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HD 17-2019 科工企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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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HD 17-2019 科工企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部分简介:

"Q/CHD 17-2019 科工企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部分"是一部针对科工企业电力建设中,特别是在火力发电项目的安全工作的具体规范。它详细规定了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火力发电设施过程中,应遵循的安全管理、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这部规程旨在保障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人员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

火力发电部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燃烧设备的安全操作:如锅炉、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等设备的安全运行规定。 2. 燃料储存和输送的安全:对煤炭、天然气等燃料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控制要求。 3. 燃烧烟气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安全: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防止环境风险。 4. 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安全:如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培训和应急响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

遵守此规程,对于保障火力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Q/CHD 17-2019 科工企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火力发电部分部分内容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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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5.2.5雨季及冬季前应对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检 查。在台风、暴雨、泳電、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专项检 查和维护。 5.5.2.6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测试,经 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5.2.7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应经必要的检 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 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5.5.2.8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 附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5.5.2.9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 项方案或措施。 5.5.2.10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5.3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的规定 5.5.3.1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应合格,布线应整齐,设备 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5.5.3.2高原严寒地区和高温场所使用的施工用电设备防护等 级及性能应适应环境特点。 5.5.3.3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a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 不得小于200mm。 b)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500mm的高台 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棚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 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 “正么

其管理实施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5.2.6电动机械、工器具应设专人管理DB32/T 2610-2013标准下载,定期检查、测试,

.5.2.7长期放置不用的用电设备在重新使用前, 修和安全性能测试。用电设备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 安全性能时应报废,并在明显位置标识。 5.5.2.8变配电室、室外配电盘柜及配电箱应加锁,设警告标志, 付近应设置适用、适量的消防器材。 5.5.2.9较大型或较复杂的施工用电设施安装、拆除时应制定专 项方案或措施。 5.5.2.10运行操作、检修、试验和变配电室的值班等工作按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OOV

5.5.3施工用电设施应符合的规

a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 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 不得小于200mm。 b)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500mm的高台 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棚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 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 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的警示牌。 c)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点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 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2。 5.5.3.4配电盘柜应采用密闭防雨型,宜安装在变压器附近;馈 电回路较多或容量较大时,应设配电室。 5.5.3.5架空线路选择的路径应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腐蚀 场所和热力管道。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 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5.5.3.6低压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绝缘铜线时,导线 截面积不得小于10mm;采用绝缘铝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 16mm²。 5.5.3.7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 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线路架设高度应符合表 3~表5的规定

表3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Q / CHD 17—2019表5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线路电压<11~10351102205007501000kV最小水平距离1.01.53.04.05.08.51115m5.5.3.8儿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应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应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同杆线路最小距离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杆 型mX10kV与10kV0.80.45/0.6a10kV与低压1.21.0低压与低压0.60.3低压与弱电1.2N1.2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5.5.3.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可靠接地。5.5.3.10在电杆上进行作业前,应确认电杆及拉线强度足够,埋设应牢固可靠并应选用适合杆型的脚扣,系好专用安全带;在外墙、架构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登高工具应按表7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表7登高工具的试验标准试验静拉力试验时间名称试验周期外表检查周期kNmin安全绳(带)2.25升降板2.25半年·个月5脚扣1.00竹(木)梯1.8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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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1 线路需跨越现场铁路和道路时,应使用电缆落地穿管 敷设。

岁议。 5.5.3.12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 不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抱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5.5.3.13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 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设红、白相间标识示警。 5.5.3.14现场直理电缆的走问应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 物等的边缘沿直线敷设,埋深不得小于700mm,在电缆紧邻上 下、左、右侧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沙或软土,覆盖混凝 土盖板或砖块,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5.5.3.15通过道路的直理电缆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 5.5.3.16直理电缆应在转弯处、进入建(构)筑物等处设置明显 的方位标志牌或标桩,直线段宜每隔30m设置标志牌或标桩。 5.5.3.17直埋电缆的接头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并砌筑防雨 电缆井。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高度不得低于2m。 5.5.3.18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配电箱正面应有二次隔 板和防水操作门,操作门应有自动闭合功能。 5.5.3.19配电箱内各负荷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负荷开关和漏 电保护器应按负荷容量选配。插座和插头应按电压、电流等级选 配。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5.5.3.20现场安装的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平正、牢固,应有防私 水和防止机械碰撞的措施。配电盘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检修和操作通道应畅通。 发

5.5.3.21配电盘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其备防火、防雨的 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 牢固。导线剥切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 电体明露。电源箱及操作门应有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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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2进出配电盘柜、箱的导线应加绝缘防护措施并固定牢靠。 5.5.3.23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 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5.3.2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设专人管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5.5.3.24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设专人管理。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 5.5.3.25施工用电设施拆除: a)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b)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施,确 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C)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从电源侧并始。 d)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进 行可靠断开和隔离。 e)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并 设专人监护。 f)当一条直埋电缆沟中有若平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时, 严禁拆除作业。 5.5.4用电及照明应符合的规定 X 5.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 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5.4.2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 丝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 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5.5.4.3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 保护器。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负荷开关 接两台及以上的电气设备。 5.5.4.4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电设 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一机一

a)参与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b)计划拆除的设备和线路应进行验电并采取接地措施,确 认安全后方可拆除。 C 拆除工作应统一指挥,从电源侧开始。 d)用电设备拆除后,电源线不能拆除时,应与带电部位进 仃可靠断开和隔离。 e) 在带电体附近作业时,应采取绝缘遮蔽和隔离措施,并 设专人监护。 f 当一条直理电缆沟中有若干电缆,其中有带电电缆时, 严禁拆除作业。

5.5.4用电及照明应符合的规定

5.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GB∕T 5988-2007 耐火材料 加热永久线变化试验方法,电气回路

.5.4.1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回路中应 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5.4.2热继电器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 应有保护罩,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管 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5.5.4.3每台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应配置独立的负荷开关和漏电

GB/T 51340-2018标准下载5.5.4.4用电设备集中布置时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用

备分散使用时,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独立控制箱,做到“ 闸一保一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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