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178-2015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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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178-2015《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是一份中国北京市的地方标准,它主要针对地铁车辆段和停车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尤其关注那些可能会对周围敏感建筑物产生环境噪声和振动影响的工程。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地铁运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的噪声和振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减少对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的影响。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地铁车辆段和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和振动控制标准,包括施工期间的噪声控制措施、振动控制要求、监测方法、评估和管理等内容。它对噪声限值、减振装置的选用、施工时间的安排、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和振动管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地铁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干扰降到最低。

总的来说,DB11/T 1178-2015标准是地铁建设中环境保护的重要参考,旨在实现地铁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共存。

DB11/T 1178-2015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的原则、方法和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噪声与振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 工作,项目开发、规划、设计和管理等工作可参考执行。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对噪声与振动有 较高要求的非敏感建筑物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T 23716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 HJ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 JGJ/T170 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地铁metro(undergroundrailway、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列车在全封闭的线路上运行 区的线路基本设在地下隧道内,中心城区以外的线路一般设在高架桥或地面上。 3.2 车辆段depot 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 生产单位。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 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这一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 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经过大地和(或)建筑结构传播而来的振动引起的建筑物室内的噪声DBJT 45∕T 003-2019 SBS改性沥青中改性剂掺量及分布均匀性评价技术指南,也称为二次结构噪 噪声或地导噪声、二次辐射噪声。

一种专门设计的立于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声学障板,它通常是针对某一特定声源和特定保护位置 (或区域)设计的。

隔振屏障vibration isolationbarriers

.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应以保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安全和正常使用为前 提,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科学、合理、综合地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

5.1十地一级开发阶段

5.1.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应与车辆段、停车场同步规划设计,通过合理布 局,包括线路走向及线位布局、区域敏感建筑布局、业态功能等,降低噪声与振动对项目产生的影响。 5.1.2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在车辆段、停车场规划设计时,应同步开展相关 噪声与振动预测评价与防治工作,结合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制订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方案。 5.1.3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在车辆段、停车场建设实施时,应同步落实土地 级开发阶段的环保工程措施,并在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完成后,对该建设用地噪声与振动进行全面测试 与评估并公示其相关结果。

5.2敏感建筑物建设阶段

5.2.1敏感建筑物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宜在地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后开展实施,应参考土 地一级开发阶段的评估测试结果进行实地测试,分析该建设用地噪声与振动现状,预测及评价项目实施 后造成的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程度,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制订合理的项 目开发方案。

5.2.1缴感建筑物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宜在地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后开展实施,应参考王 地一级开发阶段的评估测试结果进行实地测试,分析该建设用地噪声与振动现状,预测及评价项目实施 后造成的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程度,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噪声与振动影响的对策与措施,制订合理的项 开发方案。 5.2.2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同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并在建设过程 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5.2.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 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敏感建筑物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宜公示其环境噪声、环境 振动及结构噪声影响情况。

5.2.2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应同步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工程措施,并 中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

2.3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并按照相 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敏感建筑物建设完成交付使用时,宜公示其环境噪声、 动及结构噪声影响情况。

6.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相应声环境 值要求,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无法满足其相应限值要求时,应采取建筑防护措施,使敏感建 环境符合GB50118的相应限值要求。 6.2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振动应按照GB10070进行评价, 停车场内部线路列车运行引起的环境振动测量方法见附录A,其他振动测量方法按照GB10

5.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的敏感建筑物,其环境噪声应满足GB3096相应声环境功能区的限 直要求,在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无法满足其相应限值要求时,应采取建筑防护措施,使敏感建筑物室内声 环境符合GB50118的相应限值要求,

6.3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结构噪声应按照JGJ/T170进行评价,测量方法 见附录B。 6.4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检修作业、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结构噪声应按照GB12348进行评 价。

6.3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结构噪声应按照JGJ/T170进行评价,测量方法 见附录B。 5.4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检修作业、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产生的结构噪声应按照GB12348进行评 价。

