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423-2020(代替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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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164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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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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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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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是一个关于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开采、加工和利用过程中安全操作、管理与防护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代替了之前版本GB 16423-2006,体现了我国对矿山安全监管的进一步严格和细化。

该标准规定了矿山企业从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应遵循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地质、开采技术、通风、防尘、防爆、防洪、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应急预案等方面。它旨在保障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矿山行业的健康发展。

详细内容包括了矿山安全法规、矿山设计、开采方法、运输、提升、爆破、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矿山救护、安全标志和警示、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它是矿山企业进行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助于提升我国矿山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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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露大矿山应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有洪水或地下水威胁的应设置防、排水机构;水文地质条 件复杂或有洪水淹没危险的应配备专职水文地质人员 5.7.1.2露天采场的总出人沟口、平碉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应不受洪水威胁。 5.7.1.3露天矿山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采场安全

5.7.1.3露天矿山应采取下列措施保证采场安全: 在采场边坡台阶设置排水沟; 地下水影响露天采场的安全生产时,应采取疏干等防治措施。 5.7.1.4露天矿山应按照下列要求建立防排水系统: 一受洪水威胁的露天采场应设置地面防洪工程; 一不具备自然外排条件的山坡露天矿,境界外应设截水沟排水; 一凹陷露天坑应设机械排水或自流排水设施: 遇设计防洪频率的暴雨时,最低台阶淹没时间不应超过7d,淹没前应撤出人员和重要设备 5.7.1.5机械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设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叠夜正常涌水量,全部水泵应能在 20h内排出一叠夜的设计最大排水量。 应设工作排水管路和备用排水管路。工作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一叠夜 正常涌水量;全部排水管路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设计最大排 水量。任意一条排水管路检修时,其他排水管路应能完成正常排水任务

5.7.2.1矿山建构筑物应建立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器材。 5.7.2.2 露天矿用设备应配备灭火器。 5.7.2.3 设备加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 5.7.2.4 露天矿用设备上严禁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品。 5.7.2.5 严禁用汽油擦洗设备 5.7.2.6 易燃易爆物品不应放在轨道接头、电缆接头或接地极附近。废弃的油料、棉纱和易燃物应妥善 管理。 5.7.2.7木材场、防护用品仓库、爆破器材库、氢和乙炔瓶库、石油液化气站和油库等重要场所,应建立 防火制度,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1.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长度 超过1000m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 一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一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1.1矿井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相互独立、间距不小于30m、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矿体一翼走向长 超过1000m时,此翼应有安全出口; 一每个生产水平或中段至少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一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安全出口应定期检查CJ∕T 539-2019 有轨电车信号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

GB164232020

6.1.2露天转地下开采

6.1.3.1露天与地下同时开采时,应合理安排露天与地下客采区的回采顺序,避免相互影响。 6.1.3.2露天与井下同时爆破对安全有影响时,不应同时爆破。爆破前应通知对方撤出危险 人员。

5.1.4.1采用凿岩爆破法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取湿式凿岩、爆破喷雾、装岩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在遇水膨胀、强度降低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凿岩时,可采用干式凿岩,但应采取降尘措 施,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G 一一装药爆破前应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 一爆破通风后经检查、处理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工作面作业。 6.1.4.2在有岩爆危险的区段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监测地压、预防岩爆的技术措施; 一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6.1.4.3在高温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降温及人员防护的措施; 一湿球温度超过30℃时,应停止作业; 一采取防止民用爆炸物品自燃、早爆的预防措施。 6.1.4.4在强含水层及高水压地层中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边探边掘:打钻孔超前探水,每次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钻孔深度在竖井中不小于40m,在平 巷中不小于10m; 一编制防治水技术方案; 一一施工前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1.4.5天井、溜井、漏斗口等存在人员坠落可能的地方,应设警示标志、照明设施、护栏、安全网或 格筛。 6.1.4.6在竖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或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作业,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应设安 全网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作业时,不应抛挪物件,不应上下层同时作业,并应设专人 监护,

地下矿山排土场、排土作业和排土场检查与监测应遵守5.5的相关规定

[6.2. 1一般规定

5.2.1.1井巷工程施工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6.2.1.2井巷工程穿过软岩、流砂、淤泥、砂砾、破碎带、老隆、溶洞或较大含水层等不良地层时,施工前 应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6.2.2.1表十层摄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GB164232020

