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11-2020 金属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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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411-2020 金属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简介:

GB 51411-2020《金属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该标准于2020年发布,主要针对金属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对土地产生的破坏进行规范和指导,旨在促进金属矿山开采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恢复土地资源。

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了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符号、设计原则等基础内容。 2. 土地复垦规划:对土地复垦的总体布局、分区规划、功能分区等提出要求。 3.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详细规定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各方面的设计技术参数和方法。 4. 项目管理:强调了土地复垦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5. 质量控制与验收:明确了土地复垦工程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和方法。

GB 51411-2020标准的发布,对于指导金属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进行土地复垦,防止环境破坏,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GB 51411-2020 金属矿山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部分内容预览:

6.1.8管(渠)道系统应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喷灌系统工

作特性布置,滴灌系统干管、支管、毛管三级管道应相互垂直;管道 排水系统的分级与管道类型、规格等,应根据排水规模、生产发展 水平、地形、土质、管材来源、运输和敷设条件等因素分析后确定。

.2.1机井工程设计应根据土地复垦方向、地下水资源评价、灌 统要求确定。

溉要求确定。 6.2.2井型和布局应根据复垦区水文地质条件和需水量确定。 6.2.3机井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的有关规定

《热释电材料热释电系数的测试方法 GB/T11297.8-2015》6.3.1倒虹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渠道与道路、河流发生平面交叉或在渠道穿越山谷时, 应采用倒虹吸; 2倒虹吸应采用斜管式和竖井式; 3输水含沙量多时,应在进水口前加设沉沙池。 6.3.2渡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输送渠道水流需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时,应设置 与渠道连接的渡槽; 2 渡槽布置宜根据地形条件选择长度短、易导入的位置; 3 渡槽宜选择单一类型的单跨或交叉渡槽; 4 当利用渡槽排洪时,应进行相关计算后确定渡槽结构 尺寸。 6.3.3 蓄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水池应选择在具有汇水条件,并可修建引水沟(渠、管) 自流浇灌的地形上,不得选择在矿山松散体、滑坡体、裂隙发育的 地带建池; 2蓄水池容积可按灌溉要求计算后确定,宜选择开式的蓄 水池形式; 3蓄水池的配套设施应包括引水沟(渠)、沉沙池、拦污栅、进

6.3.3蓄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蓄水池应选择在具有汇水条件,并可修建引水沟(渠、管) 自流浇灌的地形上,不得选择在矿山松散体、滑坡体、裂隙发育的 地带建池; 2蓄水池容积可按灌溉要求计算后确定,宜选择开敲式的蓄 水池形式; 3蓄水池的配套设施应包括引水沟(渠)、沉沙池、拦污栅、进 水管(渠)和防护栏。

6.3.4 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上游渠道等构筑物的落差集中处,应设置跌水; 2 跌水的设置不应影响上游水位,应能平顺进流,下游应能 消能; 3根据落差大小,跌水可分为单级跌水和多级跌水,落差为 3m~5m时,应采用单级跌水,落差大于5m时,宜采用多级跌水。

6.3.5陡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陡坡应设置在上游渠道等构筑物的落差集中处,渠道底坡 坡度应大于临界底坡,底坡坡度宜为1:3~1:10; 2陡坡的设置不应影响上游水位,应能平顺进流,下游应能 消能; 3根据地形、地质等条件和落差大小,可采用做成单级或多 级陡坡。

6.3.6水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闸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265的规 定执行,水闸的建材强度等级和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 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范》SL191的有关规定; 2闸址应根据规划确定的渠系布置、规模、使用功能、运行特 点、地形地质、管理维修和环境保护等条件,经比较后选定; 3水闻闸的闸室结构形式宜采用开敲式和穿越沟堤的涵洞式: 4水闸应设置消能防冲设施; 5严寒和寒冷地区水闸闸室及上、下游连接段的侧墙背后、 底板下,应采取排水保温和抗冻胀措施

6.3.7涵洞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排水沟及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其他设施 时,可设置涵洞; 2涵洞轴线宜短且直,涵洞走向应便于选择涵洞流态和形 式,涵洞进出口应水流平顺或交通通畅,并应与上下游排水沟、渠

道、沟溪及道路平顺衔接; 3涵洞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小流量涵洞宜采用预制圆 管涵; 4当涵洞有控制灌排水位或挡御外水要求时,应在涵洞的进 口或出口设置闻门

6.3.8泵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站址应根据码 圣后所需的排水(洪)及灌溉 需求等总体规划和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地形、地质、环保及施工等 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2泵站建筑物的等级划分及抗震设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定,防洪标准不应低于 50年一遇洪水重现期; 3泵站布置应满足机电设备布置,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泵站布置应满足节能、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技术规定

