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56-201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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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6-201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简介:

CJJ 56-2012《市政工程勘察规范》是一部关于市政工程领域地质勘查的专业标准。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市政工程(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勘察的方法、步骤、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它旨在提供一套科学、合理的勘察技术和管理流程,确保市政工程的建设基础安全可靠。

该PDF文件可能是完整的正版版本,内容涵盖了勘察前的准备、野外工作、室内试验、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各个环节,以及对勘察成果的评价和应用。清晰无水印表示文档格式清晰,便于阅读和使用。它适用于市政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参考。

请注意,此规范可能需要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阅读,非专业人员可能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

CJJ 56-201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部分内容预览:

7.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调查为主,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调查为主,辅以必 勘探、测试工作,了解隧址段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无 是地质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发育情况,初步评 隧道的影响。当存在两个或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隧址的 行性比选

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各200m~300m,地(水)下隧道 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300m~500m。

的测绘范围宜为线位两侧各200m~300mGB∕T 3284-2015 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地(水)下险

7.2.3勘探点间距宜为400m~500m。在松散地层中,勘探孔

深度应达到拟建隧道结构底板下2.5倍隧道高度,且不应 20m。在微风化~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拟建 结构底板下,且不应小于8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 并根据需要加深。

1 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及适宜性; 2初步分析评价隧道围岩分级、地应力分布、水文地质条 件、洞口稳定条件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提出适宜的隧道 位置建议; 3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时,初步分析其对隧道 建设的影响。

7.3.1初步勘察应为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提供

3.1初步勘察应为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选择提供岩土参数

7.3.2 初步勘察方法以地质调查和测绘为主,辅以代表性铣探

7.3.2初步勘察方法以地质调香和测绘为主,辅以代表性钻探

测试工作。城市山岭隧道,应采用以地质调查和测绘及物探头 的勘探方法。

件、地形、地貌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分离式隧道应沿险 轴线布置不少于1条测线;洞口处应布置不少于3条横测线; 同的地质体或构造类型,应布置(2~3)条测线。

7.3.5勘探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分析、地质

查和测绘及物探结果确定。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勘探点 量不应少于5个,长、特长隧道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300 隧道口宜布置勘探点。

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应进人隧道底板以下不小 2.5倍隧道高度;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应进人隧道 以下,且不宜小于1.0倍隧道高度。遇岩溶、土洞、暗河等 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7.3.7初步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2/3; 2山岭隧道钻孔均应进行波速测试: 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 4深埋山岭隧道应进行地应力测试

1初步查明沿线区域地质、构造、地貌、地层、水文地质 条件,调查地下有害气体情况; 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的类型 分布、性质及对隧道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3初步查明沿线的地表水、地下水条件,评价对隧道施工 的影响; 4初步确定沿线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围岩分级,提出围岩 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评价洞室围岩的稳定性; 5初步评价进出洞口、竖(斜)井、导坑、横洞等位置的 工程地质条件以及岩土体稳定性,提出工程防护措施的建议

7.4.1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开展工作,为 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相关建议。 7.4.2详细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并探为主,并辅以必 要的物探工作

2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岩体破碎带应布置勘探点; 3地下水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布置勘探点; 4竖(斜)井、导坑、横洞等辅助通道应布置勘探点。 7.4.4详细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山岭隧道,在地质条件简单、岩性单一、无构造影 响的洞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100m~150m;岩土条件复杂的洞 身段,勘探点间距宜为50m~100m;隧道口应根据岩土条件复 杂程度布置横断面; 2对于松散地层中隧道,场地及岩土条件复杂时,勘探点 间距应为10m~30m;场地及岩土条件中等复杂时,勘探点间距 应为30m~40m;场地及岩土条件简单时,勘探点间距应为40m~ 50m。

7.4.5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松散地层中的一般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 于1.5倍隧道高度,控制性勘探孔宜进入隧道底板以下不小于 2.5倍隧道高度;

