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pdf

TCECS 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资源编号:TCECS 797-2021
资源类型:.pdf
资源大小:21.3 M
资源类别:合同文本范本
资源ID:60666
免费资源

TCECS 797-2021资源下载简介

TCECS 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pdf简介:

TCECS 797-202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797-2021)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一部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制定、履行、变更、争议解决以及合同后评价等全过程进行规范,旨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包括合同条款的制定、审查,合同履行中的监督与控制,以及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法。此外,它还强调了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合同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机制等内容。

TCECS 797-2021不仅是建筑工程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参考依据,也是政府监管、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应遵循的准则。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促进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TCECS 797-202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标准.pdf部分内容预览: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订立后,承包人应向项目经理部工作人

8.3.2承包人应负责材料设备的进场及检验工作,并应按下列规

正行: 1材料设备进场前,承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监理 工程师提供进场实施计划,包括运输方式、进场时间、供应的材料 设备数量和质量要求、进场检验程序、取样和送检程序、人库程序 等。 2承包人应负责材料设备进场的数量清点与检验。承包人 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检验办法和有关规范对材料进行检验。 3对于整机装运的设备,应按采购清单对应设备的名称、型 号、规格、数量逐一检查。对于解体装运在工地交货的自组装设 备,在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后,应由生产厂 家在工地进行组装、调试和生产性试验以及单机试运行检测试验 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委托有相应资格和 能力的单位进行第三方检验。承包合同约定发包人参加有关检验 的,应通知发包人参加检验。 5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拒绝接收。 8.3.3承包人应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并应按下列规定执 行: 1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清点后保 管,保管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建立材料设备使用台账,根据合同约定的采购计 划跟踪记录材料设备的进场、存放与使用情况。 3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后,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材 料设备移出场外。 8.3.4承包人应负责原材料试验的取样送检见证,跟踪记录送检 情况《沥青路面坑槽冷补成品料 JT/T972-2015》,并收集整理各种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文件。 8.3.5承包人、发包人、供应商应共同负责材料设备的工报验

8.3.5承包人、发包人、供应商应共同负责材料设备的峻工报验, 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8.3.5承包人、发包人、供应商应共同负责材料设备的工报验,

1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进场时收集整理质量合格证书和检 验试验文件。 2承包人与供应商应配合发包人参与采购设备的竣工报验 3对任何材料、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的,供应商 应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规定。 4设备联动试运行结束后,承包人可对供应商进行总结评 价

8.3.6设计变更涉及材料设

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供应商洽商变更;因变更引起的 费用变化,供应商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调整合同费用。 8.3.7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供 材料设备数量和价款的报告。根据确定的材料设备计量结果,承 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工程价款。

部门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与供应商洽商变更;因变更弓 费用变化,供应商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调整合同费用

8.3.7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承包人提

材料设备数量和价款的报告。根据确定的材料设备计量结果, 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材料设备工程价款。

8.4.1承包人应与供应商在设备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包 卫、休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8.4.2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供应商应按 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义务。

8.5.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导致施工材料设

8.5.1因发包人违约导致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并导致施工租 备采购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向 人追偿

8.5.2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

约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承包人违约导致施工合同解除,供应商可解除材料设备采 购合同。 2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

期延误,影响材料设备供应的,承包人应向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无法完成对材料设备支付与合同履行的,承包人应 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导致的供应商的损失。 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施工合同,发包人接受材料设备的,承 包人应将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协助发包 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协议

.5.3在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生进

9.1.1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1 工程息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合同的订立。 9.1.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合同类型以及合同文本的选 择应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9.1.3工程总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9.1.4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过程中,总承包人应组织审查合同范 围、合同价格、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等条款内容。 9.1.5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是联合体。联合体承包各成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成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发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员之间应订立联合体协议,明确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应组织各 员单位全面审查合同。联合体各方对合同无异议后,应共同与 包人订立工程总承包合同

9.2.1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总承包 合同管理程序。 1应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应研究合同文本,明确项目发包人的要求。 3联合体总承包合同分析工作应由牵头人组织各成员单位 分解工程总承包合同。 9.2.2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交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1总承包人应召开合同交底会议,详解合同意图、合同要点、 合同执行计划等内容。 2项目负责人或由其委派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向项目经理部 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向其所属工作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4合同中约定采用BIM及其他新技术的,应针对BIM技术 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合同交底。 5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成员收集合同交底资料形成书面文 件,应经各有关主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存档。 9.2.3根据合同交底,项目部应按照项目组织机构分解合同文 本,并将分解后的合同文本移交项目机构负责人,确定进度、质量、 投资等主要控制的合同目标,并形成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 整体性指导性文件

9.2.4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

和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评价,并应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承包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汇总项目各部门或联合体工程资料和合 执行情况,形成合同管理过程记录文件

9.2.5工程总承包合同变更应符合下列要

1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对合同变更进行可行性与风险预估,报项目经理审查和 批准; 3)重大合同变更应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签认; 4)经项目发包人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5)组织实施变更 2合同变更单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变更的内容; 2)变更的理由和处理措施; 3)变更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 4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 3发包人提出变更,总承包人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在合同 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在等待发包人回复期间不得停止 延误任何承包工作;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后,应立即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

执行。由总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9.3.1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1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 告和证据; 3应对索赔费用和工期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核 定; 4应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 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DB13∕T 2582-2017 石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通用技术要求,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GB∕T 50279-1998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43 (45) 同管理 (46) (46) 47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

3.1.4合同变更是合同管理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应严格管理。 确因实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采取书面签认的形式,并按本标 准第3.2节变更管理的规定实施。 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要落实到人,由专人管理,保证合同责任可 追溯。企业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统一由企业合同管理决策层书面批 复后方可指定专人办理刻制手续,同一企业刻制两枚以上合同专 用章的,必须统一进行编号。总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总公司经营 部指定专人管理。 订立符合事前审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需书面报合同管 理监督层审查并经决策层批复后,由专管人员登记后加盖合同专 用章。外出订立符合事后审查的合同时,除按上述审查程序外,承 办人员事先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向专管员登记借用 并应及时归还。合同专用章必须按备案的使用范围使用。 必须用企业行政公章的合同,审批程序同上。 合同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订立。对方是法定代表 人的,应查验其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副本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法定代表人不能代表企业签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可实行授 权委托制度,委托代理人行使签约权利。授权委托一是要采取书 面形式,委托人向被委托人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二是要坚持 一事一委托;三是委托的内容要具体。被委托人应严格按照委托 人授予的委托权限订立合同。 授权应与印章使用相结合。与施工合同密切有关的印章分为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