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

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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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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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简介:

"SZDB/Z 328-2018" 是一项关于"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针对河湖污泥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和监测工作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指导。河湖污泥处理厂通常指的是处理城市或工业产生的河湖水体中的污泥,这些污泥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病原体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影响。

该规范涵盖了污泥处理厂的设施设计、运行操作、维护保养、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防护、监测技术等多个方面。它规定了污泥处理的各个环节应遵循的科学方法和管理流程,以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具体来说,可能会包括污泥的收集、预处理(如脱水、破碎等)、厌氧消化、好氧氧化、污泥稳定化和最终处置等步骤的运行标准,以及污泥处理过程中的在线和离线监测方法、数据记录和报告、环境应急预案等内容。这个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河湖污泥处理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部分内容预览:

SZDB/Z 3282018

河湖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与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河湖污泥处理厂的总体要求、运行要求、产出物监测要求、恶臭污染物控制要求 环境噪声控制要求、设备运行维护要求、安全操作要求及运行记录与数据统计等。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河湖污泥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泥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与监测

《应急临时安置房防雷技术规范 GB/T34291-2017》余水treated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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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厂在污泥处理过程中经余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出的水

图1污泥处理工艺流程

总体要求 5.1污泥处理厂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本规范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 册及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5.2污泥处理厂各岗位应有健全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巡检、岗位责任、信息 记录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各岗位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考核。 5.3污泥处理厂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掌握处理工艺和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 标,按处理工艺流程要求进行维护及管理。 5.4污泥处理厂应有总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管网现状图、自控系统图及供电系统图等。 5.5厂内供水、排水、供电等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6应根据设计要求、污泥泥质、场地条件、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按 本规范规定填写监测采样、监测数据等原始记录,并按期归档保存。 5.7污泥处理厂宜推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宜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5.8污泥处理厂生产运行中应加强用能、用水管理,遵照合理使用、量用为出、技术进步、经济适用 的原则,合理高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6.1污泥接收系统的运行要求

6.1.1污泥接收系统应包括储泥池等设

污泥接收系统应包括储泥池等设备设施。

6. 1. 2储泥池的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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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泥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泥池宜加盖密封,并设置抽气装置,换气次数宜为6次/小时; b 宜根据入厂污泥性质在储泥池中分区倾倒,以便分类处理; C 泥浆制备应配水充足、取水便利,宜将来泥制备为含水率8%~20%的泥浆:对于含块体的污 泥宜用抓斗或挖机配合捣散,以提高水力冲挖施工效率; d) 应及时冲挖池内污泥,以预留足够空间便于后续车辆卸载污泥入池; e 储泥池宜每3个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池内部件; 泥浆泵宜选用防堵能力强、输沙强、耐磨型的设备,泥浆泵、输送管道等宜每周进行检查, 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9 宜采取系统随机采样方法对制浆后的污泥进行采样,按每100m3~200m采样一次,且采样点 数宜为5~10个; h 储泥池的污泥检测项目宜分为基本检测项目和一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包括含水率、容 重、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镍、总锌共11项,宜全部进行检测: 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氟化物、氰化物、苯并(a)芘、多氯联苯总量、总石油烃、甲醛、苯酚共7 项,可依据本地污染源和污泥调查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检测

6.2.2格栅机的运行要求

格栅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 b) 当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杂物时,应及时清除; C 当进入汛期或进泥量增加时,宜增加栅条、格栅出渣口及机架的清污次数 d) 格栅宜每2h~4h进行检查,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6.3泥沙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

6.3.1泥沙分离系统应包括沉沙池、洗沙机等设备设施

6.3.2沉沙池的运行要求

沉沙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根据沉沙池的池组设置与泥量变化情况,调节进入的泥浆量: D 在沉沙池入口段宜每24h对污泥进行采样,检测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并监测沉沙 池贮沙量; C 宜根据泥浆中含沙率的变化情况,设定沉沙池的排沙时间和排沙频率; d) 宜根据泥浆的含泥率、含沙率、含水率、贮沙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刮沙机、提沙机等设备 的运行参数; e 刮沙机、提沙机、皮带机等设备宜每周进行检查,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f 沉沙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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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洗沙机的运行要求

洗沙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调整洗沙机转速,转速宜与提沙机的产沙量相匹配; b)宜每周清理洗沙机筛网网孔,防止堵塞及锈蚀; c)经洗沙机淋洗后检测不达标的余沙,应重新进行淋洗,直至检测达标。

