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862-2016 新疆林业生态工程检查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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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林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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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3862-2016 新疆林业生态工程检查验收规范.pdf简介:

《DB65T 3862-2016 新疆林业生态工程检查验收规范》是一部针对新疆地区林业生态工程的验收标准。"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ietional Bulletin),"65T"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代号,"3862-2016"是标准的发布年份和顺序号。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新疆林业生态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检查验收的方法、内容、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它涵盖了林业生态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造林、抚育管理、森林改造、野生动植物保护、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林业生态工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通过执行这一规范,可以保证新疆地区的林业生态工程达到预期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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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复查和竣工验收;资金是否落实,包括资金到位和支付文件、 凭证;是否进行了施工结算、竣工决算和决算审计;会计档案资料(含账簿、凭证、报表), 资产、物资清单是否齐全、完整。

3.2.1项目完成情况

是否发生方案或地点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

《薄膜开关用聚酯薄膜 GB/Z21212-2007》其他需要检查验收数据可按附录A填写

其他需要检查验收数据可按附录A填写。

4.1.1项目前期资料管理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资料齐全的得2 分;有关决议、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得1分;有小班调查卡片、图纸,作业设计、实施方案、 批复文件名称、文件号齐全的得2分;有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 件、工程发包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等齐全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1.2执行阶段资料管理

有工程实施验收记录和规划、消防、环保、劳动等部门审核文件和其它(含施工日记) 的得7分,否则酌情扣分。

4.1.3竣工阶段的资料管理

有施工单位报送建设方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自查、复查报告,工程建设总结和工作 告;施工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验收小班的图、表、册及电子

像资料;固定资产造册登记;林地管理、管护承包等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收集的资 料齐全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4.2.1调查(勘察)单位审核

资源调查(勘察)单位和资质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4.2.2方案设计编制

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是否按批 复调整(修改)到位,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承包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

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施工,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并符合建设要求得6分,否则

4.2.5项目“三制”管理

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包括班子成员、人员分工、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合同制(包 括合同执行情况)、招投标制(包括招投标制执行情况)的得6分,否则酌情扣分。

4.3.1资金规范管理

4.3.2资金专账管理

4.4.1实地量测核实

工程项目实施地点、内容、规模经实地量测符合要求得15分;现地小班地块、面积及 图表册与方案一致并在误差范围内得15分,否则不得分。

4.4.2项目建设质量及工期检查

现地核实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中的投资预算表所列附属工程设备和各种实物支出到位 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4.5.1项目检查验收评分

林业生态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档案管理占20分、项目管理占20 分、资金管理占10分、工程项目任务占50分,见附录B。

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可进行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包括县级自查、地州级复查、区级核查, 抽样比例依次不应小于样本总量的100%、20%和10%。

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 规范及表的规定。

5.1.2不合格样本处理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抽样单位, 伯必须进行理, 整改达到合格规定要求, 使其满足项目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可根据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生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采取一次性抽样和检查验收。 对重要的检查验收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查验收方法时,选用全数检查验收方案。 根据样本的连续性和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5.3.1确定合格点率

当采用抽样法检查验收时,合格点率可按表2判

表2一般项目正常检查验收一次抽样判定

5.3.2项目质量问题及整改

经整改或返工的抽样单位,应重新进行复查,并报验收单位备案

工程项目确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返工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再进行验收,可 采取通报、调控等措施。

生态工程项目应实行监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林业生态工程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面自查,地州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复查,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州复查的 基础上组织进行核查。

6. 1.1 具级自查

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 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验 收合格后再申请复查验收,自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复查验收。

地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验收合格 检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在15个工作 日内向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检

6.1.3自治区检查验收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检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 项目核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核查验收。如开展检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 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应 当配合验收工作。

6.3.2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备案;对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 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检查验收要求的,由 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按管理权限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 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量测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 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工程竣工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 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检查验收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存在的 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或返工意见,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和建议意见及时上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 案,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检查验收后应出具检查验收报告。

JGJ∕T 213-2010 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6.8检查验收报告的编写

检查验收报告指自查、复查和核查报告,分别由县市工程建设单位、地州市管理部门和 自治区工程检查验收单位出具。

检查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建设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资金到位、 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效益与建 设效果评价、评分定等,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结论等。

6. 8. 2 质量要求

应规范、完整、真实《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T50114-2010》

7.1项目前期资料档案

包括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资料;有关决议、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小班调查卡片、图纸,作业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投资计划下 达文件: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发包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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