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21-2020 烟花爆竹 混药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721-2020 烟花爆竹 混药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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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87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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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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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21-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 38721-2020 烟花爆竹 混药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简介:

GB/T 38721-2020《烟花爆竹 混药设备通用技术要求》是一部中国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混药设备提出了一系列的技术要求。该标准旨在确保混药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过程中,能够保证烟花爆竹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一致性,防止因设备问题导致的生产事故。

混药设备是烟花爆竹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负责将各种原料按照配方进行精确混合,以制备出烟花爆竹所需的药剂。该标准规定了混药设备的性能参数、结构要求、材料选择、制造过程控制、检验方法、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升混药设备的精度、可靠性和耐用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的精度要求:设备混合物料的均匀性、稳定性和一致性应满足标准规定; 2. 安全性要求:设备应具备防止粉尘爆炸、防止药剂泄露等安全防护措施; 3. 环保要求: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染; 4. 维护和操作:设备应易于维护,操作简便,且有明确的操作和维护指南。

总之,GB/T 38721-2020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烟花爆竹产业的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GB/T 38721-2020 烟花爆竹 混药设备通用技术要求部分内容预览:

4.1混药设备设计的安全卫生应符合GB5083、GB/T15706的规定 4.2电动、气动设备设计应分别符合GB5226.1、GB/T7932、GB50161的规定 4.3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161的规定。 4.4生产作业设计应符合GB11652的规定

5.1.1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凸起、凹陷、锐角、棱边等缺陷。 5.1.2混合容器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洁。 5.1.3焊接部位应焊缝平整,无焊穿现象, 5.1.4漆层(适用时)应均,附着牢固。

5.1.1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凸起、凹陷、锐角、棱边等缺陷。

5.2.1.1干混设备主要由混药装置[进料斗、物料筛、混合容器、出料装置(斗)等]、动力系统、传动装置 控制系统等部分构成。 5.2.1.2湿混设备主要由混药装置(混合容器、搅拌叶片等)、动力系统、传动装置、控制系统等部分 构成。

5.2.2.1进料斗、混合容器和出料装置(斗)之间应牢固连接。 5.2.2.2进料斗与物料筛接口处的连接件应采用软管(乳胶管)连接DB22∕T 5004-2018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且各零部件拆装方便 5.2.2.3物料筛应拆装方便且孔径均匀。 5.2.2.4可能产生粉尘的进料、混合和卸载部位应采用有效的防尘或吸尘措施/装置

5.2.2.1进料斗、混合容器和出料装置(斗)之间应牢固连接。

5.2.3.1应选用符合药物混合环境和使用等级要求的密封、防尘、防爆电机。 5.2.3.2混药设备内导线应根据不同工作条件选择不同的金属套管、软管、塑料管套或用塑料带及绝缘 胶带包裹,线束经过的金属板壁及管口处应安装绝缘套环。同一线束中的工作电压不一时,所有导线的 绝缘强度应适用于最高电压, 5.2.3.3所有导线两端之间不应有接头。 5.2.3.4混药设备应装有集中控制装置[控制柜(箱),装设总控制开关、紧急停机开关(按钮),装设在 盘面上的控制按钮(开关)应有明确的指示标识或模拟简图

5.2.4.1传动部件应有降低摩擦发热的措施。

5.2.4.4润滑部件应无漏油或渗透现象

5.2.5.1干混设备应采用防爆隔离控制。 5.2.5.2干混设备应配备独立的药物超量停机、侵人停机、警示杆等联锁控制装置。 5.2.5.3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摄像头应密封,且视频图像清晰,

5.3.1干混设备混药装置中与药物直接接触部分及裸露部分应采用防静电塑料、防静 不锈钢(不产生火花)等材料。 5.3.2干混设备中与药物直接接触的刮料叶片应采用软防静电橡胶等材料。 5.3.3湿混设备的涉药部位应用防锈材料或作防锈处理。 534成杰通产采田房格由村质

5.5.1混药设备应能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规程操作(见附录B),在设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实现远距离自动 控制(干混设备)、将药物混合均匀并卸载等功能。 5.5.2启动、停止、卸载定位及筛、混、拌等动作应灵活、安全、可靠。 5.5.3运转频率、速度、时间应可调、可控。 5.5.4运行警示控制装置、紧急停机装置、控制指示或显示装置应灵敏、可靠。 5.5.5空(负)载运行时,整机噪声应小于或等于85dB

GB/T 38721—2020

5.5.6空(负)载运行时,设备主要轴承和电器外壳温度应小于或等于60℃,温升应小于或等于30℃。

5.6.1应建立台账及维护方案,并定期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作业要求见附录C)。 5.6.2维护方案应包括维护人员、维护程序、维护周期、维护方法等。 5.6.3停机后,应及时清除混药设备上的药物粉尘和残留物,并检查各部件有无异常,以及防静电接地 装置的牢固性

1应建立台账及维护方案,并定期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维修作业要求见附录C)。 2维护方案应包括维护人员、维护程序、维护周期、维护方法等。 3停机后,应及时清除混药设备上的药物粉尘和残留物,并检查各部件有无异常,以及防静电接 置的牢固性。