6.4泥水分离系统的运行要求

6.4.2重力浓缩池的运行要求

重力浓缩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重力浓缩池的进水区、沉淀区和出水区宜每24h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水率、颗粒粒 径; b) 宜根据池内液面高度、泥浆含水率、污泥颗粒粒径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重力浓缩池的排水及 吸泥设备的运行参数; C 对池内的小型绞吸船、灌水器、清淤泵等设备宜每周进行检查,并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d) 重力浓缩池宜每6个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水下部件; e 重力浓缩池运行参数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可按表2的规定确定

表2重力浓缩池运行参数

6.4.3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要求

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机械浓缩设备入口段、出口段宜每隔2h~4h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泥率、污泥颗粒 粒径; b 宜根据进泥量、泥浆含泥率、污泥颗粒粒径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机械浓缩设备的运行参数;

6.5调理调质系统的运行要求

6.5.1调理调质系统应包括加药车间、调理池等设备设施!

6.5.1调理调质系统应包括加药车间、调理池等设备设施

6. 5. 2加药车间的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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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药车间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 a)在加药车间入口段、出口段宜每24h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其含水率、污泥Zeta电位; b 宜根据泥浆含水率、污泥Zeta电位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调理药剂用量、调理时间等参 数; C 当入厂污泥存在重金属污染时,宜在加药车间入口段每24h对污泥进行采样,并检测重金属含 量; d) 宜根据污泥中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及含量,调整稳定剂的种类及用量对重金属进行钝化、固化处 理; e 宜根据入厂污泥有机污染物的指标及含量,调整药剂的种类及用量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氧化、分 解处理; 自动配药机、螺旋输送机、搅拌机、固液混合器、管道混合器等设备宜每月进行检查,并对其 结构单元进行检修、保养。 X

6.5.3调理池的运行要求

调理池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 a)池内污泥泥浆调理时间宜为15min~30min; b)调理池宜每月排空一次,以清理池底积泥并检修水下部件。

6.6脱水固化系统的运行要求

6.6.2板框压滤脱水车间的运行要求

板框压滤脱水车间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根据泥浆含水率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板框压滤机的进料压力、进料时间、压榨压力、压榨 时间等参数,以保证产出的余土含固率符合设计要求; 板框压滤机的滤板、滤布宜每个月进行检查,当滤板出现破损时应进行更换,当滤布出现破损 或进泥速度下降40%时,滤布应进行更换: 进料泵、板框压滤机》空气压缩系统、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宜每6个月进行检查,并对其结构单 元进行检修保养。

6.6.3带式压滤脱水车间的运行要求

带式压滤脱水车间的运行宜符合下列规定: 宜应根据泥浆的含水率、污泥比阻等变化情况,按需及时调整加压压力、带速、停留时间、絮 凝剂种类及用量等参数; b)进料泵、带式压滤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宜每6个月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 态。

余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要习

3.7.1污泥处理厂经泥水分离、脱水固化等系统分离出的水,应收集至余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6.7.2余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余水排放标准应符合SZDB/Z2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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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产出物的采样方法、采样样品制备及保存应按SZDB/Z236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样品送检或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样品损失、混淆或沾污,对光敏感的样品应采取避光处理措施。 .1.3产出物的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应按SZDB/Z236的相关规定执行

临时堆沙区宜随机选取4~8个点位对余沙进行采样;采样点位应均匀分布,且采样前先将采 表层铲除。

宜随机选取4~8个点位对余沙进行采样;采样点位应均匀分布,且采样前先将采样

余沙宜每500m3~1000m3采样一次。

余土宜每500m32000m3采样一次

JC 497-1992(1996) 建材工业窑炉用直接结合镁铬砖7.3.3余土转移与处置场所监测

余土转移与处置场所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余土运输全过程宜设置GPS跟踪监控。 每批次余土转运时应有余土转移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宜为五年。 6 余土进入处置场所后,余土生产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处置场所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进行为 期1~3年的定点监测,

7. 4. 1采样点布设

宜在清水池排放口对余水进行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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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污染控制设施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出的厂界环境保护要求及GB14554相关 污泥处理厂宜主要对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进行监测。 4恶臭污染物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宜按GB14554或HJ905相关规定执行DBJ50-255-2017标准下载

9厂界环境噪声控制要求

9.1污泥处理厂噪声污染控制设施、设备应与污泥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同期运行。 9.2厂界环境噪声控制应符合建厂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出的厂界环境保护要求及GB12348相关规定。 9.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布设、测量时段、监测方法宜按GB12348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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