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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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pdf简介:

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1部分:总纲》是一个中国国家标准,它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评估的基本原则、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该标准旨在指导生态环境损害的科学、公正、准确的鉴定和评估工作,这对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环境纠纷解决以及政策制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总纲部分概括了整个指南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包括生态环境损害的定义、鉴定评估的意义、原则、目标和适用范围等。它强调了鉴定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要求评估过程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动态性和整体性,以及损害的长期影响。

关键环节部分则可能详细阐述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评估过程中的核心步骤,如损害识别、损害程度评估、影响因子分析、修复方案制定等,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总的来说,这份标准为生态环境损害的科学评估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助于促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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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1202

生态环境恢复ecological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 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停 补充性恢复

4.1.1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2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 质量保证措施。

DG∕TJ08-2281-2018 公用民防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4.1.2科学合理原则

4.1.3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

4.2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构成

GB/T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由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和基础方法等四类 技术指南组成。总纲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 法。环境要素类技术指南侧重因污染环境致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损害的 鉴定评估。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侧重因破坏生态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 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应用的关键技术方法。 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为主,参考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 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根据鉴定评估需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包括: a) 调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 b) 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和类型; C) 分析污染环境或破环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d) 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 e) 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能性,制定恢复方案; 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g) 评估生态环境恢复效果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为起点,以受损生态环境及 功能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应综合利用现场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预测等方法 居污染物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

生态坏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程序包括: a)工作方案制定。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 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的、 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 损害调查确认。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并对比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 状和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及其类型: C 因果关系分析。根据污染环境或破环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分析污染坏境或 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 d)损害实物量化。明确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量化指标,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 度;分析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可行性;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 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 e 损害价值量化。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当 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 档案; 9)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

GB/T39791.1—2020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1。实践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可根据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委托收集分析资料现场踏勘查阅文献工作方案制定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分析基础调查确认损害调查确认损害损害调查确认信息行为确认环境基线事实1分析时间顺序分析污染物同源性分析迁移路径合理性因果关系分析分析受体暴露可能性排除其他因素分析受体损害可能性损害实物量化量化损害时空范围评估可恢复性可恢复部分制定恢复方案不可恢复部分损害价值量化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计算采用恢复费用法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恢复方案实施费用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跟踪监测恢复,评估恢复效果恢复效果评估支是否达到恢复目标补充性恢复是★评估结束图1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图4

4.6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编制总体要求

GB/T39791.1—2020

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 估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要求的司法 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应突出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的鉴定过程和分 析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A。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应编制独立的评估报 告

6.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生态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等, 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根据需要,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可包括: a)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如数量和位置),特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 放情况(如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频率、排放浓度和总量等); b 破坏环生态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破坏方式、破坏环对象、破坏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或植被覆盖 类型改变等情况; C 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质量现状及基线; d)评估区生态系统结构、服务功能类型的现状及基线; e 评估区已经开展的污染清除、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及其费用; f可能开展替代恢复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和可恢复性,

GB/T 39791.1—2020

5.3生态环境损害确定

对比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必要时开展专项研究,确定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 的事实和损害类型。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 超过基线; b)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物质的浓度足以导致生物毒性反 应; c)评估区生物个体发生死亡、病变、行为异常、肿瘤、遗传突变、生理功能失常、畸形; d)评估区生物种群特征(如种群密度、性别比例、年龄组成等)、群落特征(如多度、密度、盖 度、频度、丰度等)或生态系统特征(如生物多样性)与基线相比发生不利改变; e)与基线相比,评估区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情形

6.1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分析

6.2破坏生态行为的因果关系分析

GB/T39791.1—2020

和其他人为可能的因素的影响,并阐述因果关系

7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

《绿色照明检测及评价标准 GB/T 51268-2017》7.1损害范围和程度量化

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模拟、专家咨询等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 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类型、指标和方法适用性、资料完备程度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实物量化指标 和方法。对环境要素的损害,一般以特征污染物浓度为量化指标;对生物要素的损害,一般选择生物 的种群特征、群落特征或生态系统特征等指标作为量化指标。对于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害,应明确受损 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如提供栖息地、食物和其他生物资源、娱乐、地下水补给、防洪等,并根据功能 或服务类型选择适合的量化指标,如栖息地面积、受损地表水资源量等。在量化生态服务功能时,应 识别相互依赖的生态服务功能,确定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并针对主导生态服务功能选择适用 的方法进行评估,以避免重复计算。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的内容可能包括: a)确定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浓度 劣于基线的时间、面积、体积或程度等; b)确定评估区生物个体发生死亡、疾病、行为异常、肿瘤、遗传突变、生理功能失常或畸形的 数量; 确定评估区生物种群特征、群落特征或生态系统特征劣于基线的时间、面积、生物量或程度 等; d)确定评估区生态服务功能劣于基线的时间、服务量或程度等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咨询、案例研究、现场实验等方法,评价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 的经济、技术和操作的可行性。根据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可恢复性,制定基本恢复方案 实施补偿性恢复的,同时需要评价补偿性恢复的可实施性,

7.3.1确定恢复目标

原则上,应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的持 大于一年的,应计算期间损害,制定基本恢复方案和补偿性恢复方案;小于等于一年的,仅需

GB/T 39791.1—2020

定基本恢复方案。 当不具备经济、技术和操作可行性时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 要素应修复至维持其基线功能的可接受风险水平;可接受风险水平与基线之间不可恢复的部分,可以 采取适合的替代性恢复方案,或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价值量化。 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选择反映生态环境损害关键特征、易于定量测量评价 的指标,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目标。当损害类型以供给服务为主时,一般采用资源数量、密度等指标; 当损害类型以支持服务为主时,一般采用栖息地面积、重要保护物种的种群数量等指标;当损害类型 以调节服务为主时,一般采用湿地面积、森林面积等指标;当损害类型以环境质量为主时,一般采用 环境介质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作为评价指标,

7.3.2选择恢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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