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22.90-202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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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322.90-202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pdf简介:

"DB11/T 1322.90-2020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0部分:化工企业.pdf" 是一份中国北京市地方标准,具体针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提供技术规范。这份标准旨在帮助化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达到一定的安全等级。它详细规定了评定的依据、方法、程序和等级划分,旨在提升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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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表B.2规定了作业场所收援物质配备要求。

表B.2作业场所救援物质配备要求

DB11/T 1322.902020B. 3表B.3规定了应急教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表B.3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序号名称主要用途配备备份比备注1头盔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1顶/人4:14:11)以执勤人员数量确定:2二级化学防护服装化学灾害现场作业时的躯体防护1套/10人2)至少配备两套。3一级化学防护服装重度化学灾害现场全身防护★4灭火防护服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1套/人3:1指挥员可选配消防指挥服5防静电内衣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的驱体内层防护1套/人4:1应针对有毒有害物质穿透性选择手套材料6化学防护手套手部及时部防护2 副/人7化学防护靴事故现场作业时的脚部和小腿部防护1双/人4:1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静电靴8安全腰带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教1根/人4:195 :11)以执勤人员数量确定: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1瓶/人2)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10佩戴式防爆照明灯单人作业照明1个/人5:111轻型安全绳教援人员的敦生、自敦和逃生1根/5人4:112 消防腰斧破拆和自救1把/人5:1注1:表中“备用比”是指应急救援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投入使用数量和备用数量之比。注2:根据备用比计算的备份数量为非整数时向上取整。注3: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款援人员可使用作业场所配备的个体防护装备,不配备该表中的装备。注4:“★”表示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CJ∕T 384-2011 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共享服务技术,本标准不作规定、27

DB11/T1322.90—2020

C.1表C.1给出了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40分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DR11/T1322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 1322 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 1322.902020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评定评定评定序号评定内容要素细项条款评分标准评定扣分说明对应条款分值分值分值得分编号厂房的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a)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b)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c)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2.510 人;2安全出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不得4.2.2分。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d)不应随意改变建筑物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需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并进行验收:e)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应占用、堵塞、堆放任何物品,不应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31

DB11/T1322.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 1322.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1322.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DB11/T 1322.902020

表C.1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2表C.2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表c.2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注2: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注3: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注4: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注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注6: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3表C.3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DR11/T1322902020

表c.3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

注2: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 注3: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注4: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注5: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 注6: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C.5表C.5规定了相邻精组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

.5表C.5规定了相邻精组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

DR11/T1322902020

表c.5相邻精细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

表c.5相邻精细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

注1:甲g=乙类液体储罐的总客积不应大于5000m,单髓容积不应大于1000m: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5000m²,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0m。 注2:当工厂储罐区总容积或单错享积超过表中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60等的规定执行。 注3:丙类厂房(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乙类厂房(生产设施)防火间距的75% 注4: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n)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Pa)的乘积计算。 注5:当液化经储罐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²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液化经储罐(V总≤300㎡单≤100㎡)防火间距的75%。 注6:其它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办公、控制、化验楼防火间距的75%。 注7: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的规定执行,

应大于1000m:丙类液体储罐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50003,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000m 注2:当工厂储罐区总容积或单着客积超过表申规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60等的规定执行。 注3:丙类厂房(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乙类厂房(生产设施)防火间距的75% 注4: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n)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10°Pa)的乘积计算。 注5:当液化经储罐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²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液化经储罐(V总≤300㎡单≤100㎡)防火间距的75%。 注6:其它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 小于办公、挖制、化验楼防火间距的75%。 注了:仓库的防火间,应按现

00T3329 2020

麦6精细化工金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露)

DB11/T 1322.90—2020

C.7表C.7规定了精细化工企业厂(库)房、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

JG∕T 109-1999 机具用软管软轴C.7表C.7规定了精细化工企业厂(库)房、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

表C.7精细化工企业厂(库)房、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

表C.8规定了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租

DB11/T 1322.902020

5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冬季施工方案表C.8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9规定了丙类厂房之间及与丙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

表C.9丙类厂房之间及与内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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