7.1噪声与振动预测范围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进行环境影响预测时: a)应对车辆段、停车场内全部噪声源和振动源(包括:试车线、库内线、出入库线、出入段线等 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部线路及其他线路车辆运行,车辆清洗、检修、维修、保养等作业,以 及其他固定设备、设施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影响进行全面预测; 应包括全部敏感建筑物,分别对建设项目现状及运营期主要噪声源贡献量和达标情况进行预 测,并给出声场等值线图和全部敏感建筑物三维噪声预测分布图;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振动及 结构噪声进行预测。

7.2.1应对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内噪声源强及各感建筑物噪声现状进行实测,为运营期的声环 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7.2.2对于不能进行实测确定的噪声源强,可使用类比测试或相关规范标准推荐的参考源强,但应注 意使用条件和应用范围。 7.2.3应考虑车辆段、停车场内动力设备、检修、附属设施等固定设备及噪声泄露处所产生的噪声对 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应给出各敏感建筑物昼间、夜间噪声等值线图。 .2.4宜给出各敏感建筑物在地铁车辆段、停车场运营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噪声贡献量、变化量及超 际量,对声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评价

7.3.1应对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内振动源强开展实地测试;对于不能进行实测确定的车辆段、停 车场振动源强,可通过类比测试获得,

振动源强,可通过类比测试获得。 已运营的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敏感建筑物环境振动预测时,宜对敏感建筑物振动现状按! 0071规定进行实测;未运营的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区域敏感建筑物环境振动预测时,可采用类比 或在类比源强基础上采用HJ453附录C修正后确定

7.3.3环境振动、结构噪声及控制措施的效果预测可采用类比测试或数值仿真计算获

采用类比测试时,应具备与拟建工程相似的类

a)采用类比测试获得源强时,类比条件至少包括线路形式、车辆条件、行驶速度、轨道结构; b)采用类比测试获得建筑物环境振动影响情况时,除满足a)类比的条件外,还应给出线路与建 筑物距离、地质条件、建筑物基础及结构类型及其他振动影响因素:

c)采用类比测试获得建筑物结构噪声及控制措施效果时,除满足a)、b)类比的条件外,还应 给出户型布局、措施布置及其他振动影响因素。 .5 必要时可采取数值仿真计算,并根据实测结果对进行验证,

8.1.1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线路宜使用无缝线路,在无条件使用无缝线路时应考虑使用减振接头夹 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考虑阻尼吸振技术措施,小曲线半径处加装涂油装置等措施 3.1.2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内的大型铣磨设备及风机、电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应进行减振降噪 处理。 3.1.3当敏感建筑物在源强控制措施无法实现或无法满足环境标准要求时,应采用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和(或)建筑物防护措施保证室内环境噪声与振动达到标准要求。 3.1.4敏感建筑物噪声与振动预测超标时,应制订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方案,并对其实施后的效果进 行评价DL/T 5374-2018标准下载,最终确定满足标准要求的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方案

8.2.1.1全覆盖方式不能遮挡的区域,应采用声屏障等传播途径控制措施进行环境噪声控制,对于 传播途径措施无法落实或经过经济技术论证不合理时,可通过建筑物防护措施保证敏感建筑物室内声 环境达标。

盖区域内噪声遮挡薄弱的部分,应通过消声通道、声屏障、消声百叶等措施进行处理。

QX/T 31-2018 气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3.2.1.2全覆盖区域内噪声遮挡薄弱的部分 声屏障、消声百叶等措施进行

.2.2传播途径控制措施

声屏障措施的设置应考虑声源和保护对象的位置关系,以及屏体的隔声、吸声性能等要素, 要考虑采光、清洁、通风和景观等因素,科学设计声屏障的结构型式、长度、高度等。声屏障 计时应注意防止受轨道振动激励而产生结构噪声,必要时可采用解耦隔振装置或选用低辐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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