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02.1-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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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 102.1-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简介:

"DB4401/T 102.1-2020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pdf" 是一份中国广东省的地方标准,具体来说,它属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中的第一部分。这份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是一套详细的调查技术指南,用于评估和确定建设用地土壤的污染程度。

该规范可能包括的内容可能有:土壤污染的识别方法,如采样点的设置、采样方法、样品处理和分析技术;污染状况的评估方法,如污染物的浓度测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以及土壤污染调查的程序、报告编写要求等。它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壤污染,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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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T102.1—2020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4.2工作程序4.2.1工作程序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可分为三个阶段,调查的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调查启动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其人员访谈土壤1污染状况结果分析调查否段调查制定初步来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第三7数据评估与分析阶段土壤污染香需要详细采否羊分析状况调查是详细采样分析制定细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详细菜数据评估与分第三阶段土壤环境特征参数调查受体暴露参数调查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结束图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3

4. 2. 2启动条件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上应在地块内原有工业生产行为完全停止,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 诸罐(槽)、污水处理设施等拆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较高的有毒有害物质清理完成后,启动调 查工作。如在第二阶段调查前部分区域无法停产、拆除或清理的,待该区域停产、拆除或清理并进行 补充调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储罐(槽)、污水处理设施等确无法拆除的,可在其内容物质 完成清理,具备底部采样条件时进行调查,

JB∕T 12162-2015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盾构机 术语和商业规格4. 2.3第一阶段调查

本阶段调查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进行污染识别,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 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 活动可以结束:否则,应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4. 2. 4 第二阶段调查

4.2.4.1本阶段调查以采样与分析为主,进行污染证实。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 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市政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 体废物处理、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印染、汽车拆解、造船、铅酸 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火力发电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 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种类 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4.2.4.2本阶段调查通常可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 样、测试分析、数据评估和结果评价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 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4.2.4.3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并经不确定性分析确认 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应进行详细采样分 析。GB36600等标准中没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判断是否进行采样分析。详 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围

4. 2. 5 第三阶段调查

本阶段调查通过资料查询、现场实测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等方法,获得满足风险评估所需的参数。 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5.1第一阶段工作内容

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 资料收集与分析; b) 现场踏勘; c) 人员访谈; d)结论与分析。

5. 2. 1资料收集期

DB4401/T102.1—2020资料收集原则上应追溯到农用地或自然生态用地阶段。5.2.2资料收集内容主要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应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a)地块利用变迁资料:用来辨识地块及其相邻地块的开发及活动状况的地形图、航片或卫星图片,地块的土地使用和规划资料,其它有助于评价地块污染的历史资料,如土地登记信息资料等。地块利用变迁过程中的地块内建筑、设施、地下管网布设情况、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非放、平面布局等的变化情况!b)地块环境资料:地块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地填有毒有害物料及废弃物堆存记录以及地块与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保沪区等周边敏感点自的位置关系、地块内水域的分布情况(如有)、地块与周边污染源的位置关系等。c)地块相关记录:产品、副产品、原辅材料燃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学品储存及使用月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地上及地下储罐清单、环境监测数据;各中槽罐管线、渠情况及漏记录;环境景影响评价文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和环保投诉记录等环境管理文件;环境事故报告、地勘报告、与地块相关的新新闻报道等。d)有关政府文件:由政府机关和权威机构所保存和发布的环境资料,如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质量公告、企业在政府部部门相关环境备案和批复以及生态和水源保护区规划等。e)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自然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土壤元素地球化学背景情况等,应说明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带性土壤类型;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可能受目标地块影响的敏!感目标分布,土地利用方式,区域所在地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相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以及当地地方性疾病统计信息等。5.2.3资料分析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只和经验识别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的信息,因资料缺失影响地块污染状况分析时,应进行说明。5.3现场踏勘5.3.1现场踏勘前准备现场踏勘前,现场工作人员应对前期收集的资料进行尧分的分析和整理,并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学习掌握相应的安全防护知识,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必要时,应在进入地块前进行专门的培训,并要求由地块相关工作人员带领进行现场踏勘。如因地块内存在危害因素或障碍物导致影响现场踏勘及调查相关工作开展的,应对相应区域进行必要的清理或处理,使其具备相应条件。5.3.2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范围内为主,并应包括地块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的范围应根据本地块的敏感程度和污染物可能迁移的距离来确定。5

DB4401/T 102.12020

5.3.3现场踏勘主要内容

现场踏勘的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 状与历史情况,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情况等。 a)地块现状与历史情况: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质的使用、生产、贮存,三废处理与排 放以及泄漏状况,地块过去使用过程申留下的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 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b) 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与污染源,以及过去使用中留下的可能造 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如罐、槽泄漏以及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C) 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对于周围区域目前或过去土地利用的类型,如工厂等,应尽可 能观察和记录;周围区域的废弃和正在使用的各类并;污水处理和排放系统;化学品和废弃 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地面上的沟、河、池;地表水体、雨水排放和径流以及道路和公用设 施。 d 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情况:地块及其周围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与地形应观察、记录 并加以分析,以协助判断周围污染物是否会迁移到调查地块,以及地块内污染物是否会迁移 到地下水和地块之外。

5.3.4现场踏勘重点

5.3.5现场踏勘方法

5.3.6现场踏勘成果

现场踏勘成果包括踏勘照片、现场踏勘重要信息记录、重点潜在污染区域分布图等。

5.4. 2 访谈对象

布点采样方案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法、样品收集 字、运输和储存等要求。

6.1.5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结合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块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

结合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块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讯

6.1.6制定样品分析方案

6.1.7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提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应包括现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 量控制要求。

6. 2. 1基本要求

根据地块具体情况、地块内外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地 块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 为制 行案提供依据

6.2.2土壤采样监测点位布设

6.2.2.1基本原则

初步采样分析的采样点位布设应以尽可能捕获污染为原则,布设在区域内的关键疑似污染位置; 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或为防止污染,可将点位适当调整到尽可能接近污染源的位置,但与污染源距离不 得大于5米。 土壤采样点位数量应满足:地块面积≤5000平方米JJG(交通) 139-2017 多波束测深仪 浅水,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 平方米,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 地块内存在外来堆土且存在污染风险的,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

6.2.2.2工业企业地块

6. 2. 2. 2. 1布点要求

对于工业企业地块的重点调查区域,应采用分区布点法划分采样单元(单个采样单元面积不超过 600平方米)布设采样点位。重点调查区域包括: a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和辅助设施区; b) 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域; ) 有毒有害物质地下输送管线; d) 污染处理设施区域; e) 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 f) 污染事故影响区域; 受污染地下水影响的区域:

一般情况下,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土壤对照点宜设置在地块周边具相同 型、未经扰动、周边没有污染源的地方。对照点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不少于2个。 包块周边已有符合要求的历史监测数据,可以引用

浅谈工程签证的办理工作总结6.2.3地下水采样监测点位布设

6.2.3.1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监测点位总数不少于3个。原则上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在地下水流向上 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采样点位。 5.2.3.2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样品采样深度应在监测井水面0.5米以下。对于存在低密度非水溶性有机 物(LNAPL)污染的地下水,取样位置应设置在含水层顶部;对于存在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机污染物(DNAPL) 污染的地下水,取样位置应设置在含水层底部。 ,并想供芯照片等佐证材料

6.2.4地表水及沉积物采样监测点位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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