于100米的 住宅建筑,如首层的扩大前室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宜采用自

然通风方式,如不具备自然通风防烟条件,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加压送风风量接以下规则计算:当该建筑上部楼层各前室米用自 然通风方式防烟,只需首层扩大前室加压送风时,送风量按《建 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5~3.4.8条规定计算,且取N1=1 当首层及上部楼层前室均需加压送风时,N1=3;如各层前室门数 量(或面积)不同,其加压送风量可按连续三层门开启最大面积 保持要求的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7.确定机械加压送风量,查《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4.2 条的表格时,按条文附注规定当采用单扇门时查得的风量可以乘 以0.75的系数,但如有多个单扇门,查得的风量不应再乘以0.75 的系数。 8.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有多个入口,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采用顶送时,加压送风口宜分别设于各入口顶部,形成空气幕阻 止烟气侵入,当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时,允许只在顶部设一个送 风口。 9建筑物地下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是否共用应按下列原则判定:地 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通过楼梯筒体内防火门联通,算共用; 地下楼梯间和地上楼梯间如在首层采用防火墙分隔,无联通门, 且分别通向室外。 则不算共用,如附图 9. 1、 9. 2 所示。

附图9.1地上地下室楼梯间共用

附图9.2地上地下楼梯间不共用

住宅建筑中前室正压送风量计算时,子母门可按单扇门考虑,但 逢隙漏风应按实际漏风量计算。 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机械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处于建筑物非相邻 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与北面、东面与西面等)时,两者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当加压送风系 统进风口与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处于相邻的不同建筑面(如南面 与东面、北面与西面、屋面与外立面等)时,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小于180°或两个面之间外夹角大于180°且小于225°,则 两者之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第3.3.5条的相关规定,如附图11.1所示;如两个面之间外夹 角大于或等于225°,则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或 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3m。 如附图 11. 2 所示。

12.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3条,三合一前室(共 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不充许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3.地下室加压送风吸入段、排烟系统压出段的竖向管道宜采用金属 风道,当有困难难以实施时,允许采用土建风道,但应在总说明 中要求风道砌筑严密《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7-2003》,内表面抹灰平整。 14.对于面积大于100m的扩大前室,仍应按前室来处理。 15.对于采用加压送风方式层数<3层的地下楼梯间前室,N1可按实

楼层数取值:当楼层数≥3时,N1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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