乘坐吊桶: 一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一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一在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6.2.2.5吊桶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闭井盖门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一一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 一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 一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有稳绳装置; 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以上,装入桶内的长材料应牢固固定在吊桶梁上; 一吊桶运行通道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 一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处于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时 的无导向升降距离不超过40m; 一吊桶上的关键部件应每班检查1次; 一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除外; 一乘坐吊桶人员人均占有有效面积不小于0.2m; 一乘桶人员应面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 一井口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才能进出吊桶; 一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均应有良好的信号装置。 6.2.2.6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钢丝绳: 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才能进行抓岩作业: 一不应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一一抓岩机卸岩时,严禁人员站在吊桶附近: 一不应用手从抓岩机抓片下取岩块: 一升降抓岩机应有专人指挥; 一临时停用时,应用绞车将抓岩机提升到安全高度。 6.2.2.7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应有电动绞车和手动绞车,电动绞车能力不 5t。悬吊安全梯的绞车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功能时,可不另设手动绞车。 6.2.2.8井筒内各作业地点均应设通达井口的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信装置。掘进与砌壁平 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信号工作。应由井口信号工 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5.2.2.9并筒延深时,应设坚固的保护盘或在并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并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价 分隔开。破除岩柱或拆除保护盘时应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施 6.2.2.10井底工作面、吊盘、井口和卸碴台等,均应设视频监视系统,数据储存时间不少于24h

6.2.2.11冻结法凿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冻结深度应延深至稳定基岩以下至少10m。 钻进冻结孔时应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测斜的间隔不 超过30m;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应及时纠正;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应补孔。 一地质检查钻孔不应打在冻结的井筒内。水文观测钻孔偏斜不得超出井简,深度不应超过冻结 段下部隔水层

6.2.3竖并安全要求

GB164232020

表3提升容器之间以及提升容器最突出部分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

6.2.4斜井、斜坡道、平巷掘进

4.1地表部分开口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 和砌筑挡墙。 4.2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

5.2.4.3采用有轨设备施工斜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GB∕T 34563-2017 卫生陶瓷机械术语6.2.5水平和倾斜井巷安全要求

6.2. 6 天并、溜并掘进

GB164232020

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超过钢丝总数的5%,磨损 不超过原直径的10%; 吊罐应装设可由罐内人员控制的信号装置: 电缆不应和吊罐钢丝绳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升降吊罐时应认真处理卡帮和浮石; 一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并站在保护盖板下,头部不应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困 吊罐绞车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不应从吊罐上往下投掷工具或材料; 天井中心孔偏斜率不大于0.5%; 5ZC 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钢轨断开: 检修吊罐应在安全地点进行; 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应加强上部巷道的通风和警戒。 6.2.6.3用爬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爬罐运行时人员应站在罐内,遇卡帮或浮石应停罐处理; 爬罐行至导轨顶端时应使保护伞接近工作面,工作台接近导轨顶端: 不应利用自重下降; 一运送导轨应用装配销固定; 一安装导轨时应站在保护伞下先将浮石处理干净,再将导轨固定牢靠; 及时擦净制动器上的油污; 6.2.6.2的规定。 6.2.6.4用天井钻机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扩孔期间,严禁人员进入孔的下方;扩孔完毕,应在关并周围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 进人; 采用凿岩爆破扩井应遵守6.2.6.1的有关规定

5.2.7.1不应用木材或者其他可燃材料作永久支护。 6.2.7.2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时应进行支护;在松软、破碎或流砂地层中掘进时应在永久性支护与掘 进工作面之间进行临时支护或特殊支护。 6.2.7.3井巷施工设计中应规定井巷支护方法和支护与工作面间的距离;中途停止掘进时应及时支护 至工作面。

6.2.7.4架设支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支架架设后应将梁、柱与顶、帮之间楔紧;顶和帮的空隙应塞紧; 支架之间应有拉杆,斜巷支架应增设下撑; 倾角大于30°的斜巷,永久性棚架之间应架设撑柱; 一柱窝应打在稳定的岩石上; 一爆破前应加固靠近工作面的支架: 一发现棚腿歪斜、顶梁弯曲等应及时更换、修复。 6.2.7.5井巷砌支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砌宿前拆除原有支架时【四川省】《民用建筑消防水池设计的补充技术措施》(公厅消发〔2011〕319号),应及时清理顶、帮浮石,并采取临时护顶措施 砌碴后应将顶、帮空隙填实; 一喧胎的强度应能承受所支撑重量的3倍以上; 谊胎的下弦不应支撑工作台

6.2.7.6竖并砌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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