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资源ID:49028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简介:

DB5115/T 45-2020《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是一部地方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该标准的全称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发布日期为2020年,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农贸市场在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加工、环境卫生、人员卫生、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南。

该规范旨在保障农贸市场内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健康。它规定了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卫生标准、记录要求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市场的食品供应安全、可靠。执行该标准有助于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增强消费者信心。

DB5115/T 45-2020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关键过程控制、检验检测、疫病预防与应急 督与宣传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个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930.1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 GB/T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 GB/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 GB/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 GB/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蛋螺 GB/2777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城镇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息服务 GB/T33659 GB3748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 GB/T38738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农贸市场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JJ/T87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贸市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 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不包括临时或定期交易的农贸市场。 3.2 农贸市场开办者 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 经营者 向农贸市场开办者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

4.1.1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过程控制”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 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市场销售的 产品安全、可追溯。工 4.1.2农贸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开办者”)是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入 场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4.1.3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销售活动GB 50158-1992 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确保所售产品符合消费者人身安全和 身体健康要求 4.1.4开办者和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

DB5115/T 452020

引入电子化消费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并分级分步实现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4.3.1场内公共区域

4. 3. 2 交易区域

4. 3. 3 公共厕所

应实行专人管理,卫生符合GB37487、GB/T17217要求,每天至少全面冲洗1次,应在出口附 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皂)、消毒液,宜配备擦纸、干手器等,从业人员专用洗手设施旁应有 法标识:应配置防蝇,防鼠设施,并定期检查保持功能完好。

4.4.1开办者应按GB14881的要求,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 行抽查,经营者应无传染性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必要时进行临时健 康检查。

4.4.3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5.1.1开办者应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的市场 营宫者金书面合: 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5.1.2开办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造册备案, 备案资料保存至入场经营者停止经营后不少于6个月。 5.1.3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应当索取、查验其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生产许可证,并保存复印件,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核对。 5.1.4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购进的产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合格证明文件、 购销凭证等资料并保存复印件2年以上;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或食用 衣产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并上报开办者。 5.1.5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 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落实经营者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5.1.6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从具备获批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位明显位置 公示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宜宾市有关规定执行

5.1.7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开办者和经营者应确保进场产品质量,不得

a 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许可值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 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C)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 d)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 e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f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g)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h)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或者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i 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或者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的; j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 k)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1)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2.1农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过程卫生应符合GB31621的要求,销售人员不得用手直接触摸直接入

DB5115/T 452020

5.2.8现场制作与加工的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要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 剂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注应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得将非食用物质用于 水发产品、水发水产品。

2.9熟食经营者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配置防尘防蝇等设施,营业期间穿戴白大衣、白帽、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等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食 用清洁的食品级容器存放,并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DL/T 5701-2014标准下载,不得使用曾盛装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具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

5.2.10配送及待售的熟食安全管理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提醒消费者购买 后尽快食用。

a)使用变质的、被污染的,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食品; b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者加入非食用化学物质制作食品; C 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d 在食品中加入药物,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物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的除 外; e 使用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食品; f)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3.1经营者销售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时,应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 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 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对贮藏条件有要求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 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5.3.2预包装销售食品的标签要求与标示内容,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5.3.3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无害、干净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包装材料, 提倡使用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 5.3.4农贸市场应根据交易需要配备相应的包装、分栋和整理等辅助设备。根据鲜肉品、水产品、冷 冻、冷藏食品交易规模,配备冷链运输车、冰箱、冷柜、冷藏展示柜等运输贮藏设备。 5.3.5经营者承诺自行运输或者委托承运人运输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承运人应参照5.1的要求确保 产品质量安全

6.1.1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和100个摊位或30个经营者以上的城乡农贸市场应设置 独立固定的快速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3.1.2开办者应配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应按要求 保管、定期维护并及时更新,检测试剂应按储存条件储存,且在保质期内。 5.1.3产品检测方法应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农残等项目的检测,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执行。出口产品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的方法执行。 6.1.4抽样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抽样方案应科学,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真实性。抽样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培训

3.2.1快速检测室应具备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硼砂、盐酸克伦特罗(瘦 肉精)等项目快速检测能力,批发市场还应配置开展兽药、抗生素、有害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的检测设 备;其他不具备条件的检测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

2.2检验人员应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验,确保能力胜任方能上岗。新开展的检测项目, 员应经相关培训后才能开展该项目检验。检验人员应定期参加检测技能培训并形成培训记录《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 GB 16895.13-2012》,每 于一次。

6.2.3快速检测室应建立检测台账,记录每日检测情况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