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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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规范》简介: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20)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为《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中锅炉房的设计,涉及到锅炉房的总体布局、建筑设计、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环境保护等内容。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锅炉房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它规定了锅炉房的设计原则、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锅炉房的设计。

在具体内容上,GB 50041-2020涵盖了锅炉房的选址、防火间距、结构设计、通风排气、燃料储存、锅炉设备选型、应急措施、消防设施配置等多个方面,是锅炉房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GB 50041-2020 《锅炉房设计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5.2.9灰渣储存设施的贮量应结合当地运输条件、贮存方式、锅 炉房占地面积、灰渣综合利用等因素确定;灰渣场(库)的贮量不宜 小于3d锅炉房最大计算排灰渣量;灰渣储存设施应设置成封闭形 式,并应有污水收集和处理措施

5.2.10除灰渣系统小时灰渣排放量的计算,应根据锅炉最大

时灰渣量、扩建时增加的灰渣量、除灰渣系统昼夜的有效作业时间 和1.11.2的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在寒冷地区的湿法除灰渣 系统JC 487-1992 超轻陶粒和陶砂,应有防冻措施

5.2.11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石灰石粉应采用符合锅炉性 能和粒度分布的成品

5.2.11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脱硫的石灰石粉应采用符合锅炉性

5.2.13烟气采用还原法脱硝时,脱硝还原剂的运输、储存、输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DL/T 5480的有关规定。

6.1.1燃油锅炉所配置的燃烧器应与燃油的性质和燃烧室的型 式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的雾化性能好; 2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3火焰形状与炉膛结构相适应; 4对大气污染少; 5噪声较低。 6.1.2燃用重油的锅炉房,当冷炉启动点火缺少蒸汽加热重油 时,应采用重油电加热器或设置轻油、燃气的辅助燃料系统。 6.1.3燃油锅炉房采用电热式油加热器时,应限于启动点火或临 时加热,不宜作为经常加热燃油的设备。

6.1.4集中设置的供油泵应符合下

1供油泵的台数不应少于2台;当其中任何1台停止运行 时,其余的总容量不应少于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和回油量之和; 2供油泵的扬程不应小于下列各项的代数和: 1)供油系统的压力降; 2)供油系统的油位差; 3)燃烧器前所需的油压; 4)本款上述3项和的10%~20%富余量。

6.1.5不带安全阀的容积式供油泵,在其出口的阀门前靠近油泵

面应根据锅炉房要求加热的油量和油

应有10%的富余量; 2加热面组宜能进行调节; 3应装设旁通管; 4常年不间断供热的锅炉房,应设置备用油加热器。 6.1.7燃油锅炉房室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超过5m,轻柴 油不应超过1m;室内油箱及其附属设施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当锅炉房总蒸发量大于或等于30t/h,或总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21MW时,室内油箱应采用连续进油的自动控制装置;当锅炉房 发生火灾事故时,室内油箱应自动停止进油。

6.1.8设置在锅炉房外的中间油箱,其总容量不宜超过锅炉房

6.1.9室内油箱应采用闭式油箱;油箱上应装设直通室外的通气

6.1.11室内油箱应装设将油排放到室外贮油罐或事故贮油罐的 紧急排放管;排放管上应并列装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排油阀;排放管 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对地下(室)锅炉房,室 内油箱直接排油有困难时,应设事故排油泵;对非独立锅炉房,自 动紧急排油阀应有就地启动、集中控制室遥控启动或消防防灾中 心遥控启动的功能。 6.1.12室外事故贮油罐的容积应大于或等于室内油箱的容积, 且宜埋地安装。 6.1.13室内重油箱的油加热后的温度不应大于90℃。 6.1.14燃用重油的锅炉尾部受热面和烟道宜设置蒸汽吹灰和蒸 汽灭火装置。 6.1.15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点火及助燃采用轻油时: 油罐宜采用直接埋地布置的卧式油罐;油罐的数量及容量宜符合 下列规定:

·1·全化 争收火润唯的 紧急排放管;排放管上应并列装设手动和自动紧急排油阀;排放管 上的阀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点;对地下(室)锅炉房,室 内油箱直接排油有困难时,应设事故排油泵;对非独立锅炉房,自 动紧急排油阀应有就地启动、集中控制室遥控启动或消防防灾中 心遥控启动的功能