6.4.1集雨工程应根据疏排水工程布设,在汇水末未端宜布设 设施;对于部分工矿和生活场地水质不达标的汇水,应根据环 护要求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4.2在半十卓、半湿润或水资源不稳定的地区,应根据年 雨量、地形、地质条件、土壤类型、灌溉设计保证率和需水量等 设集雨设施

功能的集水池宜采用敲开式。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

6.4.5具有人畜饮用水源和水产养殖作用的集雨设施,水质

.4.6集雨设施的单体工程设计可按国家现行标准《雨水集畜不 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和《水电水利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DL/T5107执行

6.5.1疏排水工程应在矿山工程设计排水系统的基础上,在满足 防洪排涝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复垦方向进行规划、 布设。

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执行。

6.5.3截流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流沟应在平行等高线或近于平行等高线的坡面上修筑, 应与纵向布置的排水沟相连,径流应引至坡面蓄水工程或农田、林 地及草地; 2截流沟可根据地形条件、流量等采取消能措施; 3截流沟宜采用梯形断面。

6.5.4排水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排水沟应与梯田、耕作道路和沉沙蓄水工程同时规 划,并应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布设排水沟、蓄水沟、沉沙池、蓄水池 等设施; 2梯田排水沟布设宜拦蓄和利用当地雨水,在干旱缺水区 的山坡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应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 工程; 3排水沟线路应根据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 排泄、自流原则选择; 4排水沟进口处应设置顺接设施; 5山坡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断面,岩质山坡可采用矩形断面。 6.5.5排洪沟应符合下列规定:

6.5.5排洪沟应符合下列规

1排洪沟布置应利用天然沟道,并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因素 选择位置,排洪沟应顺直,排洪沟纵坡设计应根据渠线、地形、地质 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确定,高差大时,宜设置急流槽或 跌水; 2排洪沟断面变化时,应采用渐变段衔接,排洪沟出口处宜 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 3排洪沟宜采用明渠,宜利用原有山洪沟

6.6.1输电线路工程宜利用主体工程原有输电线路。

5.6.1输电线路工程宜利用主体工程原有输电线路。 5.6.2需新增输电线路工程时,应根据复垦工程区用电等级、自 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等确定。

6.7.1复垦区的道路宜依托主体工程道路布设。 6.7.2道路工程应在满足交通、运输功能的前提下,根据复垦方 向进行规划和布设。 6.7.3道路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 比切菇TD/T1012的左关抓宝

计规范》TD/T1012的有关规定

植被重建工程需苗量大时,可配套建设苗圃。 苗圃工程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 YJ128的有关规定。

6.8.1植被重建工程需苗量大时,可配套建设苗圃。

6.8.1植被重建工程需苗量大时,可配套建设苗圃。

范》LYJ128的有关规定

7.1. 1监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 CJJ/T209-2013》 耕地监测项目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监测应包括地形坡度和平整度; 2)土壤质量监测应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物理性质、土壤 化学成分; 3)配套设施的监测内容应包括灌溉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和 林网的监测; 4)生产力水平监测包括产量监测。 园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监测应包括地形坡度; 2)土壤质量监测应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物理性质、土壤 化学成分; 3)配套设施的监测内容应包括灌溉设施、排水设施和道路 的监测; 4)生产力水平监测应包括产量监测。 3林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质量监测应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物理性质、土壤 化学成分; 2)配套设施的监测内容应包括道路的监测; 3)生产力水平监测应包括定植密度和郁闭度。

4草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形监测应包括地形坡度:

化学成分; 3)配套设施的监测内容应包括灌溉设施、排水设施、道路的 监测; 4)生产力水平监测应包括覆盖度和牧草产量。 5其他用途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渔业监测项目应包括塘(池)规格、水质、配套设施和 生产力水平; 2用于人工水域与公园监测项目应包括水质、配套设施; 3)用于建筑监测项目应包括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配套 设施; 4)其他用途测试指标应根据情况确定。

7.1.2监测期限与频率应符合

1监测内容可分为一次性监测内容与连续性监测内容,地 形、有效土层厚度、土壤物理性质、地基承载力和配套设施的监测 应为一次性监测内容;土壤化学成分、水质和生产力水平监测应为 连续性监测内容。 2一次性监测内容应在土地复垦工程完成后进行。 3连续性监测内容的监测期限与频率应根据监测目的和监 测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监测频率应大于1次/a,监测期限宜 为3a~5a。

.1.3土地复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后的土地质量监测JGJ 167-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宜采用随机抽样法,样本量宜为 5%~10%。 2尾矿库复垦后的监测设施应利用原有的监测设施。 3复垦过程中应保护尾矿库、高陡边坡等原有监测设施。 4监测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壤质量和重金属含量监测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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