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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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简介:

JCT2301-2015《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是一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全称为《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该标准的主要内容针对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旨在促进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活动稳定、有序进行。

该规范包括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设备设施安全、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涵盖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料处理、熟料生产、水泥粉磨、成品储存等,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实施JCT2301-2015,水泥企业能够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企业员工的健康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JCT2301-2015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脱硝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b) 脱硝系统定期安检和整改制度; c) 氮水储运制度; d) 氨水的防火、防爆制度; e) 氨水系统的防腐蚀及检查制度; 2 氨水泄漏事故的处理; g) 脱硝系统警报信号及人员撤离制度; h) 警戒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规定; i 具有灭火和吸附功能的消防物资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至少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a) 脱硝系统工作人员守则: b 脱硝系统定期安检和整改制度; C 氨水储运制度; 氨水的防火、防爆制度; ? 氨水系统的防腐蚀及检查制度; f 氨水泄漏事故的处理; g 脱硝系统警报信号及人员撤离制 警戒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规定; 具有灭火和吸附功能的消防物资

《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CJJ92-2016》7.12.4氢水储存与管道系统

7.12.4.1氨水储罐设置的地点应远离交通要道和人员聚居区。储罐周边3m范围内应设置防止无关 人员进入的永久性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附近应备有足够数量的移动式泡沫灭火器具、二氧化碳 灭火器具以及砂土、蛭石等消防物资:应保持储罐的阴凉、干燥和通风,远离火种和热源,防止阳光直 射;储罐周围30m并延伸至预留的氨水泄漏区周边10m为防火安全区,区内不应有可燃物。应设置远 程视频系统,中控室应能随时监控储罐及周边20m范围内的安全状况;氨水不应与酸类、金属粉末接 触。氨水泄漏区和围堰场地应保证核定的容量和利于氨水回收的积水坑,雨季应及时排空其中的积水 泄漏排污通道应保持畅通。 7.12.4.2氨水系统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Q2,防雷设计按GB50295的规定

7.12.4.3储罐上方应设 御利火两用喷水系统, 应安排方便的可切换的遥控和手控两种作业形 式。消防用水接入点应设置在储罐非下风向位置。如风向不定,应在不同风向设置两个消防用水接入点, 消防水量应不小于301/s。气温超过30℃ 应连续或间歇启动喷水降温措施

7.12.5氨水的运输

氨水运输车辆应在地方安监部门申请危险物运输特许证,并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雷雨关、 停止氢水运输,途经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时车速不应超过30km/h,不应无故停留

7.12.6 氨水储罐及管道

7.12.6.1氨水的储罐及相应管道、阀门、接头应采用耐碱腐蚀的不锈钢材质,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如超限泄漏应立即切换管道,在保证支路排空并经企业安全部门的检查认可后,再进行检修。处理泄漏 事故,低浓度和短时间时,应穿戴化学防护服(包括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和防化学品于套)和戴防毒面具: 高浓度和稍长时间时,应加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查和巡视脱硝作业时,应穿戴化学防护服,携带防 护面具。 7.12.6.2氨水输送管道安装应有不小于0.3%的倾斜,在适宜的位置安排最低管道拐点,并设置排 放阀。 7.12.6.3氮水储存地15m范围非下风向位置,应有随时可使用的净水淋浴设施。如常年风向变化不 定,可设置2个或更多。 7.12.6.4氨水系统的检修要使用电焊、气割、气焊等动火作业时,应执行审批制度。检修前应进行必 要的检测和险情的排查,确定安全后,安全负责人采用操作票的方式,批准作业

7.12.7氨水泄漏事故处理

12.7.1发生氨水泄漏事故,脱硝系统管理小组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a)对污染区域做出判断,划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标志,警戒范围内应立即清场,无关人员不得 进入: b) 污染区域内不得有烟火: 立即向上级安全部门、地方安监部门和工厂医疗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并公告周边有可能受到波 及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 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e 脱硝车间抢险人员按7.12.2c)规定,穿戴化学防护用具进入污染区,检查氨水泄漏情况,实 行泄漏断流或堵漏作业。 12.7.2氨水泄漏的处置应在泄漏的断流或堵漏完成后立即进行。泄漏量小,可采用蛭石、砂土吸附 用大量水稀释。泄漏量大,可先行实行氨水回收作业,然后将导入泄漏池或有围堰的排污场地处的残 氮水进行吸附或稀释。 12.7.3事故处理完毕,应向地方 详尽的事故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

