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70-2020 理化实验室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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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70-2020 理化实验室工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T/CECS 770-2020 理化实验室工程技术规程"是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土木工程分会(CECS)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针对理化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它涵盖了实验室的建筑设计、设施设备配置、安全与环保、质量控制、监测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完整正版的T/CECS 770-2020 PDF文件通常包括各个章节的详细内容,如总则、术语和符号、建筑设计、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环境控制、安全管理、质量保证、维护与运行、检验检测等内容。清晰无水印版意味着文档的图像质量良好,方便阅读和打印。

该规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理化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高校、工业企业的实验室,以及各类检测机构等,是实验室建设与运营的重要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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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敷设,设计流量和管道计 算,管材、附件的选择等,除应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 规定。

6.1.2实验室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应沿墙、柱、管道

验台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应敷设在有工艺性空调 要求的房间内,必须敷设时,应采取防潮、防结露措施。

6.1.3给水排水管道不应设置在遇水会迅速分解、

爆炸或损坏的物品旁温泉度假别墅施工图,以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6.2.1规模较大、用水较多的实验室宜设立中央纯水制备系统。 6.2.21 化学分析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选用不同级别的实验 用水。 6.2.3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给水系统,应采用相应材质的管材及 配件。 6.2.4仪器、设备所需冷却水宜采用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冷 却水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 寒冷地区冷却水系统应设置防冻措施。

却水水质除满足仪器、设备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严寒及 寒冷地区冷却水系统应设置防冻措施。

6.2.5布置有给水点的实验室,室内给水总阀门应设在易操 的显著位置。

6.2.6纯水制备室供水水龙头应设隔渣网或过滤器,

6.2.6纯水制备室供水水龙头应设隔渣网或过滤器,超纯水制 水环境洁净度不应低于ISO8。 6.2.7从给水干管引人实验室的支管上应装设阀门。有计量要 求的,应装设计量水表。 6.2.8进人辐射实验室的给水管宜埋地敷设,架空敷设时应采 取防护措施

6.2.9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间、去污室的水龙头,应

5.2.9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间、去污室的水龙头,应采用脚路 开关、肘式开关或光电开关

6.2.10放射性同位素的去污室等,应有热水供应。热水水量、

6.2.10放射性同位素的去污室等,应有热水供应。热水水量 水温、水压应按工艺要求确定。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尚应配有热 水淋浴装置。

6.2.11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若采用科研、生活和消防统一的给

水系统时,污染区的用水应通过断流水箱,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 清洁区内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的有关规定。

6.4.1实验室废水按废水性质、成分及污染的程度应进行不后 方式处理,污水排入地面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的有关 规定。

废液分开。对于较纯的溶剂废液或贵重试剂,宜在技术经济 后回收利用。

6.4.3对产生废液的洗涤室等实验用房和辅助用房,应设

6.4.3对产生废液的洗涤室等实验用房和辅助用房,应设废液 桶分类收集,回收处理

6.4.4渗透检测废水应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6.4.5规模较大理化实验室宜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站

6.4.7凡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应根据核素的半衰期长短 分为长寿命和短寿命两种分别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寿命放射性核素,且放射性浓度又较高的废水,应将 发水集中存放,待到一定数量后,采用净化法处理: 2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浓缩液,可采用固化法处理; 3短寿命放射性核素废水,应采用贮存法处理。

6.4.7凡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应根据核素的半衰

6.4.8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废水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放射性废物管 理规定》GB14500的有关规定

7.1.1实验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根据重要性及 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 度,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的有关规定。

7.2.1各类用房动力用电与实验用电供配电线路应分开设置, 各供电回路宜装设有功电能表且分别计量,

7.2.1各类用房动力用电与实验用电供配电线路应分开设置,

7.2.1各类用房动力用电与实验用电供配电线路应

求较高的用电负荷,应采用双路电源末端配电装置互投的方式 供电。

7.2.3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交流不间迷

1当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 自启动等方式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2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全停机时; 3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白 总和时。

7.2.4谱仪和金相分析实验等对电压稳定性要求较高的仪器 设备,应采用交流稳压电源供电

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实验设备需要系数取值范围应为 0.20~0.60。

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7.2.7在同一实验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

供电时,宜分别设置配电装置;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由同一酉 电装置供电,配电装置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 应有明显区分或标志。

7.2.8符合下列条件的实验室负荷,可由专用变压器供

共用变压器敷设专用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

1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天容量 单相负荷和频繁启动的设备等,应从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

室,可将配电箱放置在设备走廊,每个配电箱应设置具有远 控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

应设有剩余电流保护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 关。

3.1理化实验室各类用房,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标准应符合 7. 3. 1 的规定

表7.3.1平均照度标准

续表 7. 3. 1

7.3.2实验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可按最低照度与平均 照度之比确定,其数值不宜小于0.70。 7.3.3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非实验区和走道的照度不宜低于 实验区照度的1/3。 7.3.4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一般照明不宜低于工作面 总照度的1/3,且不应低于1001x。 7.3.5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照 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7.3.6对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实验室,不宜采用气体放电灯。 7.3.7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 所,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 7.3.8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7.3.9暗室、电镜室等应设红色或黄色单色照明。入口处宜设 工作状态标志灯。有辐射危险的实验区,人口处应设红色警 示灯。

7.4.1交流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设备信号接地

交流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电子设备信号接地及防雷接

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2。若防雷接地 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2。若防雷接地 需单独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7.4.2实验室的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宜单点连接。使用性质不 同的实验室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引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 接。由接地装置引人室内的接地干线宜采用绝缘导线(电缆)穿 钢管敷设。

7.4.2实验室的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宜单点连接。使用

同的实验室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分别引接地线与接地装置 接。由接地装置引人室内的接地干线宜采用绝缘导线(电缆) 钢管敷设

4.3实验室保护接地宜采用等电位连接措施。潮湿场所应做 部等电位联结

7.4.3实验室保护接地宜采用等电位连接措施。潮湿场所应做

7.4.4输送可燃气体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7.5.1理化实验室的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7.5.2理化实验室应设置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根据需要

内网、外网及相应的数据中心机房,信息点数量应满足实验、 公等需求和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输要求。

7.5.3样品接收等公共区域宜设置信息查询导引及发布系

中央设备管控中心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并应能满足对各建 筑设备的监控要求。

中央设备管控中心应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并应能满足对

7.5.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理化实验室的特点设置,买

人防、技防、物防配套措施。

7.5.5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

程技术标准》GB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对实验室各重要出 人口、通道以及使用或存放剧毒危险化学品、贵重物品、放射性 物质的实(试)验室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出人口控制装置和视频 监控装置。

7.5.6穿越有电离辐射防护要求的实验室通信管线,

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 的有关规定。

行国家标准《电离描射防护, 润标安主本低》 100 的有关规定。 7.5.7理化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广播系统CJ∕T 529-2018 冷拌用沥青再生剂,并宜与消图 应急广播系统合用。

7.5.9有负压控制要求的理化实验室宜采用定风量阀、又

7.5.10化学分析实验室宜采用自适应控制形式。

7.5.11实验用房内的受控环境指标、有害气体或液体浓度监

以及气瓶存气量和防爆间气体浓度等,均应布置监控传感器, 宜在实验人员易获取的移动设备中查看,应具有超限报警提酉 功能。

7.5.13使用气体的实验室及走廊等区域,宜在明显且易于操作

7.5.15理化实验室应设自动监控系统,可对有需要的实验室

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实施分项计量DB11/T 1322.62-2019标准下载,可实现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智慧 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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