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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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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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简介:

"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是一个文件标题,它涉及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发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这个准则在2020年更新,主要针对实验室中关键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个文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在处理生物危害物质时,能正确选择、安装和使用关键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服、生物安全罩等,以防止生物危害的扩散,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安全。它可能包括设备性能的测试方法、使用和维护的指南、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如果你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建议查阅或下载这份文件,以便获得具体、详细的规定和指导。

CNAS-CL05-A002:2020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对关键防护设备评价的应用说明.pdf部分内容预览:

3.1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 为防御病原微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的设备,指本说明第5章所涉及的设备 3.2资质认定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 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注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1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通信用风能电源系统 GB/T 26263-2010》,对检 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1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 证书。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3.13排风高效过滤装置

将人体全部封闭、用于防护有害生物因子对人体伤害、正常工作状态下内部压 力不低于环境压力的服装。

装在房间隔墙上,用于物料传递,并具有隔离隔墙两侧房间空气的基本功能 箱式装置。

安装在房间隔墙上,用于物料经消毒液浸泡后的传递,并具有隔离墙体两侧空 气的基本功能的一种密闭装置

3.17正压生物防护头罩

通过电动送风或外部供气系统将过滤后的洁净空气送入头罩内并在头罩内形成 定正压,对人员呼吸和头面部提供有效防护的生物防护装备

4对设备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

4.1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关键防护设备检测资质的

4.1.1检测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相关检测 活动,并对其检测结果负责。 4.1.2检测机构宜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认可,或者能够满足GB/T27025的要求。 4.2关键设备检测前应可靠消毒,

5关键防护设备评价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a) 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b)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压紧机构、紫外线灯管、互锁装置、密封元件等部件)更 换或维修后: 实验室围护结构(含气密门等)不能满足气密性要求时: 年度的维护检测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门互锁功能、紫外辐射强度(适用于 没置紫外线灯管时)、气密性(当设置于有气密性要求房间时)、消毒效果验证(当 具备气体消毒功能时,仅在投入使用前或更换消毒剂类型及浓度时进行)。 5.13.3检测方法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5.13.4.1外观及配置检查应满足外观平整光洁、无明显锈蚀,主要部件及功能齐全 5.13.4.2门互锁功能应按照本文件5.13.3.2进行检查。传递窗两端的门应有互锁功 能。 5.13.4.3紫外辐射强度按照本文件5.13.3.3进行检测,传递窗紫外灯,波长253.7nm 紫外线辐射在工作区内表面,辐射强度不低于70uW/cm²。 5.13.4.4气密性按照本文件5.13.3.4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生物安全风险较高 侧房间气密性要求。 5.13.4.5消毒效果验证应按照本文件5.13.3.5进行检测,按照《消毒技术规范》 (2002)规范的方法进行判定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a) 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b)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压紧机构、门轴承、密封元件等部件)更换或维修后: c)实验室围护结构不能满足气密性要求时;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门互锁功能(如配置)、气密性(当 设置于有气密性要求房间时)及消毒效果验证(仅在投入使用前或更换消毒剂类型 及浓度时进行)。

5.15正压生物防护头罩评价

5.15.1 检测时机

检测时机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况: 购置后,投入使用前; b) 每次使用前; c) 设备的主要部件(如过滤器、头罩、送风系统、电池)更换或维修后; d 年度的维护检测。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现场检测的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及配置、送风量、过滤效率、头罩内噪声、连

5.15.3检测方法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1部分:基材GB/T 5237.1-2017》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2020年12月31日实施

2020年12月31日发布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762-2012》2020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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