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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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简介:

SY/T 6564-2018《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石油工业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海上石油作业中的系物安全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海上石油作业通常在复杂的海洋环境中进行,涉及到的设备和设施众多,如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载(FPSO)设施等,这些设施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SY/T 6564-2018标准涵盖了系物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确保系物的强度、耐久性、稳定性以及在极端环境下的安全性。它包括了对系物的尺寸、材料选择、结构设计、锚固系统、系泊系统、安全设备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查和维护程序,以防止因系物故障导致的事故,保障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海上石油作业的整体安全水平,是保障海上石油生产活动顺利进行、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重要依据。

SY/T 6564-2018 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946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8918重要用途钢丝绳 CO GB/T14735港口装卸用吊钩使用技术条件 GB/T14736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GB/T14737—2009港口装卸用吊索使用技术条件 GB/T16271 钢丝绳吊索插编索扣 GB/T25854 一般起重用D型和弓形锻造卸扣 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 海上移动平台人级规中国舰级社2016年7月1日生新

合成纤维吊装带syntheticfibressling 用于起升和装卸货物的合成纤维(聚酰胺、聚酯、聚丙烯等)扁平编织吊装带和封装吊装带(以 下简称“吊带”)。 3.6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criticalliftingoperation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定义为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a)被吊物质量超过100t; b)两台或两台以上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c)被吊物结构长度超过60m的。

别墅式疗养房石油作业系物和被系器具的检验机构应具有相

4.2.1出厂时,系物和被系器具的明显处应有清晰的安全工作载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利 识内容;无法标识的内容应具有可追溯性,但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生产厂家及可追溯的代号 4.2.2日常管理中,应根据9.2b)、c)的有关内容对每个系物和被系物器具分别进行有效标 4.2.3日常管理中,应对钢丝绳、合成纤维吊带、卸扣、吊点进行日常检查,并设置颜色标

产品应至少具备下列证书: a)经检验机构颁发的产品认可证书或专业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b)出厂合格证 c)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遇有下列情况时,系物和被系器具不应使用: a)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已报废的; b)无标识的或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c)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检查周期包括: a)日常检查:使用前后,应对系物和被系器具进行目视检查; b)定期检查:应指定专人每10d对系物和被系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使用频繁的应根据使 用频繁程度,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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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系物器具的金属附件应符合GB6946、GB/T14735和GB/T14736的规定。 5.1.2系物器具的选用应满足4.2、4.3及安全作业的需要。 5.1.3起重作业用系物器具最小安全系数为6,且应满足其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的要求。 5.1.4系泊中系物的安全性能应满足《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要求。 5.1.5拖带中系物的安全性能应满足《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的要求 5.1.6系物器具应定期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第三方检验,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5.2.1.1钢丝绳的使用

5.2.1.2运输和购存

运输和贮存应遵守下列要求: a)应使用有效的运输、起重工具,采取避免钢丝绳本体受到损伤的有效措施; b)贮存前,应清除表面细屑杂物和绳股间的油污,并涂上油脂; c)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场所,防止阳光直射、热气烘烤和接触酸、碱等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d)应分类卷绕放置在垫板或悬挂在货架上,不应混杂存放。

在用钢丝绳应作全长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断丝根数及断丝分布状况和程度; b)测量各磨损部位钢丝绳直径; c)腐蚀及锈蚀程度; d)钢丝绳油脂是否适当存在,油脂上有无附着杂物; e)变形及异常状况,扭结痕迹、压扁、损伤、松股或松捻的程度及位置; f)钢丝绳吊索压接套管的检查应符合GB/T6946的规定; g)钢丝绳插编索扣的检查应符合GB/T16271的规定。

钢丝绳类系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5%; b)在一个抢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10%; c)绳股断裂; d)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 e)出现波浪形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Φ的范围内,见公式(1)

Φ一一钢丝绳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Φ—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单位为毫米(mm)。 f)钢丝绳出现散股、压扁、扭结、弯折现象或其他严重损伤,以及强烈磨损; g)钢丝绳严重锈蚀; h)钢丝绳环眼连接部位松脱或错动; i)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 O j)套管直径缩小到GB/T6946中所规定直径的95%; k)被电击或烧过。

