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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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SPSTC 44-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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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PSTC 44-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简介:

"TC/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由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轨道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CSPSTC)发布的技术规范。这份规范的全称可能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程",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如地铁、轻轨等)运营过程中涉及到的保护区安全管理问题。保护区通常包括轨道交通线路周围的一定区域,以保障轨道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公众安全。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内的活动限制、安全防护措施、监测与管理要求、应急响应等内容,旨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营,预防和减少可能对保护区环境和公众安全产生的影响。它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提供了重要的法规和操作指南,是轨道交通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

T/CSPSTC 44-2019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安全管理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控制保护区 control andprotectionarea 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 区域。 3.2 保护区界标 protectionareaboundarymark 设置在轨道交通保护区边界的、用以标识保护区范围的测量标志。 3.3 保护区警示公告牌 protectionareawarningboard 设置在保护区周边的、起警示作用的公告牌。 3.4 外部作业 exterioraction 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 3.5 影响等级influenceclass 外部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程度的分级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 RTK实时动态定位技术realtimekinematic

5.1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轨道交通全线保护区安全 5.2城市轨道交通投入运营后,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应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 维护。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T390-2016》5.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分为控制保

a)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b)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m内; C 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m内; d)轨道交通过海、过江、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内; 针对软土地区现有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扩大。 5.3.2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m内: b: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5m内 C 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垂直电梯等附属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m内; d)轨道交通过过海、过江、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两侧各100m。 5.4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适当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 5.5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全线保护区界线测设及维护、安全隐患评估与动态更新 外部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区巡检、保护区监测、保护区应急管理、保护区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m内; b)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30m内; 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m内; d)轨道交通过海、过江、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外侧100m内; ) 针对软土地区现有保护区范围不能满足要求,可适当扩大。 2域击道离通陆叫保护反蓝围如下

c)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垂直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b)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5m内; c)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垂直电梯等附属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 10m内; d)轨道交通过过海、过江、过湖、过河隧道和桥梁结构外边线两侧各100m。 5.4因地质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适当扩大安全保护区范围。 5.5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全线保护区界线测设及维护、安全隐患评估与动态更新、 外部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区巡检、保护区监测、保护区应急管理、保护区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 5.6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开始前,应充分收集沿线地质、水文、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地形 也貌、设计与施工、轨道交通结构现状以及沿线城市规划等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轨道交通保护区 内及保护区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首次评估,出具保护区安全评估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在运营期间,随着 环境条件的变化.应进行安全隐惠的动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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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保护区界标测量平面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应与城市坐标系统一致。 5.1.2安全保护区边界线由结构外边线外扩推算得出,车辆基地安全保护区边界线由用地范围线推算 得出。 6.1.3地面运营线结构边线现状测量包括:地面车站、地面附属设施及区间路基外部轮廓线的测量。 6.1.4高架运营线结构边线测量包括高架车站、高架区间结构外部轮廓线的测量, 5.1.5地下运营线结构边线应根据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及附属设施内轮廓线测量成果和结构厚度推算 得出,结构厚度宜根据设计、工等资料确定。 6.1.6保护区界标应定期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如出现缺失或破损,应及时进行恢复测量

6.2.1需要设立标志的区域为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范围,包含车站与区间及其附属设施、停车场、车辆 段、控制中心和主变电站等。 6.2.2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标志包含标志桩和标志牌,市区一般采用标志牌,郊区一般采用标志桩。 5.2.3轨道交通保护区标志一般从小里程到大里程按断面布置,每个断面2个点,断面间距一般为 Om,在路线转弯处适当增加标志点密度。 5.2.4保护区界线横穿道路、桥梁、铁路、水域或其他障碍物时,跨度大于20m的,应分别在障碍物两 端各布设1个标志点DBJ51∕T 003-2012 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规范,跨度小于20m的,则在一端布设1个标志点。 6.2.5不同部位安全保护区边线出现交叉、重叠时,取最大范围边线作为安全保护区边线。 6.2.6界标点应设置在醒目、安全、易于辨识、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 6.2.7界标形式一般分为地面标志牌、地面标志桩(样式参见A.1、A.2),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形式, 如挂式标志牌等

6.3.1保护区界线测设工作包括控制测量、结构边线现状测量(或用地范围线测量)和保护区界标 测设。 6.3.2控制测量分为地面控制测量和地下控制测量。地面控制测量应在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沿 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布设;地下控制测量可利用已有的地下施工控制点和铺轨基标等作为起算点。当缺 少起算控制点时,应通过联系测量的方法将地面控制点引测到地下 6.3.3对现有的城市控制点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控制点、地下控制点的标石应加以充分利用。 6.3.4平面控制网宜采用GNSSRTK或导线测量的方法布设。平面控制测量按CJ/T8中三级(含) 以认上标准执行。 6.3.5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或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方法。水准测 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CJJ/T8中关于图根高程的要求,卫星定位高程测量应按 照CJJ/T73中图根等级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作业。 6.3.6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GNSSRTK法、三维激光扫描、钢尺量距或手 持测距仪测距等方法。 6.3.7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坐标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在土50mm之内。 6.3.8特征点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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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采用极坐标法、GNSSRTK方法时,应满足CJJ/T8中碎部点测量的相关规定 b 使用钢尺量距或手持测距仪测距时,应采用单程双次丈量的方法,两次量距较差应在土20mm 之内,成果取用平均值。 C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方法时,所获得扫描点云的特征点间距中误差应不大于5mm、点位相对于 临近控制点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最大点间距应不大于5mm。 6.3.9保护区界标测量时,宜依据结构边线、用地范围特征点测量成果,按保护区划分标准,采用解析 法确定出保护区边界线,由此获取保护区界标点,并完成放样和实测

6.4.1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宜设立警示公告牌。 6.4.2警示公告牌应设立在人群易见的醒目位置处,一般设立于车站附近及区间沿线,宜每隔1km~ 2km设置一个。 6.4.3警示公告牌上的公告内容GB 7000.11-1999 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一般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要点。 6.4.4警示公告牌样式可参见附录A。 6.4.5警示公告牌设置后应测量其中心位置坐标

7.1城市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外部作业,应进行统一备案,并对其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7.2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从事外部作业时,保护区作业的实施与管理宜由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建设 单位、安全评估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保护区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组成。 7.3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外部作业项目管理流程为项目申报、项目备案、方案申报(项目勘察、设计、施 工、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保护区第三方监测、应急处置等方案)、方案评审、方案审批、 项目实施及过程监督、施工作业全过程安全评估等。 7.4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地块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在进行土地出让时,应在出让条件 中明确地块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平面位置、设计标高等)、是否设置有出入口及通道、通风竖并、冷却 塔等附属设施,并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5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并提交下列资料: a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征求轨道交通意见的书面申请; b)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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