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75.7-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7部分:水泥灰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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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75.7-2020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第7部分:水泥灰岩简介:

"DB36/T 1275.7-2020" 是一项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江西省的水泥灰岩矿山的绿色建设。绿色矿山,顾名思义,是指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遵循环保、经济、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实现矿山开采、利用、生态保护等全过程的和谐统一。

水泥灰岩,主要是指用于生产水泥的岩石,主要成分是碳酸钙。绿色矿山建设对于水泥灰岩的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采掘方式:采用高效、环保的开采技术,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如采用科学的开采规划,减少开采过程中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2. 资源利用:提高灰岩的利用率,减少废弃物产生,例如实施清洁生产,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3. 环境保护:实施严格的环保措施,如设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防止污染物排放,保护土壤和水源。

4. 社区关系:与周边社区建立良好的关系,提高社区居民对矿山开发的认识和接受度,实现矿山开发与社区发展的和谐共生。

5.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定期评估和改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长期的可持续性。

请注意,具体的实施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根据该标准的全文规定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标准原文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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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矿区环境 资源开发方式 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减排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水泥灰岩(含熔剂用石灰岩)矿山规模级别 参考文献

矿山建设标准第7部分:水泥

《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 CJJ/T182-2014》本标准规定了江西省水泥用灰岩绿色矿山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 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水泥用灰岩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熔 剂用石灰岩(白云质灰岩)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 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3306标牌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且录(2019年本)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GB/T13306标牌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Z/T0287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coverage ratio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 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约束性指标obligatorytarget

绿色矿山建设应达到的指标。具体包含:矿区绿化覆盖率、固体废弃物要善处置率、污(废)水达 标排放率、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废石综合利用率、研发及技改投入占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企业 职工满意度。

4.1.1矿山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 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办矿。主要要求如下: 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按规定完成矿业 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和环境影响评价; 应按照采矿许可证范围及标高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 应按照有关规定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4.1.2矿山企业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 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的统筹兼顾和全 面发展。

4.1.3矿山企业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5.1.1矿区应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5.1.2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生态区等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管理规范。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 的规定。 5.1.3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基础设施应齐全、整洁。设置有车辆专用停放 场所和机械设备维修场所。 5.1.4生产区及采区内平台规范、整洁,矿石、废渣应堆放有序,物资材料应摆放有序、管理规范。 5.1.5各功能区的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醒目、清晰,标牌设置应符合GB/T13306 的规定。矿山应建设矿区范围边界线标示设施。

5.2.1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 5.2.2矿山开采应科学确定采矿工作面推进方向,宜采取揭顶式、内凹式等延缓矿体外侧山体开采等 措施,减轻对可视景观的不利影响。 5.2.3矿山主要运矿道路路面应硬化,保持矿山道路完好。矿区道路两侧可绿化区域进行绿化,矿区 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设置隔离绿化带,构建防尘、滞尘绿色屏障。 5.2.4矿山主要道路沿路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高效的除尘抑尘措施,保持路面清洁

6.2.1对凿岩、破碎、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 措施进行消声降噪处理。 6.2.2钻孔作业。宜优先采用有捕尘装置的凿岩设备。 6.2.3铲装作业。应采用液压挖掘机或轮式装载机进行铲装作业。有供电条件、采场条件的矿山宜采 用电动挖掘机。 6.2.4运输作业。矿山运输汽车管理规范。应做好车辆保洁,配置冲洗装置,车辆驶离矿区前应冲洗, 故到车辆不带泥上路、途中物料不酒落。 6.2.5破碎及输送作业。破碎系统应根据岩石的可破性选择合适的高效破碎机;破碎车间应根据周边 环境采取封闭设施。破碎及输送设备应配备收尘设施,皮带输送廊道应进行全封闭。 6.2.6堆存作业。应有专用储存、处置的场所,管理规范

6.3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6.3.1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 镜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 6.3.2矿区应设置反映PM2.5、噪声、空气湿度等内容的环境动态监测设施,实时公开监测结果。 6.3.3排土场、露天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终了边坡等应及时恢复治理。暂时难以治 理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负效应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6.3.4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则建”的原则,恢复土地基本功能, 因地制宜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达到TD/T1036规定的要求。 6.3.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6.3.6应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应符合DZ/T 0287的有关规定。

1.1应制定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开采规划,合理安排开拓和采准工作,开拓矿量、采准矿量 矿量保持合理关系,采场工作面推进均衡有序。

7.1.2矿山开采应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7.2.1应进行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综合利用。 7.2.2开采作业需剥离表土的,应将符合要求的土质剥离物用作水泥配料用硅铝质原料或用于复垦; 其他剥离物可用作水泥配料、砂石骨料或其他工程用料,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废石综合利用率不 低于70%。

7.2.1应进行高品位矿石与低品位矿石、夹层、顶底板围岩等综合利用。

8. 1. 3 污(废)水排放

8.1.4生产过程中应从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应建有运行可靠的雨水截(排)水沟,实现雨污分流、清 污分流。 8.1.5应建设有干净、整洁的公共厕所和生活污水处理池。 3.1.6污(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污(废)水达标排放率应达到100%,达标后的废水应优先回用 干矿区洒水、清洗、绿化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 第一册: DB23/ 724-2017 统一标准;DB23/ 717-2017 地下防水工程;DB23/ 723-2017 地基与基础工程;DB23/ 12069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9.2.1应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加强数字化矿山建设,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现信息化。 9.2.2应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监控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 9.2.3宜建立数字化资源储量,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和经济评价,实现矿产资源储量利用 的精准化管理。

10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10.1.1应建立以人为本、创新学习、行为规范、高效安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的企业文化。 10.1.2企业发展愿景应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和职工个人价值实现紧密结合。 10.1.3应健全企业工会组织,丰富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关心职工身体健康,企业职工满意度 不低于80% 10.1.4宜建立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业绩同步增长机制。

10.3.1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应诚实守信。企业社会形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10.3.2应履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义务,在生活区(职工社区)建有宣传长廊(宣传栏),公 示企业相关信息。

10.4.1应构建企地共建、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办矿理念。宜通过创立社区发展平台,构建长效合作 机制,发挥多方资源优势CECS384-2014标准下载,建立多元合作型的矿区社会管理共赢模式。 10.4.2应建立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宜在教育、就业、交通、生活、环保等方面提供支持,积极 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矿区群众生活质量,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10.4.3应与矿区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建立商和协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水泥灰岩(含熔剂用石灰岩)矿山规模级别

水泥灰岩(含熔剂用石灰岩)矿山规模级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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