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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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pdf简介: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是一部关于云南省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技术规范,它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相关消防法规、标准,对云南省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消防安全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导则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导则涵盖了建筑设计防火、建筑材料防火性能、建筑防火分隔、疏散设施、消防设施配置、火灾自动报警与灭火系统、电气防火等多个方面。它对建筑的高度、平面布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性能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并对防火设计、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和防火检查验收方法进行了规定。

由于这是试行版,说明可能还在不断修订和完善过程中,以适应云南省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消防技术的发展。使用者在参考时,需要根据最新的版本和当地消防部门的通知进行操作。

《云南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导则-建筑篇(试行)》.pdf部分内容预览:

5.1.7用于防火分隔目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

低压回路供电,或由一路低压进线的一个专用分支回路供电, 配电线路应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持续供电的 要求。

DB43/T 1591-2019 锂电池正极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5.1.9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柴油发电机房及消防风机

内,控制箱、双电源切换箱、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不 低于 IPX5。

5.1.10消防配电线路与非消防配电线路不应采用内部设置隔

板的同一桥架敷设,应分设桥架敷设。

板的同一桥架敷设,应分设桥架敷设。

5.1.11当建筑物内设有总变电所和分变电所时,总

分变电所的35kV、20kV或10kV的电缆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 物绝缘电缆。当建筑物内只设有10kV变电所时,10kV进线电 缆也应采用耐火电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2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中规定的建筑

.2.2除《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GB51348中规定的建筑 及场所外,下列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也应设置电气火 灾监控系统: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 市)级及以上的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 3省级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 古建筑。

5.2.4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信及应急广播

地下室一层便于通向室外的部位,同时还应与消防水泵房尽量 靠近。

5.2.6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

电动挡烟垂壁、常开防火门时,其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防火卷帘,可采用温控释放装置控制防火卷帘下 降,或选择自带火灾探测器的控制器,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防火 卷帘两侧,联锁控制防火卷帘下降; 2对于电动挡烟垂壁,应选择自带火灾探测器的控制器 火灾探测器设置在挡烟垂壁两侧,联锁控制挡烟垂壁下降。 3对于常开防火门,可采用热释放闭门装置控制防火门 关闭,或选择自带火灾探测器的控制器,火灾探测器设置在防 火门两侧,联锁控制防火门关闭

5.3.1出口标志灯应根据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功能不同, 分别选择安全出口标志灯和蔬散出口标志灯。 5.3.2人员密集场所增设的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应标识疏散 出口、安全出口的方位信息以及当前楼层信息等。

分别选择安全出口标志灯和蔬散出口标志灯。

5.3.3采用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烟楼梯间,应

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配电箱应设置在机房或配电小 间内。

5.3.4剪刀楼梯间采用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时,用

5.3.4剪刀楼梯间采用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布局,在疏散通道设置方向标志灯。 5.3.6仅作为检修而上人的吊顶内,无需设置疏散照明和备 用照明。

5.3.7电气竖并可不设备用照日

5.3.8当住宅建筑设置消防控制室时,高层住宅建筑及其内

部设置的小型商铺均应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 志系统,并组成一个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施,当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1符合本《导则》3.2.8条规定的楼梯间及前室; 2当附楼部分与主楼部分之间交界处(在主楼投影线及 以外)符合本《导则》3.2.8条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时,附楼 部分的楼梯间及前室。

建筑,当其它使用功能建筑部分高度不超过50m时,该建筑 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 自然通风系统。

应采用加压送风系统;对应的剪刀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条件 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差小于或等于10m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 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其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可开启 外窗或开口,其中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m

6.1.5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系

6.1.5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系

6.1.6建筑首层的防烟前室或合用前室(含扩大前室)

只有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门开向前室,且直通室外时,宜优先采 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含直通室外的

门)的面积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 的要求。

6.1.7医疗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采用竖向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时,系统的计算送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所服务 的全部避难间同时送风的风量。