7.12.8火灰事故的应对与处理

7.12.8.1企业应制定火灾处理预案,储备有效和定量的消防器材和物资 7.12.8.2氨水储藏点30m范围内出现火情,应立即通知脱硝系统管理小组和企业安全部门,启动火 灾处理预案,立即启动远距离控制的氨水储罐喷淋系统进行水冷却,停止氨水注入和放出作业。 7.12.8.3管理小组应根据风向和地形,确定安全方位,组织救火人员佩戴有效安全用具。救火过程中 应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实时观察火情、风势和风向变化,即时采取调整、报警和撤离措施。

7.12.8.4事故处理按7.12.7.3的规定

C/T23012015

.12.9氨水系统的建筑

表1厂房(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等级不限。

7.12.9.5建筑物内应设置氢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12.10.1用尿素做还原剂,通过热解设备制备转化为氨水后的安全使用,按7.12.1~7.12.9中的相 关规定。 7.12.10.2尿素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雨淋和高温。 7.12.10.3尿素应储存在防潮、防洪、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7.12.10.4车间中应防止尿素的抛撒和氨水溶液的泄漏,远离高温环境和强氧化物。储存仓库和车间 空气中尿素的限量按GB18560的规定。

7.12.10.1用尿素做还原剂,通过热解设备制备转化为氨水后的安全使用,按7.12.1~7.12.9中的相 关规定。 7.12.10.2尿素运输过程中,应防曝晒、雨淋和高温。 7.12.10.3尿素应储存在防潮、防洪、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 7.12.10.4车间中应防止尿素的抛撒和氨水溶液的泄漏,远离高温环境和强氧化物。储存仓库和车间 空气中尿素的限量按GB18560的规定。

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 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8.3选择承包商基本条件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租赁给不其备安全生产资质和实际安全绩效差的单

包商、主要供应商进行安金技术交底,并进行

B.5 职责、义务、协议

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 的安全生产职责。承包商应事先对合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把风险控制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给企业 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

8.6合同实施过程的管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设立发包方协调员,负责安全培训、作业风险分析、现场监督。承包商和供 应商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水泥企业应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并要求承包 商和供应商及时整改不安全行为。

8.7承包承租单位交叉作业

企业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对同 区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

8.8合同热行应满足的要求

合同执行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项目交工和验收应符合安全绩效基准。

8.9合同执行完毕的评价

合同执行完毕后应对承包商、主要供应商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新的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 预案。

9. 2 隐患排查与治理

9.2.1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执行。

9.2.1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6号令执行。

9.2.2企业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材料、方法和 活动。 9.2.3隐患排查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检否、专业检查、季节性检食、节假口检食、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相结合的方式, 9.2.4制定隐患排食工作方案和隐患排否表,明确排含的1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要求,按照方案 进行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惠等级并资记建档 9.2.5对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资金、责任人、时间,限期整改完毕。整改结束后由隐患 存在部门组织验收,整改合格应销案并有完整记来 9.2.6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年带队开展安全检合不少」4次;安全主管部门应每月组织开展全厂安全 检查不少于1次:车间应每周进行例行安全检:班组应律天进行例行安全检食。 9.2.7应建立鼓励和奖励从业人员1动报告隐惠的工作制度 9.2.8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惠,应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并及时 报告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9.3应急预案和救援机构

CJJ 183-2012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9.3.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GB/T29639的规定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拨G1B/T29639的规定 2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 a)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事故: b) 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 c) 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d)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利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e 煤磨爆燃事故: f) 预热器清堵作业事故: g) 物料储库清库作业事故: h) 脱硝系统的泄漏及火灾事故: i) 其他伤事故。 3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9.5.1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

调查、统计、分析、国顾、巧面报智样式和表格

9.5.2事故报告要求

9.5.2.1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并附事故简要经过 9.5.2.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山:事故扩人,在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保扩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牛地县级以1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轻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 QBJS 5-2005》JC/T 23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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