5.3.1.1多肢纤维绳类吊索,起吊的最大肢间夹角应小于90°。 5.3.1.2不应用打结或其他方法调节吊索的长短。 5.3.1.3应避免与尖锐的边角和粗糙表面直接接触,防止切割损伤。 5.3.1.4危险品装卸作业,工作载荷不应超过吊索安全工作载荷的80%。 5.3.1.5绳索贮存期间应防止受蒸汽、湿气及腐蚀性介质的侵蚀和紫外线的影响。 5.3.1.6贮存场所应具备通风、干燥和无日光直射的条件,悬挂或摆放吊索的装置应采用有防腐材料 隔离的垫板、钉柱等。 5.3.1.7受潮的绳索应放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自然干燥后再贮存。 5.3.1.8沾污腐蚀性介质的绳索,应冲洗干净并放在通风、无日光直射处自然晾干,不应用烤、烘或 其他方法进行干燥处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检查绳索霉变和脆断:转动绳索检查全部表面,每隔300mm处为检查部位,轻轻逆向拧松 股检查内部情况,随即拧紧绳股,如出现粉状纤维,表明绳索已变质或脆断; b)检查绳索的外部磨损和内部损伤:由于摩擦或硬物切割造成绳纱断裂为外部磨损,由于重

受载时扭曲或硬物嵌入绳索造成内部损伤 c)检查吊索套环及套环上绳索的磨损情况。

纤维绳类系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绳索断股; b)磨损后的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10%; c)由于磨损使绳纱断裂数达每股绳纱总数的10%; d)绳股或套环发生扭曲变形、结构破坏; e)绳索霉变发黑、脆断,出现粉状纤维; f)绳索的最低断裂强力不满足GB/T14737—2009表A.2至表A.5中的规定 g)绳索受到腐蚀,不满足安全要求。

5.4.1.1链索处于扭曲、打结、缠绕状态时不应使用。 5.4.1.2 链索与货物棱角接触时,应铺上衬垫物。 5.4.1.3 起吊货物时应缓慢,落下时应平稳。 5.4.1.4 链索不使用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贮存场所。 5.4.1.5 长期贮存的链索应作防腐处理。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检查链环裂纹、弯曲和扭曲状态; b)链环的磨损和锈蚀; X c)链环转动是否灵活: d)链环变形等其他异常现象; e)测量链条的永久伸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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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10%; b)链环有裂纹、变形等现象; c)任一节链环之间发生咬合、转动困难; d)链条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5%。

链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原直径的10%; b)链环有裂纹、变形等现象; c)任一节链环之间发生咬合、转动困难; d)链条永久性伸长超过原长的5%

5.5.1使用与维护保养

.1.1用于和吊钩相连的吊带环眼的最小长度不小于吊钩受力点处最大厚度的3.5倍,同时吊 成的角度不应超过20°。 .1.2吊带不应过载、打结或弯曲:承载时,不应打拧。

5.5.1.2吊带不应过载、打结或弯曲:承载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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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3吊带应以安全的方式连接到物品,并保证吊带宽度方向均匀承载。 5.5.1.4 应使其标签远离物品、吊钩和扼圈。 5.5.1.5 多肢吊带提升物品时各索肢应对称分布,相对应的索肢与垂直方向的夹角相同。 5.5.1.6 吊带不应拖拉,并防止被物品或提升装置的锐边割破、摩擦及磨损和挤压。 5.5.1.7 不使用时,应将吊带储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应将吊带放在架子上,并使其远 离热源,避免与化学品、烟雾、腐蚀性表面接触;避免阳光直射或接触其他紫外线辐射源。 5.5.1.8如果吊带接触了酸性或碱性物质,应用水稀释或使用适当物质进行中和。 5.5.1.9使用中浸湿或清洗过的吊带,应悬挂起来自然风干。

吊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表面擦伤; b)割口; c)化学侵蚀; d)热损伤或摩擦损伤; e)端配件损伤或变形。

5.5.3.2承载缝合线缝合处开裂、缝线磨断。 5.5.3.3吊带出现死结。 kqc 5.5.3.4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5.5.3.5安全标签丢失或断裂。

5.6.1.1卸扣应具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5.6.1.2卸扣的安全性能应满足GB/T25854的要求。 5.6.1.3卸扣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JC/T 2348-2015标准下载5.6.1.1卸扣应具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

卸扣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卸扣有没有明显的永久变形; b)横销能否转动自如; c)本体和横销任何部位横截面磨损程度; d)是否出现裂纹或凹槽; e)锈蚀情况。

卸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 a)卸扣已有明显永久变形:

b)本体和横销任意部分横截面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10%; c)本体和横销出现裂纹和凹槽; d)卸扣任何部位有修复痕迹; e)没有标明额定载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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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应限定乘员人数和额定载荷。 6.1.1.2只允许用于起吊人员和随身物品。 6.1.1.3应指定专人维护和检查。 6.1.1.4 载人吊篮应保持清洁干净。载人吊篮不工作时,应有防护罩进行有效遮盖,防止日晒雨淋。 6.1.1.5载人吊篮工作时,现场风速不应大于10m/s(相当于六级风力)。

载人吊篮应进行定期检查消防工程中的这些计算规则(3页),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网绳股是否有断股、磨损; b)钢丝绳是否有断丝、磨损、变形; c)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有变形、裂纹。 Qq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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