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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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介:

TSG R0005-2011,全称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一项技术规范,它是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气瓶、液化石油气储罐车、化工液体储罐车等)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维护、检验和报废等环节制定的安全监管标准。

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由于设计、制造、使用不当或维护不周等原因导致的事故,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内容涵盖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运输、存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同时,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于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将被禁止使用或要求整改。

简而言之,TSG R0005-2011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企业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部分内容预览:

4.9.2铝及铝合金制罐体的其他要求 4.9.2.1坡口加工 (1)坡口加工一般采用机械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损伤材料性能、不影响焊接质量 的其他切割方法;坡口采用热切割方法制备后需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氧化层、污染层; (2)加工后的坡口表面不得有裂纹、分层、夹杂及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缺陷。 4.9.2.2支撑要求 铝及铝合金制罐体与支撑装置和卡带应当保持充分的接触,密贴程度或者接触面 积应当满尼设计图样和引用标准的规定。 4.10总装要求 4.10.1基本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在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完成罐体或者 气瓶、安全附件、管路、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等部件的总装。总装完成后的检验项目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其合格婴求应当满足本规程及其设计图样和引用标准的规定: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九何尺寸; (2)罐体纵向中心平面污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纵向中心平面的偏差; (3)罐体或者气瓶与支撑装置连接的可靠性; (4)罐体或者气瓶装卸系统、紧急切断装置的完整及可靠性: (5)遂台进行容积检定: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表面涂装、标志、铭牌以及必要的警示性标志等,其中标 志至少包括介质名称(限一种介质),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及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表 明介质危险特性的图形标志等; (7)必要的专项性能试验和检验。 4.102置换处理 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氮气置换或者 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出厂: (1)采用氮气置换处理时,处理后的含氧量小于3%,并保留0.05MPa~~0.1MPa 的余压; (2)采用抽真空处理时,处理后的真空度不低于0.086MPa。 为满足特殊使用要求,置换要求高于本条规定时,按照设计图样的规定执行。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T 36274-2018 微电网能量管理系统技术规范TSG R0005=2011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 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停用(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当 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 关;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本规程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 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 更《使用登记证》; (4)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 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5.2使用单位的职责 1)使用单位是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安 全使用负责,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有关 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2)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 范及其相应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 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使用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2)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办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4)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使用、装卸、改造、维修、报废等全过 程的有关管理;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6)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安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惠的 整治; (7)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当年移动式压力容器数量及变更情 况的统计报告、定期检验实施情况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报告等; (8)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9)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且组织演练; (10)按照规定报告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应急

TSG R00052011

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市.4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负贵保 管。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3)本规程4.1.3规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和资料; (4)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移动式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的方案、设计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 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6)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报告: (7)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如果有)的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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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0005—2011

5.7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 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 卸前后的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至少每月进行一 次。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妥善处理。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进行记录。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 (3)罐体或者气瓶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6)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7)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9)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 完好有效; (11)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5.8异常情况处理 5.8.1异常情况报告 移动式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 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1)罐体或者气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 控制; (2)罐体或者气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 显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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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 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5.8.2隐惠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查处 理,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产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 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5.9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第8章定期检验的规定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的要求,安排并宜落实定期检验计划。在使用过程中,移动式压力容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全面检验: (1)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2)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3)发现有异常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4)变更使用条件的。 5.10安全使用要求 (1)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新制造或者改造、维修、检验检 测等后的首次充装(以下简称首次充装)前,必须对罐体或者气瓶内介质进行分析检 测,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本规程4.10.2的规定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重新进行氮 气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2)充装介质对含水量有特别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首次充装前,必须按照产 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罐体或者气瓶内含水量进行处理和分析; (3)移动式压力容器到达卸载站点后,具备卸载条件的,必须及时卸载;充装易 燃、易爆介质的,卸载后体或者气瓶内余压不得小于0.05MPa; (4)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作业应当满足本规程第6章的相关安全要求,采用压差 方式卸载时,接受卸载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设置压力保护装置或者防止压力上升的 等效措施: (5)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用气设 备进行充装; (6)禁止使用明火直接烘烤或者采用高强度加热的办法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升 压或者对冰冻的阀门、仪表和管接头等进行解冻。 负责本条第(1)、(2)项处理作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出具处理和分析结果的 证明文件,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 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5.8.2隐惠处理 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查处 理,消除事故隐惠;对存在产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 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5.9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第8章定期检验的规定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的要求,安排并宜落实定期检验计划。在使用过程中,移动式压力容器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JT∕T 985-2015 公路桥涵用耐久混凝土,应当进行全面检验: (1)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 (2)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 (3)发现有异常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使用有怀疑的; 压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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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00052011

TSG R0005201

现代别墅方案带效果图5.15随车携带的文件和资料

除随车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外,还应当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 (3)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 (4)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 (5)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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