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986-2017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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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986-2017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pdf简介:

"DB44/T 1986-2017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pdf" 是一份关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标准化文件。"DB"通常代表地方标准(Determination Base),"44/T 1986-2017"是标准的编号,"2017"表示该标准的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指对企业和组织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过程中进行的监督和管理活动,目的是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这份标准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程序、方法、内容、要求和责任,可能包括执法检查的流程、监察对象的确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执法结果的记录和报告等方面。它为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指导,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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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J51∕T 177-2021 四川省智慧物业基础数据标准DB44/T19862017

DB44/T19862017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是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和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安全生产执法监 察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提供指引。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为基础,通过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 化"的要素设置、各要素应具有的基本内容、建立和实施、验收和保持等作出规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行为,达到深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执法监察力量,完 善执法监察制度机制,夯实执法监察保障,改善基层执法监察工作条件,全面提升执法监察效能和水平 的的。

DB44/T19862017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基本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厂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的一般要求和达标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承担安全生 产执法监察职责的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监察标准化,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机构参照适用。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女全生产执法监察祭Iawentorcementandsupervisiononworksatety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 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纠正查处,开展执 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核查举报投诉等工作,以及对下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standardizationofIawenforcementandsupervisiononwork safety 将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系统管理模式运用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围绕组织建设、制度 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执法行为、执法保障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策划创 建、对照自评、达标验收、定期复评等,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 求,持续改进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和深入推进依法治安的决策精神为指导,坚 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察体系,全面提升执法监察效 能和水平。

3.2.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工作采用“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 准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运作,建成机构健 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 3.2.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的建设实施过程,包括策划创建、对照自评、达标验收、定期复评 等4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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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实行分级达标验收,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分为一级达标和二级达 标,一级为最高级别,分级及达标要求依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3.3.2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执法监察标准化的达标验收,地级 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县(市、区)执法监察标准化的达标验收。 3.3.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创建单位对照达标要求,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合格 后申请现场达标验收。 3.3.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单位应持续保持标准化的运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有效期为2年,达标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复评。复评未通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撤销达标单位称号

4. 1.1 机构设置

4.1.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设立字 监察机构,明确内部职责分工,机构运转流畅 高效。已开展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的地区,应设置专门机构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职 责。 4.1.1.2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法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可由部门副职以上担 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宜推行 体化,实施全员执法

4. 1. 2 人员配置

4.1.2.1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执法监察任务等因素,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人员专业结构应与执法监察任务相适 立。 4.1.2.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且具备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 证》的条件。

4.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工作职能和人员配置情况, 确每个内设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 4.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包括举 报安件办理制底行政外罡安件宙理工作制

+.2.1 产量管管理部法益禁构建立风位应资任制,根据作职能相八质配直情流,月 确每个内设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 4.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包括举 报案件办理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执法监察全过程记录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督办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非法违 法企业信息发布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 4.2.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 权清单,公布执法监察工作程序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公示行政处 罚案件相关信息。

.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依法取得有效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时限不得 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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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全员岗位廉政风险 排查,明确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职过 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上级主管部 后正式组织实施,实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 1.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各阶段执法监察

4.5.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季度或月度执法检查计划,针 对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时间、对象、内 容及工作措施。 4.5.3.2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执法监察人员应不少于2人。执法检查前,执法监察人员应主动 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应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4.5.3.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发现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或事故 隐患时,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 4.5.3.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规范开展证据的采集、固定、保 存工作,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应符合法规要求,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 人的执法措施。 4.5.3.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 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时,应按规定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 书。对逾期未整改、治理(或整改、治理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4.5.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按照法定程序实 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4.5.3.7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按照 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5.3.8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5.3.9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在确保人身安全条件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5.4.1行政处罚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主体必须适格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试行)(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8年2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在法定管辖权范围 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4.5.4.2行政处罚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应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4.5.4.3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幅度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4.5.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 书》,宜采用“说理式”执法,填制“说理式”执法文书。 4.5.4.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 罪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5.4.6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应实行办审分离,案件审理机构的设立和运作应规范。 4.5.4.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案件资料向有关部门报备。 4.5.4.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一案一档,并存放于专门档 案室。

4.5.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受理、交办、转办等工作。 4.5.5.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实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4.5.5.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制定举报保密措施,不得 泄漏举报人身份等相关信息。 4.5.5.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整理归档已办结的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相关材料,并加强档案管 理。

办公场地及执法监察人员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设有办公室、会议室(案审室)、案 件办理谈话室、装备存放室、档案室等。

4. 6. 2 经费保障

4.6.2.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重点 保障。 4.6.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

4.6.2.1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经费应列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北京市】《城市绿地土壤施肥技术规程DB11/T 1184-2015》,并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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