6.1外观、结构和部件

外购件查验合格证明.其他目测检验

目测并查验主要材料相应的质量证明、检验报 防静电材质电阻检测按GB/T31838执行。

6.4运行性能 6.4.1空载试验:被试验样机在确认安装调试完毕后,空载运行1h以上,逐一检验5.5规定的运行 性能。 6.4.2负载试验:试验样机在空载试验合格后,以木炭粉和双飞粉等模拟药物,运行1h以上,逐一检验 5.5规定的运行性能。 ? 6.4.3药物混合均匀性检验:随机取出部分混合好的药物放人长1000mm、宽5mm、深5mm的U形 钢槽中,将U形槽表面的药物刮平,然后从一端引燃,察看燃烧速度和火焰的均匀性。 5.4.4噪声检测:混药设备进行空(负)载试验时,将准确度不低于1dB,并经检验合格的声级设备置于 控制室高1.5m的位置,取三次测试的平均值, 5.4.5温度检测:空(负)载运行1h后,用准确度不低于0.1℃,并经检验合格的温度探测设备测试主 要轴承和电器外壳的温度,并与初始温度比较,计算温升,取三次测试的平均值

6.5.1查验标志的内容和包装随机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

检验、型式检验和验收

GB/T387212020

7.2.1出厂检验由混药设备生产企业质检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后方准予出厂,并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和随机附件等签发产品合格证,

7.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7.3.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若结构、材料、工艺、重要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b)连续运行三年时: c)连续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2型式检验项目为5.1~5.5内容

验收检验由购买方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或自行组织,在混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按5.1 的项目进行检验。

采用全指标达到法,如有一项不合格,出厂检验应不允许出厂,验收检验应拒收,型式 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1应在混药设备明显部位设置符合GB/T13306的固定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

各要素的含义为: YBJ 烟花爆竹机械; I 裸药; T 通用机械; G/S 干混或湿混,二者取其一; HY 混药; 10/30 主要技术参数,视具体混药设备而定,“10”一次最大生产量为10kg;“30”一次混合加 工时间为30min。 8.1.4外包装上应标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厂址、制造日期或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编号、内装数量、净 重、体积和“向上”怕雨”等警示标志或安全图案及中文警示说明,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191的 规定

GB/T 38721—2020

8.2.1混药设备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 8.2.2随机文件应齐全,内容确切,包装箱内应附下列文件: a)产品使用(安装)说明书,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工房布局图、安装示意图、电路图, 对使用环境的要求(适用的危险区域等级)、作业说明书、维护和保养要求,以及关键零(部)件 的使用寿命及最短更换时间; b)产品合格证或合格证明书; 5G 装箱单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振动和抗冲击,避免设备损

混药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干混设备安装工房及防护

混设备安装工房及防护屏障结构布置示例如图A.1所示。

混设备安装工房及防护屏障结构布置示例如图A.1所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干混设备安装工房及防护

DBJ64∕054-201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图A.1混药设备工房布置图

B.1.1应建岗位操作规程,张贴于岗位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B.1.2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需涉药操作,应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B.1.3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棉麻质长袖长裤工作服,防尘口罩等,不应赤膊或 穿着背心、短袖衣、短裤、拖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上岗作业。 3.1.4干混设备运行时,应人机分离,作业人员(机器人除外)不应进入药物混合工房或区域 B.1.5混药作业应单栋单机,定员1人;药物定量应符合设计的额定药量和GB11652的规定 B.1.6每天停机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除设备上的药物粉尘和残留物,清洗、整理工房,保持工房整洁 净。 B.1.7采用干混设备混药作业时应采用有效的环境增湿、降温措施

B.1.1应建岗位操作规程,张贴于岗位醒目位置,并严格执行。 B.1.2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需涉药操作,应依法培训考核合格 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B.1.3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棉麻质长袖长裤工作服,防尘口罩等,不应赤膊或 穿着背心、短袖衣、短裤、拖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上岗作业。 B.1.4干混设备运行时,应人机分离,作业人员(机器人除外)不应进入药物混合工房或区域。 3.1.5混药作业应单栋单机,定员1人;药物定量应符合设计的额定药量和GB11652的规定 B.1.6每天停机后,作业人员应及时清除设备上的药物粉尘和残留物,清洗、整理工房,保持工房整洁 干净。 B.1.7采用干混设备混药作业时应采用有效的环境增湿、降温措施

开机前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人员进人作业区域前应消除人体静电。 b 检查工房内墙壁、地面、顶棚、混药设备表面药物粉尘、残留物是否清理干净 C 检查混药区域水封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d)检查电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视频监控图像是否清晰稳定。 e)检查工房温度在0℃~34℃,方可开机作业

开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混药设备空运转5min,观察电机是否运转正常,各运转部位是否有摩擦、碰撞、温升、防静 接线柱是否松动等,各传动部位如有异响、异常不应开机作业, b)检查筛网、混合容器,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筛网上或混合容器内如有沙石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开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混药设备空运转5minGBT 3098.3-2016标准下载,观察电机是否运转正常,各运转部位是否有摩擦、碰撞、温升、防静 接线柱是否松动等,各传动部位如有异响、异常不应开机作业, b)检查筛网、混合容器,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筛网上或混合容器内如有沙石等杂物应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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