1当单台锅炉容量小于或等于35t/h时,宜设置1个20m 油罐; 2当单台锅炉容量大于35t/h时,宜设置2个大于或等于 20m油罐。 6.1.16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点火及助燃油系统供油泵的 出力和台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供油泵的出力宜按容量最大1台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 需燃油量的20%~30%确定; 2供油泵的台数宜为2台,其中1台备用

6.2.1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火车或船舶运输,为20d~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2汽车油槽车运输,为3d~7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3油管输送,为3d~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6.2.2当企业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油品应由总油库统 贮存。 6.2.3燃油油库内供应重油的油罐不应少于2个,供应轻油的 贮油罐不宜少于2个

6.2.4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 水沸点5℃,且应低于罐内油闪点10℃,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 确定。

6.2.4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关规定;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6.2.6设置油罐、日用油箱、油桶的场所宜设有防止油品流失的 设施。 6.2.7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

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

6.2.8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为备 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为8目/cm~12目/cm,滤网流通截面 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倍10倍。 5.2.9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及接人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 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 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倍~10倍。

7.0.1 燃烧器的选择应适应气体燃料特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能适应燃气成分在一定范围内的改变; 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具有微正压燃烧特性; 4 火焰形状与炉膛结构相适应; 5 噪声较低; 有利于降低氮氧化物排放。 7.0.21 设有备用燃料的锅炉房,其锅炉燃烧器的选用应能适应燃 用相应的备用燃料。

7.0.3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

内地面处,严禁设有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施,

7.0.4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罐应存放在用非燃烧体隔开 的专用房间内;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钢瓶的总容 积应小于1m

7.0.4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石油气罐应存放在用非燃烧体隔开

7.0.5当锅炉房使用城镇燃气作为气源时,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有关规定;当锅炉房采 用其他类型燃气作为气源时GB∕T 39188-2020 电动门窗通用技术要求,燃气的质量、压力、流量应满足相关 要求及用气设备的要求。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8.0.1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单炉配置。 8.0.2锅炉风机配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风机; 2风机风量和风压计算应根据锅炉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 率、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通风系统的阻力计算确定,并应按当地 气压及空气、烟气的温度和密度对风机特性修正; 3炉排炉的风机宜按1台炉配置1台鼓风机和1台引岚机, 其风量富余量不宜小于计算风量的10%,风压富余量不宜小于计 算风压的20%;煤粉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配置的风机风量和风 压富余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4 鼓风机和引风机的电机宜具有调速功能; 5 风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处于较高的效率范围。 8.0.34 锅炉风道、烟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风道、烟道气密性好、附件少和阻力小; 2单台锅炉配置两侧风道或2条烟道时,宜对称布置,且使 每侧风道或每条烟道的阻力均衡; 3当多台锅炉合用1条总烟道时,应保证每台锅炉排烟时互 不影响,并应使每台锅炉的通风力均衡;每台锅炉支烟道出口应安 装密封可靠的烟道门; 4对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采取补偿措施; 5 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热工和环保等测点。 8.0.4 燃油、燃气和煤粉锅炉烟道和烟窗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8.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烟气容易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或 1条总烟道时,每台锅炉烟道出口处应装设防爆装置,其位置应有 利于泄压;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时,防爆装置上 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2燃油、燃气锅炉烟窗和烟道应采用钢制或钢筋混凝土构 筑,燃气锅炉的烟道和烟最低点应设置冷凝水排水设施; 3燃油、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 烟卤; 4水平烟道长度应根据现场情况和烟窗抽力确定,并应使燃 油、燃气锅炉能维持微正压燃烧的要求; 5水平烟道应有不小于1%坡向锅炉或排水点的坡度; 6排烟温度低于烟气露点时,烟道及烟窗内壁应采取相应的 防腐措施。 8.0.5锅炉房烟窗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 H边海C227美字房车划忆滋牌烟电

排放标准》GB13271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在机场附近时,烟窗高度 尚应符合航空净空要求。

9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9.1.1给水泵台数的选择应能适应锅炉房全年热负荷变化的要 求,并应设置备用。 9.1.2当流量最大的1台给水泵停止运行时,其余给水泵的总流 量应能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110%; 当锅炉房设有减温装置或蓄热器时,给水泵的总流量尚应计入其 用水量。

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GB/T 36652-2018 TFT混合液晶材料规范,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9.1.4采用非一级电力负荷的锅炉房,在停电后可能会造成锅炉 事故时,应采用汽动给水泵为事故备用泵;事故备用泵的流量应能 满足所有运行锅炉在额定蒸发量时所需给水量的20%~40%。

当给水泵的特性不能并联运行时,应采用不同的给水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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