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884-2020 高温不锈轴承钢

GB/T 38884-2020 高温不锈轴承钢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744.6K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4270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884-2020 高温不锈轴承钢简介:

GB/T 38884-2020 是中国国家标准,全称是《高温不锈轴承钢技术条件》。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高温不锈轴承钢的性能、化学成分、组织结构、热处理要求、尺寸和形状公差、表面质量、机械性能等技术指标。高温不锈轴承钢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锈钢,它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抗腐蚀性、抗疲劳强度以及优良的耐磨性和低摩擦系数,适用于在高温、高腐蚀、高速或重载等苛刻环境中使用的轴承,如冶金、化工、电力、航空航天等行业的高温设备中。遵守这个标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轴承的使用寿命和设备的稳定性。

GB/T 38884-2020 高温不锈轴承钢部分内容预览:

3.1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下列两类: a)压力加工用钢UP; b)切削加工用钢UC。 3.2 钢材按最终用途分为下列两类: a)滚动体用G: 1)钢球用GQ; 2)滚子用GZ。 b) 套圈用 T,

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a)本标准编号; 产品名称; C) 牌号或统一数字代号; d) 重量和(或)数量; e) 使用加工方法(见3.1,未注明按切削加工用钢供货); f) 最终用途(见3.2,未注明按套圈用钢供货); g)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见5.1); h 交货状态(见6.3); 其他特殊要求(必要时)

5.1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1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GB 5845.1-1986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公共交通总标志,圆钢的尺

5.1.1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圆钢的尺 寸、外形及允许偏差也可按其他尺寸精度执行

GB/T38884—2020

表1圆钢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2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中的h11级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 可按其他尺寸精度级别执行

表2钢丝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5.1.3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 5.1.4钢材不应有明显扭转。钢材端头应锯切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及超过公称直径之半的切斜 钢材不得气制

5.1.3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

1.3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供应其他尺寸规格的钢材。 1.4钢材不应有明显扭转。钢材端头应锯切整齐,不应有飞边、毛刺及超过公称直径之半的切 材不得气割制

5.2.1圆钢按实际重量交货。 5.2.2钢丝按实际重量交货,钢丝每盘由一根组成,每盘重量应不小于1.5kg

5.2.1圆钢按实际重量交货。

6.1.1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

1.1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1.2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1.1钢的牌号、统一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3的规定。 1.2钢材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GB/T38884—2020

钢应采用电渣重熔冶炼

货状态应符合表4规定,具体交货状态应在合同中

公称直径大于16mm的钢材退火硬度应符合表5

直径不大于16mm的钢材抗拉强度应符合表6

GB/T38884—2020

钢材的横向低倍酸浸试片上不得有缩孔、皮下气泡、白点、翻皮及裂纹。低倍酸浸组织应符合 规定。

表7钢材低倍缺陷合格级别

对于公称直径不大于30mm的钢材,可在钢坏上检验低倍组织

对于公称直径不小于16mm的圆钢应检验塔形发纹。公称直径大于150mm圆钢的塔形试 可参照GB/T10121或GB/T15711的规定。试样上不应有发纹,发纹起算长度为0.6mm。

材应检验非金属夹杂物,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8

表8非金属夹杂物合格级别

退火钢材的显微组织应为均匀分布的 状碳化物(典型图片见GB/T3086

钢材应检验奥氏体晶粒度,合格级别应为7级或更细。热处理制度:火温度1120℃土10 时间不小于30 min、油淬。

6.10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

10.1钢材应检验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接GB/T14979一1994中第五级别图评定,其最恶劣视 格级别应符合表9的规定

GB/T38884—2020

表9钢材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合格级别

6.10.2公称直径不大于40mm的钢材,其共晶碳化物最大尺寸(长轴和短轴之和的平均值,放大倍数 为500倍)应不超过38um;公称直径大于40mm的钢材共晶碳化物合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10.3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检验试样为热处理状态,其热处理制度为:淬火温度1120℃土10℃油 淬,525℃士10℃回火。供方也可在退火状态的试样上进行检查, 6.10.4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在钢材半径的二分之一处检验。根据需方要求,经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 注明,也可从半径二分之一处至中心区检验最恶劣视场

钢材不应有显微孔隙。在淬火后纵向试样磨光面放大100倍检验

L和锻制钢材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符合表10

表10钢材脱碳层深度

麦10钢材脱碳层深度 单位

.2冷拉圆钢和钢丝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1.5%。 2.3剥皮和磨光钢材表面不应有脱碳层

6.12.2冷拉圆钢和钢丝表面每边总脱碳层深度应不大于公称直径的1.5

6.14.1热轧(锻)圆钢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拉裂、结疤、夹杂及其他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并) 列要求:

压力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实际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天于80mm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b) 切削加工用钢表面有害缺陷从公称尺寸算起的清除深度,公称直径不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 超过该尺寸公差之半,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圆钢应不超过该尺寸公差。 5.14.2冷拉圆钢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存在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氧化皮等有害缺陷。表面允许 实屋品+然金

GB/T38884—2020

为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小发纹。 6.14.3钢丝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允许存在个别机械刮伤及凹坑,其深度 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钢丝表面缺陷充许深度

造滚子用的钢丝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按钢球用

4.4剥皮圆钢、磨光圆钢表面应符合GB/T3207

7.1化学分析方法按GB/T11170、GB/T20123、GB/T32548、YB/T4395、YB/T4396等通用方法进 行,仲裁时按GB/T223.5、GB/T223.11、GB/T223.13、GB/T223.23、GB/T223.26、GB/T223.53 GB/T223.62、GB/T223.63,GB/T223.85、GB/T223.86进行。 7.2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钢材的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部位和试验方法

当订货量少于上述取样数量时,应在钢材上逐支取样检验!

钢材的检验和验收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钢材应按批提交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子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 状态和同一热处理炉次的钢材组成

GB∕T 30597-2014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通用要求8.3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

钢材各项检验项目的取样部位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12规定

8.4.1若检验项目中有任一项目不合格时(白点、非金属夹杂物除外),可重新取相同数量试样对不合 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钢材判为不合格。 8.4.2钢材的脱碳层、布氏硬度、晶粒度及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不合格时,供方可重新进行处理并作为 新的一批钢材提交检验。 8.4.3钢材的尺寸、外形、表面质量、超声检测不合格时,应按支判为不合格。对于尺寸、外形、表面质 量检验不合格的钢材允许重新逐支返修、矫直或研磨,重新进行检验,合格者交货。 8.4.4供方若能保证钢材的低倍、非金属夹杂物、共晶碳化物不均匀度检验合格,允许以坏代材,以大 代小。

9.1圆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9.2钢丝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3的规定

9.1圆钢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的规定

GB∕T 25692-2010 土方机械 自卸车和自行式铲运机用限速器 性能试验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旧牌号及国外牌号的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所列高温不锈轴承钢的牌号对照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牌号与旧牌号及国外牌号的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所列高温不锈轴承钢的牌号对照表

GB/T38884—2020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