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板 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应 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7.4.6详细勘察的取样及测试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孔总数的1/2;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山岭隧道应选取代表性钻孔进行波速测试: 3当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应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试验。 7.4.7详细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不食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的分布 情况及其对隧道的影响,提供相应处理措施的建议; 2分析评价围岩的稳定性和山岭隧道洞口斜坡的稳定性; 3分析评价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及不利地形对隧道工程的 影响; 4提供隧道影响深度范围内承压水、有害气体分布情况: 并分析评价其对隧道设计和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出处理 措施; 5对可能产生的流砂、管涌等,提出防治建议; 6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 评价施工工法的适用性;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地 段,提出超前地质预报的建议与要求; 7分析评价进出洞口、竖(斜)并、导坑、横洞等辅助通 道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稳定性; 8根据沿线地下设施及障碍物专项调查报告,分析评价其 对隧道设计和施工的不利影响,以及隧道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 响,并提出处理建议。

2在微风化及中等风化岩石中勘探孔深度应进入隧道底 以下0.5倍隧道高度且不小于5m。遇岩溶、土洞、暗河等, 穿透并根据需要加深

8.1.1本章适用于采用明挖法及顶管、定向钻施工的给水、排 水、热力、燃气、电力、通讯等城市地下管道工程的岩土工程 勘察。

8.1.2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

1管道总平面布置图: 2管道类型、管底控制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管材和 可能采取的施工工法: 3周边既有地下理设物分布情况。 8.1.3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应为明挖法管道地基基础及顶管、定 句钻施工的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管道基槽开挖和支护、排水 设计等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相关建议。 产

8.1.4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规定外,

1管道通过基岩理藏较浅的地段时,应查明对设计和施工 方案有影响的基岩埋深及其风化、破碎程度: 2应在管顶和管底部位采取十、水试样进行腐蚀性分析试 验。对钢、铸铁金属管道,尚应对管道理设深度范围内各岩土层 进行电阻率测试。

8.2.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调查为主, 辅以必要的勘探测试工作。

.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8.2.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评价拟建场地的稳 定性和适宜性; 2初步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及其分布范围和影响; 3在特殊性岩土分布区域,初步分析评价其工程特性和可 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8.3.1初步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并探为主,辅以小 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等勘察方法,初步查明工程场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8.3.1初步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并探为主,辅以必要 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等勘察方法,初步查明工程场地的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拟建地段的稳定性。 8.3.2初步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8.3.2的规定。地质条 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地段,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越、跨越方案宜 布置勘探点(1~3)个。

8.3.1初步勘察应以钻探、坑探、槽探和井探为主,

8.3.2初步勘察的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8.3.2的规定。

件复杂的大中型河流地段,应进行钻探,每个穿越、跨越方案宜 布置勘探点(1~3)个。

表8.3.2初步勘察勘探点间距(n

8.3.3明挖管道勘探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计 及施工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当预定深度 为有软弱夹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采用顶管、定向钻施 工敷设的管道勘探孔深度应进入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10m。 8.3.4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

8.3.5初步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根据沿线的地貌单元、岩土条件《城镇燃气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JJ/T 147-2010》,分析对管道敷设 响,分区进行各地段的稳定性评价;

2根据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的分布范围、性质、 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其对管道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初步 建议; 3初步提供管线敷设施工、管道防腐设计所需的有关设计 参数。

8.4.1详细勘察应按管道设计方案、施工工法、设计对勘雾 技术要求,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机 建议。

8.4.2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挖管道勘探点宜沿管道中线布置;因现场条件需移位 调整时,勘探点位置不宜偏离管道外边线3m;顶管、定向钻施 工管道的勘探点宜沿管道外侧交叉布置,并应满足设计、施工 要求; 2管道走向转角处、工作井(室)宜布置勘探点; 3管道穿越河流时,河床及两岸均应布置勘探点;穿越铁 路、公路时,铁路和公路两侧应布置勘探点; 4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8.4.2的规定

表 8. 4.2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1 明挖管道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地下水控制、支护设 计及施工的要求,且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不少于3m;非开 挖敷设管道,勘探孔深度应达到管底设计高程以下5m~10m:

2当基底下存在松软土层、厚层填土和可液化土层时《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GB/T 21839-2008》, 探孔深度应适当加深。 8.4.4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 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8.4.5详细勘察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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