6.1.7医疗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来用竖向机

6.1.8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顶送风时,送风口可

用常开白叶风口加常闭电控阀,其联动要求应符合《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

6.1.9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其服务的楼层

等于3层时,前室送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现场应设置加 压送风机的启动按钮。

技术标准》GB51251的公式法计算时,相关参数可按以下规 定取值:

1当公共建筑各楼层的门数量不一致时,A*N,可取连 续N,层的总开启门截面面积的最大值 2住宅建筑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 A均可按一个门的面积取值。 3当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服务的实际楼层数少于3层时 N,按实际层数取值。 4地下室楼梯间 N,值按下表选取:

5封闭楼梯间的门洞风速v按不小于1.0m/s取值。 6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采用自然通风 时,防烟楼梯间的门洞风速v按不小于1.0m/s取值。 6.1.12当地下部分仅为非机动车库时,可与地上部分共用楼 梯间加压送风系统。 6.1.13固定窗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相关要求设置,确有困难时,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其开向直通室外的通 道或门厅的门,可视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当门厅净高大 于3m时,应在门厅外墙的上部设置不小于1m的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 2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 间共用楼梯井,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的防火 门,可视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

6.2.1无疏散要求、且周边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的楼梯、自动 扶梯区域,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当该区域首层(底层)未设 置防火卷帘时,应设挡烟垂壁,且其高度不应小于首层(底 层)净空高度的20%。

6.2.2走道或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受条件

.2.2定道或空间伊高不人于3m的区域,受杂件限制时, 排烟口底边高度可低于挡烟垂壁下沿,但不应低于净空高度的 1/2。 6.2.3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敬开式外廊(单侧或双侧开敬的通道)不划分防烟 分区。 2开敞的架空层不划分防烟分区。 3主体宽度不大于2.5m的走道,当其局部变宽的累计 长度不超过走道总长度的1/4且宽度不超过6m时,防烟分区 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45m;对于宽度大于2.5m且小于或等于 3.0m的走道,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50m。 4走道、回廊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最远两点之间的沿 程距离确定。 5不规则房间的防烟分区长边长度按各自然边长的最大 值确定。 6汽车库防烟分区长边长度不宜大于60m。 6.2.4计算最小清晰高度时,空间净高按下列方法确定, 1对于单层空间,H'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对于多层 空间,H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净高。 2具有不规则屋面或阶梯式地面的场所,空间净高H'按 各自所对应的折算方法确定 6.2.5走道、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房间以及净高不大于4m 的机动车库,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充许排烟量 可按排烟口最大风速不大于10m/s计算确定。 6.2.6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 空间净高小王或等王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

1对于单层空间,H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对于多层 空间,H'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净高。 2具有不规则屋面或阶梯式地面的场所,空间净高H'按 各自所对应的折算方法确定。

DBJ46-052-2019_标准下载6.2.5走道、净高小于或等于3m的房间以及净高不

的机动车库,其机械排烟系统的单个排烟口的最大充许排灯 可按排烟口最大风速不大于10m/s计算确定。

6.2.6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

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 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

间净高天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 2.8倍。

6.2.7排烟防火阀的设置:

1排烟管道穿越无防火分隔要求的隔断时DB11∕T 1312-2015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标准,无需设置排 烟防火阀; 2排烟风机人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 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其余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可采 用具有280℃熔断关闭功能的常开型排烟防火阀。

烟防火阀; 2排烟风机人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 并应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其余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可采 用具有280℃熔断关闭功能的常开型排烟防火阀。 6.2.8公共建筑中,当走道或回廊周围的房间均设有自然排 烟设施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h.m²)计 算,且不小于13000m/h,或设置总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或 可廊地面面积的2%的自然排烟窗(口)。 6.2.9当一个排烟系统所服务的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 高不一致时,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均大于6m,或不 大于6m认定为相同净高;多个防烟分区的建筑空间净高,其 中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大于6m,部分防烟分区的净高不大于 6m认定为不同净高。 6.2.10对于连通空间(楼面开口)最大投影面积小于或等 于200m²的办公、学校、住宅的中庭(含中庭回廊),或建筑 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²、净高大于6m且与周围场所采取防火 分隔的门厅等空间,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可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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